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17〕12号关于开展融安县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桂国土资办〔2017〕34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7年地质灾害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我县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组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安监局、教育局、旅游局、经贸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利局、住建局立即成立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排查小组,明确责任,细化任务,认真研究、部署、检查、落实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二、隐患排查的工作安排
(一)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国土部门负责规划重大隐患点的监测和应急调查、排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安监部门负责对矿山、尾矿库、采石场进行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对学校及周边进行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对旅游景点进行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贸局负责组织对厂矿企业的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交通、公路、铁路部门负责组织对公路、铁路沿线的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对河道两岸、水库等水利工程进行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对在建工程、公房、小区周边、城市道路沿线进行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排查范围:全县新老地质灾害隐患点,旅游景区、居民点、人口密集区、厂矿企业。排查的重点是旅游景区、学校、集市区、切坡建房村庄、石山脚下村庄、山谷口住房、矿山及尾矿库、工程建设工地、公路、水库及水渠两侧等。
(三)排查内容: 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类型主要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隐患。隐患排查主要应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类型、地点、规模、危险程度、威胁对象(人数),联系电话,是否发放明白卡,落实责任人、监测人、编制预案等情况。
(四)排查方法:在排查对象的周围仔细查看(如房前屋后、房屋后山、切坡段山体等),主要查看地形地貌、岩土性质、找灾害预兆和询访类似的历史事件。
(五)排查时间: 本次排查工作时间安排为2017年3月13日-3月31日,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小组应在4月7日前完成附件1、2、3排查统计工作,并将排查情况报送县国土资源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开展好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是搞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逐村逐屯逐户地开展拉网式排查,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杜绝走过场,做到一丝不苟,不留盲点和死角。
(二)明确责任。隐患排查、整改、督办工作实行包干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群测群防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谁排查谁落实,防灾整改督办到位及属地管理原则,每个隐患点要有乡(镇)、村两级干部负责联系,并有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要把防灾责任分解到乡(镇)、村、组,真正做到领导、责任、措施三到位。
(三)突出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认真排查出隐患和问题,又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检查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中易发区内严重威胁群众安全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出现险情且急需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确保排查质量。
(四)加强督办。各乡(镇)、各部门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协调与信息反馈,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五)整治阶段。2017年4月10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根据排查情况,对地质灾害隐患和易发区落实监测责任,实施监测、预警,申报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项目,消除隐患。
附件:1.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调查表
2.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明细表
3.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汇总表
2017年3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印发
附件1
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调查表
行政区 |
乡(镇) 村 屯 |
|||
地质灾害 主要表现 迹 象 |
① □ 地面裂缝 ② □ 地面凹陷 ③ □ 地面隆起 ④ □ 建筑物变形(墙面裂缝、地基下沉、房屋倾斜) ⑤ □ 坡体下滑 ⑥ □ (土、石)坍塌、坠落 ⑦ □ 树木歪斜、弯曲 ⑧ □ 斜坡、山沟及沟口等地有大量土、石堆积 ⑨ □ 地面突然冒水,泉、井水变混或水量突然变化 ⑩ □ 曾发生过山洪、泥石流 11 □ 其它异常现象 |
|||
具体位置 |
|
|||
调查要求 |
1.调查突出“以人为本”,主要对象为城镇、村庄、学校、村民房前屋后、厂矿、山边公路、工程施工点等有人生活、生产处; 2.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有上述迹象的,在□里打√; 3.“具体位置”栏填有以上地质灾害迹象的具体地点,并写明灾害迹象的序号,如:陈根土家,①、③、④。 |
|||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
填表人(签名) |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附件2
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明细表 |
|||||||||
序号 |
灾害点位置 |
灾害 类型 |
规模 |
目前危害及 潜在危害 |
发展趋势预测 |
防治与 监测建议 |
监测防治 责任单位 |
监测人及联系电话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5 |
|
|
|
|
|
|
|
|
|
6 |
|
|
|
|
|
|
|
|
|
7 |
|
|
|
|
|
|
|
|
|
8 |
|
|
|
|
|
|
|
|
|
9 |
|
|
|
|
|
|
|
|
|
10 |
|
|
|
|
|
|
|
|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3
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汇总表 |
|||||||||||
乡 |
行政村 |
排查村、组 |
排查完成情况 |
备注 |
|||||||
行政村(个) |
屯或组(个) |
行政村 (个) |
屯或组(个) |
调查户数(户) |
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表(张) |
核查已有隐患点(处) |
新发现隐患点(处) |
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具体负责人及电话 |
技术指导人及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人: |
|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