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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18〕10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 2018年杉木速丰林人工造林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8-02-26 16:16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及驻融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2018年杉木速丰林人工造林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224

融安县2018年杉木速丰林人工造林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杉木资源培育步伐,按照融安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根据我县香杉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广西林业“十三五”规划为指导,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我县香杉产业发展要求,快速高效地增加我县杉木森林资源,为香杉产业提供充足原料,实现生态文明示范县和林业强县的建设目标。

(二)建设目标   

2018年全县杉木速丰林人工造林计划2.5万亩,其中面上造林1.7万亩,贫困户造林0.8万亩(贫困户造林补助政策另文下发)

20183月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完成新造良种一年苗速丰杉木林,通过技术指导和资金扶持,促使造林第3年平均树高≥4.5米,平均胸径≥6厘米,造林第10年每亩蓄积量≥14立方米,每亩出材10立方米,达到林木主伐的产量要求。

二、建设布局及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布局范围

以板榄、雅瑶、大将、大坡、长安、浮石等乡(镇)为重点发展速丰杉木林区域,其他乡(镇)杉木适生区适当发展。水源地桉树改造杉木种植以中南部乡(镇)为主。

(二)补助对象

1.我县非贫困户使用区级以上(含区级,下同)良种苗造林连片10亩以上的。

2.我县建档贫困户使用区级以上良种苗造林连片2亩以上但未能享受扶贫政策补助的部分。

(三)补助标准

使用区级以上良种造林,每亩种苗补贴100元。

三、建设要求

(一)林地选择   

造林地块交通便利、示范效果明显,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结合杉木的生长特点,速丰林造林应选择环境温暖湿润、雨量充沛、静风多雾、土壤肥厚、排水良好的酸性土壤林地

(二)项目建设技术方案  

1.使用合格区级以上良种杉木苗造林。

2.杉木速生丰林必须采用挖大穴造林,穴的口径为40cm、深度30cm以上,每亩种植145株左右,即株行距2×2.3米造林,造林成活率达85%以上。

3.当年全林彻底除草两次、施肥一次。第二年除草两次、施肥一次;第三年除草一次、施肥一次。

(三)建设进度   

2018330日前造林户完成造林,630日前完成第一次全林铲草、施肥。20187月至9月,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造林验收外业工作。2018 1231日前完成补助发放、归档、总结成果等工作。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概算

按高标准杉木速丰林建设计划投资1620/亩的标准测算,总投资4050万元。

(二)资金预算及来源   

100/亩的补助标准,需要种苗补贴资金170万元。造林作业设计、检查验收、监测等工作经费30万元(含0.8万亩贫困户造林面积)。以上预算经费共计200万元,由县财政解决(按实际种植面积为准,多出部分再由县财政按同标准解决)。

五、验收时间、标准及兑现方式

(一)验收时间:20184—10月。

(二)验收标准:一般造林户每户造林面积连片10亩以上、贫困户造林面积连片2亩以上; 20189月底前造林户完成全林全面铲草两次,施肥一次以上;造林成活率85%以上,平均树高达0.8米以上,有验收相片。

(三)兑现方式

201812月底前,由造林所在地乡(镇)林业站对验收合格的造林户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发放种苗补助到造林户银行账户。

六、购苗程序

由造林户备耕好地块到当地林业站登记,林业站负责登记好造林户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村屯、拟种面积、地类、联系方式等),并开具良种购苗单给造林户到西山林场或本县范围内认证过的良种基地购苗,并保存好相关票据。

七、保障措施   

(一)县林业局负责制定方案、编制作业设计、开展造林技术指导、完善监测体系等及资金的使用、档案管理。

(二)各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杉木速丰林项目建设,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实施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补助政策家喻户晓,强化服务落实政策,有效提高广大造林户营造杉木速丰林的积极性。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项目相关部门的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调剂安排资金用于杉木速丰林项目建设。

(五)县经贸局和国土资源局做好用地规划,为杉木速丰林建设单位提供建设环境。

(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要利用现有的扶贫政策,加大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种植杉木速丰林的扶持力度。

(七)其他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积极支持我县杉木速丰林的发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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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

融政办发〔2018〕10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 2018年杉木速丰林人工造林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2-26 16:16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及驻融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2018年杉木速丰林人工造林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224

融安县2018年杉木速丰林人工造林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杉木资源培育步伐,按照融安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根据我县香杉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广西林业“十三五”规划为指导,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我县香杉产业发展要求,快速高效地增加我县杉木森林资源,为香杉产业提供充足原料,实现生态文明示范县和林业强县的建设目标。

(二)建设目标   

2018年全县杉木速丰林人工造林计划2.5万亩,其中面上造林1.7万亩,贫困户造林0.8万亩(贫困户造林补助政策另文下发)

20183月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完成新造良种一年苗速丰杉木林,通过技术指导和资金扶持,促使造林第3年平均树高≥4.5米,平均胸径≥6厘米,造林第10年每亩蓄积量≥14立方米,每亩出材10立方米,达到林木主伐的产量要求。

二、建设布局及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布局范围

以板榄、雅瑶、大将、大坡、长安、浮石等乡(镇)为重点发展速丰杉木林区域,其他乡(镇)杉木适生区适当发展。水源地桉树改造杉木种植以中南部乡(镇)为主。

(二)补助对象

1.我县非贫困户使用区级以上(含区级,下同)良种苗造林连片10亩以上的。

2.我县建档贫困户使用区级以上良种苗造林连片2亩以上但未能享受扶贫政策补助的部分。

(三)补助标准

使用区级以上良种造林,每亩种苗补贴100元。

三、建设要求

(一)林地选择   

造林地块交通便利、示范效果明显,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结合杉木的生长特点,速丰林造林应选择环境温暖湿润、雨量充沛、静风多雾、土壤肥厚、排水良好的酸性土壤林地

(二)项目建设技术方案  

1.使用合格区级以上良种杉木苗造林。

2.杉木速生丰林必须采用挖大穴造林,穴的口径为40cm、深度30cm以上,每亩种植145株左右,即株行距2×2.3米造林,造林成活率达85%以上。

3.当年全林彻底除草两次、施肥一次。第二年除草两次、施肥一次;第三年除草一次、施肥一次。

(三)建设进度   

2018330日前造林户完成造林,630日前完成第一次全林铲草、施肥。20187月至9月,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造林验收外业工作。2018 1231日前完成补助发放、归档、总结成果等工作。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概算

按高标准杉木速丰林建设计划投资1620/亩的标准测算,总投资4050万元。

(二)资金预算及来源   

100/亩的补助标准,需要种苗补贴资金170万元。造林作业设计、检查验收、监测等工作经费30万元(含0.8万亩贫困户造林面积)。以上预算经费共计200万元,由县财政解决(按实际种植面积为准,多出部分再由县财政按同标准解决)。

五、验收时间、标准及兑现方式

(一)验收时间:20184—10月。

(二)验收标准:一般造林户每户造林面积连片10亩以上、贫困户造林面积连片2亩以上; 20189月底前造林户完成全林全面铲草两次,施肥一次以上;造林成活率85%以上,平均树高达0.8米以上,有验收相片。

(三)兑现方式

201812月底前,由造林所在地乡(镇)林业站对验收合格的造林户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发放种苗补助到造林户银行账户。

六、购苗程序

由造林户备耕好地块到当地林业站登记,林业站负责登记好造林户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村屯、拟种面积、地类、联系方式等),并开具良种购苗单给造林户到西山林场或本县范围内认证过的良种基地购苗,并保存好相关票据。

七、保障措施   

(一)县林业局负责制定方案、编制作业设计、开展造林技术指导、完善监测体系等及资金的使用、档案管理。

(二)各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杉木速丰林项目建设,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实施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补助政策家喻户晓,强化服务落实政策,有效提高广大造林户营造杉木速丰林的积极性。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项目相关部门的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调剂安排资金用于杉木速丰林项目建设。

(五)县经贸局和国土资源局做好用地规划,为杉木速丰林建设单位提供建设环境。

(六)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要利用现有的扶贫政策,加大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种植杉木速丰林的扶持力度。

(七)其他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积极支持我县杉木速丰林的发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