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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17〕98 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融安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7-12-26 23:58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精神及自治区、柳州市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融安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医管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任:蒋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副主任:李瑞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覃光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员:张志华  县人大教科文卫与民族工委主任

                县政协文教卫体委主任

覃玉琴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融华  县编办副主任

刘延召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陈晓冬  县发展和改革委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韦德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何兰芳  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覃庆凡  县人民医院院长

   县中医医院院长

李驱虎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县医管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医管办),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医管办主任由县卫计局副局长刘延召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县医管委工作职责

按照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履行政府办医和监管职能,负责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大事项实行决策和监督。

(二)医管办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医管委的决议、文件和会议精神,指导督促县级公立医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负责起草县医管委及医管办的各类文件及组织筹备各种会议和活动,承担医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议事制度

(一)医管委实行全体成员会议制度和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医管委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医管委主任认为必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工作会议。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全体成员会议议题由县医管办拟定,报医管委主任或副主任确定。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相关部门经充分协商拟定后报县医管办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县医管办负责。

(三)县医管委研究决定的事项,一般以会议纪要、文件等形式下发。由县医管办负责。

四、其他事项

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如发生人事变动,由其接任者或分管医改工作的同志继续担任相应职务,不再另行发文。

                       2017122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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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

融政办发〔2017〕98 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融安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12-26 23:58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精神及自治区、柳州市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融安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医管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任:蒋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副主任:李瑞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覃光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员:张志华  县人大教科文卫与民族工委主任

                县政协文教卫体委主任

覃玉琴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融华  县编办副主任

刘延召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陈晓冬  县发展和改革委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韦德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何兰芳  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覃庆凡  县人民医院院长

   县中医医院院长

李驱虎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县医管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医管办),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医管办主任由县卫计局副局长刘延召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县医管委工作职责

按照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履行政府办医和监管职能,负责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大事项实行决策和监督。

(二)医管办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医管委的决议、文件和会议精神,指导督促县级公立医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负责起草县医管委及医管办的各类文件及组织筹备各种会议和活动,承担医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议事制度

(一)医管委实行全体成员会议制度和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医管委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医管委主任认为必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工作会议。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全体成员会议议题由县医管办拟定,报医管委主任或副主任确定。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相关部门经充分协商拟定后报县医管办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县医管办负责。

(三)县医管委研究决定的事项,一般以会议纪要、文件等形式下发。由县医管办负责。

四、其他事项

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如发生人事变动,由其接任者或分管医改工作的同志继续担任相应职务,不再另行发文。

                       2017122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