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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18〕27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8-04-04 12:07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44

融安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贯彻落实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统筹协调,确保环境保护税改革在我县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有序推进我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相关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研究提出我县配套政策措施建议,确保我县环境保护税改革顺利实施。

二、主要任务分工

(一)启动工作。建立我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联席会议制度,县财政部门做好牵头组织工作,县地税和环保部门做好征管准备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协调。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地方税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法制办公室、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二)调研测算。梳理我县排污费政策和征管现状,摸清主要污染源及排污企业相关情况;对典型企业、重点检测机构进行实地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分析费改税对我县环境保护、企业税负、财政收入等方面的影响。

牵头单位:县地方税务局、县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三)加强信息共享。研究税源户交接方案、提供税源户业务交接名单及相关信息,加强涉税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县地方税务局、县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县经济贸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四)加强业务培训。根据相关培训材料,对纳税人申报操作进行培训;加强对税务、环保、财政系统的业务培训。

牵头单位:县地方税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财政局。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我县环境保护税改革工作进行宣传,并加强舆情监控。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地方税务局、县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六)贯彻落实自治区税收征管办法。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办法,做好各类业务系统调整,进行税种认定准备工作并进行模拟运行测试;研究环境保护税征管应急措施和纳税申报风险管理预案。

牵头单位:县地方税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七)跟踪分析。做好首期纳税申报的跟踪分析,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工作动态;做好全年动态评估分析。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地方税务局、县环境保护局。

三、具体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工作任务。财政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沟通协调工作,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县地方税务局、县环境保护局要制定工作计划、规范工作流程、倒排工作时间。切实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落实,确保我县环境保护税改革顺利实施。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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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

融政办发〔2018〕27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4-04 12:07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44

融安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贯彻落实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统筹协调,确保环境保护税改革在我县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有序推进我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相关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研究提出我县配套政策措施建议,确保我县环境保护税改革顺利实施。

二、主要任务分工

(一)启动工作。建立我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联席会议制度,县财政部门做好牵头组织工作,县地税和环保部门做好征管准备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协调。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地方税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法制办公室、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二)调研测算。梳理我县排污费政策和征管现状,摸清主要污染源及排污企业相关情况;对典型企业、重点检测机构进行实地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分析费改税对我县环境保护、企业税负、财政收入等方面的影响。

牵头单位:县地方税务局、县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三)加强信息共享。研究税源户交接方案、提供税源户业务交接名单及相关信息,加强涉税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县地方税务局、县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县经济贸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四)加强业务培训。根据相关培训材料,对纳税人申报操作进行培训;加强对税务、环保、财政系统的业务培训。

牵头单位:县地方税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财政局。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我县环境保护税改革工作进行宣传,并加强舆情监控。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地方税务局、县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

(六)贯彻落实自治区税收征管办法。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办法,做好各类业务系统调整,进行税种认定准备工作并进行模拟运行测试;研究环境保护税征管应急措施和纳税申报风险管理预案。

牵头单位:县地方税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七)跟踪分析。做好首期纳税申报的跟踪分析,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工作动态;做好全年动态评估分析。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地方税务局、县环境保护局。

三、具体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工作任务。财政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沟通协调工作,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县地方税务局、县环境保护局要制定工作计划、规范工作流程、倒排工作时间。切实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落实,确保我县环境保护税改革顺利实施。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