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17〕3 号 关于明确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移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桂编﹝2016﹞8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接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关问题的纪要》(桂政阅﹝2016﹞106号)要求,于2016年8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已将全区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工作全部移交给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移交给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工作职能调整为由融安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承担。
二、调整后,融安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政策实施工作;管理、发放、兑现后扶资金,后期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项目规划及实施;负责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起草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配套的文件草案;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及配套项目的建设、协调、管理;负责制定移民搬迁安置方案;负责搬迁户的信息审核;负责组织搬迁户从现居住地搬迁到移民安置点;负责易地扶贫搬迁移民资金的使用及其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的档案管理;负责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后期扶持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的权益保障及信访维稳工作;建立相应的资料库;承办县水利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全县共设8个移民安置小区,其中东江移民安置小区和蒙洞移民安置小区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后移交给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其它6个移民安置小区在做好选址规划、公招意向投资商、完成移民安置小区土地招拍挂确定开发商后将后续工作移交给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三、调整后,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规划和编制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年度计划和项目,协助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起草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配套的文件草案,协助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农发行申请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资金,协助县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配套项目的实施。
四、请融安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和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及时接洽相关工作,尽快完成工作移交及工作职能调整。
2017年1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