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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17〕52号关于印发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7-08-09 23:47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8月9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融安县委员会  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融发2010〕17号)精神,设立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法制办、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县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牌子(并保留印章)。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县法制办、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县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加强的职责

1.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信息、值班、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2.加强对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3.加强组织调处重大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柳州市人民政府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示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收集、编辑、报送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

(九)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负责县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

(十一)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为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二)办理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及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本县的政府法制工作。

(十五)负责本县的民族和宗教事务工作。

(十六)负责本县的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 秘书股

负责办理办公室机关的有关政务、事务等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收发、运转、印鉴管理、文书档案、办公室保密、文印、公文规范审核、机要通信、文件交换等方面工作;起草办公室领导有关讲话材料、办公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和有关文稿;处理和督办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督查股(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内设)

负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重要决策、决定和重大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反馈工作;负责完成县人大代表议案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转办、答复和督办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信息股

负责指导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规章制度;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编辑及上报工作;负责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政务信息网络建设和业务培训、本机关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应用、培训及维护管理等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财务股

负责单位人员经费核算、行政单位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负责单位工资及其他资金核算;负责单位基本建设物资购买核算及单位资产核资等;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政府法制股

负责对本县的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代理县人民政府参加行政、民事、经济诉讼,对全县的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承办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案件和有关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处理决定草案的审查工作。

审查修改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清理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解释工作。

对政府法制的相关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供县人民政府决策时参考。

负责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研究实施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文件和答复意见。

负责行政处罚法的组织实施和督办工作;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承办向县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的行政案件,调查重大行政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具体组织对下一级政府和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及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管理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及行政执法证件。

负责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裁决进行指导。

办理全县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工作;

负责全县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事务争议。

对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追究法律责任的建议;调查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中重要的或者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进行政府法制宣传,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负责人进行必要的政府法制工作业务培训;对从事政府法制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训练;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及执法资格的认定工作。

组织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以及与各地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交流,指导融安仲裁机构的工作。

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民族和宗教事务股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负责协调推动县民族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并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督促检查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区社会稳定工作。

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有效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治理信息化建设。

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配合承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的落实。

协同财政部门对民族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民族教育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并承办或指导全县文化、卫生、体育等相关事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及联系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参与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涉外事宜。

负责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核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县宗教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指导全县宗教事务工作,负责组织培训宗教工作干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负责宗教团体的有关事务。

了解掌握境外宗教情况,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活动;做好宗教政策的对外宣传工作;协同有关方面处理宗教涉外事宜。

贯彻执行党的民族语言政策,做好推行使用壮文工作。保障民族语言基本建设;培训使用壮文骨干;培训基层干部及农村运用壮文科技资料积极分子;壮文读书刊物发行;民族语言推行使用管理;协调配合教育部门搞好壮文教育工作。

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股

负责对全县辖区内调处“三大纠纷”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和协办工作;完成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三大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综合协调“三大纠纷”案件相关工作,总结交流处理纠纷工作经验,负责法制教育和宣传防范等工作。

(八)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及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县应急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措施,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应急队伍、保障体系建设;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等;办理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为37名(含县法制办行政编制4名,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行政编制3名,县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行政编制4名)。其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 6名(含1名兼任县法制办主任,1名兼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局长,1名兼任县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主任)。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五、其它事项

(一)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另行规定。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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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

融政办发〔2017〕52号关于印发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8-09 23:47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8月9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融安县委员会  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融发2010〕17号)精神,设立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法制办、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县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牌子(并保留印章)。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县法制办、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县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加强的职责

1.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信息、值班、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2.加强对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3.加强组织调处重大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柳州市人民政府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文电。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示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收集、编辑、报送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

(九)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负责县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

(十一)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为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二)办理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及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本县的政府法制工作。

(十五)负责本县的民族和宗教事务工作。

(十六)负责本县的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 秘书股

负责办理办公室机关的有关政务、事务等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收发、运转、印鉴管理、文书档案、办公室保密、文印、公文规范审核、机要通信、文件交换等方面工作;起草办公室领导有关讲话材料、办公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和有关文稿;处理和督办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督查股(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内设)

负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重要决策、决定和重大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反馈工作;负责完成县人大代表议案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转办、答复和督办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信息股

负责指导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规章制度;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编辑及上报工作;负责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政务信息网络建设和业务培训、本机关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应用、培训及维护管理等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财务股

负责单位人员经费核算、行政单位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负责单位工资及其他资金核算;负责单位基本建设物资购买核算及单位资产核资等;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政府法制股

负责对本县的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代理县人民政府参加行政、民事、经济诉讼,对全县的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承办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案件和有关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处理决定草案的审查工作。

审查修改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清理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解释工作。

对政府法制的相关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供县人民政府决策时参考。

负责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研究实施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文件和答复意见。

负责行政处罚法的组织实施和督办工作;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承办向县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的行政案件,调查重大行政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具体组织对下一级政府和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及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管理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及行政执法证件。

负责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裁决进行指导。

办理全县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工作;

负责全县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事务争议。

对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追究法律责任的建议;调查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中重要的或者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进行政府法制宣传,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负责人进行必要的政府法制工作业务培训;对从事政府法制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训练;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及执法资格的认定工作。

组织政府法制理论研究以及与各地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交流,指导融安仲裁机构的工作。

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民族和宗教事务股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负责协调推动县民族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并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督促检查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区社会稳定工作。

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有效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治理信息化建设。

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配合承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的落实。

协同财政部门对民族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民族教育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并承办或指导全县文化、卫生、体育等相关事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及联系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参与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涉外事宜。

负责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核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县宗教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指导全县宗教事务工作,负责组织培训宗教工作干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负责宗教团体的有关事务。

了解掌握境外宗教情况,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活动;做好宗教政策的对外宣传工作;协同有关方面处理宗教涉外事宜。

贯彻执行党的民族语言政策,做好推行使用壮文工作。保障民族语言基本建设;培训使用壮文骨干;培训基层干部及农村运用壮文科技资料积极分子;壮文读书刊物发行;民族语言推行使用管理;协调配合教育部门搞好壮文教育工作。

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股

负责对全县辖区内调处“三大纠纷”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和协办工作;完成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三大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综合协调“三大纠纷”案件相关工作,总结交流处理纠纷工作经验,负责法制教育和宣传防范等工作。

(八)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及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县应急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措施,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应急队伍、保障体系建设;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等;办理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为37名(含县法制办行政编制4名,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行政编制3名,县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行政编制4名)。其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 6名(含1名兼任县法制办主任,1名兼任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局长,1名兼任县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主任)。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五、其它事项

(一)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另行规定。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