融政办发〔2017〕63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8月9日
融安县农村道路旅客
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农村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促进农村道路旅客运输规范有序发展,提高城乡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保障农村客运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通知》(交运发﹝2014﹞25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 公安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的若干意见》(桂交运输发﹝2016﹞125号)精神,对全县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进行审核,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农村群众出行、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安全出行需求为目的,促进农村交通运输与农村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确保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途经公路的技术条件、安全设施、中途停靠站点、车辆技术要求、运行限速等相匹配,预防和减少农村客运车辆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的道路运输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农村新增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融安县农村新增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洪进兴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潘献宗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雷晓飞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肖显祥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龙 革 县公安局副政委
成 员:覃建波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韦训球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 君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唐有发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韦成林 县公路管理所所长
曹人良 长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华生 板榄镇党委组织委员
王叶超 雅瑶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黄宗广 大将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伍代君 大坡乡人大专职副主席
唐科建 浮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兴业 泗顶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达道 沙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龙勇华 桥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钟治坚 东起乡人大专职副主席
莫庆雄 大良镇武装部部长
陈卫珍 潭头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唐有发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新任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统一组织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的开展,负责对开通农村客运班线的公路等级和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进行审核: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路桥梁等级技术条件、农村客运班线沿线公路安全设施、安全标识的审核,运管部门负责营运车辆市场准入、营运车辆资质和从业驾驶员资质的审核。
(二)新增农村客运班线途经站点的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新增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做好政策的宣传,及时协调处理各类突发情况。
(三)县公安局、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农村新增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工作并提出相关意见。
四、审核内容
主要包括农村新增客运班线途经公路的技术条件、安保设施状况、中途停靠站点情况、车辆技术要求及相互匹配情况。通行客车技术要求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要求对应车长的营运客车。
(一)二级以上公路,可通行各系列营运客车;
(二)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12米的营运客车;
(三)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和双车道的四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7米的营运客车;
(四)单车道四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6米的营运客车,等外公路确需开通农村客运班线或农村客运班线需途经等外公路的,营运客车应当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的检验方法》(GB18565)和《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JT/T616)车长小于6米的营运客车,途经的农村公路应当符合《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中《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的规定;
(五)农村客运班线途经的受限路段单车道隧道净高不应当小于3.5米,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O米,与单车道路基连接时,洞口两端应按规定设置错车道;
(六)农村客运班线途经的桥梁技术状况不得低于《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规定的三类桥梁;
(七)农村客运班线途经的受限路段、起始点,应当增设必要的警示、警告等公路安全设施。
六、工作要求
(一)审核小组要严格按照县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工程竣(交)工资料和施工图认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审核验收,对公路的等级、营运客车的技术要求、受限路段的警示、警告的标志等提出意见,坚决杜绝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审核的工作质量。
(二)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组成员单位要在《融安县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表》上加盖公章,审核组成员签字,对有必要开通但部分条件需要整改的,在审核表中注明需整改的路段或线路;对审核符合通行条件的线路要在审核表中注明审核通过,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根据联合审核意见依法办理新增农村客运班线相关许可手续,所有审核资料由融安县交通运输局安全法制股归类存档。
附件:融安县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表
附件
融安县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表 |
||||||||
|
|
|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
1、线路名称 |
|
起、讫点所在乡镇 |
|
|||||
2、线路申请项目 |
|
|||||||
3、线路编号 |
|
公路等级 |
|
|||||
4、起点 |
|
途经 |
|
终点 |
|
|||
5、里程 |
|
路面宽度 |
|
|||||
6、中途停靠站点 |
|
开通车型 |
|
|||||
7、公路安全设施 |
|
|||||||
8、隧道、桥梁 |
|
|||||||
审核人员签字 |
|
|||||||
审 核 单 位 意 见 |
公路部门 |
|
||||||
|
||||||||
|
|
|
|
|||||
|
|
(单位盖章) |
|
|||||
年 月 日 |
||||||||
审 核 单 位 意 见 |
县交警大队 |
(单位盖章)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
||||||||
县安监局 |
(单位盖章)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
||||||||
当地乡政府 |
(单位盖章)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
||||||||
县交通运输局 |
(单位盖章)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
||||||||
备注 |
|
|
||||||
注:(1)第1、2、6 项由运管所填写。 |
||||||||
(2)第3、4、5、7、8 项由公路管理部门填写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