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18〕37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心协力做好我县防洪抢险工作。
2018年3月30日
目 录
1 总则 4
1.1编制目的 4
1.2编制依据 4
1.3适用范围 4
1.4工作原则 4
2 城市概况 6
2.1自然地理 6
2.2 社会经济 7
2.3洪涝风险分析 8
2.4 洪涝防御体系 27
2.5重点防护对象 29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0
3.1指挥机构 30
3.2成员单位职责 43
3.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7
3.4办事机构 47
4 预防与预警 49
4.1预防预警信息 49
4.2预警级别划分 50
4.3预防预警行动 50
4.4主要防御方案 57
5 应急响应 80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80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80
5.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85
5.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87
5.5应急响应结束 94
6 应急保障 95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95
6.2抢险与救援保障 95
6.3供电与运输保障 96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96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97
6.6社会动员保障 98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98
7 后期处置 100
7.1灾后救助 100
7.2抢险物资补充 101
7.3水毁工程修复 101
7.4灾后重建 101
7.5保险与补偿 101
7.6调查与总结 102
8 附则 103
8.1名词术语定义 103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104
8.4预案解释部门 104
8.5预案实施时间 105
融安县城区防洪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融安县城是广西遭受洪涝灾害比较严重的城市之一,为使城区减轻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做到有计划有准备的防御洪水,针对有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涝灾害而预先制定防洪预案。编制《融安县城区防洪应急预案》,为融安县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决策、指挥调度、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保证城市防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促进融安县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使城区范围内各单位了解洪水的成因和防御措施方案,做到心中有数,有备无患。
1.2编制依据
为防御洪水、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防洪工程的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防汛抗旱的文件精神,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融安县城区范围内的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江河洪水、山洪、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防汛抗洪工作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全面部署;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防汛抗洪工作;在汛情紧急的情况下,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所需的物资设备和人员,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2 城市概况
2.1自然地理
2.1.1地理位置
融安县位于广西北部,地处北纬24°46~25°34´,东经109°13~109°47´,东邻永福县,北接三江县,东北与龙胜、临桂二县接壤,西界融水,南连柳城,东南与鹿寨县交界,地势东北高西南低。融安县城位于县境中部的长安镇,融江自北向南纵穿县城而过,将城区分为两部分:河西区和河东区。
2.1.2地形地貌
融安县城区域内地面高程变化较大,沿岸地势较低,高程115.5~117.5米。以县城河段来看,上游段和下游段地势较低,中游段较高,地面高程在117.5~123.5米之间。由于历史原因,县城主要建筑物和居住地区很大一部分分布在117.5~119.5米高程的区域,抵御洪水的能力较低。
2.1.3气象水文
融安县城属于中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是雨量高值区,多年平均气温为19.3℃,月平均最高气温为28.0℃,月平均最低气温为8.6℃,极端最高气温为40.0℃。县城以北~东北风、南~西南风为盛行风向,全年平均风速为2.5米每秒,最大风速34米每秒。从长安水文站实测资料分析,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949.1 毫米,主要集中在4~8月份,其降雨量可占全年的70.6%,日最大降雨量为367.9 毫米 ,其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534.0毫米,相对湿度80%。
2.1.4城市河流水系
融安县境内有融江及浪溪河、泗维河、黄金河、雅瑶河、设洞河、保江河、南江河、南份河、石泯河等支流。融江属于珠江流域西江水系,融安县城境内河长48公里,自北向南纵穿县城而过,将城区分为两部分。县城上游30公里和12公里分别有麻石水电站(位于融江干流)和泗维河水电站(位于支流泗维河),下游15公里处的融江干流上有浮石水电站。河东城区内有和寨沟、拱桥沟、东圩沟三条小河流。和寨沟河流长度2.67公里,集雨面积1.34平方公里;拱桥沟河流长度为1.92公里,集雨面积4.15平方公里;东圩沟河流长度为4.69公里,集雨面积为6.84平方公里。
2.2 社会经济
融安县辖12个乡(镇),总面积2905平方公里,总人口32.88万人。根据2016年资料统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2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完成63亿元。
县城长安镇距南宁市376公里,距柳州市110公里,距桂林市153公里,交通非常便利。长安镇是广西四大古镇之一,素有“小柳州”之称,是融安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209国道、枝柳铁路穿县而过,历来是桂北及黔东南、湘西地区水陆交通的枢纽和农、林、果产品的重要集散地。融安县入驻的工业企业有31家,其中国有企业4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7家。
以上工业企业中,无受淹之后可能引发爆炸或导致毒液、毒气、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大量泄漏、扩散的对防洪有特殊要求的企业。但洪水淹没仍会对各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由于融安防洪堤未建成,抵御融江洪水能力较低,当大洪水来临时,不可搬离转移的物体和物资无可避免的要受到洪水淹没的影响。因此当发生洪灾时,需提前、及时转移物资;同时各企业需购买防洪保险或制定防洪预案,减少受灾的经济损失。
2.3洪涝风险分析
2.3.1洪水成因
融安县洪水主要由融江流域暴雨径流汇集而成。融江流域上中游为暴雨区,常由峰面、低槽、低涡、切变线等暴雨天气系统在干、支流上形成暴雨中心,暴雨同步几率大,强度大,雨区反复移动,使干、支流的洪水洪峰常常相遇,形成一峰比一峰高的迭加洪水。上游洪水穿过崇山峻岭汇到本县境内,加之地形逐渐趋于平坦,极易引发洪水灾害。
2.3.2洪水特征
融江洪水由暴雨形成,其特性受暴雨特点和下垫面因素所制约。每年比较明显的洪水过程一般为8~10次,每次洪水过程时间为4~10天。洪峰峰型以单峰为主,复峰时第一峰小,第二峰大,或再出现一个小峰,形成“山”字型峰的洪水过程,涨水段陡,退水段缓,涨水历时一般约占一次洪水总历时的1/3(约24小时),最大涨幅10.02米,涨率一般为0.30米每小时。根据长安水文站1952~2010年共59年的实测资料统计,6月份出现年最高水位的频率为46.7%,7月份为24.4%,而造成灾害性较大的洪水多发生在7~8月份。融江河段年最大洪峰流量发生在4月~8月20日的次数占全年总数的92%以上,尤以6月份最甚,7月份次之,年最大洪峰发生的机率在25%以上(详见表2.3-1)。
融江长安水文站各月出现最大洪水机率表
表2.3-1
断面 | 项目 | 月份 | 合计 | |||||||||
4 | 5 | 6 | 7 | 8.1~20 | 8.21~31 | 9 | 10 | 11 | 12 | |||
长安 | 出现次数 |
| 12 | 27 | 15 | 3 | 1 |
| 1 |
|
| 59 |
比例(%) |
| 20.34 | 45.76 | 25.42 | 5.08 | 1.7 |
| 1.7 |
|
| 100 |
2.3.3洪水地区组成
长安水文站上游的融江流域由干流都柳江和支流古宜河组成,都柳江、古宜河控制站----涌尾(二)站和古宜水文站控制集雨面积分别占长安站集雨面积的60.59%和22.48%,区间占16.93%。从多年平均年径流量分析,涌尾(二)站占49.8%,古宜站29.8%,区间占20.4%;根据长安水文站实测洪峰水位116米以上的11场洪水的洪峰流量组合分析,涌尾(二)站平均占49.1%,古宜站和区间平均占29.5%和21.4%。可见,洪水主要来自都柳江,但洪水组合跟集雨面积大小相比不尽协调,区间集雨面积虽占16.93%,但区间有泗维河、浪溪河等较大支流,地处元宝山暴雨中心地带,降雨时程分布一般与长安基本同步,其洪水来量先抬高长安的洪水位,增加河道槽蓄量,减少上游来水在河道运行中的展开量,部分水量直接参与长安洪峰的组成。
融江洪水从上游站出现洪峰水位,传播到融安,一般不足9小时洪水传播时间(见下表2.3—2)。由于麻石水电站拉闸泄洪,长安站洪峰会提前出现。
融江上游站洪峰传播到长安站(融安县城)传播时间表
表2.3-2
上游站名 | 涌尾(二) | 古宜 | 麻石 | |
传播时间 (小时) | 较长 | 9 | 9 | 5 |
较短 | 5 | 5 | 3 | |
平均 | 7 | 7 | 4 |
2.3.4各频率洪水成果
融江流域主要干、支流水文站和规划梯级的设计洪水,在以往的流域规划和工程设计中,多家设计单位均进行过分析计算,其中较为全面分析的有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广西柳州市防洪控制性规划报告》(2006年5月)、《洋溪水利枢纽项目建议书》(2010年8月),中水珠江设计公司在《珠江流域西江水系融江综合规划修编水文分析专题报告》中也进行了较系统的分析,洪水资料系列采用至2004年。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于2006年8月组织召开了珠江流域西江水系融江综合规划修编水文分析专题成果协调会,协调了各设计部门分析的融江各主要水文站设计洪水成果,并印发了会议纪要(珠水规计函〔2006〕262号文)。
在以上协调成果的基础上,本预案将实测资料系列延长至2015年进行复核。将复核得到的长安水文站设计洪水成果与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2006年协调会成果进行对比,各频率洪峰流量与“协调会”成果相差不大,都在3%以内,考虑到“协调会”成果是融江流域范围内经全部协调审定的成果,该成果将在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指导流域内有关水文分析工作,因此长安水文站设计洪水成果仍采用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2006年协调会成果,见表2.3-3。根据长安水文站1952年~2015年实测年降雨量资料进行频率计算,得到不同频率、不同时段设计暴雨成果(见表2.3-4)。
长安水文站各频率洪水成果表
表2.3-3
均值 (m3/s) | Cv | Cs/Cv | 各频率洪峰流量(m3/s) | ||||
1% | 2% | 3.33% | 5% | 10% | |||
9970 | 0.48 | 3.5 | 26400 | 23400 | 21200 | 19400 | 16300 |
长安水文站年设计暴雨成果表
表2.3-4
时段 | 均值 (mm) | Cv | Cv/Cs | 各频率设计暴雨量 (mm) |
| |||||
1% | 2% | 3.33% | 5% | 10% | 20% | 50% | ||||
最大24h | 165 | 0.42 | 3.5 | 395 | 354 | 324 | 300 | 257 | 214 | 149 |
最大6h | 130 | 0.45 | 3.5 | 327 | 292 | 266 | 245 | 208 | 170 | 115 |
最大1h | 60 | 0.4 | 3.5 | 138 | 125 | 115 | 107 | 92.1 | 76.9 | 54.6 |
根据设计洪水成果,推算出浮石水电站库区水面线,得到融安县城区设计洪水及水位成果(见表2.3-5)。
融安县城区融江洪水水位成果(已考虑浮石水电站调度影响)
表2.3-5
序号 | 河段位置 | 频率P(%) | 1 | 2 | 3.33 | 5 | 10 | 20 | 1 | 2 | 3.33 | 5 | 10 | 20 | 警戒水位 | |
洪峰流量 | 26400 | 23400 | 21200 | 19400 | 16300 | 13200 | 26400 | 23400 | 21200 | 19400 | 16300 | 13200 | ||||
距离浮石 | 相应水位(米),56黄海基面 | 相应水位(米),80西安坐标系, 85国家基准 | ||||||||||||||
1 | 鹭鸶洲尾 | 5.27 | 122.14 | 120.66 | 119.39 | 118.37 | 116.57 | 114.36 | 122.31 | 120.83 | 119.56 | 118.54 | 116.74 | 114.53 | 113.10 | |
2 | 鹭鸶洲头 | 8.48 | 122.75 | 121.26 | 119.97 | 118.95 | 117.15 | 114.89 | 122.92 | 121.43 | 120.14 | 119.12 | 117.32 | 115.06 | 113.60 | |
3 | 下里寨 | 8.82 | 122.80 | 121.31 | 120.02 | 119.00 | 117.20 | 114.94 | 122.97 | 121.48 | 120.19 | 119.17 | 117.37 | 115.11 | 113.64 | |
4 | 下崩冲 | 11.90 | 123.26 | 121.77 | 120.46 | 119.44 | 117.64 | 115.37 | 123.43 | 121.94 | 120.63 | 119.61 | 117.81 | 115.54 | 114.06 | |
5 | 北府寨上 | 13.52 | 123.57 | 122.08 | 120.75 | 119.73 | 117.93 | 115.65 | 123.74 | 122.25 | 120.92 | 119.90 | 118.10 | 115.82 | 114.32 | |
6 | 原县氮肥厂 | 13.90 | 123.63 | 122.14 | 120.81 | 119.79 | 117.99 | 115.72 | 123.80 | 122.31 | 120.98 | 119.96 | 118.16 | 115.89 | 114.39 | |
7 | 长安站下水尺 | 14.40 | 123.70 | 122.21 | 120.88 | 119.86 | 118.06 | 115.82 | 123.87 | 122.38 | 121.05 | 120.03 | 118.23 | 115.99 | 114.49 | |
8 | 长安水文站 | 15.00 | 123.83 | 122.34 | 121.00 | 119.98 | 118.18 | 115.94 | 124.00 | 122.51 | 121.17 | 120.15 | 118.35 | 116.11 | 114.60 | |
9 | 融安航运社边 | 16.10 | 124.01 | 122.52 | 121.17 | 120.15 | 118.35 | 116.13 | 124.18 | 122.69 | 121.34 | 120.32 | 118.52 | 116.30 | 114.78 | |
10 | 大洲尾 | 17.00 | 124.22 | 122.73 | 121.37 | 120.35 | 118.55 | 116.33 | 124.39 | 122.90 | 121.54 | 120.52 | 118.72 | 116.50 | 114.99 | |
11 | 江口村 | 17.96 | 124.39 | 122.91 | 121.54 | 120.52 | 118.72 | 116.54 | 124.56 | 123.08 | 121.71 | 120.69 | 118.89 | 116.71 | 115.16 | |
12 | 和勒村坡田 | 18.62 | 124.52 | 123.03 | 121.65 | 120.64 | 118.84 | 116.68 | 124.69 | 123.20 | 121.82 | 120.81 | 119.01 | 116.85 | 115.28 | |
13 | 大洲头 | 18.90 | 124.57 | 123.09 | 121.71 | 120.69 | 118.89 | 116.71 | 124.74 | 123.26 | 121.88 | 120.86 | 119.06 | 116.88 | 115.33 | |
14 | 小洲村边 | 19.60 | 124.71 | 123.22 | 121.84 | 120.82 | 119.02 | 116.84 | 124.88 | 123.39 | 122.01 | 120.99 | 119.19 | 117.01 | 115.46 |
2.3.5洪水可能致灾影响范围及风险分析
融安县城区规划有防洪排涝工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印发的桂水计字〔2001〕89号以及广西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的桂计农经〔2002〕573号的要求,融安县城区堤防工程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堤防工程按Ⅳ级建筑物设计,该项目内设排涝泵站3座,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当发生2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洪水威胁的主要对象和地区是:
(一)堤防工程;
(二)沿江的桥梁、设施;
(三)防洪堤未保护的沿江低洼地带;
(四)洪水倒灌影响的内河两岸低洼地带。
当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洪水威胁的主要对象和地区是:
(一)堤防工程;
(二)沿江的桥梁、设施;
(三)防洪堤未保护的沿江低洼地带;
(四)防洪堤保护区内。
目前已经建好的防洪堤段为河东北区上面寨段(起始于上面寨新村,经航运社、终止于县粮食局),仅粮食局泵站投入使用,各段防洪堤还未封闭,未能完全发挥防洪作用。融江洪水来临时,融安县城区融江两岸地势低洼的区域仍会受到洪水淹没威胁。
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城区防洪划分为河西区和河东区,河西区、河东区又各分为五个小片区,分别为河西Ⅰ区、河西Ⅱ区、河西Ⅲ区、河西Ⅳ区、河西Ⅴ区;河东Ⅰ区、河东Ⅱ区、河东Ⅲ区、河东Ⅳ区、河东Ⅴ区。根据融安县城区地面高程和融江各级洪水水位:河西Ⅰ区房屋地面高程为114.1~124.2m、河西Ⅱ区房屋地面高程为115.5~122.1m、河西Ⅲ区房屋地面高程为115.0~120.3m、河西Ⅳ区房屋地面高程为118.0~123.2m、河西Ⅴ区房屋地面高程为120.0~124.8m、河东Ⅰ区房屋地面高程为114.4~129.60m、河东Ⅱ区房屋地面高程为117.3~137.95m、河东Ⅲ区房屋地面高程为120.2~133.8m、河东Ⅳ区房屋地面高程为117.8~122.8m、河东Ⅴ区房屋地面高程为118.2~135.2m,在融江发生10年一遇、20年一遇、30年一遇、50年一遇、100年一遇洪水时,融安县城区淹没的范围分述如下:
一、融江发生10年一遇洪水
当融江发生10年一遇洪水时,长安水文站水位为118.35米,融安县城区下游端(下里寨)水位为117.37米,上游端(河勒村坡田)水位为119.01米。受到洪水淹没影响的区域有:河东拱桥沟、东圩沟、和寨沟两岸的低洼地区(影响的道路包括:上面寨、和寨的209国道、长安镇中心小学东侧道路、吉祥街、民乐街、龙潭街。影响的小区、单位、村屯包括:拱桥沟口到上面寨段江边低洼地区的部分民房、农业局宿舍区、桔东社区、地税局、融安县火车站生活区、龙潭街两边部分居民);江口村江口屯少量房屋。河西从长安大桥西沿江边到大洲浮桥的江边低洼地区(影响的道路有解放街、和平街、建设街。受影响的单位小区有新民一区、文化宫、和平社区、图书馆等融江边低洼地区);隘面村隘面屯少量房屋及石蛤口大部分房屋,淹没影响面积约3.05平方公里,淹没影响人口4121人(淹没区域及水位情况详见表2.3-5,淹没影响范围见附图1)。
二、融江发生20年一遇洪水
当融江发生20年一遇洪水时,长安水文站水位为120.15米,融安县城区下游端(下里寨)水位为119.17米,上游端(河勒村坡田)水位为120.81米。受到洪水淹没影响的区域有:
河东Ⅰ区:影响的道路包括209国道、滨江东路、桔香北路、广场北路、广场西路、广场南路、融州路、体育路、新兴路;影响的小区、单位、村屯包括长安广场周围一带、广场丽景园、长安华府小区、富城国际、华融天禾城、老东圩桥一带、麻石电厂生活区北片、上面寨拱桥沟旁的低洼区。
河东Ⅱ区:影响的道路包括大桥东路、融江南路(209国道)、桔香南路、东兴路、吉祥街、民乐街、龙潭街;影响的小区、单位、村屯包括黄金水岸小区、原汽车站西片、城东市场片、中医院、龙跃华都、神龙小区、水利局、农业局宿舍区、铁路医院附近片、地税局、融安水电营业厅周围一带、桔东社区、第二实验小学及东片。
河东Ⅲ区:影响的区域包括欣业木业和职业技术学校中间片,包括209国道。
河东Ⅳ区:受影响的区域包括竹子村融江边少量低洼区的房屋、下里寨以及太平村的大部分房屋。
河东Ⅴ区:受影响的区域为江口村江口屯的少部分房屋。
河西Ⅰ区:影响的道路包括长安大道、融和路、融江边和平街及建设街较低的街道;影响的单位、小区、村屯包括大巷中村、下村西片的部分民房、大车路北片的部分民房,老国税局,融江边和平街、文化宫、图书馆、和平社区居委会。
河西Ⅱ区:影响的道路包括长安大道、新安路、融江边建设街;影响的单位、小区及村屯包括阳春头大部分民房、余家屯北片的部分民房、北府寨上屯的少量房屋、看守所、武警中队,融江边建设街以及航道站、河边街片较低区域民房。
河西Ⅲ区:影响的区域包括横水屯片的大部分民房、北府寨下屯的少量民房、隘面村委会片的大部分民房、石蛤口的大部分民房。
河西Ⅳ区:影响的区域包括大洲村中部及尾部的少量民房。
河西Ⅴ区:影响的区域包括融安县砖瓦厂片的少量房屋。
淹没影响面积约18.3平方公里,淹没影响人口15910人。淹没区域及水位情况详见表2.3-5。淹没影响范围见附图2。
三、融江发生30年一遇洪水
当融江发生30年一遇洪水时,长安水文站水位为121.17米,融安县城区下游端(下里寨)水位为120.19米,上游端水位(河勒村坡田)为121.82米。受到洪水淹没影响的区域有:
河东Ⅰ区:影响的道路包括209国道、滨江东路、桔香北路、广场北路、广场西路、广场南路、融州路、体育路、新兴路;影响的小区、单位、村屯包括长安广场周围一带,综合批发市场、商住小区、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长安镇中心小学、广场丽景园、长安华府小区、富城国际、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华融天禾城、老东圩桥一带、麻石电厂生活区北片、东方明珠小区、国土局、物价局、上面寨拱桥沟旁的低洼区部分民房,和寨屯部分民房。
河东Ⅱ区:影响的道路包括大桥东路、融江南路(209国道)、大桥东路、桔香南路、桔香东路、东兴路、吉祥街、荷花街、民乐街、龙潭街;影响的小区、单位、村屯包括黄金水岸小区、原汽车站西片、商业步行街东片、城东市场片、中医院、龙跃华都、神龙小区、水利局、农业局宿舍区、地税局、融安发电公司周围一带、桔东社区,第二实验小学东、南片,龙潭街片、铁路采石场附近部分民房。
河东Ⅲ区:影响的区域包括红卫竹木深加工区的三友木业、鑫丰木业、兴隆木业、东城木业、绿源木业、县委党校及其北片。
河东Ⅳ区:受影响的区域包括竹子村小学及竹子村村委会周围片大部分民房,太平村几乎所有民房,大坡寨屯几乎所有房屋。
河东Ⅴ区:影响的区域包括融江边江口屯的少部分房屋。
河西Ⅰ区:影响的道路包括长安大道、融和路、立新街、解放街、融江边和平街及建设街较低的街道;影响的单位、小区、村屯包括大巷村的大部分民房,大车路几乎全部民房,新民三区的少量民房,老国税局、武装部、公安局、县政府大院、卫生局、长安政府宿舍区,融江边和平街、文化宫、图书馆、和平社区居委会片区。
河西Ⅱ区:影响的道路包括长安大道、新安路、融江边建设街;影响的单位、小区及村屯包括阳春头全部民房、余家屯几乎所有民房、北府寨上屯部分房屋,看守所、武警中队,融江边建设街以及航道站、计生局、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财政局、审计局、河边街片较低区域民房。
河西Ⅲ区:影响的区域包括横水屯片几乎全部民房、北府寨下屯的大部分民房、隘面村委会片的大部分民房、石蛤口的几乎全部民房。
河西Ⅳ区:影响的区域包括大洲村中部及尾部的部分民房。
河西Ⅴ区:影响的区域融安县砖瓦厂片的大部分房屋、东村屯和西村屯及凤凰屯的少量房屋。
淹没影响面积25.1平方公里,淹没影响人口27432人。淹没区域及水位情况(详见表2.3-5,淹没影响范围见附图3)。
四、融江发生50年一遇洪水
当融江发生50年一遇洪水时,长安水文站水位为122.51米,融安县城区下游端(下里寨)水位为121.48米,上游端(河勒村坡田)水位为123.20米。受到洪水淹没影响的区域有:
河东Ⅰ区:影响的道路包括209国道、滨江东路、桔香北路、广场北路、广场西路、广场南路、融州路、体育路、新兴路;影响的小区、单位、村屯包括长安广场周围一带,综合批发市场、商住小区、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长安镇中心小学、广场丽景苑、长安华府小区、富城国际、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华融天禾城、经典时代、人民法院、融和天第、老东圩桥一带、麻石电厂生活区北片、东方明珠小区、国土资源局、物价局,上面寨拱桥沟旁的低洼区部分民房,和寨屯的所有房屋。
河东Ⅱ区:影响的道路包括大桥东路、融江南路(209国道)、大桥东路、桔香南路、桔香东路、东兴路、吉祥街、荷花街、民乐街、龙潭街;影响的小区、单位、村屯包括黄金水岸小区、原汽车站西片、商业步行街东片、裕丰国际大酒店及红楼大酒店片、城东市场片、中医院、龙跃华都、神龙小区、水利局、气象局、县资产公司片、地税局、融安水电营业厅周围一带、桔东社区、第二实验小学片、农贸市场、龙潭街片、铁路采石场附近部分民房、柏岩屯的少量民房、大枧屯少量民房。
河东Ⅲ区:影响的区域包括红卫竹木深加工区的三友木业、鑫丰木业、兴隆木业、东城木业、绿源木业、县污水处理厂、红卫路周围及精神病院片,上崩冲的部分房屋,县委党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及其北片、新泰木业、欣业木业。
河东Ⅳ区:影响的区域包括竹子村、太平村及大坡寨屯所有房屋。
河东Ⅴ区:影响的区域包括融江边江口屯、下伞屯的大部分房屋。
河西Ⅰ区:影响的道路包括长安大道、融和路、立新街、解放街、融江边和平街及建设街较低的街道;影响的单位、小区、村屯包括大巷村的几乎所有民房、新民三区的全部民房,老国税局、武装部、公安局、县政府大院、卫生局、长安政府宿舍区,融江边和平街、文化宫、图书馆、和平社区居委会,除了基督教堂附近及长安镇政府附近小部分区域基本全部受洪水影响。
河西Ⅱ区:影响的道路包括长安大道、新安路、融江边建设街;影响的单位、小区及村屯包括阳春头全部民房、余家屯所有民房、北府寨上屯的所有房屋、看守所、武警中队,融江边建设街以及航道站、卫计局、柳州融安海事处、财政局、审计局片、河边街片较低区域民房,除了长安大桥头小部分区域都受到洪水影响。
河西Ⅲ区:影响的区域包括横水屯片大部分民房、北府寨下屯大部分民房、隘面村所有民房、石蛤口的全部民房。
河西Ⅳ区:影响的区域包括大洲村大部分民房。
河西Ⅴ区:影响的区域融安县砖瓦厂片、房屋、东村屯、西村屯及凤凰屯的所有房屋、河勒村委会片大部分民房。
淹没影响面积约30.25平方公里,淹没影响人口47300人。淹没区域及水位情况(详见表2.3-5,淹没影响范围见附图4)。
五、融江发生100年一遇洪水
当融江发生100年一遇洪水时,长安水文站水位为124.0米,融安县城区下游端(下里寨)水位为122.97米,上游端(河勒村坡田)水位为124.69米。受到洪水淹没影响的区域有:
河东Ⅰ区:影响的道路包括209国道、滨江东路、桔香北路、广场北路、广场西路、广场南路、融州路、体育路、新兴路;影响的小区、单位、村屯包括长安广场周围一带,综合批发市场、商住小区、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长安镇中心小学、广场丽景苑、长安华府小区、富城国际、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华融天禾城、经典时代、县人民法院、融和天第、老东圩桥一带、麻石电厂生活区北片、东方明珠小区、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物价局),上面寨拱桥沟旁的低洼区部分民房,上面寨大部分民房、和寨屯的所有房屋。
河东Ⅱ区:影响的道路包括大桥东路、融江南路(209国道)、大桥东路、桔香南路、桔香东路、东兴路、吉祥街、荷花街、民乐街、龙潭街;影响的小区、单位、村屯包括黄金水岸小区、原汽车站西片、商业步行街东片、裕丰国际大酒店及红楼大酒店片、城东市场片、中医院、龙跃华都、神龙小区、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资产公司、铁路医院附近片、地税局、融安水电营业厅周围一带、桔东社区、第二实验小学片、农贸市场、龙潭街片,铁路采石场附近部分民房、柏岩屯的少量民房、大枧屯少量民房。
河东Ⅲ区:影响的区域包括红卫竹木深加工区的三友木业、鑫丰木业、兴隆木业、东城木业、绿源木业、县污水处理厂、红卫路周围及精神病院片,上崩冲的所有房屋,县委党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及其北片、新泰木业、欣业木业。
河东Ⅳ区:影响的区域包括竹子村、太平村及大坡寨屯所有房屋。
河东Ⅴ区:影响的区域包括融江边江口屯的大部分房屋、下伞屯全部房屋。
河西Ⅰ区:影响的道路包括长安大道、融和路、立新街、解放街、融江边和平街及建设街较低的街道;影响的单位、小区、村屯包括大巷村的几乎所有民房、大车路全部民房、新民三区的全部民房、老国税局、县人民武装部、县公安局、县政府大院、县卫计局、长安镇人民政府,融江边和平街、文化宫、图书馆、和平社区居委会,除了基督教堂附近及长安镇政府附近小区域几乎都受到洪水影响。
河西Ⅱ区:影响的道路包括长安大道、新安路、融江边建设街;影响的单位、小区及村屯包括阳春头全部民房、余家屯所有民房、北府寨上屯的所有房屋、看守所、武警中队,融江边建设街以及航道站、卫计局、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财政局、审计局片、河边街片较低区域民房,除了长安大桥头小部分区域都受到洪水影响。
河西Ⅲ区:影响的区域包括横水屯片的全部民房、北府寨下屯的全部民房、隘面村所有民房、石蛤口的全部民房。
河西Ⅳ区:影响的区域包括大洲村的所有民房。
河西Ⅴ区:影响的区域融安县砖瓦厂片所有房屋,河勒村东村屯、西村屯及凤凰屯所有房屋、河勒村委会片民房。
淹没影响面积约33.5平方公里,淹没影响人口53700人。淹没区域及水位情况(详见表2.3-5,淹没影响范围见附图5)。
融江发生各级洪水时融安县城区淹没影响的范围(详见表2.3-5)。
根据融安县城区各分区地面高程和各级洪水的水位,可得到淹没区的水深成果(详见表2.3-6)。
融安县城区融江各级洪水水位和淹没影响范围 表2.3-5 | ||||||||||||
序号 | 各分区 | 房屋地 面高程(米) | 融江洪水水位(米) | 淹没范围 | ||||||||
10年 一遇 | 20年 一遇 | 30年 一遇 | 50年 一遇 | 100年 一遇 | 10年 一遇 | 20年 一遇 | 30年 一遇 | 50年 一遇 | 100年 一遇 | |||
1 | 河西Ⅰ区 | 114.1~124.2 | 118.44~ 118.92 | 120.24~120.56 | 121.26~121.64 | 122.61~123.01 | 124.04 ~ 124.48 | 沿江低洼地区,影响的道路有解放街、和平街、建设街。受影响的单位小区有文化宫、和平社区、县图书馆片江边低洼地区。 | 影响的道路包括长安大道、融和路、融江边和平街及建设街较低的街道;影响的单位、小区、村屯包括大巷中村、下村西片的部分民房、大车路北片的部分民房、老国税局、长安政府,融江边和平街、文化宫、图书馆、和平社区居委会片。 | 影响的道路包括长安大道、融和路、立新街、解放街、融江边和平街及建设街较低的街道;影响的单位、小区、村屯包括大巷村的大部分民房几乎全部民房、新民三区的少量民房、老国税局、武装部、公安局、县政府、卫计局、长安镇政府,融江边和平街、文化宫、图书馆、和平社区居委会片。 | 影响的道路包括长安大道、融和路、立新街、解放街、融江边和平街及建设街较低的街道;影响的单位、小区、村屯包括大巷村的几乎所有民房、大车路全部民房、新民三区的全部民房、老国税局、武装部、公安局、县政府、卫计局、长安镇政府,融江边和平街、文化宫、图书馆、和平社区居委会、片,除了基督教堂附近及长安镇政府附近小区域几乎都受到洪水影响。 | 影响的道路包括长安大道、融和路、立新街、解放街、融江边和平街及建设街较低的街道;影响的单位、小区、村屯包括大巷村的几乎所有民房、大车路全部民房、新民三区的全部民房、老国税局、武装部、公安局、县政府、卫计局、长安镇政府,融江边和平街、文化宫、图书馆、和平社区居委会片,除了基督教堂附近及长安镇政府附近小区域几乎都受到洪水影响。 |
2 | 河西Ⅱ区 | 115.5~122.1 | 118.18~118.44 | 119.98~120.24 | 121.0~121.2 | 122.33~122.61 | 123.81 ~ 124.04 | 沿江低洼地区,影响的道路有河边街、建设街。受影响的单位小区有新民一区、建设社区的江边低洼地区。 | 影响的道路包括长安大道、新安路、融江边建设街;影响的单位、小区及村屯包括阳春头大部分民房、余家屯北片的部分民房、北府寨上屯的少量房屋、看守所、武警中队,融江边建设街以及航道站、河边街片较低区域民房。 | 影响的道路包括长安大道、新安路、融江边建设街;影响的单位、小区及村屯包括阳春头全部民房、余家屯几乎所有民房、北府寨上屯的部分房屋、看守所、武警中队,融江边建设街以及航道站、卫计局、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财政局、审计局片、河边街片较低区域民房。 | 影响的道路包括长安大道、新安路、融江边建设街;影响的单位、小区及村屯包括阳春头全部民房、余家屯所有民房、北府寨上屯的所有房屋、看守所、武警中队,融江边建设街以及航道站、卫计局、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财政局、审计局片、河边街片较低区域民房,除了长安大桥头小部分区域都受到洪水影响。 | 影响的道路包括长安大道、新安路、融江边建设街;影响的单位、小区及村屯包括阳春头全部民房、余家屯所有民房、北府寨上屯的所有房屋、看守所、武警中队,融江边建设街以及航道站、计生局、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财政局、审计局片、河边街片较低区域民房,除了长安大桥头小部分区域都受到洪水影响。 |
3 | 河西Ⅲ区 | 115.0~120.7 | 117.59~ 118.18 | 119.39~ 119.98 | 120.41~ 121.0 | 121.72~ 122.33 | 123.20 ~ 123.81 | 影响的区域包括隘面屯少量房屋及石蛤口的大部分房屋。 | 影响的区域包括横水屯片的大部分民房、北府寨下屯的少量民房、隘面村委会片的大部分民房、石蛤口的大部分民房。 | 影响的区域包括横水屯片的几乎全部民房、北府寨下屯的大部分民房、隘面村委会片的大部分民房、石蛤口的几乎全部民房。 | 影响的区域包括横水屯片的几乎全部民房、北府寨下屯的几乎全部民房、隘面村所有民房、石蛤口的全部民房。 | 影响的区域包括横水屯片的全部民房、北府寨下屯的全部民房、隘面村所有民房、石蛤口的全部民房。 |
4 | 河西Ⅳ区 | 118.0~ 123.2 | 118.70~119.03 | 120.52~120.84 | 121.54~121.82 | 122.90~123.20 | 124.39 ~ 124.70 | 无房屋受淹。 | 影响的区域包括大洲村中部及尾部少量民房。 | 影响的区域包括大洲村中部及尾部的部分民房。 | 影响的区域包括大洲村的几乎所有民房。 | 影响的区域包括大洲村的所有民房。 |
5 | 河西Ⅴ区 | 120.0~ 124.8 | 118.92~ 119.12 | 120.56~ 120.9 | 121.64~ 121.92 | 123.01~ 123.30 | 124.48 ~ 124.80 | 无房屋受淹。 | 影响的区域包括融安县砖瓦厂片的少量房屋。 | 影响的区域融安县砖瓦厂片的大部分房屋、东村屯和西村屯及凤凰屯的少量房屋。 | 影响的区域融安县砖瓦厂片的几乎所有房屋、东村屯、西村屯及凤凰屯的所有房屋、河勒村委会片大部分民房。 | 影响的区域融安县砖瓦厂片的几乎所有房屋、东村屯、西村屯及凤凰屯的所有房屋、河勒村委会片民房。 |
6 | 河东Ⅰ区 | 114.4~129.60 | 118.39~118.80 | 120.19~120.60 | 121.26~121.61 | 122.55~122.98 | 124.04 ~ 124.46 | 影响的区域为河东拱桥沟、东圩沟、和寨沟两岸的低洼地区,影响的道路包括上面寨、和寨的209国道、长安镇中心小学东面道路;影响的小区、单位、村屯包括农村信用社东面东圩沟两岸的少量民房、拱桥沟口到上面寨段江边低洼地区的部分民房。 | 影响的道路包括209国道、滨江东路、桔香北路、广场北路、广场西路、广场南路、融州路、体育路、新兴路;影响的小区、单位、村屯包括长安广场周围一带、广场丽景园、长安华府小区、富城国际、华融天禾城、老东圩桥一带、麻石电厂生活区北片、上面寨拱桥沟旁的低洼区。 | 影响的道路包括209国道、滨江东路、桔香北路、广场北路、广场西路、广场南路、融州路、体育路、新兴路;影响的小区、单位、村屯包括长安广场周围一带,综合批发市场、商住小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长安镇中心小学、广场丽景苑、长安华府小区、富城国际、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华融天禾城、老东圩桥一带、麻石电厂生活区北片、东方明珠小区、国土资源局、物价局、上面寨拱桥沟旁的低洼区小部分民房,浪溪河边和寨屯部分民房。 | 影响的道路包括209国道、滨江东路、桔香北路、广场北路、广场西路、广场南路、融州路、体育路、新兴路;影响的小区、单位、村屯包括长安广场周围一带,综合批发市场、商住小区、交通局、交警大队、长安镇中心小学、广场丽景苑、长安华府小区、富城国际、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华融天禾城、经典时代、人民法院、融和天第、老东圩桥一带、麻石电厂生活区北片、东方明珠小区、国土资源局、物价局、上面寨拱桥沟旁的低洼区部分民房,和寨屯的所有房屋。 | 影响的道路包括209国道、滨江东路、桔香北路、广场北路、广场西路、广场南路、融州路、体育路、新兴路;影响的小区、单位、村屯包括长安广场周围一带,综合批发市场、商住小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长安镇中心小学、广场丽景园、长安华府小区、富城国际、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华融天禾城、经典时代、人民法院、融和天第、老东圩桥一带、麻石电厂生活区北片、东方明珠小区、国土资源局、物价局、上面寨拱桥沟旁的低洼区部分民房,上面寨大部分民房,和寨屯的所有房屋。 |
7 | 河东Ⅱ区 | 117.3~137.95 | 118.18~118.39 | 119.98~120.19 | 120.95~121.26 | 122.27~122.55 | 123.78 ~ 124.04 | 影响的道路包括吉祥街、民乐街、龙潭街;影响的小区、单位包括农业局宿舍区、桔东社区、地税局、融安县火车站生活区、龙潭街两边部分居民。 | 影响的道路包括大桥东路、融江南路(209国道)、桔香南路、东兴路、吉祥街、民乐街、龙潭街;影响的小区、单位、村屯包括黄金水岸小区、原汽车站西片、城东市场片、中医院、龙跃华都、神龙小区、水利局、资产公司片、地税局、融安水电营业厅周围一带、桔东社区、第二实验小学及东片。 | 影响的道路包括大桥东路、融江南路(209国道)、大桥东路、桔香南路、桔香东路、东兴路、吉祥街、荷花街、民乐街、龙潭街;影响的小区、单位、村屯包括黄金水岸小区、原汽车站西片、商业步行街东片、城东市场片、中医院、龙跃华都、神龙小区、水利局、资产公司、地税局、融安水电营业厅周围一带、桔东社区、第二实验小学东、南片、龙潭街片、铁路采石场附近部分民房。 | 影响的道路包括大桥东路、融江南路(209国道)、大桥东路、桔香南路、桔香东路、东兴路、吉祥街、荷花街、民乐街;影响的小区、单位、村屯包括黄金水岸小区、原汽车站西片、商业步行街东片、裕丰国际大酒店及红楼大酒店片、城东市场片、中医院、龙跃华都、神龙小区、水利局、气象局、金土地小区、地税局、融安水电营业厅周围一带、桔东社区、第二实验小学片、资产公司、农贸市场、龙潭街片、铁路采石场附近部分民房、柏岩屯的少量民房、大枧屯少量民房。 | 影响的道路包括大桥东路、融江南路(209国道)、大桥东路、桔香南路、桔香东路、东兴路、吉祥街、荷花街、民乐街、龙潭街;影响的小区、单位、村屯包括黄金水岸小区、原汽车站西片、商业步行街东片、裕丰国际大酒店及红楼大酒店片、城东市场片、中医院、龙跃华都、神龙小区、水利局、气象局、金土地小区、中医院片、地税局、融安水电营业厅周围一带、桔东社区、第二实验小学片、资产公司、农贸市场、龙潭街片、铁路采石场附近部分民房、柏岩屯的少量民房、大枧屯少量民房。 |
8 | 河东Ⅲ区 | 120.2~133.8 | 117.81~118.18 | 119.61~119.98 | 120.63~120.95 | 121.94~122.27 | 123.43 ~ 123.78 | 无房屋受淹。 | 影响的区域包括欣业木业和职业技术学校中间片包括209国道,县党委学校受到轻微影响。 | 影响的区域包括红卫竹木深加工区的三友木业、鑫丰木业、兴隆木业、东城木业、绿源木业、县委党校及其北片。 | 影响的区域包括红卫竹木深加工区的三友木业、鑫丰木业、兴隆木业、东城木业、绿源木业、县污水处理厂、红卫路周围及精神病院片、上崩冲的所有房屋、县委党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及其北片、新泰木业、欣业木业。 | 影响的区域包括红卫竹木深加工区的三友木业、鑫丰木业、兴隆木业、东城木业、绿源木业、县污水处理厂、红卫路周围及精神病院片、上崩冲的所有房屋、县委党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及其北片、新泰木业、欣业木业。 |
9 | 河东Ⅳ区 | 117.8~ 122.8 | 117.35~ 117.81 | 119.15~ 119.61 | 120.41~ 120.63 | 121.48~ 121.94 | 122.97 ~ 123.43 | 无房屋受淹。 | 受影响的区域包括竹子村融江边少量低洼区的房屋、下里寨以及太平村的大部分房屋。 | 受影响的区域包括竹子村小学及竹子村村委会周围片大部分民房、太平村几乎所有民房、大坡屯所有房屋。 | 影响的区域包括竹子村、太平村及大坡寨屯所有房屋。 | 影响的区域包括竹子村、太平村及大坡寨屯所有房屋。 |
10 | 河东Ⅴ区 | 118.2~ 135.2 | 118.80~ 119.12 | 120.60~ 120.90 | 121.61~ 121.92 | 122.98~ 123.30 | 124.46 ~ 124.80 | 影响的区域包括江口村的江口屯少量房屋。 | 影响的区域包括江口村江口屯部分房屋。 | 影响的区域包括融江边江口屯的少部分房屋。 | 影响的区域包括融江边江口屯的大部分房屋、下伞屯全部房屋。 | 影响的区域包括融江边江口屯的大部分房屋、下伞屯全部房屋。 |
注:以上淹没范围依据融安县国土局2011年版1:500地形图高程、1:10000地形图高程及实地调查得到。
融安县城区各分区对应融江各级洪水淹没水深情况
表2.3-6
序号 | 各分区 | 房屋地面高程(米) | 融江洪水淹没最深水深(米) | 融江洪水淹没大部分集中水深(米) | ||||||||
最低~最高 | 10年 一遇 | 20年 一遇 | 30年 一遇 | 50年 一遇 | 100年 一遇 | 10年 一遇 | 20年 一遇 | 30年 一遇 | 50年 一遇 | 100年 一遇 | ||
1 | 河西Ⅰ区 | 114.1~124.2 | 4.3 | 6.1 | 7.1 | 8.5 | 9.9 | 0.8~2.8 | 1.7~4.6 | 1.2~5.6 | 1.8~5.2 | 2.5~6.2 |
2 | 河西Ⅱ区 | 115.5~122.1 | 2.8 | 4.6 | 6.1 | 7.0 | 8.4 | 1.1~2.8 | 1.7~4.6 | 0.7~4.1 | 1.5~5.6 | 2.7~7.5 |
3 | 河西Ⅲ区 | 115.0~120.7 | 2.8 | 4.7 | 5.7 | 7.0 | 8.5 | 0.15 | 0.3~1.2 | 0.6~2.4 | 1.6~3.7 | 2.2~4.6 |
4 | 河西Ⅳ区 | 118.0~123.2 | 0 | 2.67 | 3.7 | 5.15 | 6.55 | 0 | 0.4~1.95 | 1.2~2.1 | 1.6~3.7 | 1.8 ~5.1 |
5 | 河西Ⅴ区 | 120.0~124.8 | 0.75 | 1.8 | 3.15 | 4.65 | 0.3 | 0.5~1.6 | 0.6~2.3 | 1.2~3.2 | ||
6 | 河东Ⅰ区 | 114.4~129.6 | 4.2 | 6.0 | 7.0 | 8.3 | 9.8 | 0.4~2.7 | 0.8~3.4 | 1.0~4.2 | 1.5~4.9 | 1.9~5.5 |
7 | 河东Ⅱ区 | 117.3~137.95 | 0.9 | 2.75 | 3.75 | 5.1 | 6.6 | 0.5~1.2 | 0.5~2.3 | 0.9~3.1 | 0.8~3.9 | 1.6~4.8 |
8 | 河东Ⅲ区 | 120.2~133.8 | 0.55 | 2.0 | 3.42 | 0.2~1.9 | 1.4~2.3 | 1.6~2.8 | ||||
9 | 河东Ⅳ区 | 117.8~122.8 | 1.6 | 2.7 | 3.8 | 5.35 | 0.3~1.3 | 0.5~2.1 | 0.6~3.2 | 1.5~ 4.2 | ||
10 | 河东Ⅴ区 | 118.2~135.2 | 0.75 | 2.55 | 3.55 | 4.9 | 6.42 | 0.2 | 0.5~1.6 | 0.5~2.6 | 0.5~3.7 | 0.5~4.8 |
淹没影响人口详见表2.3-7。
融江发生各级洪水时融安县城区淹没影响人口成果
表2.3-7
序号 | 各分区 | 淹没影响人数(人) | ||||
10年一遇 | 20年一遇 | 30年一遇 | 50年一遇 | 100年一遇 | ||
1 | 河西Ⅰ区 | 1353 | 3101 | 5221 | 12432 | 12924 |
2 | 河西Ⅱ区 | 178 | 1120 | 4000 | 5123 | 5434 |
3 | 河西Ⅲ区 | 335 | 1313 | 2600 | 2990 | 3090 |
4 | 河西Ⅳ区 | 0 | 134 | 285 | 924 | 973 |
5 | 河西Ⅴ区 | 0 | 24 | 540 | 2264 | 2579 |
6 | 河东Ⅰ区 | 214 | 3159 | 4450 | 4975 | 5753 |
7 | 河东Ⅱ区 | 2024 | 4741 | 5306 | 8947 | 10581 |
8 | 河东Ⅲ区 | 0 | 0 | 1702 | 4258 | 6062 |
9 | 河东Ⅳ区 | 0 | 2221 | 3199 | 4886 | 5449 |
10 | 河东Ⅴ区 | 20 | 97 | 129 | 540 | 877 |
11 | 合计 | 4121 | 15910 | 27432 | 47339 | 53722 |
注:以上淹没影响人口是指:房屋地面被淹没,导致房屋财产需要转移或楼上居民无法通过地面外出,生活、工作受到影响的人口。淹没影响人口包括房屋被淹没的实际受灾人口和房屋不被淹没、但无法外出的非实际受灾人口(如商品房高楼层居民)。
2.4 洪涝防御体系
2.4.1工程措施
融安县城区的防洪工程体系包括防洪堤护岸和排涝工程,2001年8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厅关于融安县城区防洪排涝工程近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审查意见》(桂水计字〔2001〕89号)精神,同意该项目立项;2002年4月,柳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融安县城区防洪排涝工程近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同年11月《广西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广西融安县城区排涝工程近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计农经〔2002〕573号)同意该工程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厅关于融安县城区防洪排涝工程近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审查意见》(桂水计字号〔2001〕89号)以及《广西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广西融安县城区排涝工程近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计农经〔2002〕573号)要求,融安县防洪工程近期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保护面积约2.02平方公里,保护人口约3.63万人。防洪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融江左岸河东北区防洪堤总长968.933米,始于上面寨新村,经航运社,终于县粮食局;右岸河西区防洪堤总长1197.975米,从融安大桥到上游的大码头处;在航运社、粮食局、文化馆设置防洪排涝闸3座、排涝泵站3座,总装机容量915千瓦;防洪堤护岸工程总长度2130.1米(长安大桥河东至下游贮木场沟口段护岸工程557.6米,长安大桥河西至下游长安中学的护岸工程630米,县粮食局泵站航运社段的护岸工程582米)。
目前已经建好的防洪堤为河东北区上面寨段,其余均为护岸工程,正在规划建设的防洪堤短时间内无法发挥防洪作用,未封闭的防洪堤在防洪中只起到护岸作用,因此县城城区(除粮食局泵站片外)仍处于不设防状态。
排涝工程粮食局泵站、航运社泵站已经完成了土建主体工程,其中粮食局泵站的机电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投入使用。航运社泵站还未安装机电设备,不能正常发挥排涝作用。因此本次防洪预案根据防洪体系现状情况进行编制,在未来几年若航运社排涝泵站投入使用或者城区其它防洪堤建成封闭,受灾情况将会有较大变化,届时须对防洪预案进行修编。
2.4.2存在的主要问题
防洪工程体系尚不完善,河东北区上面寨段防洪堤虽然已完建封闭,但是在航运社、粮食局、文化馆设置的3座防洪排涝闸、3座排涝泵站,目前只有粮食局泵站投入使用,且与之相连形成封闭的防洪堤并未建成。因此,洪水来临时或发生超标洪水时,融江洪水发生倒灌,城区内一些低洼地区仍然会受到洪水及内涝的影响。
2.5重点防护对象
党政机关要地、城市经济中心等重点单位、企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设施,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及房屋稠密居民区等,主要是融江左右岸地势较低的新华街、和平街、建设街、县资产公司、民乐街、荷花街等危房稠密的居民区。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桂政发〔1995〕23号文精神,“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为做好防汛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成立融安县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负责对城区管辖范围内防汛抢险和灾后处置工作进行指挥、组织、协调、指导、安排。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第一指挥长:陈文敏 县委副书记、县长
指 挥 长:黄国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指 挥长:石祖芝 县委副书记
覃汉兴 县委常委、人民武装部部长
覃建飞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刘维清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吴 隆 县政协副主席
何卫平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覃 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蒋玮阁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黄志永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蓝 悫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雷晓飞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远昭 县经济贸易局局长
陈孟生 县教育局局长
吴优越 县民政局局长
朱美忠 县财政局局长
廖燕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韦德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明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覃武荣 县农业局局长
黄 骙 县林业局局长
莫荣翔 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覃光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黄 科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曾宪忠 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
容 芳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覃冠正 县地震局局长
郭云龙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韦承哲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县粮食局局长
韦文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祥雄 县水利局副局长
罗庆贤 县水利局副局长
韦文贵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
韦雄典 县农业局副局长兼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陈文新 县气象局局长
韦道忠 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主任
甘 涛 柳州融安供电局局长
刘 扉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融安分公司总经理
苏 韬 中国移动融安分公司总经理
谭秋丽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经理
蓝通亮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柳州融安
石油分公司经理
吴干华 县中心水文站副站长
张水峰 武警柳州支队融安中队中队长
莫小量 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文静 板榄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慧 雅瑶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 昊 大将镇人民政府镇长
谭世波 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覃圣程 浮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气奎 泗顶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聖琪 沙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一全 桥板乡人民政府乡长
潘 翔 东起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国华 大良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健波 潭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以上领导及相关人员岗位变动时,继任者自动接替负责。预案每年根据人员调整进行相应修改。
指挥部下设河东Ⅰ区、Ⅱ区、Ⅲ区、Ⅳ区、Ⅴ区,河西Ⅰ区、Ⅱ区、Ⅲ区、Ⅳ区、Ⅴ区十个分指挥部,每个分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安全保卫组、灾后清淤组、后勤组共4个工作组;其余的宣传组、医疗防疫组、技术组、水文气象信息组、排涝、电力组、灾情统计组根据各分区的实际灾情情况由各分指挥部负责人自由调配。各分区分指挥部负责各自责任范围内抗洪抢险的相关事宜,各分区、各工作组人员的调配可根据各区域受灾程度进行相对合理的分配。
融安县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图及防汛抢险工作流程图见下图。
融安县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工作组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如下:
一、宣传组
组 长:蒋 玉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成 员:蓝 悫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莫荣翔 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职 责:在抗洪期间,负责草拟有关抗洪抢险文件、材料的转发和整理领导视察讲话的录音工作。组织现场摄像、采访以及做好抗洪抢险救宣传工作和社会舆论方向。
二、抢险救援组
根据抢险救灾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抢险救援组在各个分区设立了一个组长负责该区域的抢险救援工作。具体分配如下:
覃汉兴 县委常委、人民武装部部长 (河西Ⅰ、Ⅱ区)
容 芳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河西Ⅲ区)
张水峰 武警柳州支队融安中队中队长 (河西Ⅳ区)
韦雄典 县农业局副局长兼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河西Ⅴ区)
雷晓飞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河东Ⅰ区)
覃武荣 县农业局局长 (河东Ⅱ区)
覃冠正 县地震局局长 (河东Ⅲ区)
黄 骙 县林业局局长 (河东Ⅳ区)
曾宪忠 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 (河东Ⅴ区)
职 责:负责抢险队伍的调配,交通工具的配备;营救和转移受灾人员及财产。
三、安全保卫组
根据抢险救灾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安全保卫组在各个分区设立了一个组长负责该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分配如下:
韦汝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河西Ⅰ区)
韦汝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河西Ⅱ区)
赖建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河西Ⅲ区)
韦汝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河西Ⅳ区)
覃 锋 县公安局长安派出所所长 (河西Ⅴ区)
杨明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河东Ⅰ区)
杨明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河东Ⅱ区)
朱鸣东 县公安局河东派出所所长 (河东Ⅲ区)
韦道忠 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主任 (河东Ⅳ区)
容 芳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河东Ⅴ区)
职 责:灾区巡防,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向上汇报并及时处理。做好灾区的安全保卫措施,维护交通安全和秩序,协助转移群众。
四、医疗防疫组
组 长:覃光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 员:刘 雷 县中医医院院长
覃庆凡 县人民医院院长
职 责:组织医疗队伍及医疗器械,进行医疗救助工作,负责灾区的医疗及防疫工作。
五、技术组
组 长:何卫平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李祥雄 县水利局副局长
罗庆贤 县水利局副局长
谢昌敏 县河长办专职副主任
韦文贵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防汛办主任
职 责:当出现险情时,负责江河堤防、水库闸坝等防洪工程的抢险施工技术方案,做好水库防洪、兴利调度以及水毁工程修复的技术方案。落实取料、卸料地点和抢险物料的运输路线。
六、水文气象信息组
组 长:陈文新 县气象局局长
成 员:吴干华 长安水文站副站长
职 责:随时掌握雨情、水情,准确预报洪峰水位、流量及出现时间等实时情报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汛情、灾情信息。
七、排涝、电力组
组 长:陈远昭 县经济贸易局局长
成 员:甘 涛 柳州融安供电局局长
苏 韬 中国移动融安分公司总经理
刘 扉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融安分公司总经理
职 责:城区内排涝;协调供停电,及时对电路进行检修;保证通信顺畅,及时对通信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八、灾后清淤组
根据抢险救灾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灾后清淤组在各个分区设立了一个组长负责该区域的清淤工作。具体分配如下:
韦德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河西Ⅰ区)
廖燕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河西Ⅱ区)
韦德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河西Ⅲ区)
余 波 长安镇大洲村支书 (河西Ⅳ区)
黄明德 长安镇河勒村支书 (河西Ⅴ区)
罗显清 长安镇大巷村支书 (河西Ⅴ区)
黄 科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河东Ⅰ区)
高 建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河东Ⅱ区)
龙东传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河东Ⅲ区)
韦会明 竹子村支书 (河东Ⅳ区)
陈配仙 太平村支书 (河东Ⅳ区)
吴德光 江口村支书 (河东Ⅴ区)
职 责:灾后对受灾区域的设备、房屋、街道进行清理,清理倾倒的物体、林木和绿地,恢复灾区卫生环境。
九、灾情统计组:
组 长:吴优越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韦文贵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防汛办主任
黄望荣 防汛办副主任
职 责:对受灾地区的灾情损失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和处理,总结防汛工作,提出问题并进行改善。
十、后勤组:
根据抢险救灾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后勤组在各个分区设立了一个组长负责该区域的抢险救援的后勤工作。具体分配如下:
朱美忠 县财政局局长 (河西Ⅰ区)
朱美忠 县财政局局长 (河西Ⅱ区)
朱美忠 县财政局局长 (河西Ⅲ区)
郭云龙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河西Ⅳ区)
郭云龙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河西Ⅴ区)
容 芳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河东Ⅰ区)
吴优越 县民政局局长 (河东Ⅱ区)
韦承哲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粮食局局长(河东Ⅲ区)
韦承哲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粮食局局长(河东Ⅳ区)
韦承哲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粮食局局长(河东Ⅴ区)
职 责:落实救援工作经费,供应抢险工作日常用品,输送救灾物资及食品。落实临时安置点,提供安置设施设备。
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城区防洪划分为河西区和河东区,河西区、河东区各分为五个小片区,每个片区的负责人(组长)及具体到各片区的防汛机构小组分区情况如表3.1—1。没有具体到各片区的防汛机构小组(宣传组、医疗防疫组、技术组、水文气象信息组、排涝、电力组、灾情统计组)根据洪灾实际情况由各组组长统一调配。
3.1—1 融安县城区防洪分区情况表 | |||||
分区 | 组长 | 副组长 | 各防汛机构小组组长 | 小组成员单位及人数要求 | 管片区域(见融安县城区防洪分区图) |
河西Ⅰ区 | 县委副书记 石祖芝 联系电话: 13633009298 | 县政协副主席 吴隆 联系电话: 13517523337 | 抢险救援组: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安全保卫组:县公安局局长 灾后清淤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 县人民武装部(12人) 县公安局(8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人) 县财政局(7人) | 从老人渡码头往西沿建设街到长安大道再到新民路,再沿新民路到大车路屯;往北到大巷上村、融江边一带。包括大巷上村的一部分、大巷中村、部分大巷下村、新民三区、解放街、和平街、新华街、部分立新街、部分融和路。 |
河西Ⅱ区 | 县委常委、副县长 覃建飞 13517527598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覃 谊 联系电话: 13918285792 | 抢险救援组: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安全保卫组:县公安局局长 灾后清淤组: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后 勤 组:县财政局局长 | 县人民武装部(12人) 县公安局(8人) 县国土资源局(7人) 县财政局(6人) | 从建设街往西南方向到新安村委会一带,包括三坪屯、杨春头屯、余家屯、北府寨上屯、县初级中学、县人民医院、环保局、看守所、新民一区、新民二区等街道及单位。 |
河西Ⅲ区 |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联系电话: 15977237718 |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委主任 联系电话: 13633006278 | 抢险救援组: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安全保卫组:县交警大队教导员 后 勤 组:县财政局局长 |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10人) 县交警队(6人) 新安村、隘面村村委 县财政局(6人) | 新安村委会往西南方向到石蛤口一带,包括横水屯、北府寨下屯,隘面村等村屯。 |
河西Ⅳ区 |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吕素华 13878232326 |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蒋玮阁 联系电话: 18777227866 | 抢险救援组:武警柳州支队融安中队中队长 灾后清淤组:长安镇大洲村支书 后 勤 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 县武警中队(10人) 县公安局(5人) 大洲村村委 县供销社(5人) | 大洲村 |
河西Ⅴ区 |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3507825855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联系电话: 13557226609 | 抢险救援组: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安全保卫组:长安河西派出所所长 灾后清淤组:长安镇河勒村支书 长安镇大巷村支书 后 勤 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8人) 长安镇河西派出所(4人) 大巷村、河勒村村委 县供销社(4人) | 从大巷上村沿西北方向到西村一带,包括融安县砖瓦厂、山脚屯、河勒村等村屯。 |
河东Ⅰ区 | 县人大常委会 13788671222 | 长安镇党 李文强 联系电话: 13977254757 | 抢险救援组: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安全保卫组: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灾后清淤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后 勤 组: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 县发展和改革局(10人) 县交通运输局(6人)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7人)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8人) | 从新兴路以北至和寨屯一带,包括长安广场、政务大楼、商务中心、穗丰小区、物价局、国土资源局、长安镇中心小学、汽车站、交警大队、上面寨屯、和寨屯等单位、街道及村屯。 |
河东Ⅱ区 | 县委常委、 蒋奎昌 13768855551 | 长安镇人大主席 石祖安 联系电话: 15977237867 | 抢险救援组:县农业局局长 | 县农业局(10人) 县交通运输局(4人) 县公安消防大队(5人) 县民政局(6人) | 从新兴路以南至红卫路县血战一带,包括黄金水岸商住楼、穗丰小区、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大乐村委会、大桥东路、桔香南路、桔香东路、新兴路、东兴路、荷花街、长安镇三小、气象局、水利局、火车站、融安二中、东方上城、县血站等街道和单位。 |
河东Ⅲ区 | 县委常委、 欧俊锋 联系电话: 13217873336 | 县政协副主席
14793938929 | 抢险救援组:县地震局局长 安全保卫组:长安河东派出所所长 灾后清淤组:县环保局局长 | 县地震局(6人) 长安镇河东派出所(3人) 县环保局(3人) 县粮食局(3人) | 县血站以南至上崩冲,包括红卫村、红卫路、仙草堂制药有限公司、三友木业、兴隆木业、东城木业、融安县精神病医院、华海木业、丰达文辉木业、柳铁融安机务段、桂华茧丝绸有限公司、迪森生物质能有限公司、新泰木业、欣业木业、下望枧等。 |
河东Ⅳ区 |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韦贞强 15177228609 | 县政协副主席 潘 凌 联系电话: 13978232005 | 抢险救援组:县林业局局长 安全保卫组: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主任 长安镇太平村支书 后 勤 组: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 县林业局(8人) 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5人) 竹子村、太平村村委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4人) | 下崩冲以南至太平村,包括下崩冲、竹子村、太平村、大坡屯等。 |
河东Ⅴ区 | 县政协副主席 陈静 联系电话: 13597211746 | 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 13597272816 | 抢险救援组: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 安全保卫组: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灾后清淤组:长安镇江口村支书 后 勤 组:县粮食局局长 | 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10人)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4人) 江口村村委 县粮食局(4人) | 包括江口村江口屯、石棋屯、下伞屯、江口村小学、江口村委会等。 |
3.2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水利局
(一)负责所管辖的江河、国营水库、闸顶、水电站等防洪工程的检查、维护和管理。
(二)负责融江河堤岸的检查、河道清障;水库的防洪兴利、水库调度;组织防洪抢险以及水毁工程的修复。
(三)负责抗洪抢险技术人员的调配;维护电台、对讲机,确保汛期通讯畅通。
二、县中心水文站
(一)及时提供防汛抢险所需的雨情、水情报告和江河洪水预报。
(二)随时与上游水文站取得联系,了解上游洪水位及洪峰流量,认真分析洪水归槽以及到达融安县的时间,预测防洪水位。
(三)协调麻石电厂、浮石电站的泄洪调洪。
三、县气象局
负责暴雨、台风和异常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向防汛部门提供长、中、短期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报、实况以及有关信息。
四、电信公司、移动公司
为防汛抢险提供优先通话和邮发电报的条件,努力保证辖区范围内的防汛通讯通畅,及时修复毁坏的通讯设备设施。
五、柳州融安供电局
负责做好灾区安全供电,抢修路线,优先安排防汛抢险与抗旱紧急用电,同时负责做好本系统水电工程防汛安全调度工作。
六、县财政局
在本级财政内努力解决防汛抢险和救灾资金,协调好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资金的调度筹措。对国家专项安排的防汛抗旱资金,经协调确定后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七、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
八、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供销社、中国石化融安石油分公司
负责防汛抢险、抗旱所需的物资供应和必要的物资储备,做好应急的粮食、食品、生活用品的供给。紧急抢险所用的物资可以实行先使用后结账。
九、县民政局
负责旱涝灾区和灾民生产生活的安置和救助工作,统计核定旱涝灾情,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十、保险公司
积极宣传、动员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和城乡家庭参加保险,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情发生后,按条款规定迅速、准确、合理处理赔偿事宜。
十一、县公安局
负责防汛抢险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偷窃、抢劫、破坏防汛抗旱的犯罪分子。在防汛抢险紧急时间,确保防汛抢险车辆和人员优先通行。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
十二、县委宣传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积极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及时报道灾害性天气预报、防汛、抗旱、防台风信息和汛情公告,动员广大群众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十三、县交通运输局、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
(一)及时修复管辖区内的水路、公路设施,保证抢险救灾道路通畅。负责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的筹集。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碍洪设施。
(二)航监站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当洪水超过警戒水位、到达114.6米时,必须保证三艘大马力船只进入江面巡视。一是给予浮石镇及其鹭鹚洲救援,二是给于大洲及县城沿河群众转移救援,三是监视长安大桥,并作必要和可能的清障,确保大桥安全。
十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一)在抗洪抢险期间,及时组织好药品、器械,组建卫生医疗队深入灾区做好医疗和防疫工作,防止病毒传播。
(二)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对水源水质进行检测并指导饮用水消毒,指导杀灭蚊蝇。
十五、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十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城乡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和建筑工地的防洪救灾工作;指导沿河和集镇农民平房的防洪工作;提供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十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保障防汛抢险应急指挥用车。
十八、县经济贸易局
负责掌握工矿企业的防洪保安情况,负责指导、组织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及善后处理;负责防汛抗洪、排涝电力、车船运行计划的及时调配。
十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水电站、矿山、尾矿坝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查检查。
二十、县农业局
负责指导旱涝灾区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统计核定农业水旱灾情。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灾区农业结构调整、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工作。负责救灾化肥、柴油等专项补贴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管理。
二十一、县林业局
负责做好林区防洪工作和汛期漂木管理工作,协调防洪木材的供应。应在汛期通信异常的情况下,将防火电台用于汛、灾情和天气预报的接收发送,统计核定林业水旱灾情。
二十二、县教育局
负责教育系统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校舍危房排危工作。
二十三、县人民武装部
负责组织指挥部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做好驻地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的协调工作;办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派出军队参加抗洪抢险事宜;协调组织落实重大防汛措施,协助组织有关保障工作。
二十四、武警中队
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二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做好本辖区的小型水库、山塘等防洪工程的检查和管理以及其他防汛抗洪工作。
3.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工程业主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旱组织,负责各自的防汛抗旱工作;县内有防洪抗旱任务的大中型水电工程、企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4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772-8112505,传真:0772-8111959。
办公室主任:韦文贵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防汛办主任
成 员:李建新 防汛办常务副主任
韦镇友 防汛办副主任
黄望荣 防汛办副主任
职 责:汛期24小时值班,要确保电台、对讲机畅通,负责收集、上报水情、雨情、灾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防汛工作,协调宣传部门做好抗洪抢险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融江的清障检查、维护,做好指挥部的参谋。当洪水上涨至警戒水位,并有上涨趋势,应及时向指挥长报告,并通过县电视台、县广播站向民众公告已到达水位、水位上涨趋势、水情分析等内容,告示民众注意事项。
4 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预报和水情预报信息由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给县防汛办,县防汛办迅速整理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汇报,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1.2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被困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防汛办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将初步情况报至县防汛办,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3 工程信息
防洪排涝工程的信息由堤防管理部门提供给县防汛办,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县防汛办。洪涝灾情由各乡镇在第一时间报送给县防汛办。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
4.2预警级别划分
一、Ⅰ级预警(红色预警):预计融江融安段将发生特大洪水(超50年一遇,即长安水文站水位≥122.51米)时;
二、Ⅱ级预警(橙色预警):预计融江融安段将发生大洪水(超20年一遇,即长安水文站水位≥120.15米)时;
三、Ⅲ级预警(黄色预警):预计融江融安段将发生较大洪水(超10年一遇,即长安水文站水位≥118.35米)时;
四、Ⅳ级预警(蓝色预警):预计融江融安段将发生一般洪水(警戒水位~10年一遇,即长安水文站水位114.60米~118.35米)时。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汛前,县委、县人民政府联合下文调整融安县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并组织召开防汛工作会议,传达上级防汛精神,并布置当年各项防汛任务,动员各单位、各部门提高思想认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搞好城区防汛工作做好充分准备。由县水利局组织技术人员和相关单位对各水利工程进行汛前安全大检查,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有关乡镇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在主汛期间,根据气象、水文、山洪险情等信息,及时做好预警准备工作,包括做好全民的思想动员,应急队伍的组织,防洪排涝工程的检查加固,预案准备,防汛物资的储备,通信设施的保障等,并根据预案做好相关部门、行业的协调工作。
一、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市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汛思想准备。
二、组织和队伍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加强防汛工作组的建设。
各工作组及责任单位应落实应急队伍和人员,融江洪水涨至警戒水位114.6米(长安水文站)时做好准备,开始进入待命状态,可由组长安排立即投入到指定位置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融江各级洪水情况下,各工作组待命人数如下表4.3-1:
指挥部各工作组待命人数
表4.3-1
序号 | 工作组 | 各工作组人员要求(人) | ||||
Ⅳ级预警 | Ⅲ级预警 | Ⅱ级预警 | Ⅰ级预警 | |||
警戒水位~10年 一遇 | 10~20年 一遇 | 20~50年 一遇 | 超50年 一遇 | |||
1 | 转移涉及社区、村委 | 8 | 11 | 14 | 14 | |
2 | 需转移人数 | 770 | 1300 | 2800 | 3100 | |
3 | 转移安置点 | 4 | 8 | 12 | 12 | |
4 各工作组待命人员 | ||||||
4.1 | 宣传组 | 6 | 6 | 6 | 6 | |
4.2 | 抢险救援组 | 55 | 96 | 100 | 100 | |
4.3 | 安全保卫组 | 30 | 53 | 60 | 60 | |
4.4 | 医疗防疫组 | 30 | 40 | 50 | 50 | |
4.5 | 技术组 | 5 | 10 | 15 | 15 | |
4.6 | 水文气象信息组 | 5 | 5 | 5 | 5 | |
4.7 | 排涝、电力组 | 10 | 25 | 35 | 40 | |
4.8 | 灾后清淤组 | 洪灾发生后,由各分区组长组织成员进行清淤 | ||||
4.9 | 灾情统计组 | 10 | 10 | 10 | 10 | |
4.10 | 后勤组 | 25 | 59 | 60 | 60 | |
4.11 | 合计 | 176 | 304 | 336 | 346 |
注:可由指挥部根据灾情轻重程度合理调配各个分区的小组成员数量,以使得各组成员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发挥最大效率。
三、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涵闸、泵站等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防洪堤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融江是融安县境内的重要航运通道,但目前没有规范统一的船只停泊方案;当洪水来临时,若有船只不慎被冲走,则会对下游的各种建筑物及居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划定船只停泊区域,完善船只停泊相关设施,在启动预警行动前,船只要按照规定停放在划定区域。
四、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针对堤防险工险段,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五、防汛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根据融安县城区实际情况,在各相应的储备单位储备抢险必要物资,以应急需。具体物资清单见附件1。在抢险之前各分区负责人以及后勤组组长根据灾情情况以及未来一段时间内气象状况到各物资储备单位领取适量的防汛物料。
六、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七、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制度,要及时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八、建立台账。做好值班记录台账。对于巡查到、接收到的问题,要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回复”。对于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方案。
九、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4.3.2 江河洪水预警
一、雨水情会商
雨情、水情会商由县防汛办主持,防汛办、气象、水文部门人员参加,会商地点和时间由县防汛办确定。
雨、水情会商一般在以下情况之一进行:
(一)预报融江长安水文站水位超过114.6(警戒水位)米,但尚不能做出融安洪峰预报,上游继续维持降雨天气,形势不明朗;
(二)预报长安水文站出现118.35米(10年一遇)以上洪水;
(三)融江长安水文站水位处于114.6(警戒水位)米以上,仍继续上涨,尚不能做出融安洪峰预报,上游继续维持降雨天气;
(四)出现严重险情。
二、汛情发布
指挥部根据雨情、水情和预报信息进行会商、决策后,判断是否已经达到预警条件。若未达到预警发布条件,县防汛办继续监听雨情、水情信息,各工作组检查防汛抢险设备、物资、工具;若已经达到预警发布条件,指挥部立即对外发布预警信息。
发布的内容包括灾害性天气预报、洪水预报和实时水情报告。
预报长安水文站洪水位在114.6(警戒水位)米以上,须发布公告。
融江长安水文站水位在114.6(警戒水位)米以上,每小时发布一次实时水情公告。
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洪水预报内容的汛情公告,须经融安县指挥部领导签发。
汛情公告发布主要采用两种途径:
一是融安县指挥部办公室将汛情公告以电话或传真形式通知各工作组及相关部门、社区和村(居)委,逐级进行通知。
二是县防汛办将汛情公告通知县委宣传部、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移动、联通、电信),由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移动、联通、电信)向社会转发。灾害性天气预报、洪水预报内容的汛情公告,由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签发,加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公章,转发此类公告,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移动、联通、电信)在接到公告的原件、复印件或传真件之一后立即转发。实时水情公告,县防汛办以电话通知,电视台、通信公司(移动、联通、电信)记录后回电话进行核实,核实后立即转发。
各部门、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移动、联通、电信)须做好防汛值班工作,县委宣传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协助做好汛情公告发布。
4.3.3 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一、当洪水进入或超过五年一遇水位(116.11m)时,县防汛指挥部下达命令汛情通报,通过电视媒体、移动通讯等形式向群众发出蓝色汛情预警。指挥部视具体情况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启动“防洪应急预案”,布置各项防汛抗旱事宜,指挥部领导成员、各职能机构组成员必须上岗到位,按规定的岗位责任制做好各自工作。防洪队伍进入临战状态。根据雨情、水情、险情、水位和上游水文站预报情况,及时组织动员可能被淹地段人员、物资、财产的疏散转移。
二、当洪水进入或十年一遇(118.35m)时,防汛指挥部下达命令汛情通报,通过电视媒体、移动通讯等形式向群众发出黄色汛情预警。各相关行政责任人要亲临抗洪第一线,密切关注水情的发展变化,根据“防洪应急预案”,组织做好被淹和可能被淹地段群众的撤离和转移工作。各小组、抗洪队伍随时听候调遣。
三、当洪水进入或超过二十年(120.15m)时,县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下达命令,通过电视媒体、移动通讯等形式向群众发出橙色汛情预警。同时宣布城区抗洪抢险工作进入紧急状态。县防汛指挥部向上级指挥部汇报的同时,命令各分区负责人按防汛预案执行抢险行动。防汛指挥部成员全部到位指挥抗洪抢险工作,各分区负责人组织指挥受淹群众按指定路线撤离,各相关单位组织力量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四、当洪水进入或超过五十年(122.51m)时,县防汛指挥部指挥长下达命令,通过电视媒体、移动通讯等形式向群众发出红色汛情预警。同时宣布城区抗洪抢险工作进入一级紧急状态。县防汛指挥部向上级指挥部汇报的同时,命令各单位、各分区负责人按防汛预案全力投入抗洪抢险第一线。各分区负责人组织指挥受淹群众按指定路线做好人员及财产的转移。
4.3.4 山洪灾害预警
一、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二、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三、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策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3.5 暴雨渍涝灾害预警
根据暴雨雨情及融安县城区低洼地区的渍涝险情,排涝工程险情,及时更新、发布、通报暴雨渍涝预警信息。
一、雨情会商
县防汛办向指挥部汇报雨情预报信息后,指挥部根据雨情预报信息进行会商、决策。
针对暴雨渍涝情况的雨情会商一般在以下情况进行:融江长安水文站水位低于114.6(警戒水位)米时,预报未来将发生10年一遇暴雨(1小时雨量92毫米以上、6小时雨量208毫米)以上时。
二、汛情发布
指挥部根据融江水位、雨情预报信息进行会商、决策后,判断是否已经达到预警条件而对外发布信息。
发布的内容包括实时雨情预报。长安水文站洪水位在114.6米以下,预报未来将发生10年一遇暴雨即1小时雨量92毫米以上、6小时雨量208毫米以上时,须发布公告。每3小时发布一次实时雨情公告。发布的汛情公告,须经融安县指挥部领导签发。融安县指挥部办公室将汛情公告以电话或传真形式通知各工作组及相关部门、社区和村(居)委,逐级进行通知。
当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气象部门确定降雨级别,住建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4.4主要防御方案
4.4.1江河洪水防御方案
根据洪水预报信息,确定可能发生洪水的量级,由各分区和相关责任单位对相应可能淹没范围内的街道居民进行宣传动员工作,做好人员和财产临时转移等洪水防御工作。洪灾发生时,抢险救援组做好人员转移安置、物资财产的抢救工作、人员搜救工作;后勤组落实灾民临时安置点、提供临时安置设施设备、向灾民供应救灾物资;安全保卫组维护治安、疏导交通、协助群众转移;医疗防疫组对受灾群众和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助工作;排涝、供电组对内涝城区进行排涝,并协调区域供电、停电,保证重点区域供电安全。
融安县已建成河东北区上面寨段防洪堤(起始于上面寨新村,经航运社、终止于县粮食局)和航运社、粮食局、文化馆3座排涝闸以及排涝泵站,但目前只有粮食局泵站投入使用,且与之相连形成封闭的防洪堤并未建成,暂未能完全发挥防20年一遇洪水的作用。融江洪水来临时,融安县城区河东北区上面寨段防洪堤保护范围仍会受到洪水淹没威胁。因此,在防洪堤未能正常发挥防洪作用的情况下,融安县城区主要的江河洪水防御方案均为: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物资、财产等临时转移至安全区域。各分区各级洪水对应的淹没高程和临时转移高程根据现场设立的高程标识牌进行确认,高程标识牌设置位置详见附表1、附图7。
不同量级融江洪水需要临时转移的范围和高程如下:
一、预报融江发生10年一遇洪水(长安水文站水位118.35米)
在水文部门预报未来融江将发生10年一遇洪水时,河西Ⅰ区,河西Ⅱ区,河东Ⅰ区,河东Ⅱ区的低洼区域将可能受到淹没影响,需要执行临时转移的防洪抢险方案。受灾区域的灾民转移时,能向高楼层(砖混、框架结构房屋)转移且高程安全的灾民可向上转移,无法向上转移或高楼层仍不安全的灾民,转移至临时安置点。
(一)河西Ⅰ区:老人渡码头到大洲浮桥的沿岸低洼区域的房屋,即文化宫、县图书馆片低洼地区的居民、单位将财产及重要物品转移至高程高于118.5米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18.5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度低于118.5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18.5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融安县实验小学、融安县高级中学。
(二)河西Ⅱ区:长安大桥西至老人渡码头的沿江低洼区,即河边街、建设街少量新民一区和建设社区的居民、单位将财产及重要物品转移至高程高于118.4米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18.4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18.4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18.4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县初级中学。
(三)河西Ⅲ区:隘面村隘面屯少量民房、石蛤口屯大部分民房的居民可将财产及重要物品转移至高程高于118.2米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18.2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18.2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18.2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隘面小学。
(四)河东Ⅰ区:和寨沟、拱桥沟、东圩沟两岸的居民、单位将财产及重要物品转移至高程高于118.8米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18.8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18.8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18.8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融安县汽车站安置点、和寨屯209国道与环城路交汇处安置点。
(五)河东Ⅱ区:东圩沟两侧的低洼地区的居民及单位、资产公司、桔东社区、地税局、融安县火车站生活区、龙潭街两边部分居民将财产及重要物品转移至高程高于118.4米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18.4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18.4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18.4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长安镇第三小学、融安二中。
(六)河东Ⅴ区:江口村江口屯浪溪河边的少量民房的居民可将财产及重要物品转移至高程高于118.80米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18.80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18.80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18.80米的高楼层转移。
二、预报融江发生20年一遇洪水(长安水文站水位120.15米)
在长安水文站预报未来融江将发生20年一遇洪水时,河西Ⅰ区、河西Ⅱ区、河西Ⅲ区、河西Ⅳ区、河西Ⅴ区、河东Ⅰ区、河东Ⅱ区、河东Ⅲ区、河东Ⅳ区、河东Ⅴ区的村低洼区域将可能受到淹没影响,需要执行临时转移的防洪抢险方案。受灾区域的灾民转移时,能向高楼层(砖混、框架结构房屋)转移且高程安全的灾民可向上转移,无法向上转移或高楼层仍不安全的灾民,转移至临时安置点。
(一)河西Ⅰ区:大巷中村、下村西片的部分民房,老国税局东北片包括老国税局、长安镇政府、融江边和平街、文化宫、图书馆、和平社区居委会等区域的居民、单位将财产和重要物品搬至高程高于120.5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0.5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0.5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0.5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长安镇第三小学、融安二中。
(二)河西Ⅱ区:阳春头大部分民房、余家屯北片的部分民房、北府寨上屯的少量房屋、看守所、武警中队,融江边建设街以及航道站、河边街片较低区域等,以上范围的居民、单位将财产和重要物品搬至高程高于120.5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0.5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0.5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0.5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县初级中学教学楼、新安小学教学楼。
(三)河西Ⅲ区:横水屯片大部分居民、北府寨下屯少量居民、隘面村委会片的大部分民房、石蛤口的大部分居民,将重要物品、财产搬至高程高于120米的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0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0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0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隘面小学教学楼高层、新安小学。
(四)河西Ⅳ区:大洲村尾部少量民房的居民,将重要物品、财产搬至高程高于121米的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1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由于大洲村地面高程较低且平坦,往村外转移必须要船渡过江,转移的难度和风险较大,且大部分民房为两层以上的砖混或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安全的房屋数量较多,因此,大洲村不设置临时安置点,邻居之间相互帮助,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1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1米的高楼层转移。
(五)河西Ⅴ区:融安县砖瓦厂片的少量房屋的居民将重要物品、财产搬至高程高于121米的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1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1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1米的高楼层转移。
(六)河东Ⅰ区:长安广场周围一带、广场丽景园、长安华府小区、富城国际、华融天禾城、老东圩桥一带、麻石电厂生活区北片、上面寨拱桥沟旁的低洼区的居民、单位将财产和重要物品搬至高程高于120.5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0.5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0.5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0.5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融安县汽车站安置点、和寨屯209国道与环城路交汇处安置点。
(七)河东Ⅱ区:黄金水岸小区一楼、原汽车站西片、城东市场片、中医院、龙跃华都一楼、神龙小区一楼、水利局、农业局宿舍区、铁路医院附近片、地税局、融安水电营业厅周围一带、桔东社区、第二实验小学及东片的居民、单位将财产和重要物品搬至高程高于120.5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0.5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0.5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0.5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融安县第三实验小学、融安二中。
(八)河东Ⅲ区:欣业木业和职业技术学校中间片的居民、单位将财产和重要物品搬至高程高于119.5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19.5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19.5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19.5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壮象木业公司安置点。
(九)河东Ⅳ区:竹子村融江边部分少量低洼区的房屋、下里寨的大部分房屋、大坡寨少量房屋的居民将财产和重要物品搬至高程高于119.5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19.5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19.5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19.5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竹子希望小学、壮象木业公司安置点。
(十)河东Ⅴ区:江口屯的融江边受影响少部分房屋受洪水影响的居民将财产和重要物品搬至高程高于121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1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1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1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江口村小学安置点。
三、预报融江发生30年一遇洪水(长安水文站水位121.17米)
在融安县水文站预报未来融江将发生30年一遇洪水时,河东Ⅰ区大部分区域、河东Ⅱ区东片、河东Ⅲ区东片、河东Ⅳ区大部分区域、河东Ⅴ区部分区域;河西Ⅰ区、河西Ⅱ区、河西Ⅲ区、河西Ⅳ区、河西Ⅴ区的大部分区域将受到淹没影响,需要执行临时转移的防洪抢险方案。受灾区域的灾民转移时,能向高楼层(砖混、框架结构房屋)转移且高程安全的灾民可向上转移,无法向上转移或高楼层仍不安全的灾民,转移至临时安置点。
(一)河西Ⅰ区:大巷村的大部分民房、大车路几乎全部民房、新民三区的少量民房、老国税局、武装部、公安局、县政府大院、卫计局、长安镇政府,融江边和平街、文化宫、图书馆、和平社区居委会等区域居民、单位将重要物品、财产搬至高程高于122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2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2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2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融安县实验小学教学楼高层、融安县高级中学教学楼高层。
(二)河西Ⅱ区:阳春头全部民房、余家屯几乎所有民房、北府寨上屯的部分房屋、看守所、武警中队,融江边建设街以及航道站、卫计局、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财政局、审计局片、河边街片较低区域民房等区域的居民可将重要物品、财产搬至高程高于121.5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1.5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1.5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1.5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融安县高级中学教学楼高层、新安小学教学楼高楼层、融安县初级中学。
(三)河西Ⅲ区:横水屯片的几乎全部民房、北府寨下屯的大部分民房、隘面村委会片的大部分民房、石蛤口的几乎全部民房的居民可将重要物品、财产搬至高程高于121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1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1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1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隘面小学教学楼高层、新安小学教学楼高层。
(四)河西Ⅳ区:大洲村中部及尾部部分民房居民将财产和重要物品搬至高程高于122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2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由于大洲村地面高程较低且平坦,往村外转移必须要船渡过江,转移的难度和风险较大,且大部分民房为两层以上的砖混或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安全的房屋数量较多,因此,大洲村不设置临时安置点,邻居之间相互帮助,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2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2米的高楼层转移。
(五)河西Ⅴ区:融安县砖瓦厂片的大部分房屋、东村屯和西村屯及凤凰屯的少量房屋等区域的居民可将重要物品、财产搬至高程高于122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2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2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2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实验小学教学楼高层。
(六)河东Ⅰ区:长安广场周围一带,综合批发市场、商住小区、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长安镇中心小学、广场丽景园、长安华府小区、富城国际、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华融天禾城、老东圩桥一带、麻石电厂生活区北片、东方明珠小区、县国土资源局、县物价局、上面寨拱桥沟旁的低洼区小部分民房,浪溪河边和寨屯部分民房等区域的居民和单位将重要物品、财产搬至高程高于122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2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2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2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融安县汽车站安置点、和寨屯209国道与环城路交汇处安置点。
(七)河东Ⅱ区:黄金水岸小区一层、原汽车站西片、商业步行街东片、城东市场片、中医院、龙跃华都一层、神龙小区一层、县水利局、县资产公司、铁路医院附近片、县地税局、融安水电营业厅周围一带、桔东社区、第二实验小学东、南片、龙潭街片、铁路采石场附近部分民房、县物价局、上面寨拱桥沟旁的低洼区小部分民房,浪溪河边和寨屯部分民房等区域的居民和单位将重要物品、财产搬至高程高于121.5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1.5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1.5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1.5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融安县第三实验小学、融安二中。
(八)河东Ⅲ区:红卫竹木深加工区的三友木业、鑫丰木业、兴隆木业、东城木业、绿源木业、县委党校及其北片等区域的居民、单位、企业将重要物品、财产搬至高程高于121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1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1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1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壮象木业公司安置点。沿江的大型重要木材加工厂应制定自身的防汛应急响应措施,根据气象信息及水位情况及时做出应急响应转移重要的器械及木材,保证将损失降到最低。
(九)河东Ⅳ区:竹子村小学及竹子村村委会周围片大部分民房、太平村几乎所有民房、大坡寨屯所有房屋等区域的居民可将重要物品、财产搬至高程高于121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1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1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1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竹子希望小学教学楼、壮象木业公司安置点。
(十)河东Ⅴ区:融江边江口屯的少部分房屋受洪水影响的居民可将重要物品、财产搬至高程高于121.6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1.6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1.6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1.6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江口村小学安置点。
四、预报融江发生50年一遇洪水(长安水文站水位122.51米)
在融安县水文站预报未来融江将发生50年一遇洪水时,河西Ⅰ区大部分区域、河西Ⅱ区全部区域、河西Ⅲ区全部区域、河西Ⅳ区大部分区域、河西Ⅴ区大部分区域;河东Ⅰ区大部分区域、河东Ⅱ区大部分区域、河东Ⅲ区大部分区域、河东Ⅳ区全部区域、河东Ⅴ区的大部分区域将受到淹没影响,需要执行临时转移的防洪抢险方案。受灾区域的灾民转移时,能向高楼层(砖混、框架结构房屋)转移且高程安全的灾民可向上转移,无法向上转移或高楼层仍不安全的灾民,转移至临时安置点。
(一)河西Ⅰ区:除了基督教堂周围片的大部分区域的居民、单位可将重要物品、财产搬至高程高于123.5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3.5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3.5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3.5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融安县实验小学教学楼高层、融安县高级中学教学楼高层。
(二)河西Ⅱ区:阳春头全部民房、余家屯所有民房、北府寨上屯的所有房屋、看守所、武警中队,融江边建设街以及航道站、卫计局、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财政局、审计局片、河边街片较低区域等区域的居民、单位可将重要物品、财产搬至高程高于123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3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3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3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融安县高级中学教学楼高层、县初级中学教学楼高层、新安小学教学楼高层。
(三)河西Ⅲ区:横水屯片的几乎全部民房、北府寨下屯的几乎全部民房、隘面村所有民房、石蛤口的全部民房等区域的居民可将重要物品、财产搬至高程高于122.5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2.5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2.5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2.5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隘面小学教学楼高层、新安小学教学楼高层。
(四)河西Ⅳ区:大洲村的几乎所有民房的居民可将财产和重要物品搬至高程高于123.5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3.5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由于大洲村地面高程较低且平坦,往村外转移必须要船渡过江,转移的难度和风险较大,且大部分民房为两层以上的砖混或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安全的房屋数量较多,因此,大洲村不设置临时安置点,邻居之间相互帮助,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3.5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3.5米的高楼层转移。
(五)河西Ⅴ区:影响的区域融安县砖瓦厂片的几乎所有房屋、东村屯、西村屯及凤凰屯的所有房屋、河勒村委会片大部分民房等区域的居民可将重要物品、财产搬至高程高于123.5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3.5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3.5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3.5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融安县实验小学教学楼高层。距离县城安置点较远的村屯尽量就地解决,房屋楼层不够两层或高程不够高的居民往邻居家高层转移。
(六)河东Ⅰ区:长安广场周围一带,综合批发市场、商住小区、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长安镇中心小学、广场丽景苑、长安华府小区、富城国际、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华融天禾城、经典时代、县人民法院、融和天第、老东圩桥一带、麻石电厂生活区北片、东方明珠小区、县国土资源局、县物价局、上面寨拱桥沟旁的低洼区部分民房、和寨屯的大部分民房等区域的居民、单位可将重要物品、财产搬至高程高于123.5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3.5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3.5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3.5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融安县汽车站安置点、和寨屯209国道与环城路交汇处安置点。
(七)河东Ⅱ区:黄金水岸小区低层住户、原汽车站西片、商业步行街东片、裕丰国际大酒店及红楼大酒店片、城东市场片、中医院、龙跃华都低层住户、神龙小区低层住户、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资产公司、县地税局、融安水电营业厅周围一带、桔东社区、第二实验小学片、农贸市场、龙潭街片、铁路采石场附近部分民房、柏岩屯的少量民房、大枧屯少量民房等区域的居民、单位、企业可将重要物品、财产搬至高程高于123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3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3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3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融安县第三实验小学、融安二中。
(八)河东Ⅲ区:红卫竹木深加工区的三友木业、鑫丰木业、兴隆木业、东城木业、绿源木业、县污水处理厂、红卫路周围及精神病院片、上崩冲的所有房屋、县委党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及其北片、新泰木业、欣业木业等区域的居民、单位、企业可将重要物品、财产搬至高程高于122.5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2.5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2.5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2.5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壮象木业公司安置点。沿江的大型重要木材加工厂应制定自身的防汛应急响应措施,根据气象信息及水位情况及时做出应急响应转移重要的器械及木材,保证将损失降到最低。
(九)河东Ⅳ区:竹子村、太平村及大坡寨屯所有房屋的居民可将重要物品、财产搬至高程高于122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2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2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2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竹子希望小学教学楼高层、壮象木业公司安置点。
(十)河东Ⅴ区:融江边江口屯的大部分房屋、下伞屯全部房屋等区域的居民可将重要物品、财产搬至高程高于123.5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3.5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3.5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3.5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江口村小学。
五、预报融江发生100年一遇洪水(长安水文站水位124.0米)
在融安县水文站预报未来融江将发生100年一遇洪水时,河西Ⅰ区全部区域、河西Ⅱ区几乎全部区域、河西Ⅲ区全部区域、河西Ⅳ区全部区域、河西Ⅴ区大部分区域;河东Ⅰ区大部分区域、河东Ⅱ区大部分区域、河东Ⅲ区大部分区域、河东Ⅳ区全部区域、河东Ⅴ区的大部分区域将受到淹没影响,需要执行临时转移的防洪抢险方案。受灾区域的灾民转移时,能向高楼层(砖混、框架结构房屋)转移且高程安全的灾民可向上转移,无法向上转移或高楼层仍不安全的灾民,转移至临时安置点。
(一)河东Ⅰ区:长安广场周围一带,综合批发市场、商住小区低层住房、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长安镇中心小学、广场丽景苑低层住房、长安华府小区低层住房、富城国际、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华融天禾城低层住房、经典时代低层住房、县人民法院、融和天第、老东圩桥一带、麻石电厂生活区北片、东方明珠小区低层住房、县国土资源局、县物价局、上面寨拱桥沟旁的低洼区部分民房,上面寨大部分民房、和寨屯的大部分民房等区域的居民、单位可将重要物品、财产搬至高程高于125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三层或三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5米的三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5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5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融安县汽车站安置点、和寨屯209国道与环城路交汇处安置点。
(二)河东Ⅱ区:黄金水岸小区低层住房、原汽车站西片、商业步行街东片、裕丰国际大酒店及红楼大酒店片、城东市场片、中医院、龙跃华都低层住房、神龙小区低层住房、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资产公司、县地税局、融安水电营业厅周围一带、桔东社区、第二实验小学片、农贸市场、龙潭街片、铁路采石场附近部分民房、柏岩屯的少量民房、大枧屯少量民房等区域的居民、单位可将重要物品、财产搬至高程高于124.5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三层或三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4.5米的三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4.5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4.5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融安县第三实验小学教学楼高楼层、融安二中。
(三)河东Ⅲ区:红卫竹木深加工区的三友木业、鑫丰木业、兴隆木业、东城木业、绿源木业、县污水处理厂、红卫路周围及精神病院片、上崩冲的所有房屋、县委党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及其北片、新泰木业、欣业木业等区域的居民、单位、企业可将重要物品、财产搬至高程高于124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4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4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4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壮象木业公司安置点。沿江的大型重要木材加工厂应制定自身的防汛应急响应措施,根据气象信息及水位情况及时做出应急响应转移重要的器械及木材,保证将损失降到最低。
(四)河东Ⅳ区:竹子村、太平村及大坡寨屯所有房屋等区域的居民可将重要物品、财产搬至高程高于123.5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三层或三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3.5米的三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3.5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3.5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竹子希望小学安教学楼高层、壮象木业公司安置点。
(五)河东Ⅴ区:融江边江口屯的大部分,民房、下伞屯全部民房等区域的居民可将重要物品、财产搬至高程高于125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三层或三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5米的三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5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5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江口村小学。
(六)河西Ⅰ区:除了基督教堂附近及长安镇政府附近小区域的大部分区域的居民、单位可将重要物品、财产搬至高程高于124.5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三层或三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4.5米的三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4.5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4.5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融安县实验小学教学楼高层、融安县高级中学教学楼高层。
(七)河西Ⅱ区:除了长安大桥头小部分区域外的大部分区域居民、单位可将重要物品、财产搬至高程高于124.5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三层或三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4.5米的三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4.5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4.5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融安县初级中学教学楼高层、融安县高级中学教学楼高层、新安小学教学楼高层。
(八)河西Ⅲ区:横水屯片的全部民房、北府寨下屯的全部民房、隘面村所有民房、石蛤口的全部民房等区域的居民可将重要物品、财产搬至高程高于124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三层或三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4米的三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4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4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隘面小学教学楼高层、新安小学教学楼高层。
(九)河西Ⅳ区:大洲村的所有民房的居民可将财产和重要物品搬至高程高于125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5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由于大洲村地面高程较低且平坦,往村外转移必须要船渡过江,转移的难度和风险较大,且大部分民房为两层以上的砖混或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安全的房屋数量较多,因此,大洲村不设置临时安置点,邻居之间相互帮助,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5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5米的高楼层转移。
(十)河西Ⅴ区:影响的区域融安县砖瓦厂片的几乎所有房屋、东村屯、西村屯及凤凰屯的所有房屋、河勒村委会片民房等区域居民可将财产和重要物品搬至高程高于125米以上的区域。房屋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砖混或框架结构的居民或单位可将重要物品往楼层高程高于125米的二楼及以上楼层转移,人员也相应转移至安全区域;房屋存在倒塌危险或最高楼层高程低于125米的受灾人员将重要物品及财产往邻居房屋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楼层高程高于125米的高楼层转移,或向临时安置点转移。灾民临时安置点:融安县实验小学教学楼高层。距离县城安置点较远的村屯尽量就地解决,房屋楼层不够两层或高程不够高的居民往邻居家高层转移。
4.4.2山洪灾害防御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应做好巡防、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发现山洪险情,在降雨达到预警条件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工作组开展抢险工作,及时转移群众至安全区,并临时安置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
4.4.3暴雨渍涝防御方案
融安县已建成航运社、县粮食局、文化馆3座排涝闸以及排涝泵站,但仅有粮食局泵站安装机电设备并投入使用,其余的暂未能发挥排涝作用,大部分低洼地区仍受到暴雨渍涝影响。在暴雨渍涝发生时,应采用移动排涝设备将内涝洪水抽出。
在不同量级的暴雨发生后,根据融安县低洼地区的渍涝程度,做好应急排涝和交通临时管制与疏导,做好工程抢修和重要保护对象的防雨排涝工作,由排涝、电力组提出应急处置措施。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洪涝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当灾情出现时,指挥部成员集中在县防汛办会商,根据具体情况拿出抢险方案,由第一指挥长下达命令,县防汛办通过电视台、电话、手机信息和网络等发布灾情通告。应急响应由融安县指挥部发布,应急物资、抢险队伍、抢险车辆等由融安县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各分指挥部分区负责人听从指挥长命令做好该区的抢险救灾工作。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是:全民动员、军民结合、行动迅速、减少损失。
一、进入汛期,融安县城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二、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三、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四、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融安县人民政府报告。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Ⅰ级响应
一、Ⅰ级响应分级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一)水文部门预计未来6小时内融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超50年一遇,即长安水文站水位≥122.51米)时;
(二)融江上游水库垮坝;
(三)实测暴雨已达Ⅱ级响应暴雨级别,融安县气象局预计未来6小时内发生特大暴雨(超50年一遇, 6小时雨量266毫米以上),县城长安镇内涝区域严重内涝时;
(四)城区内建成的防洪堤发生决口,洪水造成境内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
二、Ⅰ级响应行动
启动Ⅰ级响应。指挥长依法宣布进入特别紧急防汛期,指挥部成员紧急集中县防汛办会商,作应急工作部署。县城城区发生险情的社区和村(居)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先期处理和自救互救工作,并转移危险地区群众,视情况启动防御超标准洪水方案。指挥部下设各工作组及各分区负责人根据洪水实际情况和灾情的严重程度合理调配人员 ,各司其职,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安置、救助受灾群众。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灾情严重需医疗救助的灾区一线帮助医疗救护。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并在灾区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全社会参与行动,并视情况需要调动县人民武装部队、武警融安支队融安中队予以支援,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县水利工程管理站组织强化河东北区上面寨防洪堤的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半小时进行一次汛情预测预报并汇报县指挥部。
5.2.2 Ⅱ级响应
一、Ⅱ级响应分级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一)水文部门预计未来6小时内融江流域发生大洪水(20~50年一遇,即长安水文站水位120.15~122.51米)时;
(二)融江上游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三)实测暴雨已达Ⅲ级响应暴雨级别,融安气象局预计未来6小时内发生特大暴雨(20~50年一遇, 6小时雨量245毫米~292毫米),县城长安镇内涝区域严重内涝时;
(四)城区内建成的防洪堤发生决口,洪水造成境内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
二、Ⅱ级响应行动
启动II级响应。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参加。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县城城区发生险情的社区和村(居)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先期处理和自救互救工作。指挥部下设各工作组及各分区负责人根据洪水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人员,各司其职,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安置、救助受灾群众。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灾情严重需医疗救助的灾区一线帮助医疗救护。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全社会参与行动,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各分区各应急分队及时进入一线开展抢救工作,并向上级报告情况。县水利工程管理站组织强化河东北区上面寨防洪堤的查险和堤防防守,排涝、供电组要时刻关注内涝情况及时控制险情,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1小时进行一次汛情预测预报并汇报指挥部。
5.2.3 Ⅲ级响应
一、Ⅲ级响应分级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一)水文部门预计未来6小时内融江发生较大洪水(10~20年一遇,即长安水文站水位118.35米~120.15米);
(二)上游水库出现较严重险情;
(三)已完建的河东北区上面寨段防洪堤出现较大险情;
(四)实测暴雨已达Ⅳ级响应暴雨级别,融安县气象局预计未来6小时内发生大暴雨(10~20年一遇, 6小时雨量208毫米~245毫米),造成城区内低洼地区严重的渍涝灾害。
二、Ⅲ级响应行动
启动Ⅲ级响应。副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县城城区发生险情的社区和村(居)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先期处理和自救互救工作。指挥部下设各分区、各工作组及时进入发生险情的社区和村委开展抢救工作,各司其职,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安置、救助受灾群众,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未受灾的地区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同时,各分区各应急分队及时进入一线开展抢救工作,并向上级报告情况。县水利工程管理站组织加强河东北区上面寨防洪堤的查险和堤防防守;河东Ⅰ区、Ⅱ区排涝、供电组巡视检查内涝情况及时进行排涝疏通工作及电路检修工作。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2小时进行一次汛情预测预报并汇报指挥部。
5.2.4 Ⅳ级响应
一、Ⅳ级响应分级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一)水文部门预计未来6小时内融江流域将发生一般洪水 (5年~10年一遇,即长安水文站水位115.94米~118.35米)时;
(二)融江上游水库出现险情;
(三)已完建的河东北区上面寨段防洪堤出现险情。
(四)融安县气象局预计未来6小时发生暴雨(5年~10年一遇, 6小时雨量170毫米~208毫米),造成城区内低洼地区严重的渍涝灾害。
二、Ⅳ级响应行动
启动Ⅳ级响应。副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汛指挥部成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县城城区发生险情的社区和村(居)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先期处理和自救互救工作。指挥部下设各分区、各工作组及时进入发生险情的社区和村委开展抢救工作,各司其职,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安置、救助受灾群众,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未受灾的地区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县水利工程管理站组织加强河东北区上面寨防洪堤的查险和堤防防守;河东Ⅰ区、Ⅱ区排涝、供电组巡视检查内涝情况及时进行排涝疏通工作及电路检修工作。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2小时进行一次汛情预测预报并汇报指挥部。
5.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江河洪水应急响应措施
(一)当融江水位接近警戒水位时,指挥部应发布汛情,通知各工作组和群众提高警惕,做好人员临时转移的准备。
(二)当融江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指挥部应发布汛情,通知各分区、各工作组和群众提高警惕,做好人员临时转移的准备。指挥部各分区、各工作组人员应及时到位,做好救灾准备。
(三)当融江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继续上涨、预报水位可能超过5年一遇水位时(Ⅳ级响应),指挥部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根据水情预报信息和响应级别发布汛情,各组开始组织相应可能淹没范围的群众开始人员临时转移。
(四)当融江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继续上涨,预报水位可能超过10年一遇水位时(Ⅲ级响应),指挥部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各分区组织各工作组和相应可能淹没范围的群众临时转移,设置临时安置点,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保证群众安全度过洪灾期。
(五)当融江洪水位继续上涨、预报水位可能超过20年一遇水位时(II级响应),指挥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各分区组织各工作组和相应可能淹没范围的群众临时转移,设置临时安置点,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保证群众安全度过洪灾期。
(六)当融江洪水位继续上涨、预报水位可能超过50年一遇水位时(Ⅰ级响应),指挥部立即宣布进入特别紧急防汛期,可在融安县城内调用各种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各分区组织各工作组和相应可能淹没范围的群众继续人员临时转移至临时安置点,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保证群众安全渡过洪灾期。必要时,可申请动用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援或突击抢险。
5.3.2山洪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一、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预警指标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指挥部及时发出警报,如需紧急转移群众时,应立即通知相关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转移。
二、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按照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防止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发生山洪灾害后,如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搜救突击队紧急抢救,属于重大人员伤亡应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四、当发生山洪灾害时,指挥部应组织水利、国土、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滑坡等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
五、当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时,指挥部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更大灾害。
5.3.3暴雨渍涝应急响应措施
一、当发生一般渍涝灾害时,内涝范围内应组织人员临时转移,排涝、供电组立即组织人员力量和设备,尽快排除渍涝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当发生大的渍涝灾害时,要按照规程,统筹调度。
二、当发生历时较长的暴雨时,县城内的农业局、原城东乡政府一带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内涝,这一带要疏通好排水道,同时该区域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利用抽水排涝设备及时抽水。
5.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由县气象局和水文站提供自然天气和水情信息给县防汛办。
二、工情、险情由堤防管理单位和县水利局及时提供给县防汛办。
三、灾情:由县民政局向社会及相关部门收集灾情(含大面积停水停电、重大疫情等次生衍生的灾害)提供给县防汛办。
四、县防汛办在收到各相关单位报来的情况后及时整理,向指挥长汇报,同时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指挥长下达命令后向社会公示。
5.4.2指挥和调度
当灾情发生时,由指挥长会同县委、县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指挥调度,各分指挥部分区负责人执行相应的指挥命令。并组织水利、电力、卫计、民政、交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赴灾区指导抢险和预防工作。
5.4.3群众转移和安全
群众转移是城区防洪抢险的重点,必须保证顺利转移和群众安全。
一、转移人口
经调查,融江发生10~100年一遇洪水时,融安县城区受淹没房屋的水深主要集中在1~5米,长安大桥至大洲尾的融江两岸低洼区部分房屋淹没水深在5~9米。融安县城区内房屋类型有高层的商品房、多层自建住房等,结构大部分为框架结构和砖混结构,极少有土木结构及一层砖房。发生100年一遇及以下的洪水时,楼层高程高于洪水位的商品房居民不需要转移;2层或2层以上楼层高程高于洪水位的自建住房的居民和财产转移至自家楼上,也不需要转移;仅楼层高程低于洪水位的商品房居民(基本位于1楼)、仅有1层或有2、3层房屋但2、3楼的高程低于洪水位的自建住房居民需要转移至安全区域。
根据融江各级洪水水位和融安县城区房屋的地面高程,依照上面确定的需要转移人口的条件,初步调查统计出需要转移的人口数据。融江各级洪水情况下,融安县城区各社区、村(居)委所需转移人口(详见表5.4—1):
融安县城区各分区所需转移人口 表5.4—1 | ||||||
序号 | 各分区 | 需转移人口(人) | ||||
10年一遇 | 20年一遇 | 30年一遇 | 50年一遇 | 100年一遇 | ||
1 | 河西Ⅰ区 | 500 | 604 | 662 | 812 | 933 |
2 | 河西Ⅱ区 | 81 | 146 | 280 | 304 | 350 |
3 | 河西Ⅲ区 | 22 | 74 | 142 | 199 | 229 |
4 | 河西Ⅳ区 | 无需转移 | 100 | 200 | 320 | 368 |
5 | 河西Ⅴ区 | 无需转移 | 无需转移 | 132 | 248 | 285 |
6 | 河东Ⅰ区 | 61 | 100 | 140 | 210 | 250 |
7 | 河东Ⅱ区 | 83 | 143 | 194 | 210 | 241 |
8 | 河东Ⅲ区 | 无需转移 | 88 | 60 | 100 | 130 |
9 | 河东Ⅳ区 | 无需转移 | 109 | 281 | 456 | 478 |
10 | 河东Ⅴ区 | 13 | 22 | 31 | 44 | 51 |
11 | 合计 | 760 | 1386 | 2122 | 2903 | 3315 |
二、临时安置点和转移路线
按照就近、安全、容量充足等原则,选定了12个临时安置点,在洪灾发生时对融安县城区10个分区需要转移的人口进行临时安置(安置点信息见表5.4—2)。
融安县城区灾民转移临时安置点基本信息情况表
表5.4—2
序号 | 安置点名称 | 安置区域 | 地面高程 (米) | 百年一遇 水位(米) | 占地面积(亩) | 可容纳 人员 (人) | 交通情况 | 地质灾 害情况 |
1 | 融安县实验小学 | ①学校空地及教学楼(洪水低于且包括二十年一遇)。 ②教学楼(洪水超二十年一遇)。 | 120.10~121.10 | 124.35 | 16.1 | 1465 | 解放街旁, 交通便利 | 无 |
2 | 融安县高级中学 | ①学校空地及教学楼(洪水低于且包括二十年一遇)。 ②教学楼(洪水超二十年一遇)。 | 119.40~121.20 | 124.07 | 31.1 | 2830 | 立新街旁, 交通便利 | 无 |
3 | 县初级中学 | ①学校空地及教学楼(洪水低于且包括三十年一遇)。 ②教学楼(洪水超三十年一遇)。 | 120.20~121.60 | 123.90 | 21.6 | 1965 | 安泰路旁, 交通便利 | 无 |
4 | 新安小学 | ①学校空地及教学楼(洪水低于且包括二十年一遇)。 ②教学楼(洪水超二十年一遇)。 | 120.20~120.80 | 123.81 | 5.6 | 509 | 横水屯东侧公路旁,交通便利 | 无 |
5 | 隘面小学 | ①学校空地及教学楼(洪水低于且包括十年一遇)。 ②教学楼(洪水超十年一遇)。 | 119.00~119.30 | 123.28 | 3.4 | 309 | 隘面村委会附近,交通便利 | 无 |
6 | 竹子希望小学 | ①学校空地及教学楼(洪水低于且包括二十年一遇)。 ②教学楼(洪水超二十年一遇)。 | 119.00~119.80 | 123.05 | 4.2 | 382 | 竹子村委会附近公路旁,交通便利 | 无 |
7 | 壮象木业公司 | 公司及周边区域 | 122.10~131.00 | 123.5 | 101.6 | 8432 | 红卫路旁, 交通便利 | 无 |
8 | 融安二中 | 学校空地及 教学楼 | 124.50~130.18 | 123.85 | 24.6 | 2238 | 桔香南路旁, 交通便利 | 无 |
9 | 融安县第三实验小学 | ①学校空地及教学楼(洪水低于且包括五十年一遇)。 ②教学楼(洪水超五十年一遇)。 | 124.8~125.7 | 123.97 | 17.4 | 1583 | 东兴街旁, 交通便利 | 无 |
10 | 融安县汽车站 | 车站及周边区域 | 123.50~131.00 | 124.15 | 128.3 | 10649 | 长安广场东侧, 交通便利 | 无 |
11 | 和寨屯209国道与环城路交汇处 | 交汇处周围区域 | 128.0~132.5 | 124.46 | 12.2 | 1150 | 209国道周围, 交通便利 | 无 |
12 | 江口村小学 | 学校空地及 教学楼 | 125.50~126.20 | 124.48 | 9.13 | 830 | 江口村委会北部, 交通便利 | 无 |
根据选定的12个临时安置点位置和交通情况,确定融安县城区10个分区灾民转移路线(成果见表5.4—3)。
融安县城区灾民转移路线成果表 表5.4—3 | |||||
分区 | 屯、组 | 防洪应急--转移安置点 | |||
安置点名称 | 安置点次序 | 可容纳 人员(人) | 转移路线 | ||
河东Ⅰ区 | 新兴路以北的新兴社区、和寨村 | 融安县汽车站 | 新兴社区第一安置点 | 10649 | 房屋→209国道/广场南路/融州路→广场北路/广场东路→安置点 |
209国道与环城路交汇处 | 和寨村第一安置点 | 1150 | 房屋→209国道→安置点 | ||
河东Ⅱ区 | 新兴路以南的小部分新兴社区、融江社区、桔东社区大部分、柏岩、大枧屯 | 融安二中 | 第一 | 2238 | 房屋→东晋大道→安置点 |
长安镇第三小学 | 第二 | 1583 | 房屋→桔香南路/融江南路/桔香东路→东兴路→安置点 | ||
河东Ⅲ区 | 红卫村、桔东社区红卫路附近片、下望枧 | 壮象木业公司 | 一处 | 8432 | 房屋→红卫路→安置点 |
河东Ⅳ区 | 下崩冲、竹子村、太平村、大坡寨 | 壮象木业公司 | 下崩冲片、大坡寨片第一安置点 | 3104 | 房屋→红卫路→安置点 |
竹子希望小学 | 竹子村、太平村第一安置点 | 382 | 房屋→太平村委会前面道路→下里寨岔路→安置点 | ||
河东Ⅴ区 | 江口屯、石棋屯 | 江口小学 | 一处 | 830 | 房屋→与铁路相交的公路→安置点 |
河西Ⅰ区 | 大巷村、新民社区、和平社区大部分 | 融安县实验小学、融安县高级中学 | 两处 | 4295 | 房屋→立新街→建设街→安置点或房屋→建设街→安置点或房屋→解放街/和平街→安置点 |
河西Ⅱ区 | 新民社区、新安村大部分 | 融安县高级中学 | 长安大桥西往大洲方向区域 第一安置点 | 2830 | 房屋→新民街→立新街→安置点 |
县初级中学、 新安小学 | 长安大桥西往新安村方向区域 第一安置点 | 2474 | 房屋→安泰路→安置点 房屋→长安大道→安置点 | ||
河西Ⅲ区 | 隘面村、横水屯、北府下屯小部分 | 新安小学 | 横水屯片 第一安置点 | 509 | 房屋→长安大道→安置点 |
隘面小学 | 隘面村第一 安置点 | 309 | 房屋→隘面村委会方向→安置点 | ||
河西Ⅳ区 | 大洲村 | 村内就地安置 | 往邻居家高楼方向转移 | ||
河西Ⅴ区 | 河勒村、山脚屯、 融安县砖瓦厂片 | 村屯内就地安置 | 第一 | 往邻居家高楼方向转移 | |
融安县实验小学 | 第二 | 1465 | 房屋→解放街→安置点 |
三、转移原则
(一)提前准备,令至即行。由于无防洪堤保护,洪水到来无任何缓冲措施,必须提前做好准备,在获得转移命令后,必须立即执行转移方案。
(二)生命第一,财产第二,尽最大可能保证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根据水情预报和预警响应级别,按预案路线,有组织、有序转移至选定的安全区域。
(四)后勤保障要提前做准备,治安、卫生措施要到位。
(五)各司其职,积极准备,快速反应。
四、工作程序
(一)准备转移
在预警发布时,指挥部各工作组应做好抗洪抢险准备,辖区内可能发生淹没的社区、村委应及时通知群众,做好转移的准备。
(二)开始转移
1.在指挥部下发响应指令后,需要进行转移的社区、村委应立即通知群众开始组织、动员群众转移;抢险救援组立即到达需要群众转移的社区、村委,组织、协调群众进行转移。
2.转移过程中,治安交通组要维护治安秩序,疏导交通,保障转移顺利进行。
(三)后勤保障
1.灾民救助组落实好转移安全区的临时安置点和设施,供给灾民所需物品。抢险救援组输送临时安置设施至临时安置点,搭建临时安置房屋;输送食品、物资给灾民。
2.医疗防疫组做好转移和临时安置过程中的医疗救助工作。
3.转移至安全区后,治安交通组要维护安置点的治安秩序,保障安置点的群众安全。
(四)洪水回落,卫生清理
1.当洪水回落后,医疗防疫组对淹没区进行防疫消毒,确保淹没区卫生环境。
2.灾后清淤组对淹没区进行清淤、冲洗,清理倾倒物体、林木和绿地,恢复灾区生活环境。
(五)汛情结束,返回住地
1.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后,抢险救援组组织、协助转移灾民返回住地,拆除临时安置设施并归还。
2.返回住地过程中,治安交通组要维护整个过程的治安秩序,保障群众安全有序返回住地。
3.对于民房毁坏的群众,应协调安排临时过渡。灾后重建组组织、协调、指导群众进行水毁民房灾后重建,待重建完成后,群众再从临时过渡房屋搬至重建新房。
5.4.4抢险救灾
1.出现洪涝灾害后,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指挥部应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3.处置洪涝灾害时,应按照职能分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4.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在组织群众开展抗洪抢险的同时,应该采取措施做好抢险人员的防护,保护抢险人员的自身安全,同时保护好受险情威胁群众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人身伤害,医疗防疫组必须尽快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尽量避免人身伤亡。
5.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融安县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级别,必须对重点受灾地区和部位进行紧急控制,及时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灾抢险,开展自救和相互援救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5.5.1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
当融江水位开始回落时,医疗防疫组应对洪水淹没区实行拉网式消毒,防止疫情的发生;灾后清淤组应对受灾区域进行清淤、冲洗,清理倾倒物体、林木和绿地;治安交通组应加强对城区的治安管理。当长安水文站水位回落到115.94米且呈下降趋势,水情雨情预报已无洪水风险,各种险情确定已排除,清淤及防疫消毒工作完成,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解除紧急防汛期。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5.2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程序
应急响应结束和解除紧急防汛期由融安县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一、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通畅的责任。
二、洪涝灾害发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工作组负责人、各办事机构负责人、现场指挥人员、县政府全体干部职工、辖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以及重要场所负责人必须保证通信畅通,必要时设立应急通信系统,确保指挥系统畅通。
各种抢险信息必须保持畅通,保证与上级指挥部及水文、气象部门的联系,必要时建立信息数据库和网络共享系统。具体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三、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网络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转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抢险与救援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社区,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好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6.2.2应急队伍保障
抢险队伍包括县人民武装部队,武警、公安、消防支(大)队,及县人民政府的党员、团员、干部为防汛抗洪抢险组织的抗洪抢险应急队伍。一旦抢险需要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对于进行水上救助的人员要配备冲锋舟和救生衣等安全保护设施。
抗洪救灾期间,必须做好抢险和救援保障,要组建专业抗洪抢险应急队伍,应急队伍应由各村委、社区以及政府机关一、二层机构抽调年轻力壮的男青年组成,要为抗洪抢险应急队伍提供救援装备和技术力量,并提供安全保障。应急分队是一支高度集中的应急队伍,直接受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指挥。
抗洪抢险应急队伍的职责是:在洪水到来之前,协助各社区和村屯及时转移灾区群众、牲畜和生活必需品到安全地带,协助企业抢救生产资料、工业产品和其他物品,抢救受到洪水围困的群众和溺水群众,协助医疗组抢救伤员病员,协助做好重要部门的保护工作,协助后勤人员给受灾群众发放生活用品,洪水退后协助做好清淤和卫生防疫消毒工作。
非紧急情况下原则上不调动武警、县人民武装部队。确需武警、县人民武装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时,由第一指挥长下达命令到相应的部门或部队进行支援。
6.3供电与运输保障
抗洪救灾期间,必须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现场的供电与运输保障。具体由排涝、供电组和安全保卫组负责。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6.4.1治安保障
安全保卫组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抗洪抢险现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和影响抗洪抢险工作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4.2医疗保障
医疗防疫组负责做好抢险伤员和受伤群众的医疗救护工作,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防病治病及灾后消毒工作,确保大灾过后无大疫。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6.5.1物资保障
一、县防汛办负责物资保障工作。要及时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并加强管理,做好入出库的造册登记,规范调拨程序和调动方式,保证汛期的物资供应。
二、防汛物资的管理:每个防汛物资的存放点均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做好防汛物资的造册登记,入出库要有详细记录并由管理人员和经手人签名,要定期检查、清点并做好损耗记录,每季度向防汛办报告防汛物资的使用和损耗情况,每年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计划并及时更新、补充。
三、防汛物资是抗洪抢险的应急保障,必须加强对防汛储备物资的管理,严禁私藏、截留、挪用、占用防汛物资,违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6.5.2资金保障
后勤组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做好防汛资金的安排,保证一定数额的防汛储备金,确保汛期资金及时到位,以及用于水毁工程修复补助。
6.6社会动员保障
一、防汛抢险救灾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汛救灾的责任。
二、县防汛办公室负责做好全社会力量的动员保障,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到抗洪抢险中,形成人人参与、互助合力局面,保证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防汛抗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三、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救灾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四、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指挥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宣传
融安县城区防洪应急预案非涉密部分应向社会公布,相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以加强全民的防汛抗灾、防洪排涝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防洪减灾和自我防护意识。
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6.7.2培训
一、加强对各责任部门领导干部防洪应急预案知识教育,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进一步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二、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主要负责社区和村委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抢险队骨干应积极参加培训。通过加强对抗洪抢险队伍的业务技术培训,提高队伍抢险技术和抢险过程中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四、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7.3演习
一、县指挥部应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同时检测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完善改进应急预案。
二、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 后期处置
7.1灾后救助
灾后要及时深入各灾区进行受灾损失情况调查了解,并统计上报。要求县民政局及各村委(社区)在灾后按规定时间完成本辖区的受灾损失情况统计,并上报至防汛办进行汇总;辖区企业的受灾损失情况由经贸局统计并上报防汛办;对于受灾较严重并影响到生产和生活的群众要及时给予救助,帮助他们恢复生产,解决生活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一、县水利局:负责水毁工程的修复。
二、融安供电局:负责灾区供电及供电设施的修复。
三、县电信、移动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修复。
四、县财政局:负责对上级下达或县领导批准的防汛抗旱经费及时下拨,争取资金尽早到位和监督使用。
五、县交通运输局、融安公路局:负责灾区内水毁交通道路的修复。
六、县民政局:及时掌握灾情、负责灾民的安置和救济。
七、县农业局、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负责抓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的技术指导以及恢复生产工作。
八、县发改局(粮食局):负责灾民口粮的储备及调用工作。
九、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抓好全县地质灾害的防御工作。
十、县卫计、文体新广局等其他有关部门:应根据防汛抢修需要完成组织救灾医疗队进行防病治病工作,积极宣传防灾救灾知识,及时报道灾害性天气预报、防汛、防旱、防台风信息、汛情公告等,动员广大群众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十一、金融部门:负责防洪抢险资金的正常流通。
7.2抢险物资补充
抢险结束后,对于当次抗洪抢险的物资消耗情况要及时清点统计,并给予及时补充,保证抗洪抢险物资的储备。
7.3水毁工程修复
灾后要及时对水毁工程进行调查统计并上报,要及时对水毁工程进行修复,保证修复资金的到位。
水利:水利工程的水毁工程修复由水利局负责。
供水:由自来水公司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及时修复。
交通:由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修复水毁道路。
电力:由融安供电局负责。
通信:由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修复。水毁工程的修复本着自力更生的原则,所需资金由受益群众自筹一部分,从县防洪保安费和上级的防汛经费中解决一部分。
7.4灾后重建
要及时做好灾后重建工程的调查、统计、规划、立项,并做好资金安排,尽快恢复原有设施,恢复生产。对水毁防洪堤工程按20年一遇的标准修建,公路、电力、通信按原标准修复。
7.5保险与补偿
对受到灾害损失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集体、个人等进行调查了解,对他们受到的损失情况做好统计,凡已参加保险的,帮助他们协调保险部门及时兑保,没有参加保险的,通过救灾基金或社会捐助等途径给予他们适当的损失补助。
7.6调查与总结
要及时对本次洪涝灾害的发生情况、洪水水位情况、抗洪抢险情况、受灾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灾后重建情况以及抗洪抢险过程中出现的先进典型情况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做好灾后总结,特别总结本次抗洪救灾的经验教训,提出今后的改进措施,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
8 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1.1 城市洪涝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城市区域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2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8.1.3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8.1.4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8.1.5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1.6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7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融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并组织实施,同时针对融安县城区的社会发展和形势的不断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更新或补充。
本预案依据融安县城区现状的情况编制,仅适用于河东北区上面寨防洪堤建成(但未能正常发挥作用),其余均为护岸的情况。在河西防洪堤建成发挥防洪效益时,防洪堤可保护的范围扩大,淹没范围等受灾情况发生改变,都需对本预案进行修编更新,适应不同情况下的防洪抢险要求。
城区防洪应急预案一般每三年修订一次,不断完善更新,特殊情况下应及时修订,修订预案按原程序进行审查报批。预案期间如人员变动,由变动后相应岗位的人员接替其职务并履行相应职责。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执行过程中,能够积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表现优秀,出现先进典型的单位和个人,由融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予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按烈士上报;凡不严格执行本预案,防汛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给抗洪救灾工作带来不良影响,并造成各种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融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融安县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清单
2.高程点布设统计表
3.融安县城区融江十年一遇洪水淹没范围示意图
4.融安县城区融江二十年一遇洪水淹没范围示意图
5.融安县城区融江三十年一遇洪水淹没范围示意图
6.融安县城区融江五十年一遇洪水淹没范围示意图
7.融安县城区融江百年一遇洪水淹没范围示意图
8.融安县城区防洪风险图
9.融安县城区防洪责任分区示意图
10.高程点布设示意图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印发
附件1
融安县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清单
品种 | 数量 | 储备单位 |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
姓名 | 职务 | 单位电话 | 手机 | |||
铁丝、铁钉 | 1.5吨 | 县商业总公司 | 张开勤 | 总经理 | 8112471 | 13977201218 |
炸药 | 5.5吨 | 县物资总公司 | 陈毓军 | 总经理 | 8118486 | 13878289578 |
木材 | 500立方 | 县林业局 | 黄骙 | 局长 | 8113253 | 13768853568 |
汽油 | 15吨 | 融安石油公司 | 蓝通亮 | 经理 | 8112455 | 15077256688 |
柴油 | 15吨 | |||||
编织布 | 6500平方米 | 水利局仓库 | 韦文贵 | 水利局党组成员、防汛办主任 | 8112339 | 13557925270 |
编织袋 | 40000个 | |||||
铁铲 | 150把 | |||||
锄头 | 150把 | |||||
救生衣 | 150件 | |||||
冲锋舟 | 3艘 | |||||
救生衣 | 150件 | |||||
救生船 | 7艘 | 交通运输局 | 刘庆平 | 航运所所长 | 8150609 | 13878267413 |
附表2 高程点布设统计表 | ||
序号 | 区域 | 高程点 |
1 | 河西 | 坡田屯内点 |
2 | 河动屯内点 | |
3 | 大乡敬老院旁十字路口点 | |
4 | 大巷村内点 | |
5 | 融安县实验小学点 | |
6 | 河西大洲浮桥头点 | |
7 | 县工商业联合会东侧十字路口点 | |
8 | 渔业村委会旁新华街与和平街交界处点 | |
9 | 和平社区居委会北侧十字路口点 | |
10 | 文化站对面和平街路口点 | |
11 | 和平街与立新街交叉路口点 | |
12 | 融安县高级中学点 | |
13 | 立新街与新民街交汇路口点 | |
14 | 建设社区居民委员会东侧靠江边十字路口点 | |
15 | 融安航道站点 | |
16 | 河西长安大桥头点 | |
17 | 县医院后沿江路旁公测点 | |
18 | 融安县初级中学点 | |
19 | 新安村委会点 | |
20 | 新安小学点 | |
21 | 横水屯内点 | |
22 | 隘面小学点 | |
23 | 隘面屯内点 | |
24 | 石蛤口交叉路口点 | |
25 | 河东 | 太平村内点1 |
26 | 下里寨内点 | |
27 | 太平村内点2 | |
28 | 竹子希望下学点 | |
29 | 大坡寨内点 | |
30 | 下崩冲屯内点 | |
31 | 壮象木业点 | |
32 | 污水处理厂点 | |
33 | 江滨街锌品有限公司北侧江边街点 | |
34 | 桔香南路与融江南路交汇点 | |
35 | 融安二中点 | |
36 | 河东 | 融安县第二实验小学东南侧荷花街点 |
37 | 龙潭街近铁路隧洞点 | |
38 | 东兴街与吉祥街交叉路口点 | |
39 | 水利局大门东侧东兴路口点 | |
40 | 东乐街融安县铁路医院点 | |
41 | 融江南路木器家具厂对面点 | |
42 | 长安镇第三小学点 | |
43 | 中心加油站点 | |
44 | 大乐村委会点 | |
45 | 长安华府小区旁十字路口点 | |
46 | 融安汽车站点 | |
47 | 嘉顺钢材公司点 | |
48 | 新兴路麻石电厂生活区点 | |
49 | 桔香北路农机服务管理站点 | |
50 | 粮食局宿舍点 | |
51 | 东圩沙场旁三岔路口点 | |
52 | 招商促进局点 | |
53 | 近上面寨河边街点 | |
54 | 融江北路拱桥沟旁点 | |
55 | 上面寨点1 | |
56 | 上面寨点2 | |
57 | 上面寨公路管理站北侧交叉路口点 | |
58 | 和寨屯内点1 | |
59 | 和寨屯内点2 | |
60 | 209国道与环城路交汇处点 | |
61 | 江口屯内点 | |
62 | 江口村小学点 | |
63 | 下伞屯内点 | |
64 | 大洲 | 大洲村内点1 |
65 | 大洲村内点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