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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18〕26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融安县乡(镇)“四所合一” 改革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8-03-30 09:50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3月30

融安县乡(镇)“四所合一”

改革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乡镇“四所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桂办发〔2016〕20号)和柳州市《关于全面推进乡镇“四所合一”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16〕23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增强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升乡(镇)公共服务水平和执法监管能力,优化乡村生态和人居环境,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建立融安县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常务召集人主持。根据县人民政府的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经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制度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协调、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在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的作用。

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负 责 人:覃建飞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召 集 人:吕保能  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常务召集人:韦宗禹 县编办主任

成   员:何    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兼)

王融华  县编办副主任

韦承哲  县发改局副局长、县粮食局局长(兼)

   县财政局副局长

朱永良  县人社局副局长

龙晓华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鸿  县环保局副局长

   县住建局副局长

傅金生  县安监局副局长

谭仁革  县市容局副局长

何兰芳  县政管办副主任

廖楚华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编办,办公室主任由韦宗禹同志兼任,联络员为县编办廖袁媛同志,联系电话:0772-8135170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编办:持续推进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队伍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明确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机制,充实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工作力量;完善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工作;进一步加大职责整合力度,将合适由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的职能及相应的资源一并划入,实现“多所合一”,充分发挥综合机构的整体合力。

县发改局:将乡(镇)“四所合一”机构改革纳入十三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等工作中;做好改革涉及的基层扩权等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开展监管检查、绩效评价工作,确保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综合执法的资金安全运行;加大对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财政投入。确保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正常运转、工作有序开展。

县人社局:加强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队伍建设,增强专业人员力量,优化人员结构;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商有关部门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专业技术人才年度招录办法,改善基层工作环境,将更多专业技术人员吸引到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队伍中来。

县国土资源局:主动适应改革要求,积极发挥职能部门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业务培训,密切跟踪下放权限的接收和运行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5年4月编制的《乡镇国土机构工作指南》,结合乡(镇)实际,指导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制定办事流程、操作规范、工作制度、执法程序等,确保下放的经济社会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完善扩权事项监管办法,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县乡一体、上下结合的执法联动机制,督促乡(镇)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规范乡(镇)的管理和执法行为。

县环保局:主动适应改革要求,积极发挥职能部门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业务培训,密切跟踪下放权限的接收和运行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区环保厅2015年4月编制的《广西乡镇环保机构工作指南(试用)》,结合乡(镇)实际,指导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制定办事流程、操作规范、工作制度、执法程序等,确保下放的环境保护工作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完善扩权事项监管办法,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县乡一体、上下结合的执法联动机制,督促乡(镇)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规范乡(镇)的管理和执法行为。

县住建局:主动适应改革要求,积极发挥职能部门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业务培训,密切跟踪下放权限的接收和运行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区住建厅2015年4月编制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四站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指南(试行)》,结合乡(镇)实际,指导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制定办事流程、操作规范、工作制度、执法程序等,确保下放的经济社会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完善扩权事项监管办法,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县乡一体、上下结合的执法联动机制,督促乡(镇)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规范乡(镇)的管理和执法行为。

县安监局:主动适应改革要求,积极发挥职能部门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业务培训,密切跟踪下放权限的接收和运行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区安全监管局2015年4月编制的《广西乡镇安监机构工作指南(试用)》,结合乡(镇)实际,指导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制定办事流程、操作规范、工作制度、执法程序等,确保下放的经济社会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完善扩权事项监管办法,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县乡一体、上下结合的执法联动机制,督促乡(镇)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规范乡(镇)的管理和执法行为。

县市容局:主动适应改革要求,积极发挥职能部门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制定完善县、乡(镇)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密切跟踪下放权限的接收和运行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结合乡(镇)执法工作实际,指导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制定办事流程、操作规范、工作制度、执法程序等,确保下放的经济社会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完善扩权事项监管办法,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县乡一体、上下结合的执法联动机制,督促乡(镇)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规范乡(镇)的管理和执法行为。

县法制办:对有关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审定的关于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方面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乡(镇)执行依据、主体、程序和方式等合法合规;积极组织开展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培训工作。

县政管办:加强乡(镇)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将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住房建设、环境保护、城镇规划、企业安全、农田设施等各项审批服务统一纳入乡(镇)政务服务窗口集中办理,基本实现“进一个门、到一个窗、盖一个章、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受理并办结”的“一站式”服务模式。

四、附则

本制度自发之日起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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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18〕26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融安县乡(镇)“四所合一” 改革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3-30 09:50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3月30

融安县乡(镇)“四所合一”

改革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乡镇“四所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桂办发〔2016〕20号)和柳州市《关于全面推进乡镇“四所合一”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16〕23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增强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升乡(镇)公共服务水平和执法监管能力,优化乡村生态和人居环境,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建立融安县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常务召集人主持。根据县人民政府的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经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制度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协调、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在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的作用。

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负 责 人:覃建飞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召 集 人:吕保能  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常务召集人:韦宗禹 县编办主任

成   员:何    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兼)

王融华  县编办副主任

韦承哲  县发改局副局长、县粮食局局长(兼)

   县财政局副局长

朱永良  县人社局副局长

龙晓华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鸿  县环保局副局长

   县住建局副局长

傅金生  县安监局副局长

谭仁革  县市容局副局长

何兰芳  县政管办副主任

廖楚华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编办,办公室主任由韦宗禹同志兼任,联络员为县编办廖袁媛同志,联系电话:0772-8135170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编办:持续推进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队伍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明确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机制,充实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工作力量;完善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工作;进一步加大职责整合力度,将合适由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的职能及相应的资源一并划入,实现“多所合一”,充分发挥综合机构的整体合力。

县发改局:将乡(镇)“四所合一”机构改革纳入十三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等工作中;做好改革涉及的基层扩权等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开展监管检查、绩效评价工作,确保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综合执法的资金安全运行;加大对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财政投入。确保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正常运转、工作有序开展。

县人社局:加强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队伍建设,增强专业人员力量,优化人员结构;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商有关部门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专业技术人才年度招录办法,改善基层工作环境,将更多专业技术人员吸引到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队伍中来。

县国土资源局:主动适应改革要求,积极发挥职能部门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业务培训,密切跟踪下放权限的接收和运行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5年4月编制的《乡镇国土机构工作指南》,结合乡(镇)实际,指导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制定办事流程、操作规范、工作制度、执法程序等,确保下放的经济社会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完善扩权事项监管办法,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县乡一体、上下结合的执法联动机制,督促乡(镇)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规范乡(镇)的管理和执法行为。

县环保局:主动适应改革要求,积极发挥职能部门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业务培训,密切跟踪下放权限的接收和运行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区环保厅2015年4月编制的《广西乡镇环保机构工作指南(试用)》,结合乡(镇)实际,指导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制定办事流程、操作规范、工作制度、执法程序等,确保下放的环境保护工作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完善扩权事项监管办法,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县乡一体、上下结合的执法联动机制,督促乡(镇)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规范乡(镇)的管理和执法行为。

县住建局:主动适应改革要求,积极发挥职能部门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业务培训,密切跟踪下放权限的接收和运行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区住建厅2015年4月编制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四站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指南(试行)》,结合乡(镇)实际,指导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制定办事流程、操作规范、工作制度、执法程序等,确保下放的经济社会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完善扩权事项监管办法,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县乡一体、上下结合的执法联动机制,督促乡(镇)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规范乡(镇)的管理和执法行为。

县安监局:主动适应改革要求,积极发挥职能部门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业务培训,密切跟踪下放权限的接收和运行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区安全监管局2015年4月编制的《广西乡镇安监机构工作指南(试用)》,结合乡(镇)实际,指导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制定办事流程、操作规范、工作制度、执法程序等,确保下放的经济社会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完善扩权事项监管办法,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县乡一体、上下结合的执法联动机制,督促乡(镇)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规范乡(镇)的管理和执法行为。

县市容局:主动适应改革要求,积极发挥职能部门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制定完善县、乡(镇)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密切跟踪下放权限的接收和运行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结合乡(镇)执法工作实际,指导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制定办事流程、操作规范、工作制度、执法程序等,确保下放的经济社会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完善扩权事项监管办法,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县乡一体、上下结合的执法联动机制,督促乡(镇)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规范乡(镇)的管理和执法行为。

县法制办:对有关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审定的关于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方面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乡(镇)执行依据、主体、程序和方式等合法合规;积极组织开展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培训工作。

县政管办:加强乡(镇)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将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住房建设、环境保护、城镇规划、企业安全、农田设施等各项审批服务统一纳入乡(镇)政务服务窗口集中办理,基本实现“进一个门、到一个窗、盖一个章、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受理并办结”的“一站式”服务模式。

四、附则

本制度自发之日起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