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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17〕34 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7-05-02 18:12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2  

融安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桂地海灾指2017〕2号)和《融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与责任单位

(一)重点防范期

根据气象局预测,我县2017年汛期(4~9月)总降水量偏多。我县降水集中期主要出现在5~6月降水集中期内部分地区可能出现暴雨洪涝灾害。预计前汛期(4~6月)我县降水量800~1000毫米与常年同期相比,大部地区偏多1~3成预计后汛期(7~9月)降水量300~500毫米与常年同期相比,大部地区偏少1~3成左右。

我县地质灾害防范期为2017年全年,重点防范期为每年的主汛期(4-9月份),其中每年的5月中旬至7月中旬又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期间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特别是暴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常常在此时段发生。此外,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的地下水水位下降,岩溶发育区全年均有可能会诱发新的地面塌陷,原有的地面塌陷隐患点也可能加剧或诱发新的地面塌陷。石山区域岩崩灾害多发生在主汛期,其它时段也存在发生岩崩灾害的可能。

(二)重点防治区域与责任单位

根据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厂矿、工业区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区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全县划分出2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重点防治区总面积2230.02平方公里,占全县面积的76.76%:

1.融安县北部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分布于融安县雅瑶乡、大将镇、板榄镇、大坡乡、长安镇北部、浮石镇东北部、泗顶镇寿局村、东起乡安太村等区域,面积1537.62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52.93%。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以碎屑岩为主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削坡建房的,在屋后山坡上适当位置斜开地表排水沟并设挡土墙,在削坡构筑台阶,如坡面发生裂缝立刻回填夯实。(2)禁止随意切坡等行为,开挖边坡时做好边坡防护工作。(3)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测,对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2.融安县南部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分布于融安县城(特别是河西片)、长安镇南部、浮石镇南部、大良镇、东起乡大部、沙子乡、泗顶镇、桥板乡等区域,面积为692.4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23.83%。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地面塌陷和岩质崩塌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2)加强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险情严重时先行避让。

以上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

我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多、分布广,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在融安县南部石灰岩区域内。通过地质灾害调查和排查,确定我县2017年县级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10处。并对其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预测(详见附件),隐患点所在乡(镇)、村要重点防范,明确监测、预防责任人,切实落实好防治措施。

二、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实现监管方式从事后追究为主转变为事前监督为主。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县国土、气象、住建、交通、水利、林业、教育、旅游、民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管辖区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灾害防治工作。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二)编制方案,制定具体的防灾措施。各乡(镇)应在总结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性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辖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人、监测预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县国土部门指导、协助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业主单位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乡(镇)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于2017年4月底前发布实施,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防治方案应作为地方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三)落实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地财力状况,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

(四)完善制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认真落实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重要作用,通过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使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做到“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防范、自我预报、自我应急、自我救治”,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县国土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并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巡查后进行复查与总结,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优先的原则。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险情处置工作;对于威胁公路、矿山、水利、学校等设施和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县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险情应急处置。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0〕56号)精神,县人民政府设立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乡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备人员、医务人员等有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组建松散型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村(社区)要以村干部、屯干部、基层民兵为主组建应急队伍。

(五)加强监管,控制和减少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的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防止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引发地质灾害。依法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和矿产资源以及地下水开发利用项目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监管,加大查处地质灾害违法行为的力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人为活动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

(六)加强协调,保证信息畅通。县国土部门要加强与住建、水利、交通、教育、旅游、气象等部门及各乡 、村(社区)的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县、乡(镇)、村(社区)、隐患点监测人四级之间的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迅速准确,确保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畅通,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8123009,8113270。

(七)加强宣传,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部门,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力度,以张贴宣传画、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等方式,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做到地质灾害预防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预防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附件:2017年融安县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控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2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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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

融政办发〔2017〕34 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5-02 18:12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2  

融安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桂地海灾指2017〕2号)和《融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与责任单位

(一)重点防范期

根据气象局预测,我县2017年汛期(4~9月)总降水量偏多。我县降水集中期主要出现在5~6月降水集中期内部分地区可能出现暴雨洪涝灾害。预计前汛期(4~6月)我县降水量800~1000毫米与常年同期相比,大部地区偏多1~3成预计后汛期(7~9月)降水量300~500毫米与常年同期相比,大部地区偏少1~3成左右。

我县地质灾害防范期为2017年全年,重点防范期为每年的主汛期(4-9月份),其中每年的5月中旬至7月中旬又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期间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特别是暴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常常在此时段发生。此外,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的地下水水位下降,岩溶发育区全年均有可能会诱发新的地面塌陷,原有的地面塌陷隐患点也可能加剧或诱发新的地面塌陷。石山区域岩崩灾害多发生在主汛期,其它时段也存在发生岩崩灾害的可能。

(二)重点防治区域与责任单位

根据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厂矿、工业区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区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全县划分出2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重点防治区总面积2230.02平方公里,占全县面积的76.76%:

1.融安县北部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分布于融安县雅瑶乡、大将镇、板榄镇、大坡乡、长安镇北部、浮石镇东北部、泗顶镇寿局村、东起乡安太村等区域,面积1537.62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52.93%。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以碎屑岩为主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削坡建房的,在屋后山坡上适当位置斜开地表排水沟并设挡土墙,在削坡构筑台阶,如坡面发生裂缝立刻回填夯实。(2)禁止随意切坡等行为,开挖边坡时做好边坡防护工作。(3)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测,对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2.融安县南部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分布于融安县城(特别是河西片)、长安镇南部、浮石镇南部、大良镇、东起乡大部、沙子乡、泗顶镇、桥板乡等区域,面积为692.4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23.83%。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地面塌陷和岩质崩塌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2)加强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险情严重时先行避让。

以上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

我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多、分布广,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在融安县南部石灰岩区域内。通过地质灾害调查和排查,确定我县2017年县级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10处。并对其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预测(详见附件),隐患点所在乡(镇)、村要重点防范,明确监测、预防责任人,切实落实好防治措施。

二、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实现监管方式从事后追究为主转变为事前监督为主。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县国土、气象、住建、交通、水利、林业、教育、旅游、民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管辖区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灾害防治工作。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二)编制方案,制定具体的防灾措施。各乡(镇)应在总结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性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辖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人、监测预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县国土部门指导、协助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业主单位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乡(镇)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于2017年4月底前发布实施,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防治方案应作为地方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三)落实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地财力状况,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

(四)完善制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认真落实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重要作用,通过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使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做到“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防范、自我预报、自我应急、自我救治”,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县国土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并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巡查后进行复查与总结,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优先的原则。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险情处置工作;对于威胁公路、矿山、水利、学校等设施和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县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险情应急处置。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0〕56号)精神,县人民政府设立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乡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备人员、医务人员等有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组建松散型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村(社区)要以村干部、屯干部、基层民兵为主组建应急队伍。

(五)加强监管,控制和减少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的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防止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引发地质灾害。依法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和矿产资源以及地下水开发利用项目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监管,加大查处地质灾害违法行为的力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人为活动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

(六)加强协调,保证信息畅通。县国土部门要加强与住建、水利、交通、教育、旅游、气象等部门及各乡 、村(社区)的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县、乡(镇)、村(社区)、隐患点监测人四级之间的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迅速准确,确保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畅通,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8123009,8113270。

(七)加强宣传,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部门,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力度,以张贴宣传画、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等方式,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做到地质灾害预防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预防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附件:2017年融安县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控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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