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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18〕32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8-04-15 09:54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15

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整改方案

为顺利完成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整改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桂商电商发〔2018〕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商务厅的要求及评价专家的意见,细化整改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成立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深刻剖析问题产生根源,以更好地推动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整改工作内容

(一)项目建设与运行方面

1.对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规划与布局不合理

存在的问题:在综合示范项目实施之前,融安县已建成淘宝服务站点28余个,村邮乐购服务站点70个(目前仍计划增设站点),政府建设站点28个,但融安县仍计划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建设97个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导致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整改措施:

(1)于4月30日前完成对融安县辖区内所有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包括农村淘宝及邮乐购)进行彻底排查及生存能力调查。由县经贸局安排专人排查各方站点建设数量、建设布局及运营情况,对站点人员资质及服务覆盖面重新审核,对设施设备投入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关站点评估报告。

(2)根据排查结果及站点评估报告,将生存能力较弱的站点剔除,在实地考察研究后确定下一步建设站点的地点,同时将具备条件的农村淘宝及邮乐购站点纳入电子商务进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中,力争将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覆盖空白村(即没有在已有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覆盖范围内的地区)。

(3)农村淘宝及邮乐购站点整合要求:在原有场地条件下按自治区要求统一标识,按建设标准补充设施设备,开放多平台对接,按要求开展各项服务;结合当地产品,培训上行能力;建立台账制度,每天向县级公共服务中心系统报送有关信息,并建立日常网络安全管理、考勤、货物配送等制度。

整改责任单位:县经贸局、融安闻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分公司、农村淘宝。

整改完成时间:2018年5月31日前。

2.综合服务水平不高

存在的问题:县级公共服务中心未对站点的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与监管,尚未建立推动农产品上行的分拣、包装、物流配送、冷链体系、质量检测等综合服务体系;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活跃度不高,盈利能力不强,统计制度缺失,未充分发挥代购、金融等服务功能。

整改措施:

(1)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利用融安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作为数据统计平台(已和商务部系统对接),制定站点数据统计管理制度,严格要求承办企业加强对站点建设运营的服务、监管功能,各站点每天运营数据要及时在融安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上填报,承办企业保存好书面交易台账及电子交易记录,随时备查。

(2)建立县级服务中心对服务站点的服务台帐,承办企业按服务要求对站点提供相关服务,并形成记录统计,由站长签字确认后,交由县经贸局存档。

(3)建立产品质检中心,形成农产品品控制度;定期组织电商企业抽样送检,不定期到电商农产品发货现场进行抽样检查,并形成相关记录;建立融安农产品电商化标准体系,对融安县主要农产品进行电商产品标准设定及推广运用;制定电子商务县级中心服务计划,制定相应量化指标和验收管理制度,强化各公共服务版块的服务功能,加大服务内容的宣传力度,为全县各类从业主体的转型升级、扩大销售,提供综合性的电商化服务。

(4)加强对服务站点培训力度,完善与相关电商平台合作,增强站点代购、代存代缴、金融、保险的运营能力;实施站长赋能相关计划,以村为单位组织农产品上行。

整改责任单位:县经贸局、融安闻远科技有限公司。

整改完成时间:2018年5月31日前。

3.农村电商物流体系不健全

存在的问题:对所有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未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物流资源整合不到位,由于乡村物流服务站点与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单独设立,导致物流配送成本高、配送效率低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

(1)自4月15日起至6月30日止,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确定物流体系承办企业,并完成政府采购流程,改造完善县级物流仓储中心,以开放共享原则引导各类快递入驻,形成统一物流集散区,同时承办企业对全县物流起到统筹作用,对乡镇、村物流站点进行监管。

(2)加大乡(镇)、村二级物流仓储配送体系建设,以政府出资补贴配送车辆、设备等形式为主,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与现有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合并,使各站点能够发挥物流配送功能,车辆补贴不超过5万元每辆。

(3)力争于2018年金桔采摘上市前,将冷链配送系统组织实施到位。以金桔产业为主体,与金桔种植及生产加工企业共同搭建冷链配送体系,以政府出资补贴形式进行当地冷库建设、冷链设备的购买。

整改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整改完成时间:2018年9月30日前。

4.培训效果有待加强

存在的问题:对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负责人和有电商创业需求的农村青年提供增值培训、跟踪服务和从业辅导有待加强。对农民、贫困户的培训效果不明显;根据对培训人员的电话抽查中发现,被抽查的10人中,有5人接通电话,并均称培训后无回访和跟踪服务。

整改措施:对已参加过培训的学员进行全覆盖式的跟踪回访,建立学员档案,制定对培训学员结业后的跟踪服务,记录培训人员的从业与再培训意愿;对学员进行分级管理,制定相关从业辅导的培训计划,实现有组织、全程化、重效果的培训体系服务;开展对村级电商服务站管理人员的增值培训;开展面向有电商创业需求的农村青年进行电商实操培训,提升从业者的电商技能;针对农民及贫困户开展巡回培训、进行定期回访,动员有意愿电商创业的贫困户参加电商应用技能培训。

整改责任单位:县经贸局、融安闻远科技有限公司。

整改完成时间:2018年6月30日前。

(二)资金与项目管理方面

1.资金使用方向不合规

存在的问题:《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方案及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融政办发〔2017〕32号)中明确“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300万元”,不符合《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2号)中“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物流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的规定。另外,中央财政资金不鼓励支持高峰论坛、文艺汇演等。如县经贸局支付广西美策拓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央财政资金近53万元,用于2017互联网+融安金桔品牌建设高峰论坛和第七届“融安金桔节”开幕式。

整改措施:

(1)对《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方案及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进行修改,将其他板块已使用但不鼓励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额度调整到物流体系,使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从300万元调整为450万元。

(2)县经贸局支付广西美策拓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用于2017互联网+融安金桔品牌建设高峰论坛和第七届“融安金桔节”开幕式共计53万元,为地方配套县级财政列支,现已经整改完毕。

整改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整改完成时间:2018年4月15日前。

2.政府采购程序不符合规定、不规范。

存在的问题:县经贸局委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分公司建设融安县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合同金额为300万元,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另外,县经贸局通过局班子会决定电子商务进农村户外广告和网络广告宣传的承办主体(合同金额42.5万元),决策程序不规范。

整改措施:

(1)县经贸局已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分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协商,决定无条件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该协议于2018年4月12日自动终止,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现正在依法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挂网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实施单位,加快推进三级物流体系建设。

(2)关于检查组提出的县经贸局通过局班子会决定电子商务进农村户外广告和网络广告宣传的承办主体(合同金额42.5万元),决策程序不规范问题。该资金使用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为加快推进全县重大项目工程建设出台的《融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暂行)》(融政办发〔2016〕93号)执行,制度允许在单项合同估算价在8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项目业主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县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定点零星工程施工单位名录库选择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工程。应由县经贸局将该资金的使用决策过程材料及使用情况材料报经贸局党组备案,并在今后中央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央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金额较小的项目经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报党组讨论通过,金额较大的项目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承办方。

整改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整改完成时间:2018年4月15日前。

3.资金拨付程序不规范,拨付依据不充分

存在的问题:县经贸局与融安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融安县电子商务县级服务中心改造工程合同中约定“预留5%工程质量保修金,需待质保期1年期满后15日一次性结注”,但未到约定期限已全款拨付。县经贸局拨付融安闻远科技有限公司中央财政资金221.71万元,拨付依据不充分。

整改措施:

(1)与融安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融安县电子商务县级服务中心改造工程合同中约定预留5%工程质量保修金没有按规定预留问题,已完成整改。

(2)由融安县闻远科技有限公司补齐221.71万元中央财政资金申请支付依据,列明有关项目如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人员培训的建设清单以及建设效果,由县经济贸易局审核通过并出具相应验收结果以及同意资金支付函。

整改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整改完成时间:2018年4月8日前。

4.项目合同不严谨

存在的问题:县经贸局与杭州闻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合同金额901.1万元)中没有约定乙方履责的时间节点、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整改措施:由县经贸局与杭州闻远科技有限公司重新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乙方在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品牌培育与质量保障体系、人才培训体系、农村电商服务站体系等内容的建设时间节点、验收标准及相应违约责任等条款,要求乙方按时按要求完成项目进度,并接受甲方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时验收。

整改责任单位:县经贸局、杭州闻远科技有限公司。

整改完成时间:2018年4月30日前。

5.实施内容与合同约定不一致

存在的问题:县经贸局委托广西新浪信息服务公司实施微信代运营服务,但双方签署网络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18万元)。

整改措施:双方协商于2018年4月9日重新签订协议,明确广西新浪信息服务公司的协议实施内容为微信代运营服务,已整改完毕。

整改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广西新浪信息服务公司。

整改完成时间:2018年4月10日前。

6.政务公开不全面

存在的问题:未公开调整后的项目工作方案和部分项目的政府决策文件、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限、责任人信息等。

整改措施:由县经贸局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联系,请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需要公示内容在省级商务部门官方网站上。

整改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整改完成时间:2018年4月30日前。

7.信息填报不完整、不及时

存在问题:未按要求填报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日报数据基本为零,月报内容不完整、不及时,年报仍有空缺项,地理位置标注信息不全面。

整改措施:要求承办企业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日报数据与商务部系统统一平台实现自动对接,日报数据得到及时填报、更新。

整改责任单位:县经贸局、融安闻远科技有限公司。

整改完成时间:2018年4月30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定期主持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整改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理顺各部门职责,协调各部门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此项工作,并落实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的工作内容。

(二)加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时间节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承办企业按时完成整改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县经贸局、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分阶段对项目进度完成效果等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充分发挥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规范的制度长效性和规范性。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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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

融政办发〔2018〕32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4-15 09:54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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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整改方案

为顺利完成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整改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桂商电商发〔2018〕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商务厅的要求及评价专家的意见,细化整改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成立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深刻剖析问题产生根源,以更好地推动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整改工作内容

(一)项目建设与运行方面

1.对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规划与布局不合理

存在的问题:在综合示范项目实施之前,融安县已建成淘宝服务站点28余个,村邮乐购服务站点70个(目前仍计划增设站点),政府建设站点28个,但融安县仍计划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建设97个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导致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整改措施:

(1)于4月30日前完成对融安县辖区内所有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包括农村淘宝及邮乐购)进行彻底排查及生存能力调查。由县经贸局安排专人排查各方站点建设数量、建设布局及运营情况,对站点人员资质及服务覆盖面重新审核,对设施设备投入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关站点评估报告。

(2)根据排查结果及站点评估报告,将生存能力较弱的站点剔除,在实地考察研究后确定下一步建设站点的地点,同时将具备条件的农村淘宝及邮乐购站点纳入电子商务进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中,力争将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覆盖空白村(即没有在已有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覆盖范围内的地区)。

(3)农村淘宝及邮乐购站点整合要求:在原有场地条件下按自治区要求统一标识,按建设标准补充设施设备,开放多平台对接,按要求开展各项服务;结合当地产品,培训上行能力;建立台账制度,每天向县级公共服务中心系统报送有关信息,并建立日常网络安全管理、考勤、货物配送等制度。

整改责任单位:县经贸局、融安闻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分公司、农村淘宝。

整改完成时间:2018年5月31日前。

2.综合服务水平不高

存在的问题:县级公共服务中心未对站点的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与监管,尚未建立推动农产品上行的分拣、包装、物流配送、冷链体系、质量检测等综合服务体系;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活跃度不高,盈利能力不强,统计制度缺失,未充分发挥代购、金融等服务功能。

整改措施:

(1)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利用融安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作为数据统计平台(已和商务部系统对接),制定站点数据统计管理制度,严格要求承办企业加强对站点建设运营的服务、监管功能,各站点每天运营数据要及时在融安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上填报,承办企业保存好书面交易台账及电子交易记录,随时备查。

(2)建立县级服务中心对服务站点的服务台帐,承办企业按服务要求对站点提供相关服务,并形成记录统计,由站长签字确认后,交由县经贸局存档。

(3)建立产品质检中心,形成农产品品控制度;定期组织电商企业抽样送检,不定期到电商农产品发货现场进行抽样检查,并形成相关记录;建立融安农产品电商化标准体系,对融安县主要农产品进行电商产品标准设定及推广运用;制定电子商务县级中心服务计划,制定相应量化指标和验收管理制度,强化各公共服务版块的服务功能,加大服务内容的宣传力度,为全县各类从业主体的转型升级、扩大销售,提供综合性的电商化服务。

(4)加强对服务站点培训力度,完善与相关电商平台合作,增强站点代购、代存代缴、金融、保险的运营能力;实施站长赋能相关计划,以村为单位组织农产品上行。

整改责任单位:县经贸局、融安闻远科技有限公司。

整改完成时间:2018年5月31日前。

3.农村电商物流体系不健全

存在的问题:对所有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未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物流资源整合不到位,由于乡村物流服务站点与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单独设立,导致物流配送成本高、配送效率低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

(1)自4月15日起至6月30日止,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确定物流体系承办企业,并完成政府采购流程,改造完善县级物流仓储中心,以开放共享原则引导各类快递入驻,形成统一物流集散区,同时承办企业对全县物流起到统筹作用,对乡镇、村物流站点进行监管。

(2)加大乡(镇)、村二级物流仓储配送体系建设,以政府出资补贴配送车辆、设备等形式为主,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与现有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合并,使各站点能够发挥物流配送功能,车辆补贴不超过5万元每辆。

(3)力争于2018年金桔采摘上市前,将冷链配送系统组织实施到位。以金桔产业为主体,与金桔种植及生产加工企业共同搭建冷链配送体系,以政府出资补贴形式进行当地冷库建设、冷链设备的购买。

整改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整改完成时间:2018年9月30日前。

4.培训效果有待加强

存在的问题:对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负责人和有电商创业需求的农村青年提供增值培训、跟踪服务和从业辅导有待加强。对农民、贫困户的培训效果不明显;根据对培训人员的电话抽查中发现,被抽查的10人中,有5人接通电话,并均称培训后无回访和跟踪服务。

整改措施:对已参加过培训的学员进行全覆盖式的跟踪回访,建立学员档案,制定对培训学员结业后的跟踪服务,记录培训人员的从业与再培训意愿;对学员进行分级管理,制定相关从业辅导的培训计划,实现有组织、全程化、重效果的培训体系服务;开展对村级电商服务站管理人员的增值培训;开展面向有电商创业需求的农村青年进行电商实操培训,提升从业者的电商技能;针对农民及贫困户开展巡回培训、进行定期回访,动员有意愿电商创业的贫困户参加电商应用技能培训。

整改责任单位:县经贸局、融安闻远科技有限公司。

整改完成时间:2018年6月30日前。

(二)资金与项目管理方面

1.资金使用方向不合规

存在的问题:《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方案及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融政办发〔2017〕32号)中明确“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300万元”,不符合《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2号)中“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物流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的规定。另外,中央财政资金不鼓励支持高峰论坛、文艺汇演等。如县经贸局支付广西美策拓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央财政资金近53万元,用于2017互联网+融安金桔品牌建设高峰论坛和第七届“融安金桔节”开幕式。

整改措施:

(1)对《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方案及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进行修改,将其他板块已使用但不鼓励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额度调整到物流体系,使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从300万元调整为450万元。

(2)县经贸局支付广西美策拓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用于2017互联网+融安金桔品牌建设高峰论坛和第七届“融安金桔节”开幕式共计53万元,为地方配套县级财政列支,现已经整改完毕。

整改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整改完成时间:2018年4月15日前。

2.政府采购程序不符合规定、不规范。

存在的问题:县经贸局委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分公司建设融安县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合同金额为300万元,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另外,县经贸局通过局班子会决定电子商务进农村户外广告和网络广告宣传的承办主体(合同金额42.5万元),决策程序不规范。

整改措施:

(1)县经贸局已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分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协商,决定无条件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该协议于2018年4月12日自动终止,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现正在依法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挂网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实施单位,加快推进三级物流体系建设。

(2)关于检查组提出的县经贸局通过局班子会决定电子商务进农村户外广告和网络广告宣传的承办主体(合同金额42.5万元),决策程序不规范问题。该资金使用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为加快推进全县重大项目工程建设出台的《融安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暂行)》(融政办发〔2016〕93号)执行,制度允许在单项合同估算价在8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项目业主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县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定点零星工程施工单位名录库选择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工程。应由县经贸局将该资金的使用决策过程材料及使用情况材料报经贸局党组备案,并在今后中央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央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金额较小的项目经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报党组讨论通过,金额较大的项目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承办方。

整改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整改完成时间:2018年4月15日前。

3.资金拨付程序不规范,拨付依据不充分

存在的问题:县经贸局与融安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融安县电子商务县级服务中心改造工程合同中约定“预留5%工程质量保修金,需待质保期1年期满后15日一次性结注”,但未到约定期限已全款拨付。县经贸局拨付融安闻远科技有限公司中央财政资金221.71万元,拨付依据不充分。

整改措施:

(1)与融安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融安县电子商务县级服务中心改造工程合同中约定预留5%工程质量保修金没有按规定预留问题,已完成整改。

(2)由融安县闻远科技有限公司补齐221.71万元中央财政资金申请支付依据,列明有关项目如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人员培训的建设清单以及建设效果,由县经济贸易局审核通过并出具相应验收结果以及同意资金支付函。

整改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整改完成时间:2018年4月8日前。

4.项目合同不严谨

存在的问题:县经贸局与杭州闻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合同金额901.1万元)中没有约定乙方履责的时间节点、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整改措施:由县经贸局与杭州闻远科技有限公司重新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乙方在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品牌培育与质量保障体系、人才培训体系、农村电商服务站体系等内容的建设时间节点、验收标准及相应违约责任等条款,要求乙方按时按要求完成项目进度,并接受甲方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时验收。

整改责任单位:县经贸局、杭州闻远科技有限公司。

整改完成时间:2018年4月30日前。

5.实施内容与合同约定不一致

存在的问题:县经贸局委托广西新浪信息服务公司实施微信代运营服务,但双方签署网络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18万元)。

整改措施:双方协商于2018年4月9日重新签订协议,明确广西新浪信息服务公司的协议实施内容为微信代运营服务,已整改完毕。

整改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广西新浪信息服务公司。

整改完成时间:2018年4月10日前。

6.政务公开不全面

存在的问题:未公开调整后的项目工作方案和部分项目的政府决策文件、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限、责任人信息等。

整改措施:由县经贸局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联系,请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需要公示内容在省级商务部门官方网站上。

整改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整改完成时间:2018年4月30日前。

7.信息填报不完整、不及时

存在问题:未按要求填报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日报数据基本为零,月报内容不完整、不及时,年报仍有空缺项,地理位置标注信息不全面。

整改措施:要求承办企业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日报数据与商务部系统统一平台实现自动对接,日报数据得到及时填报、更新。

整改责任单位:县经贸局、融安闻远科技有限公司。

整改完成时间:2018年4月30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定期主持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整改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理顺各部门职责,协调各部门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此项工作,并落实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的工作内容。

(二)加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时间节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承办企业按时完成整改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县经贸局、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分阶段对项目进度完成效果等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充分发挥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规范的制度长效性和规范性。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