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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17〕43 号融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7-05-30 18:02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鉴于融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有所调整,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融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30

融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

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为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耕地质量等级,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第三期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24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整县推进重大工程“提质、增粮、建高标”为建设目标,以整县推进重大工程为平台,通过统一规划、统筹资金、整合资源,实现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提高耕地等级,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我县脱贫摘帽步伐,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落实“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的组织方式,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我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确定的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二、建设原则

(一)政府主导,共同推进的原则。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平台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加强配合,联动推进,形成工作合力。要统筹协调,群策群力,切实发挥基层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尤其是项目区内农民参与整县推进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共同推进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取得成效。

(二)分类整治,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对全县土地开展充分细致调查,对整治项目按基本具备型、稍加改造型、全面改造型进行分类,划定投资额度。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项目选点和建设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乡镇建设规划、农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交通建设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及我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等有关规划相衔接。要科学编制项目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及农田综合整治(建设)规划、农业产业规划,合理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确保整县推进项目按规划、有步骤地开展。

(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结合项目区生态、文化、民俗等特,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开展项目建设。在村庄、农田整治建设中要注重发挥我县金桔示范基地、广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等资源优势突出特色农业。在水利条件较好、耕地集中连片的优质水田重点布局为粮食生产基地,积极打造融安“生态优质米”品牌,扩大无公害优质稻谷种植面积。

(五)尊重民意、保障权益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从农民的实际利益出发,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国家支持和农民投工投劳相结合,鼓励农民通过投工投劳得到收益、得到实惠。

三、目标任务

(一)已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情况

2004年以来,融安县长安镇、东起乡、浮石镇、大良镇4个乡镇实施7个土地整治项目,总实施面积3277.76公顷,总投资1.2296亿元,目前已有7个项目完成市级验收。通过开展土地整治使当地群众从土地整治中得到收益,从而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二)总体目标

2016年3月动员会开始至2019年8月项目结束,在全县选定的9个乡(镇)共21个行政村(社区)开展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以土地整治项目为平台,统一规划、 统筹资金,整体推进“田、水、路、村”综合整治。子项目共 9个,2017年5月份完成项目立项,2017年底前完成项目开工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项目施工,2019年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实施项目总规模4796.0712公顷其中基本农田4203.4879公顷),计划总投资0.7994亿元。预计新增耕地50.0815公顷,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4073.4115公顷,粮食增产0.24万吨/年。

(三)主要任务

1.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农田集中规模经营。采取适宜措施推进工程建设,根据各子项目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开展土地平整工程,改造高低不平、形状不规整、影响总体布局的田块,归并分割细碎的地块,整治废弃设施用地及其他未利用土地。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改良土壤质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提高粮食单产能力,建成集高效、节水、循环和集约化为一体的高标准农田,为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

2.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条件。结合项目区现有水利设施,充分挖掘现有水利工程潜力,改建或新建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因地制宜选择和设计项目区灌溉模式,有效改善项目区农用地灌溉条件,提高农田灌溉保证率。构建科学合理的田、村路网,提高道路通达度和建设标准,方便农业机械化耕作、农产品运输、高新技术入田和农民出行,降低农产品生产和运输成本。结合新农村风貌建设工程建设特点,对项目区屯内道路、排污沟等进行硬化提高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合理布设农田防护和水土保持工程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农田防灾抗灾能力,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

四、工作部署

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规划设计阶段20176-201710

    1.项目测量、规划设计招投标阶段20176-20177根据区国土资源厅文件要求,由区国土资源厅通过摇号确定测量和规划设计单位。

2.地形测量和规划设计方案20177-20178)。确定测量和规划设计单位后,开展项目区的测量和规划设计各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规划设计单位做好子项目实地调查、资料收集,要求规划设计根据各子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对项目区进行现场踏勘、地籍勘测、地形测量等,充分听取当地政府、村民委员会和群众的意见,优先规划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需要建设的内容,同时对接相关部门的规划,以避免重复规划、重复投资现场踏勘及征求群众意见至少3次以上。规划设计初步成果出来后,将规划布局图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至少1个星期),并再次征求当地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群众及相关部门意见,对规划内容进行确认;确保规划设计成果既能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又能突出地方特色。规划设计要求在2017年9月前完成,完成后进行规划设计三级联审。

3.规划设计三级联审阶段(2017年9月)。整县推进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设计评审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具体三级联审组织相关事宜参照《关于规范广西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三级联合审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3〕9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4〕50号)执行。

(二)规划设计预算评审阶段(2017年9月2017年10月)

在项目规划设计评审通过的基础上,县国土资源局报县财政局评审中心对项目各子项目工程投资进行财政评审工作,由县财政局评审中心批复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规划设计预算评审要求在2017年10月前完成。

(三)建设阶段(2017年10月一2018年12月)

1.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2017年10月一2017年11月)。县整理中心及时编制子项目施工招投标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按文件组织项目招投标代理、监理招投标工作。确定招投标代理单位后,由招投标代理单位进行项目施工单位公开招投标。

2.项目施工阶段201712月一201812筹建整县推进工程领导小组和指挥部,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业工程师、技术人员作为工程管理人员进入指挥部,具体负责开展项目工程建设和各阶段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制度管理。建立工程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和审计制等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和项目实施督导等工作制度。

2)工程进度管理。审核、确认施工总进度计划、项目实施组织设计;组织各项工地会议,指定、实施推进施工进度的各项措施,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监督施工单位人员、设备投入情况,确保施工单位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数量投入人员、设备;监督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的一致性,确保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3)质量管理。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组织参建单位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工程质检、隐蔽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及工序评定等工作;监督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监理合同及其他政策文件要求,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施工管理,对不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责令停工整改或返工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4)合同履约管理。开展合同履约监管工作,对不按合同要求开展施工工作的参建单位,经调查确认后解除合同,清退离场并给予处罚,具体履约处罚办法由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5)用地协调及纠纷调处。联系协调各职能部门及人民政府、当地村(居)委会等,做好项目用地协调及纠纷调处工作,确保工程施工正常开展。

6)工程资料管理。建立资料专管制度,由专人保管施工变更文件、会议纪要、工程款申报材料和工程文件,以及技术鉴定报告、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工作总结、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报告等,为项目竣工验收提供资料保证。

7)工程变更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20号)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执行。

(四)竣工验收2019年1月-201912月

1.按项目竣工验收的要求,业主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做好竣工验收材料,根据验收程序申请竣工验收。

     2.县国土资源局根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

-2012)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建设规范DB45/T 951-2013)等相关规范和要求,统计数量、处理报备信息后提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信息报备。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构成

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计划在 2016—2019年完成,总投资0.7994亿元。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治区预算分配的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统筹我水利、交通、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和土地出让金中各种涉农资金。本次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充分结合了各乡(镇)、各部门的发展规划,与之有关规划相衔接,整合多个部门资金共同投入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区建设,我县从 2011年至2016年,财政局总投资579.60万元,综改办总投资803.50万元,农综发总投资1280.00万元,交通局总投资2398.00万元,水利局总投资4372.46万元,共投资9433.56万元;合各部门涉农资金,发挥项目建设总体效益。

(二)资金使用管理

预算资金到位后,建立专账专户,严格按照《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10〕244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县级财政审核报账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10〕20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地方资金按照“渠道不变,集中投入,各计其效”的原则投入,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参照各自建设部门的制度执行。

六、责任分工

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坚持 “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农民自主参与”的组织方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一)县人民政府对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工作负总体责任,制定本级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实施方案,整合落实县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涉农资金协同投入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区,统筹子项目工程实施进度,研究解决本辖区内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过程的具体问题。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实行包干制度,由县人民政府领导负责总协调。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每个子项目安排一名乡(镇)领导负责项目建设施工管理及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做好项目区权属调整协调工作,做好项目区群众协调工作及建设宣传工作,同时负责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子项目初验及工程后期管护工作。

(三)县国土资源局成立项目实施工作小组,组织项目申报、规划设计审查、实施检查指导和竣工验收指导等工作;负责制定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制度,督查全县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情况。

(四)县财政局制定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同时审核、批复各子项目预算,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对建设资金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整合相关涉农资金。

(五)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配合国土资源局审查重大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对重大工程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牵头制定制订资金聚合方案。

(六)县农业局负责提供重大工程申报所需农业方面的资料和图件,组织编制本县的农业产业规划,指导各乡()开展农业产业规划,积极统筹中低产田改造等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到重大工程建设区,监督项目区土地平整耕作层施工工作。

(七)县水利局负责提供重大工程申报所需水利方面的资料和图件,指导和协助编制水资源平衡分析报告、骨干灌排设施规划等申报材料,统筹小型农田水利资金集中投入到重大工程建设区,项目区水利部分规划设计审核及监督施工工作。

(八)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集中投入到重大工程建设区,项目区道路部分规划设计审核及监督施工工作。

(九)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地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资金集中投入到重大工程项目区,协调规划设计部门完成项目区村庄建设规划工作。

(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编制重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统筹农村环境保护资金集中投入到重大工程建设区。

(十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统筹农业扶贫资金集中投入到重大工程建设区。

(十二)县纪监察局负责对重大工程建设的各环节进行监察,规范重大工程建设行为。

(十三)县审计局负责对重大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重大工程建设资金专项审计。

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县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责任,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委监察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整县推进工程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相应层面的组织协调、方案实施、进度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相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国土部门主要领导担任,从各相关部门抽调技术人员组成办公室人员,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整县推进工程建设按照计划顺利推进。

本次整县推进工程还将充分利用乡(镇)和村(居)委的力量,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涉农协调、创造良好的外围施工环境、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与重新分配等职责,使项目建设形成“上下一心、人人参与、全民共建、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部门协作

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要尽可能整合部门资金共同投入项目区建设。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土地整治工程实施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并负责项目管理和中间验收工作;县财政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整治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门要组织好项目实施的宣传报道。

(三)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规划、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和完成建设目标任务负主要责任。要进一步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单位和具体负责人。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四)成立乡(镇)土地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组织项目所在乡(镇)成立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人员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有组织号召能力的村民代表组成。协调小组具体负责群众宣传、工程监督、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加强监管,完善项目管理制度

要严格项目的管理,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规程检查验收。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设计要求和预算批复实施建设项目,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建设内容、增减项目规模和资金投入。成立项目建设专项督查组,并邀请当地农民群众代表参与督查。建立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和奖惩制度,对在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中组织管理有力、工程进度快、建设质量高、资金管理好、群众特别满意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推诿、弄虚作假、资金和项目管理混乱、不按照规定完成任务或项目建设质量差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六)加强基础建设和技术指导,推进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快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完善土地整治行业管理技术规范体系。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加大技术指导和审核把关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土地整理机构和人才队伍的建设,完善土地整理工作管理体制,切实保障机构、人员、经费到位。培育和扶持土地整治中介机构的发展,建立项目建设资质准入制度,严格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信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参建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组建以国土资源、财政、农业、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技术人员的专家组,对项目设计与工程施工进行技术指导。

(七)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推进项目建设创新和源头治腐

项目承单位组织实施项目,要严格实行项目公告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审计制。进一步完善资金财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定期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审计,对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以及虚列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

严禁领导干部和项目管理部门干部的配偶、子女个人经营的公司参与项目的工程建设;严禁与土地整治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在与土地整治相关的中介机构入股、任职或者以顾问等名义变相任职。加强土地整治中介机构、投资评审机构从业资格(备案)管理,定期对中介机构进行绩效和诚信考评,禁止失信或者严重违法的中介机构从事土地整治业务。

(八)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氛围

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发挥宣传标语、宣传册、宣传栏的作用,加强对土地整治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的宣传,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并参与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项目选点、方案制订、规划设计、实施建设、项目验收、成果维护等全过程尽可能让项目区村民参与并让村民行使相应的权利。

附件:融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子项目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5月30日印发  


附件

       融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子项目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在乡镇

涉及行政村

整治类型

实施面积(公顷)

新增耕地面积(公顷)

整治后建成高标面积(公顷)

项目总投资(万元)

RA01

柳州市融安县潭头乡潭头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潭头乡

西岸村、潭头村

基本具备型

740.5119

11.4664 

600.1384

1043.93

RA02

柳州市融安县大良镇良北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大良镇

良北村、山口村、永安村

基本具备型

408.9922

2.4070 

355.7777

719.91

RA03

柳州市融安县泗顶镇三坡村土地整治项目

泗顶镇

三坡村

稍加改造型

577.1762

3.3152 

520.2025

1116.38

RA04

柳州市融安县沙子乡沙子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沙子乡

红妙村、沙子村

基本具备型

875.9444

9.1008 

758.1752

1226.21

RA05

柳州市融安县桥板乡桥板村土地整治项目

桥板乡

桥板村

基本具备型

438.7805

7.3907 

351.2071

718.85

RA06

柳州市融安县浮石镇泉头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浮石镇

泉头村、东江村

基本具备型

501.9526

3.8443 

424.7350

848.47

RA07

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祥多村土地整治项目

长安镇

祥多村

基本具备型

280.4345

3.9493 

236.2732

611.48

RA08

柳州市融安县板榄镇板榄社区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板榄镇

板榄社区、四平村、江北村、山尾村、木吉村

稍加改造型

421.3981

4.8548 

346.8799

779.04

RA09

柳州市融安县大将镇大将社区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大将镇

才妙村、东潭村、雅仕村、大将社区

稍加改造型

550.8808

3.7530 

480.0227

930.51

合计

9个乡镇

21个行政村

--

4796.0712 

50.0815 

4073.4117 

799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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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

融政办发〔2017〕43 号融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5-30 18:02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鉴于融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有所调整,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融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30

融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

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为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耕地质量等级,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第三期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24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整县推进重大工程“提质、增粮、建高标”为建设目标,以整县推进重大工程为平台,通过统一规划、统筹资金、整合资源,实现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提高耕地等级,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我县脱贫摘帽步伐,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落实“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的组织方式,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我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确定的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二、建设原则

(一)政府主导,共同推进的原则。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平台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加强配合,联动推进,形成工作合力。要统筹协调,群策群力,切实发挥基层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尤其是项目区内农民参与整县推进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共同推进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取得成效。

(二)分类整治,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对全县土地开展充分细致调查,对整治项目按基本具备型、稍加改造型、全面改造型进行分类,划定投资额度。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项目选点和建设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乡镇建设规划、农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交通建设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及我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等有关规划相衔接。要科学编制项目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及农田综合整治(建设)规划、农业产业规划,合理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确保整县推进项目按规划、有步骤地开展。

(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结合项目区生态、文化、民俗等特,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开展项目建设。在村庄、农田整治建设中要注重发挥我县金桔示范基地、广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等资源优势突出特色农业。在水利条件较好、耕地集中连片的优质水田重点布局为粮食生产基地,积极打造融安“生态优质米”品牌,扩大无公害优质稻谷种植面积。

(五)尊重民意、保障权益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从农民的实际利益出发,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国家支持和农民投工投劳相结合,鼓励农民通过投工投劳得到收益、得到实惠。

三、目标任务

(一)已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情况

2004年以来,融安县长安镇、东起乡、浮石镇、大良镇4个乡镇实施7个土地整治项目,总实施面积3277.76公顷,总投资1.2296亿元,目前已有7个项目完成市级验收。通过开展土地整治使当地群众从土地整治中得到收益,从而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二)总体目标

2016年3月动员会开始至2019年8月项目结束,在全县选定的9个乡(镇)共21个行政村(社区)开展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以土地整治项目为平台,统一规划、 统筹资金,整体推进“田、水、路、村”综合整治。子项目共 9个,2017年5月份完成项目立项,2017年底前完成项目开工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项目施工,2019年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实施项目总规模4796.0712公顷其中基本农田4203.4879公顷),计划总投资0.7994亿元。预计新增耕地50.0815公顷,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4073.4115公顷,粮食增产0.24万吨/年。

(三)主要任务

1.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促进农田集中规模经营。采取适宜措施推进工程建设,根据各子项目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开展土地平整工程,改造高低不平、形状不规整、影响总体布局的田块,归并分割细碎的地块,整治废弃设施用地及其他未利用土地。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改良土壤质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提高粮食单产能力,建成集高效、节水、循环和集约化为一体的高标准农田,为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

2.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条件。结合项目区现有水利设施,充分挖掘现有水利工程潜力,改建或新建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因地制宜选择和设计项目区灌溉模式,有效改善项目区农用地灌溉条件,提高农田灌溉保证率。构建科学合理的田、村路网,提高道路通达度和建设标准,方便农业机械化耕作、农产品运输、高新技术入田和农民出行,降低农产品生产和运输成本。结合新农村风貌建设工程建设特点,对项目区屯内道路、排污沟等进行硬化提高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合理布设农田防护和水土保持工程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农田防灾抗灾能力,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

四、工作部署

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规划设计阶段20176-201710

    1.项目测量、规划设计招投标阶段20176-20177根据区国土资源厅文件要求,由区国土资源厅通过摇号确定测量和规划设计单位。

2.地形测量和规划设计方案20177-20178)。确定测量和规划设计单位后,开展项目区的测量和规划设计各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规划设计单位做好子项目实地调查、资料收集,要求规划设计根据各子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对项目区进行现场踏勘、地籍勘测、地形测量等,充分听取当地政府、村民委员会和群众的意见,优先规划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需要建设的内容,同时对接相关部门的规划,以避免重复规划、重复投资现场踏勘及征求群众意见至少3次以上。规划设计初步成果出来后,将规划布局图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至少1个星期),并再次征求当地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群众及相关部门意见,对规划内容进行确认;确保规划设计成果既能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又能突出地方特色。规划设计要求在2017年9月前完成,完成后进行规划设计三级联审。

3.规划设计三级联审阶段(2017年9月)。整县推进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设计评审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具体三级联审组织相关事宜参照《关于规范广西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三级联合审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3〕9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4〕50号)执行。

(二)规划设计预算评审阶段(2017年9月2017年10月)

在项目规划设计评审通过的基础上,县国土资源局报县财政局评审中心对项目各子项目工程投资进行财政评审工作,由县财政局评审中心批复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规划设计预算评审要求在2017年10月前完成。

(三)建设阶段(2017年10月一2018年12月)

1.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2017年10月一2017年11月)。县整理中心及时编制子项目施工招投标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按文件组织项目招投标代理、监理招投标工作。确定招投标代理单位后,由招投标代理单位进行项目施工单位公开招投标。

2.项目施工阶段201712月一201812筹建整县推进工程领导小组和指挥部,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业工程师、技术人员作为工程管理人员进入指挥部,具体负责开展项目工程建设和各阶段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制度管理。建立工程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和审计制等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和项目实施督导等工作制度。

2)工程进度管理。审核、确认施工总进度计划、项目实施组织设计;组织各项工地会议,指定、实施推进施工进度的各项措施,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监督施工单位人员、设备投入情况,确保施工单位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数量投入人员、设备;监督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的一致性,确保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3)质量管理。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组织参建单位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工程质检、隐蔽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及工序评定等工作;监督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监理合同及其他政策文件要求,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施工管理,对不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责令停工整改或返工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4)合同履约管理。开展合同履约监管工作,对不按合同要求开展施工工作的参建单位,经调查确认后解除合同,清退离场并给予处罚,具体履约处罚办法由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5)用地协调及纠纷调处。联系协调各职能部门及人民政府、当地村(居)委会等,做好项目用地协调及纠纷调处工作,确保工程施工正常开展。

6)工程资料管理。建立资料专管制度,由专人保管施工变更文件、会议纪要、工程款申报材料和工程文件,以及技术鉴定报告、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工作总结、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报告等,为项目竣工验收提供资料保证。

7)工程变更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20号)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执行。

(四)竣工验收2019年1月-201912月

1.按项目竣工验收的要求,业主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做好竣工验收材料,根据验收程序申请竣工验收。

     2.县国土资源局根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

-2012)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建设规范DB45/T 951-2013)等相关规范和要求,统计数量、处理报备信息后提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信息报备。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构成

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计划在 2016—2019年完成,总投资0.7994亿元。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治区预算分配的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统筹我水利、交通、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和土地出让金中各种涉农资金。本次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充分结合了各乡(镇)、各部门的发展规划,与之有关规划相衔接,整合多个部门资金共同投入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区建设,我县从 2011年至2016年,财政局总投资579.60万元,综改办总投资803.50万元,农综发总投资1280.00万元,交通局总投资2398.00万元,水利局总投资4372.46万元,共投资9433.56万元;合各部门涉农资金,发挥项目建设总体效益。

(二)资金使用管理

预算资金到位后,建立专账专户,严格按照《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10〕244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县级财政审核报账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10〕20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地方资金按照“渠道不变,集中投入,各计其效”的原则投入,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参照各自建设部门的制度执行。

六、责任分工

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坚持 “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农民自主参与”的组织方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一)县人民政府对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工作负总体责任,制定本级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实施方案,整合落实县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涉农资金协同投入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区,统筹子项目工程实施进度,研究解决本辖区内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过程的具体问题。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实行包干制度,由县人民政府领导负责总协调。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每个子项目安排一名乡(镇)领导负责项目建设施工管理及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做好项目区权属调整协调工作,做好项目区群众协调工作及建设宣传工作,同时负责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子项目初验及工程后期管护工作。

(三)县国土资源局成立项目实施工作小组,组织项目申报、规划设计审查、实施检查指导和竣工验收指导等工作;负责制定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制度,督查全县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情况。

(四)县财政局制定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同时审核、批复各子项目预算,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对建设资金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整合相关涉农资金。

(五)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配合国土资源局审查重大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对重大工程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牵头制定制订资金聚合方案。

(六)县农业局负责提供重大工程申报所需农业方面的资料和图件,组织编制本县的农业产业规划,指导各乡()开展农业产业规划,积极统筹中低产田改造等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到重大工程建设区,监督项目区土地平整耕作层施工工作。

(七)县水利局负责提供重大工程申报所需水利方面的资料和图件,指导和协助编制水资源平衡分析报告、骨干灌排设施规划等申报材料,统筹小型农田水利资金集中投入到重大工程建设区,项目区水利部分规划设计审核及监督施工工作。

(八)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集中投入到重大工程建设区,项目区道路部分规划设计审核及监督施工工作。

(九)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地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资金集中投入到重大工程项目区,协调规划设计部门完成项目区村庄建设规划工作。

(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编制重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统筹农村环境保护资金集中投入到重大工程建设区。

(十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统筹农业扶贫资金集中投入到重大工程建设区。

(十二)县纪监察局负责对重大工程建设的各环节进行监察,规范重大工程建设行为。

(十三)县审计局负责对重大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重大工程建设资金专项审计。

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县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责任,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委监察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整县推进工程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相应层面的组织协调、方案实施、进度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相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国土部门主要领导担任,从各相关部门抽调技术人员组成办公室人员,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整县推进工程建设按照计划顺利推进。

本次整县推进工程还将充分利用乡(镇)和村(居)委的力量,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涉农协调、创造良好的外围施工环境、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与重新分配等职责,使项目建设形成“上下一心、人人参与、全民共建、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部门协作

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要尽可能整合部门资金共同投入项目区建设。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土地整治工程实施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并负责项目管理和中间验收工作;县财政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整治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门要组织好项目实施的宣传报道。

(三)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规划、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和完成建设目标任务负主要责任。要进一步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单位和具体负责人。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四)成立乡(镇)土地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组织项目所在乡(镇)成立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人员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有组织号召能力的村民代表组成。协调小组具体负责群众宣传、工程监督、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加强监管,完善项目管理制度

要严格项目的管理,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规程检查验收。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设计要求和预算批复实施建设项目,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建设内容、增减项目规模和资金投入。成立项目建设专项督查组,并邀请当地农民群众代表参与督查。建立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和奖惩制度,对在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中组织管理有力、工程进度快、建设质量高、资金管理好、群众特别满意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推诿、弄虚作假、资金和项目管理混乱、不按照规定完成任务或项目建设质量差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六)加强基础建设和技术指导,推进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快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完善土地整治行业管理技术规范体系。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加大技术指导和审核把关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土地整理机构和人才队伍的建设,完善土地整理工作管理体制,切实保障机构、人员、经费到位。培育和扶持土地整治中介机构的发展,建立项目建设资质准入制度,严格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信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参建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组建以国土资源、财政、农业、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技术人员的专家组,对项目设计与工程施工进行技术指导。

(七)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推进项目建设创新和源头治腐

项目承单位组织实施项目,要严格实行项目公告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审计制。进一步完善资金财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定期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审计,对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以及虚列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

严禁领导干部和项目管理部门干部的配偶、子女个人经营的公司参与项目的工程建设;严禁与土地整治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在与土地整治相关的中介机构入股、任职或者以顾问等名义变相任职。加强土地整治中介机构、投资评审机构从业资格(备案)管理,定期对中介机构进行绩效和诚信考评,禁止失信或者严重违法的中介机构从事土地整治业务。

(八)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氛围

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发挥宣传标语、宣传册、宣传栏的作用,加强对土地整治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的宣传,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并参与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项目选点、方案制订、规划设计、实施建设、项目验收、成果维护等全过程尽可能让项目区村民参与并让村民行使相应的权利。

附件:融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子项目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5月30日印发  


附件

       融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子项目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在乡镇

涉及行政村

整治类型

实施面积(公顷)

新增耕地面积(公顷)

整治后建成高标面积(公顷)

项目总投资(万元)

RA01

柳州市融安县潭头乡潭头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潭头乡

西岸村、潭头村

基本具备型

740.5119

11.4664 

600.1384

1043.93

RA02

柳州市融安县大良镇良北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大良镇

良北村、山口村、永安村

基本具备型

408.9922

2.4070 

355.7777

719.91

RA03

柳州市融安县泗顶镇三坡村土地整治项目

泗顶镇

三坡村

稍加改造型

577.1762

3.3152 

520.2025

1116.38

RA04

柳州市融安县沙子乡沙子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沙子乡

红妙村、沙子村

基本具备型

875.9444

9.1008 

758.1752

1226.21

RA05

柳州市融安县桥板乡桥板村土地整治项目

桥板乡

桥板村

基本具备型

438.7805

7.3907 

351.2071

718.85

RA06

柳州市融安县浮石镇泉头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浮石镇

泉头村、东江村

基本具备型

501.9526

3.8443 

424.7350

848.47

RA07

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祥多村土地整治项目

长安镇

祥多村

基本具备型

280.4345

3.9493 

236.2732

611.48

RA08

柳州市融安县板榄镇板榄社区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板榄镇

板榄社区、四平村、江北村、山尾村、木吉村

稍加改造型

421.3981

4.8548 

346.8799

779.04

RA09

柳州市融安县大将镇大将社区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大将镇

才妙村、东潭村、雅仕村、大将社区

稍加改造型

550.8808

3.7530 

480.0227

930.51

合计

9个乡镇

21个行政村

--

4796.0712 

50.0815 

4073.4117 

799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