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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17〕 19 号融安县“城乡建设管理突破年”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7-03-29 19:34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2017年“城乡建设管理突破年”活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329

     

          融安县2017年“城乡建设

管理突破年”活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方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根据《中共融安县委员会  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2017年“城乡建设管理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发〔2017〕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7320日至2017520日,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大力开展“城乡建设管理突破年”活动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设“七乐融融”新生活的柳州市域次中心城市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切实解决县城交通秩序混乱和市容市貌杂乱无序的问题,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治理方针,扎实开展城区环境卫生车辆撒漏、工地扬尘、违法占地违章建设、马路市场(夜市)、户外广告、河道环境等综合整治行动使我县城区市容市貌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自我约束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大幅提高,切实改变城区“脏、乱、差”的状况,打造乐居城市,并通过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指挥和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坚持依法治理和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先易后难和稳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集中整治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社会协同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注重成效和保障民生相结合的原则。

三、领导机构

    为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领导,“城乡建设管理突破年”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具体如下:

    (一)实施管理组

组  长:宋  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刘维清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隆向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洪进兴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炳文  县政协副主席

  员:刘文静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卢玉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联席办主任、   

                调处办主任

        潘献宗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成忠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孟生  县教育局局长

        周志飞  县司法局局长

        朱美忠  县财政局局长

        廖燕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韦德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谢世军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肖  懿  县市容管理局局长

            雷晓飞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燕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  君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唐有程  县运管所所长

        肖体强  县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韦勋海  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莫小量  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炳锋  板榄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慧  雅瑶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  昊  大将镇人民政府镇长

        谭世波  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覃圣程  浮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气奎  泗顶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聖琪  沙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一全  桥板乡人民政府乡长

        江昕颐  东起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国华  大良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健波  潭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项目资金安排,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加快推进城区内涉及市政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融安县2017年“城乡建设管理突破年”活动计划表,制定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建设进度倒排时间表,确保各项目按时按量完成;从环境卫生、划行归市、市政设施、交通秩序等方面开展城市管理提升工程,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重点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问题、无证经营行为、渣土车运输通行和抛洒滴漏行为、车辆轮胎带泥污染城市行为、建筑工地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各类占道经营行为、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落实城区“门前三包”工作,规范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整治违规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组织宣传部门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对城市管理中的政策、正面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对反面典型进行曝光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对学生卫生、安全教育。

    (二)督查组

  长:刘维清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洪进兴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炳文  县政协副主席

  员:陈文海  县监察局局长

        覃启辉  县审计局局长

        龙东传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负责督促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度表开工建设,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督查城乡建设管理的开展情况,确保城乡建设管理的长效化。

     四、责任分工

(一)县市容局(责任领导:肖懿

1.对县城区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卫生死角及各种垃圾;对县城农贸市场卫生、摊位、设施及市场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治理。

2.对辖区城市道路和集贸市场周边的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等行为进行整治;坚决取缔擅自设立的马路市场、夜市摊点、早餐摊点;规范管理经批准设立的民生市场(夜市);重点打击车辆占道经营的行为。

3.督促从事渣土运输的企业实行公司化、信息化运营管理,按照规范要求统一建立渣土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台账。加大力度惩处车窗抛物、车辆撒漏行为;建立黑名单责任监管;牵头制定“三车”违法、违规行为集中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加强与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建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全面加大对“三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4.对在公共场所、街道两侧、围墙等市政设施上乱张、乱贴、乱喷写的各类“*********”小广告及违章及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门头招牌、户外广告(10平方米以下或边长不超过4米)、横幅、条幅等进行清理;规范统一门面招牌风格、尺寸、内容、悬挂位置等。

5.组织水上保洁队重点做好城区河段水上保洁工作。

6.负责道路及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修剪及补缺工作。修剪遮挡路灯的树木,进一步提升县城景观灯建设,提高美化、亮化水平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7.以国道209、城区规划范围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和违章建设行为。

8.维护更换损坏的路灯、垃圾桶等市政设施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领导:李燕回

1.对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占道经营的整治行动。

2.配合市容局对流动摊贩进行管理。

3.开展废旧商品回收行业集中整治工作,逐步实现划行归市。

    4.依法取缔占用人行道开展洗车经营的门店。

    (三)县公安局(责任领导:韦文学

在开展各类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负责维护现场治安,从严从快打击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暴力抗法行为,确保执法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四)县交通运输局(责任领导:雷晓飞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对散装物料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的专业货运运输从业资格进行源头把关。

2.按照规范要求,统一建立散装物料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管理台账。加强对非法改装运营车辆的管理;配合市容、公安等部门加大对城市道路“三车”违法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整治管理;对非法从事散装物料道路运输、有多次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违规情况的企业、车辆、驾驶人,采取依法追究和限制管理措施;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对运营车辆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对散装运料车应采取篷布遮盖、严密裹扎等临时性措施,严禁超载、撒漏、扬尘,对未采取遮盖措施的予以查处。

3.对城区主要街道的汽车和摩托车修理厂(店)进行清理、整治,对无证修车、缺乏修理场地及占用道路等不符合开办修理厂条件的门店一律予以取缔;严格管理城区客运车辆运营秩序,加强运政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营运车辆违规行为;严格公交车管理,严禁随地上下车;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城区汽车和摩托车修理厂(店)落实“门前三包”工作。

(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领导:韦德学

1.依法督促从事预拌混凝土企业实行公司化运输管理,建立预拌混凝土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管理台账;对有多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情况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其车辆、驾驶人,协同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责任追究和限制管理措施。

    2.创建文明工地,协调相关部门督促建筑工地自行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规范工地出入口按要求设置冲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3.通过合法合规程序选定定点施工单位对破损人行道、城市道路进行日常维护;严格道路挖掘审批工作

(六)县委宣传部(责任领导:罗成忠

组织新闻媒体,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多种宣传形式,对“城乡建设管理突破年”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

(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领导:陈君

1.配合市容局整治各类车辆占道经营行为。及时纠正在人行道、慢车道上乱停乱放的车辆;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交通。

2.加强对“三车”在城区货车禁行区域道路通行资格的源头管理。配合市容、交通运输部门,对酒驾、闯红灯、闯禁区、涉牌涉证、超载、超速、逾期未进行车辆电气技术检验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加强路面执法,对违法的车辆、行人进行处罚、曝光;依法从严查处道路上行驶已达到报废标准或拼装的“三车”。

3.对非法拼装改装的车辆和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整治查处。    

)县农机局(责任领导:曾宪忠

负责整治农用车辆、拖拉机非法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整治农用车、拖拉机乱停放行为。

(九)县环保局(责任领导:谢世军

负责城区洗车店污水排放的整治工作;负责做好城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噪声污染等防治工作。

)县水利局(责任领导:何卫平

协助清理江河水面及沿岸等地堆积的垃圾杂物,确保城区水域干净清洁,无垃圾、动物尸体、枯死植物等漂浮物和废弃杂物;清理沿江种植和乱搭建;规范城区河道水域乱停乱泊行为。

(十一)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责任领导:莫荣翔

协助开展马路市场(夜市)专项执法行动,查处出售非法出版物和印刷品的违法行为。

(十二)县财政局(责任领导:朱美忠

负责“城乡建设管理突破年”活动集中整治行动必要的经费支撑。

(十三)县教育局(责任领导:陈孟生)

    负责加强对学生的卫生、安全教育。

    (十四)人民政府(责任领导:乡(镇)党政主要领导)

开展好乡政府所负责辖区内“城乡建设管理突破年”集中整治行动

    五、活动内容

(一)城市管理

1.整治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加强县城、乡政府所在地主次干道及小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工作,做到随脏随扫,随丢随捡。对县城和乡政府所在地的进出口道路、各住宅区、城乡(铁)结合部、小街小巷的环境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组织力量清理卫生死角,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做好县城主要街道的清洗工作,主要街道1个月要清洗1次,要求做到路面、路沿石见原色。加大对主、次干道的冲(洒)水力度,减少扬尘对空气的污染;加强对本辖区环卫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保洁,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2.整治马路市场(夜市)占道经营。坚持依法整治和疏堵结合的原则,主要道路严禁占道经营,对非主要道路设置的临时摊点进行规范管理。对影响市容市貌的便民市场(夜市)、摊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重点打击车辆占道经营的行为;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道路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现象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解决市场内外摆放无序、乱摆摊等问题。

3.整治渣土运输车、散装运料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三车”)和取缔非法拼装改装车辆。加强对城区范围内“三车”以及以“三车”为运输工具从事工程运输的企业单位运输车辆的管理,严防撒漏扬尘、污染城市道路,减少路面扬尘和施工扬尘。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拼装改装车辆、非法营运以及乱行乱停、涉牌涉证车辆、不按道路交通信号灯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惩处车窗抛物、车辆撒漏行为的力度。

4.整治违规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管理整顿违规户外广告和门招牌,对在公共场所、街道两侧、围墙等市政设施上乱张贴、乱喷写的各类“*********”小广告及违章及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门招牌、户外广告、横幅、条幅等进行清理。规范统一门面招牌风格、尺寸、内容、悬挂位置。彻底清理绿地上、隔离带中的广告栏(牌)。

5.整治融江河城区河段水域环境。及时清理江河水面及沿岸等地堆积的垃圾杂物,确保城区水域干净清洁,无垃圾、动物尸体、枯死植物等漂浮物和废弃杂物;清理沿江种植和乱搭建;规范城区河道水域乱停乱泊行为。

6.深入开展打击两违暴风行动。以国道209、城区规划范围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和违章建设行为。

    (二)城市建设

1.加强城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整顿交通秩序。一是科学设置交通引导标识。在城区内的重要道路或路口合理设置红绿灯、单行线、隔离栏等交通设施,充分发挥道路通行能力。二是充分利用智能监控抓拍设备,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取证和处罚

2.加强对现有绿化的管养力度修剪遮挡路灯的树木,进一步提升县城景观灯建设,提高美化、亮化水平,丰富夜间灯光景色,突出展示城市良好形象。

3.加强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集中统筹优势资金,制定建设工作方案,结合城区现状和规划要求,加大对主干道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

六、行动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7320日—410日)

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部署集中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各单位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宣传部门积极开展多方面宣传报道在全县营造大力倡导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建设美好家园的浓厚舆论氛围。各家各户、各单位收到《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后,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并在要求的时间期限内整改完毕。(各单位、各乡镇具体宣传职责详见附件)

第二阶段:集中行动阶段2017410日—510日)

各责任部门在前期调查、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取缔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交通、严重扰民、污染市容、媒体曝光的各类市容市貌违章行为,以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17510日—520日)

“城乡建设管理突破年”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单位、各乡(镇)要进行认真总结,全面落实精细化长效管理措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投入,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

各单位、各乡(镇)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上,把“城乡建设管理突破年”集中整治行动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迎难而上,做到组织到位,严格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层层分解任务,做到分工负责、分片包干,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要克服等靠要思想,做好经费安排,确保资金的投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保障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舆论先行,确保宣传教育引导到位

    要将做好群众的宣传思想工作贯穿于集中整治行动的始终,通过宣传引导来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争取群众。宣传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对城市管理中的政策、正面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对反面典型进行曝光。

(三)联合执法,构建“大城管”工作格局

    从市容、交通、公安、交警大队、住建、市场监督、环保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重点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问题、无证经营行为、渣土车运输通行和抛洒滴漏行为、车辆轮胎带泥污染城市行为、建筑工地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各类占道经营行为、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四)突出重点,确保城乡建设管理突破年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找准突破口,以整治城区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交通秩序为切入点,逐一攻克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各项难题。一是通过环卫保洁市场化,完善“门前三包”制度加强对县城农贸市场、工地的管理,加大惩处车窗抛物、车辆撒漏行为的力度,解决环境卫生脏的问题。二是通过对主要街道新建建筑的外立面进行规范统一,管理整顿违规户外广告和门面招牌,规范工地围挡安全、整洁、美观,集中整治马路市场(夜市)占道经营,开展废旧商品回收行业集中整治工作,逐步实现划行归市;深入开展打击“两违”暴风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和违章建设行为;改善融江河城区河段水域环境,规范城区河道水域乱停乱泊行为。三是加强对路灯、垃圾桶等市政设施,人行道、城市道路的日常维护;尤其是严格道路挖掘审批工作。四是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的管理,实施分时分路段限时停车制度;建设开发汽车修理集中区,逐步取缔缺乏修理场地、存在噪声和空气污染行为以及占用公共道路等不符合开办修理厂条件的门店;加强路面执法,对违法的车辆、行人进行处罚、曝光。

(五)严明纪律,加强工作督查,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各乡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和大局观念,各司其职、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精心组织,细化任务,抓好落实,充分综合协调作用;配合单位要积极与牵头单位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不推诿不扯皮;对职能交叉的任务,各乡、各单位要及时补位,争当主角,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城乡建设突破年”集中整治行动顺利推进。督查组要加强督促,严明纪律,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列入年度考核和绩效考评。

附件:各单位、各乡(镇)宣传职责任务分解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印发

附件

各单位、各乡(镇)宣传职责任务分解表

责任单位

工作范围

工作职责

完成时限

县市容管理局

县城区内各农贸市场、流动摊点

负责将《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发放到各农贸市场、流动摊点商户手上,并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4月10日前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县城区流动私家车辆

负责制作《文明行驶宣传册》,并将《文明行驶宣传册》和《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发放到各私家车车主手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城区沿街经营商户

负责将《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发放到各沿街经营商户手上,并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县交通运输局

全县运营车辆

负责将《文明行驶宣传册》和《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发放到全县运营车辆车主手上。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城区各个施工单位

负责将《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发放到县城区各个施工单位负责人手上,并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县教育局

各中小学、幼儿园

负责布置各学校召开全体师生大会,搞好校园内卫生。

县委宣传部

负责通过电视、微信、户外广告等平台滚动播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和公告。

各单位

本单位管辖范围

负责将《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发放到本单位各职工及家属手上,并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辖区

负责将《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发放到辖区内各个住户手上,并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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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

融政办发〔2017〕 19 号融安县“城乡建设管理突破年”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3-29 19:34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2017年“城乡建设管理突破年”活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329

     

          融安县2017年“城乡建设

管理突破年”活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市容市貌及交通秩序,方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根据《中共融安县委员会  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2017年“城乡建设管理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发〔2017〕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7320日至2017520日,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大力开展“城乡建设管理突破年”活动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设“七乐融融”新生活的柳州市域次中心城市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切实解决县城交通秩序混乱和市容市貌杂乱无序的问题,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治理方针,扎实开展城区环境卫生车辆撒漏、工地扬尘、违法占地违章建设、马路市场(夜市)、户外广告、河道环境等综合整治行动使我县城区市容市貌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自我约束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大幅提高,切实改变城区“脏、乱、差”的状况,打造乐居城市,并通过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指挥和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坚持依法治理和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先易后难和稳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集中整治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社会协同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注重成效和保障民生相结合的原则。

三、领导机构

    为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领导,“城乡建设管理突破年”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具体如下:

    (一)实施管理组

组  长:宋  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刘维清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隆向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洪进兴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炳文  县政协副主席

  员:刘文静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卢玉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联席办主任、   

                调处办主任

        潘献宗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成忠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孟生  县教育局局长

        周志飞  县司法局局长

        朱美忠  县财政局局长

        廖燕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韦德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谢世军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肖  懿  县市容管理局局长

            雷晓飞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燕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  君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唐有程  县运管所所长

        肖体强  县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韦勋海  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莫小量  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炳锋  板榄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慧  雅瑶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  昊  大将镇人民政府镇长

        谭世波  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覃圣程  浮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气奎  泗顶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聖琪  沙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一全  桥板乡人民政府乡长

        江昕颐  东起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国华  大良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健波  潭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项目资金安排,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加快推进城区内涉及市政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融安县2017年“城乡建设管理突破年”活动计划表,制定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建设进度倒排时间表,确保各项目按时按量完成;从环境卫生、划行归市、市政设施、交通秩序等方面开展城市管理提升工程,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重点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问题、无证经营行为、渣土车运输通行和抛洒滴漏行为、车辆轮胎带泥污染城市行为、建筑工地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各类占道经营行为、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落实城区“门前三包”工作,规范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整治违规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组织宣传部门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对城市管理中的政策、正面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对反面典型进行曝光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对学生卫生、安全教育。

    (二)督查组

  长:刘维清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洪进兴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炳文  县政协副主席

  员:陈文海  县监察局局长

        覃启辉  县审计局局长

        龙东传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负责督促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度表开工建设,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督查城乡建设管理的开展情况,确保城乡建设管理的长效化。

     四、责任分工

(一)县市容局(责任领导:肖懿

1.对县城区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卫生死角及各种垃圾;对县城农贸市场卫生、摊位、设施及市场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治理。

2.对辖区城市道路和集贸市场周边的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等行为进行整治;坚决取缔擅自设立的马路市场、夜市摊点、早餐摊点;规范管理经批准设立的民生市场(夜市);重点打击车辆占道经营的行为。

3.督促从事渣土运输的企业实行公司化、信息化运营管理,按照规范要求统一建立渣土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台账。加大力度惩处车窗抛物、车辆撒漏行为;建立黑名单责任监管;牵头制定“三车”违法、违规行为集中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加强与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建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全面加大对“三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4.对在公共场所、街道两侧、围墙等市政设施上乱张、乱贴、乱喷写的各类“*********”小广告及违章及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门头招牌、户外广告(10平方米以下或边长不超过4米)、横幅、条幅等进行清理;规范统一门面招牌风格、尺寸、内容、悬挂位置等。

5.组织水上保洁队重点做好城区河段水上保洁工作。

6.负责道路及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修剪及补缺工作。修剪遮挡路灯的树木,进一步提升县城景观灯建设,提高美化、亮化水平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7.以国道209、城区规划范围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和违章建设行为。

8.维护更换损坏的路灯、垃圾桶等市政设施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领导:李燕回

1.对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占道经营的整治行动。

2.配合市容局对流动摊贩进行管理。

3.开展废旧商品回收行业集中整治工作,逐步实现划行归市。

    4.依法取缔占用人行道开展洗车经营的门店。

    (三)县公安局(责任领导:韦文学

在开展各类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负责维护现场治安,从严从快打击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暴力抗法行为,确保执法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四)县交通运输局(责任领导:雷晓飞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对散装物料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的专业货运运输从业资格进行源头把关。

2.按照规范要求,统一建立散装物料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管理台账。加强对非法改装运营车辆的管理;配合市容、公安等部门加大对城市道路“三车”违法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整治管理;对非法从事散装物料道路运输、有多次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违规情况的企业、车辆、驾驶人,采取依法追究和限制管理措施;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对运营车辆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对散装运料车应采取篷布遮盖、严密裹扎等临时性措施,严禁超载、撒漏、扬尘,对未采取遮盖措施的予以查处。

3.对城区主要街道的汽车和摩托车修理厂(店)进行清理、整治,对无证修车、缺乏修理场地及占用道路等不符合开办修理厂条件的门店一律予以取缔;严格管理城区客运车辆运营秩序,加强运政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营运车辆违规行为;严格公交车管理,严禁随地上下车;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城区汽车和摩托车修理厂(店)落实“门前三包”工作。

(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领导:韦德学

1.依法督促从事预拌混凝土企业实行公司化运输管理,建立预拌混凝土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管理台账;对有多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情况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其车辆、驾驶人,协同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责任追究和限制管理措施。

    2.创建文明工地,协调相关部门督促建筑工地自行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规范工地出入口按要求设置冲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3.通过合法合规程序选定定点施工单位对破损人行道、城市道路进行日常维护;严格道路挖掘审批工作

(六)县委宣传部(责任领导:罗成忠

组织新闻媒体,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多种宣传形式,对“城乡建设管理突破年”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

(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领导:陈君

1.配合市容局整治各类车辆占道经营行为。及时纠正在人行道、慢车道上乱停乱放的车辆;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交通。

2.加强对“三车”在城区货车禁行区域道路通行资格的源头管理。配合市容、交通运输部门,对酒驾、闯红灯、闯禁区、涉牌涉证、超载、超速、逾期未进行车辆电气技术检验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加强路面执法,对违法的车辆、行人进行处罚、曝光;依法从严查处道路上行驶已达到报废标准或拼装的“三车”。

3.对非法拼装改装的车辆和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整治查处。    

)县农机局(责任领导:曾宪忠

负责整治农用车辆、拖拉机非法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整治农用车、拖拉机乱停放行为。

(九)县环保局(责任领导:谢世军

负责城区洗车店污水排放的整治工作;负责做好城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噪声污染等防治工作。

)县水利局(责任领导:何卫平

协助清理江河水面及沿岸等地堆积的垃圾杂物,确保城区水域干净清洁,无垃圾、动物尸体、枯死植物等漂浮物和废弃杂物;清理沿江种植和乱搭建;规范城区河道水域乱停乱泊行为。

(十一)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责任领导:莫荣翔

协助开展马路市场(夜市)专项执法行动,查处出售非法出版物和印刷品的违法行为。

(十二)县财政局(责任领导:朱美忠

负责“城乡建设管理突破年”活动集中整治行动必要的经费支撑。

(十三)县教育局(责任领导:陈孟生)

    负责加强对学生的卫生、安全教育。

    (十四)人民政府(责任领导:乡(镇)党政主要领导)

开展好乡政府所负责辖区内“城乡建设管理突破年”集中整治行动

    五、活动内容

(一)城市管理

1.整治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加强县城、乡政府所在地主次干道及小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工作,做到随脏随扫,随丢随捡。对县城和乡政府所在地的进出口道路、各住宅区、城乡(铁)结合部、小街小巷的环境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组织力量清理卫生死角,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做好县城主要街道的清洗工作,主要街道1个月要清洗1次,要求做到路面、路沿石见原色。加大对主、次干道的冲(洒)水力度,减少扬尘对空气的污染;加强对本辖区环卫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保洁,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2.整治马路市场(夜市)占道经营。坚持依法整治和疏堵结合的原则,主要道路严禁占道经营,对非主要道路设置的临时摊点进行规范管理。对影响市容市貌的便民市场(夜市)、摊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重点打击车辆占道经营的行为;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道路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现象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解决市场内外摆放无序、乱摆摊等问题。

3.整治渣土运输车、散装运料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三车”)和取缔非法拼装改装车辆。加强对城区范围内“三车”以及以“三车”为运输工具从事工程运输的企业单位运输车辆的管理,严防撒漏扬尘、污染城市道路,减少路面扬尘和施工扬尘。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拼装改装车辆、非法营运以及乱行乱停、涉牌涉证车辆、不按道路交通信号灯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惩处车窗抛物、车辆撒漏行为的力度。

4.整治违规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管理整顿违规户外广告和门招牌,对在公共场所、街道两侧、围墙等市政设施上乱张贴、乱喷写的各类“*********”小广告及违章及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门招牌、户外广告、横幅、条幅等进行清理。规范统一门面招牌风格、尺寸、内容、悬挂位置。彻底清理绿地上、隔离带中的广告栏(牌)。

5.整治融江河城区河段水域环境。及时清理江河水面及沿岸等地堆积的垃圾杂物,确保城区水域干净清洁,无垃圾、动物尸体、枯死植物等漂浮物和废弃杂物;清理沿江种植和乱搭建;规范城区河道水域乱停乱泊行为。

6.深入开展打击两违暴风行动。以国道209、城区规划范围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和违章建设行为。

    (二)城市建设

1.加强城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整顿交通秩序。一是科学设置交通引导标识。在城区内的重要道路或路口合理设置红绿灯、单行线、隔离栏等交通设施,充分发挥道路通行能力。二是充分利用智能监控抓拍设备,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取证和处罚

2.加强对现有绿化的管养力度修剪遮挡路灯的树木,进一步提升县城景观灯建设,提高美化、亮化水平,丰富夜间灯光景色,突出展示城市良好形象。

3.加强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集中统筹优势资金,制定建设工作方案,结合城区现状和规划要求,加大对主干道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

六、行动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7320日—410日)

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部署集中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各单位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宣传部门积极开展多方面宣传报道在全县营造大力倡导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建设美好家园的浓厚舆论氛围。各家各户、各单位收到《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后,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并在要求的时间期限内整改完毕。(各单位、各乡镇具体宣传职责详见附件)

第二阶段:集中行动阶段2017410日—510日)

各责任部门在前期调查、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取缔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交通、严重扰民、污染市容、媒体曝光的各类市容市貌违章行为,以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17510日—520日)

“城乡建设管理突破年”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单位、各乡(镇)要进行认真总结,全面落实精细化长效管理措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投入,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

各单位、各乡(镇)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上,把“城乡建设管理突破年”集中整治行动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迎难而上,做到组织到位,严格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层层分解任务,做到分工负责、分片包干,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要克服等靠要思想,做好经费安排,确保资金的投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保障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舆论先行,确保宣传教育引导到位

    要将做好群众的宣传思想工作贯穿于集中整治行动的始终,通过宣传引导来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争取群众。宣传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对城市管理中的政策、正面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对反面典型进行曝光。

(三)联合执法,构建“大城管”工作格局

    从市容、交通、公安、交警大队、住建、市场监督、环保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重点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问题、无证经营行为、渣土车运输通行和抛洒滴漏行为、车辆轮胎带泥污染城市行为、建筑工地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各类占道经营行为、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四)突出重点,确保城乡建设管理突破年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找准突破口,以整治城区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交通秩序为切入点,逐一攻克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各项难题。一是通过环卫保洁市场化,完善“门前三包”制度加强对县城农贸市场、工地的管理,加大惩处车窗抛物、车辆撒漏行为的力度,解决环境卫生脏的问题。二是通过对主要街道新建建筑的外立面进行规范统一,管理整顿违规户外广告和门面招牌,规范工地围挡安全、整洁、美观,集中整治马路市场(夜市)占道经营,开展废旧商品回收行业集中整治工作,逐步实现划行归市;深入开展打击“两违”暴风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和违章建设行为;改善融江河城区河段水域环境,规范城区河道水域乱停乱泊行为。三是加强对路灯、垃圾桶等市政设施,人行道、城市道路的日常维护;尤其是严格道路挖掘审批工作。四是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的管理,实施分时分路段限时停车制度;建设开发汽车修理集中区,逐步取缔缺乏修理场地、存在噪声和空气污染行为以及占用公共道路等不符合开办修理厂条件的门店;加强路面执法,对违法的车辆、行人进行处罚、曝光。

(五)严明纪律,加强工作督查,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各乡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和大局观念,各司其职、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精心组织,细化任务,抓好落实,充分综合协调作用;配合单位要积极与牵头单位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不推诿不扯皮;对职能交叉的任务,各乡、各单位要及时补位,争当主角,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城乡建设突破年”集中整治行动顺利推进。督查组要加强督促,严明纪律,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列入年度考核和绩效考评。

附件:各单位、各乡(镇)宣传职责任务分解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印发

附件

各单位、各乡(镇)宣传职责任务分解表

责任单位

工作范围

工作职责

完成时限

县市容管理局

县城区内各农贸市场、流动摊点

负责将《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发放到各农贸市场、流动摊点商户手上,并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4月10日前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县城区流动私家车辆

负责制作《文明行驶宣传册》,并将《文明行驶宣传册》和《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发放到各私家车车主手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城区沿街经营商户

负责将《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发放到各沿街经营商户手上,并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县交通运输局

全县运营车辆

负责将《文明行驶宣传册》和《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发放到全县运营车辆车主手上。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城区各个施工单位

负责将《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发放到县城区各个施工单位负责人手上,并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县教育局

各中小学、幼儿园

负责布置各学校召开全体师生大会,搞好校园内卫生。

县委宣传部

负责通过电视、微信、户外广告等平台滚动播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和公告。

各单位

本单位管辖范围

负责将《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发放到本单位各职工及家属手上,并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辖区

负责将《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发放到辖区内各个住户手上,并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