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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18〕29 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8-04-04 08:28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4

融安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卫体改发(2017)2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区域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120号)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7229号)精神,加快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推进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结合我县医疗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优化县域卫生资源配置,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建立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努力构建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模式。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统筹规划。落实政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等职能,根据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关系,结合自愿原则,统筹安排和指导医共体建设。

2.坚持公益,创新机制。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优化资源结构布局,结合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的推进,逐步建立完善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

3.资源下沉,提升能力。利用上级医院优质资源集中的优势,通过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手段,发挥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医共体实现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及利益共享和责任共担,逐步建立完善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使医共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

(三)工作目标

1.2018年,进一步扩大县域医共体建设范围,乡(镇)卫生院参与率达到50%以上。由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下同)牵头,在县域内建成2个以上医共体。

2.到2020年,医共体乡(镇)卫生院参与率达到90%以上,远程医疗协作网覆盖全部县级医院,并延伸到乡(镇)卫生院。

3.县级医院向卫生院转诊的人数逐年增长,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40%以上,居民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组建形式

以县域医共体为基本形式,结合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其他形式,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作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流动,打造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带动和巩固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网底建设的新型医疗卫生体系。

(一)推进县域医共体(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

深入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并与市县一体化、乡村一体化有效衔接,构建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市、县、乡、村四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坚持“五个不变”的原则下,由县级医院以托管的形式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联合组建医共体,实现医共体内人员统一调配使用、业务统一管理、财务资源统一配置、信息互联互通、设备等资源共享。

(二)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县远程医疗会诊中心平台的建设,重点抓县人民医院远程医疗诊断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健全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协作网。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主要工作内容

)组建医共体,明确工作性质

在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的过程中,要坚持五个不变三权转换的原则,即:医院隶属关系不变、人员身份不变、医院资产归属不变、医院原有债权债务不变,以及医院公益性质和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变;牵头医院对被托管医院领导班子配备调整有建议权、人事管理权和中层干部任免权,以及绩效分配建议权。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利益共享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临床共享、科研共享、专家共享、教学共享、信息共享。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采用托管方式加快整合速度乡(镇)卫生院的人、财、物,不动产权、法律责任、基本职能、职工调配由县级医院统一管理。

对帮扶型、对口支援型等松散型医共体可参照紧密型医共体建立治理结构,也可在机构性质、隶属关系、人员身份、工作职责、财政投入等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以管理和技术合作为主,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组织制度,促进业务协同发展。

(二)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协作机制

1.医共体实行牵头医院负责制。由医共体内成员单位共同协商,统筹协调医共体的总体发展规划、资源配置、学科布局、人员培养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由县级医院制定医共体章程,规定主体单位与乡(镇)卫生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统筹医共体内资源配置与整合。县级医院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医共体协议书。章程和协议书应由牵头医院统一向县卫计局备案。凡参加医共体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均增挂“融安县某某医院某某乡(镇)分院”的牌子。

2.县级医院选派业务骨干由县卫计局任命担任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院长(或副院长),挂任时间不低于2年。乡(镇)卫生院发展规划、年度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项目、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和大额资金使用、高值固定资产处置、运营情况监督等重大事宜需经乡(镇)卫生院班子讨论后报县级医院、县卫计局双方审核,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予以实施。

3.组建医共体后,乡(镇)卫生院的财务实行独立核算(由县卫计局核算中心具体管理),乡(镇)卫生院职工工资按照县财政拨付数额,依据原支付方案发放。乡(镇)卫生院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托管后新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双方协商承担,并受县卫计局、财政局和审计局的监督检查。上级部门拨付给卫生院的各类专项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双方不得挪作他用。

4.医共体内成员单位的原有设备所有权不变,托管期间,乡(镇)卫生院新增投入的医疗设备所有权归出资购买方所有(赠予除外)。县级医院调用卫生院闲置设备,按照国家规定和县级医院各科室核算折旧办法使用。凡调出、调入的设备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登记建账。

(三)创新用人机制,促进人员流动

1.实行医共体后乡(镇)卫生院的性质、职能、人员身份、隶属关系、工资标准不变;医共体内医务人员实行双向流动:可探索县编乡用、乡编县用的人才管理模式,人员流动情况应报县卫计局部门备案。县财政须按原乡(镇)卫生院既定的编制数足额下拨相关经费。实行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从业人员,在医共体范围内实行多点执业。县级医院下派人员到乡(镇)卫生院的工作经历,按政策可视为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经历。

2.人员下派期间参与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若下派人员的福利待遇低于原单位同级同类人员的职级待遇,低于部分由所在县级医院补齐;医疗团队成员的工资薪酬由原单位发放并保持原职级待遇不变。

3.紧密型医共体可探索医共体内人员编制或人员控制数额统筹使用、统一制订进人用人计划、统一人员招聘、统一岗位管理和按岗公开竞聘、统一薪酬待遇和考核奖惩政策等,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

4.医共体组建期间,县级医院常年固定派驻1-3名专家(院长、副院长除外)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常驻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工作至少一年(松散型除外);成立医疗团队,团队人员数为6-10名,确保医疗团队于每个圩日安排1-2名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坐诊,医疗团队每个成员每月到乡(镇)卫生院坐诊的天数不能少于4天(由乡(镇)卫生院进行考勤)。

(四)推进加强业务协同整合,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1.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医共体应逐步整合县级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开放积极运用远程医疗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模式,鼓励医共体内成立影像中心、检验中心。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

2.强化药品供应保障。结合市级推进的以市为单位或医联体为主体的统一联合议价采购方式,统一确定药品采购品种及采购价格。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可从自治区城乡居民医保药品报销目录中,按规定遴选非基本药物作为补充药品配备使用,满足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适应专科疾病患者和康复(恢复)期患者下转需求

3.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对需上转、下转的患者提供“一站式”转诊服务。共体内级医院10%的专家号源、预约期前10%的时段,必须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并优先开放检查、床位资源。

(五)落实利益共享,强化可持续发展

医共体内部要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县级医院派驻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可按协议参与驻点单位绩效分配。县级医院可从乡(镇)卫生院年度业务收入(药品耗材除外)增量部分提取一定比例(协商确定)的管理费,用于下派人员补贴、人员培训等。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可参照县级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鼓励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面予以下派人员适当倾斜。

(六)坚持患者自愿原则,保护患者合法就医权利

患者到医共体成员单位就医,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转其他医院治疗时,接诊的医体成员单位必须尊重患者的自愿选择权,依照患者选择为其办理转诊手续,不得强制患者在本医院治疗,不得强制患者必须在医体内转诊,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患者拒绝为其办理转诊手续。如患者投诉,一经查实,由县卫生计生部门予以处罚。

(七)完善信息化建设,共享数据成果

鼓励医共体各成员单位逐步统一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数据服务共享机制;积极支持医共体建设面向乡(镇)卫生院的远程会诊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检测的准确率,实现医疗资源的有效共享。

、工作要求

(一)加大扶持,形成合力

1.组织领导由县医改领导小组统一推进医共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县医改办负责组织协调,处理日常事务

2.基础设施。各职能部门要以开展医共体的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在业务用房、医疗设备、远程医疗、信息化管理等方面配强配齐。

3.财力保障。一是做好经费保障,落实医共体建设的投入资金下派到乡(镇)卫生院的县级公立医院医师,并由县卫计局下文任命到乡(镇)卫生院任领导职务的,经县卫计局考核合格后,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补助到县级公立医院;下派到乡(镇)卫生院的县级公立医院其他医师,且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年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补助到县级公立医院。二是为确保医共体稳步推进,在不增加基层医疗机构经费开支的前提下,使下派人员能安心服务,县级医院下派的医务人员人事关系保持不变,工资薪酬保持原职级原待遇不变。三是根据《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性补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34号)和《关于明确实施乡镇工作性补贴有关问题的函》(桂人社函〔2015〕954号)精神,给予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开展技术服务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享受每月300元的乡(镇)工作性补贴。

4.医保保障。积极为县乡一体化管理医疗机构争取医保报销倾斜政策。对上转或下转患者只收取一次起付线,在出院时按出院单位起付线标准收取。县级医院专家在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开展会诊,会诊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纳入住院报销范畴。

5.人力保障。一是大力引进人才。在医疗机构编制控制数内,鼓励县级医疗多渠道引进人才,按照《融安县引进和鼓励医疗卫生人才若干规定》(融发〔2013〕20号)对人才进行奖励。二是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人才工作,为医疗单位增添新力量。三是探索实行以县为单位到各高校招聘医疗卫生人才。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县卫计局要认真履行好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管,监督其公益属性不变,服务于人民群众健康宗旨不变。要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年度计划和绩效考核方案,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

2.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按照“财随事转”的原则,对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改革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经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实施。

3.县编办要合理核定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人员编制,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4.县人社局要对人员招聘、岗位设置、人事管理、绩效工资核定等给予支持。同时要加大对医疗机构医保资金、报销范围、报销比例等方面政策支持,加大对基金合理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5.县督查负责县乡一体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适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工作进行督查推进。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对开展县乡一体化的理解和支持,形成推动改革的社会氛围。引导患者逐渐转变就医习惯,形成基础首诊、逐级转诊、双向转诊就医行为,为形成分级诊疗格局奠定基础。

、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84月底前)。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调研,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草拟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印发

(二)启动实施(20185月-2020年5月)。全面实施医共体试点各项工作。

(三)考核评估(每年的12月)。工作评估医改办牵头开展医共体建设阶段评估,评估工作原则上每年1次绩效考核县级医院每年向县卫计局报告工作总结,县医改办组织对医共体工作进行全面绩效考核,每年考核1次。

(四)总结评价(2020年5月)。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试点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效益分析,总结经验,完善提高。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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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

融政办发〔2018〕29 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4-04 08:28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4

融安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卫体改发(2017)2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区域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120号)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7229号)精神,加快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推进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结合我县医疗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优化县域卫生资源配置,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建立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努力构建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模式。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统筹规划。落实政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等职能,根据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关系,结合自愿原则,统筹安排和指导医共体建设。

2.坚持公益,创新机制。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优化资源结构布局,结合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的推进,逐步建立完善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

3.资源下沉,提升能力。利用上级医院优质资源集中的优势,通过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手段,发挥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医共体实现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及利益共享和责任共担,逐步建立完善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使医共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

(三)工作目标

1.2018年,进一步扩大县域医共体建设范围,乡(镇)卫生院参与率达到50%以上。由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下同)牵头,在县域内建成2个以上医共体。

2.到2020年,医共体乡(镇)卫生院参与率达到90%以上,远程医疗协作网覆盖全部县级医院,并延伸到乡(镇)卫生院。

3.县级医院向卫生院转诊的人数逐年增长,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40%以上,居民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组建形式

以县域医共体为基本形式,结合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其他形式,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作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流动,打造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带动和巩固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网底建设的新型医疗卫生体系。

(一)推进县域医共体(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

深入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并与市县一体化、乡村一体化有效衔接,构建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市、县、乡、村四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坚持“五个不变”的原则下,由县级医院以托管的形式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联合组建医共体,实现医共体内人员统一调配使用、业务统一管理、财务资源统一配置、信息互联互通、设备等资源共享。

(二)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县远程医疗会诊中心平台的建设,重点抓县人民医院远程医疗诊断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健全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协作网。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主要工作内容

)组建医共体,明确工作性质

在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的过程中,要坚持五个不变三权转换的原则,即:医院隶属关系不变、人员身份不变、医院资产归属不变、医院原有债权债务不变,以及医院公益性质和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变;牵头医院对被托管医院领导班子配备调整有建议权、人事管理权和中层干部任免权,以及绩效分配建议权。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利益共享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临床共享、科研共享、专家共享、教学共享、信息共享。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采用托管方式加快整合速度乡(镇)卫生院的人、财、物,不动产权、法律责任、基本职能、职工调配由县级医院统一管理。

对帮扶型、对口支援型等松散型医共体可参照紧密型医共体建立治理结构,也可在机构性质、隶属关系、人员身份、工作职责、财政投入等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以管理和技术合作为主,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组织制度,促进业务协同发展。

(二)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协作机制

1.医共体实行牵头医院负责制。由医共体内成员单位共同协商,统筹协调医共体的总体发展规划、资源配置、学科布局、人员培养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由县级医院制定医共体章程,规定主体单位与乡(镇)卫生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统筹医共体内资源配置与整合。县级医院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医共体协议书。章程和协议书应由牵头医院统一向县卫计局备案。凡参加医共体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均增挂“融安县某某医院某某乡(镇)分院”的牌子。

2.县级医院选派业务骨干由县卫计局任命担任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院长(或副院长),挂任时间不低于2年。乡(镇)卫生院发展规划、年度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项目、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和大额资金使用、高值固定资产处置、运营情况监督等重大事宜需经乡(镇)卫生院班子讨论后报县级医院、县卫计局双方审核,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予以实施。

3.组建医共体后,乡(镇)卫生院的财务实行独立核算(由县卫计局核算中心具体管理),乡(镇)卫生院职工工资按照县财政拨付数额,依据原支付方案发放。乡(镇)卫生院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托管后新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双方协商承担,并受县卫计局、财政局和审计局的监督检查。上级部门拨付给卫生院的各类专项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双方不得挪作他用。

4.医共体内成员单位的原有设备所有权不变,托管期间,乡(镇)卫生院新增投入的医疗设备所有权归出资购买方所有(赠予除外)。县级医院调用卫生院闲置设备,按照国家规定和县级医院各科室核算折旧办法使用。凡调出、调入的设备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登记建账。

(三)创新用人机制,促进人员流动

1.实行医共体后乡(镇)卫生院的性质、职能、人员身份、隶属关系、工资标准不变;医共体内医务人员实行双向流动:可探索县编乡用、乡编县用的人才管理模式,人员流动情况应报县卫计局部门备案。县财政须按原乡(镇)卫生院既定的编制数足额下拨相关经费。实行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从业人员,在医共体范围内实行多点执业。县级医院下派人员到乡(镇)卫生院的工作经历,按政策可视为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经历。

2.人员下派期间参与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若下派人员的福利待遇低于原单位同级同类人员的职级待遇,低于部分由所在县级医院补齐;医疗团队成员的工资薪酬由原单位发放并保持原职级待遇不变。

3.紧密型医共体可探索医共体内人员编制或人员控制数额统筹使用、统一制订进人用人计划、统一人员招聘、统一岗位管理和按岗公开竞聘、统一薪酬待遇和考核奖惩政策等,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

4.医共体组建期间,县级医院常年固定派驻1-3名专家(院长、副院长除外)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常驻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工作至少一年(松散型除外);成立医疗团队,团队人员数为6-10名,确保医疗团队于每个圩日安排1-2名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坐诊,医疗团队每个成员每月到乡(镇)卫生院坐诊的天数不能少于4天(由乡(镇)卫生院进行考勤)。

(四)推进加强业务协同整合,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1.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医共体应逐步整合县级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开放积极运用远程医疗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模式,鼓励医共体内成立影像中心、检验中心。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

2.强化药品供应保障。结合市级推进的以市为单位或医联体为主体的统一联合议价采购方式,统一确定药品采购品种及采购价格。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可从自治区城乡居民医保药品报销目录中,按规定遴选非基本药物作为补充药品配备使用,满足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适应专科疾病患者和康复(恢复)期患者下转需求

3.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对需上转、下转的患者提供“一站式”转诊服务。共体内级医院10%的专家号源、预约期前10%的时段,必须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并优先开放检查、床位资源。

(五)落实利益共享,强化可持续发展

医共体内部要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县级医院派驻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可按协议参与驻点单位绩效分配。县级医院可从乡(镇)卫生院年度业务收入(药品耗材除外)增量部分提取一定比例(协商确定)的管理费,用于下派人员补贴、人员培训等。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可参照县级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鼓励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面予以下派人员适当倾斜。

(六)坚持患者自愿原则,保护患者合法就医权利

患者到医共体成员单位就医,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转其他医院治疗时,接诊的医体成员单位必须尊重患者的自愿选择权,依照患者选择为其办理转诊手续,不得强制患者在本医院治疗,不得强制患者必须在医体内转诊,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患者拒绝为其办理转诊手续。如患者投诉,一经查实,由县卫生计生部门予以处罚。

(七)完善信息化建设,共享数据成果

鼓励医共体各成员单位逐步统一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数据服务共享机制;积极支持医共体建设面向乡(镇)卫生院的远程会诊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检测的准确率,实现医疗资源的有效共享。

、工作要求

(一)加大扶持,形成合力

1.组织领导由县医改领导小组统一推进医共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县医改办负责组织协调,处理日常事务

2.基础设施。各职能部门要以开展医共体的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在业务用房、医疗设备、远程医疗、信息化管理等方面配强配齐。

3.财力保障。一是做好经费保障,落实医共体建设的投入资金下派到乡(镇)卫生院的县级公立医院医师,并由县卫计局下文任命到乡(镇)卫生院任领导职务的,经县卫计局考核合格后,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补助到县级公立医院;下派到乡(镇)卫生院的县级公立医院其他医师,且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年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补助到县级公立医院。二是为确保医共体稳步推进,在不增加基层医疗机构经费开支的前提下,使下派人员能安心服务,县级医院下派的医务人员人事关系保持不变,工资薪酬保持原职级原待遇不变。三是根据《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性补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34号)和《关于明确实施乡镇工作性补贴有关问题的函》(桂人社函〔2015〕954号)精神,给予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开展技术服务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享受每月300元的乡(镇)工作性补贴。

4.医保保障。积极为县乡一体化管理医疗机构争取医保报销倾斜政策。对上转或下转患者只收取一次起付线,在出院时按出院单位起付线标准收取。县级医院专家在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开展会诊,会诊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纳入住院报销范畴。

5.人力保障。一是大力引进人才。在医疗机构编制控制数内,鼓励县级医疗多渠道引进人才,按照《融安县引进和鼓励医疗卫生人才若干规定》(融发〔2013〕20号)对人才进行奖励。二是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人才工作,为医疗单位增添新力量。三是探索实行以县为单位到各高校招聘医疗卫生人才。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县卫计局要认真履行好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管,监督其公益属性不变,服务于人民群众健康宗旨不变。要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年度计划和绩效考核方案,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

2.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按照“财随事转”的原则,对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改革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经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实施。

3.县编办要合理核定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人员编制,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4.县人社局要对人员招聘、岗位设置、人事管理、绩效工资核定等给予支持。同时要加大对医疗机构医保资金、报销范围、报销比例等方面政策支持,加大对基金合理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5.县督查负责县乡一体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适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工作进行督查推进。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对开展县乡一体化的理解和支持,形成推动改革的社会氛围。引导患者逐渐转变就医习惯,形成基础首诊、逐级转诊、双向转诊就医行为,为形成分级诊疗格局奠定基础。

、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84月底前)。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调研,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草拟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印发

(二)启动实施(20185月-2020年5月)。全面实施医共体试点各项工作。

(三)考核评估(每年的12月)。工作评估医改办牵头开展医共体建设阶段评估,评估工作原则上每年1次绩效考核县级医院每年向县卫计局报告工作总结,县医改办组织对医共体工作进行全面绩效考核,每年考核1次。

(四)总结评价(2020年5月)。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试点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效益分析,总结经验,完善提高。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