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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18〕56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安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8-05-28 09:08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融安县地震应急预案》已重新修订,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528

融安县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5

1.1编制目的 5

1.2编制依据 5

1.3适用范围……………………………………………………5

1.4工作原则……………………………………………………5

2 组织体系 6

2.1县抗震救灾指挥体系 6

2.2乡(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7

3 响应机制 7

3.1 地震灾害事件划分 7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7

3.1.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7

3.1.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8

3.1.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8

3.2分级响应启动条件与指挥协调原则 8

4监测报告 9

4.1地震监测预报 9

4.2震情速报 9

4.3灾情报告 9

5应急响应 10

5.1搜救人员 10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10

5.3安置受灾群众 11

5.4抢修基础设施 11

5.5加强现场监测 12

5.6防御次生灾害 12

5.7维护社会治安 12

5.8开展社会动员 13

5.9加强涉外及涉港澳台管理 13

5.10发布信息 13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13

5.12应急结束 14

6 指挥与协调............ ...... .....................14

6.1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较大地震灾害的Ⅰ级、Ⅱ级、Ⅲ级应急      

响应处置措施 14

6.2 应对较大地震的Ⅲ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14

6.2.1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响应措施 14

6.2.2现场指挥机构应急响应措施 15

6.2.3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 15

6.2.4县、乡(镇)、村(社区)应急响应措施 17

7 恢复重建..........................................17

7.1 恢复重建规划 17

7.2 恢复重建实施 18

8 应急准备与保障措施 ...............................18

8.1队伍应急准备与保障 18

8.2指挥平台应急准备与保障 18

8.3物资与资金应急准备与保障 19

8.4避难场所应急准备与保障 19

8.5基础设施应急准备与保障 19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20

8.7应急准备与保障工作检查 20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21

9.1临震应急响应 21

9.1.1临震应急管理 21

9.1.2临震应急处置 21

9.2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22

9.2.1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管理 22

9.2.2县、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措施 22

9.3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 23

9.3.1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管理 23

9.3.2 县、乡(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23

9.4 临区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23

10 附则 23

10.1奖励与责任追究 24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24

10.3 预案解释部门 24

10.4预案实施时间 24

11  附件

11.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组成及职责

11.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联络员信息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开展好地震应急工作,提高全县人民应对地震灾害能力,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柳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和《融安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和邻县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乡(镇)、各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是处置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市人民政府是处置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遇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时,在启动县级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处置程序的基础上,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服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领导。

2 组织体系

2.1县抗震救灾指挥体系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县人武部分管领导

县地震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震局、气象局、公安消防大队、武警柳州支队融安中队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分公司柳州融安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融安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局),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地震局局长担任。

指挥部设工作组十个,包括:灾情信息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组、基础设施和生产恢复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地震观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社会治安保卫组、监督管理组、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根据工作需要,还可成立专题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必要时,在地震灾区成立融安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指挥长、副指挥长按灾情需要分别由县抗震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临时任命负责指导各乡(镇)或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2  乡(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的主体,其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事件划分

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较大地震灾害事件、一般地震灾害事件4个等级。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含300人,下同)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全自治区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含7级,下同)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启动条件与指挥协调原则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或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县抗震救灾工作,根据灾区抗震救灾需求,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后,按照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县抗震救灾工作,根据灾区抗震救灾需求,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区抗震救灾需求,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县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县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我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根据自治区、市地震局提出的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提出本县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县地震局加强震情跟踪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上报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县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组织全县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对本县发生强有感地震和3级(含3级)以上的地震,县地震局在地震发生后,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深源深度等信息参数速报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县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县民政局、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县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县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南宁铁路局柳州车务段融安站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县人民政府。特别重大、重大地震和较大地震灾害灾情信息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分别报告县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送县民政局、县地震局。

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县地震局、县民政局按照各自渠道迅速采取多种手段搜集灾情。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信息。

5  应急响应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具体措施由承担相应职责的工作组牵头组织实施。

5.1  搜救人员

灾区所在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辖区内武警部队、消防、危化企业、地震、矿山、建筑、市政和志愿者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药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  安置受灾群众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视灾情请示县应急领导小组开放灾区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  抢修基础设施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  加强现场监测

视震情需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调上级地震部门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前兆和强震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县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做好余震防范工作。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尾矿库、堤坝、堰塞湖及受损建筑物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对遭受地震破坏的放射性化学品、贮存场所尽快开展放射源搜寻和放射性污染的处置工作。

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设备、输油气管道、电站重要设施和输送电线路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哄抬物价和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灾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  加强涉外及涉港澳台管理

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妥协处理灾区内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问题;协助做好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的相关保障工作;协助宣传部门做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的服务工作。

5.10  发布信息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一般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视震情需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助上级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地震、民政、国土、住建、教育、交通、铁路、水利、环保、电力、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负责协助开展深入调查工作,主要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受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配合专家组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指挥与协调

6.1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的Ⅰ级、Ⅱ级、Ⅲ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县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处置的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县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处置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按照Ⅳ级应急响应先期开展工作,后续工作遵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总体部署进行。

6.2   应对一般地震的Ⅳ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Ⅳ级应急响应处置的指挥机关,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我县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6.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响应措施

(1)向自治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视灾情请求自治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援助。

(2)召开紧急会议,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次会议。

会议时间:震后30分钟内

会议地点:融安县应急指挥中心

会议人员:指挥部成员

会议内容:(根据地震灾害具体事件进行编制)

(3)通过媒体、网络、手机、LED应急平台等手段发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公告。

(4)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长会议。

应急期间,视灾情指挥长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议,传达贯彻自治区、市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和部署;研究部署抗震救灾事项。

(5)视灾情宣布特定区域进入应急期,并同时公布应急期时段。

6.2.2 现场指挥机构应急响应措施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视灾情,派出现场指挥机构即刻赴受灾严重的地区指导工作。

6.2.3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县地震局根据市地震局判定的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提出防范对策。

县民政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局等部门调查地震破坏情况,确定震区地震烈度,进行经济损失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公安消防大队、武警柳州支队融安中队、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负责火灾预防和扑救;对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县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局、水利局、公路管理局、融安供电公司、南宁铁路局柳州车务段融安站等部门尽快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铁路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的水利、电力等设施及供水、供气等设施,消除隐患,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对损毁建(构)筑物开展安全性鉴定,及时排除险情,预防二次灾害发生。

县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特别是群众生活急必需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对灾区饮用水、食品进行监督监测,保证灾区饮食卫生安全;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经济贸易局协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融安分公司中国移动融安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融安分公司等通信部门及时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经批准后,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县公安局、武警柳州支队融安中队等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震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救灾物资等的安全。

县民政局、县归国华侨联合会、红十字会等部门根据震情、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资金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县委宣传部、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地震局等部门负责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县发展和局、财政局、经济贸易局、房和城乡、农业局、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生产方案;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县气象局加强灾区气象预报工作。

6.2.4  乡(镇)、村(社区)应急响应措施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受灾乡(镇)、村(社区)应及时按照《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先期开展工作,后续工作遵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总体部署进行。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自治区有关部门和灾区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统一部署和我县实际,由县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我县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8 应急准备与保障措施

8.1  队伍应急准备与保障

加强县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县公安消防大队、武警柳州支队融安中队、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房和城乡交通运输局、南宁铁路局柳州车务段融安站、公路管理局、河东水厂、融安供电公司、融安联通、电信、移动通讯公司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生命线工程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充分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县地震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宏观观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8.2  指挥平台应急准备与保障

县地震局在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应急准备与保障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经济贸易局、投资促进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药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在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时,争取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的支持。

8.4  避难场所应急准备与保障

应急办统一协调,县地震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房和城乡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教育局、环境保护局、公安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应急准备与保障

经济贸易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导、协调、监督浮石、麻石、淑姆和泗维河电站等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房和城乡局、交通运输局、南宁铁路局柳州车务段融安站、融水海事融安办事处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教育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民政局、地震局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县教育局、地震局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7  应急准备与保障工作检查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地震应急准备的要求做好工作,接受应急准备工作检查。对应急准备和保障工作不重视、不落实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督促纠正。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  临震应急响应

当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我县短期临震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由县人民政府宣布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9.1.1  临震应急管理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临震应急处置的领导机关,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临震应急处置工作。

9.1.2  临震应急处置

临震应急事件在应急响应时,主要措施如下:

①根据县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准备,做好群众应急疏散准备。

②强化群测群防工作,各乡(镇)地震宏观观测点对地震宏观异常应及时上报。县地震局对全县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并进行震情跟踪。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县地震局配合市地震局开展震情跟踪,报告县人民政府。情况紧急时,人民政府在本辖区发布临震预报(指未来48小时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同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发布临震预报后,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①及时向社会公布临震预警情况;

②发布避震通知,组织避震疏散;

③部署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和物资准备;

④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⑥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社会治安。

9.2  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当本行政区域内和重要企业、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地震局根据上级地震部门提出的震情趋势研判意见报告县人民政府。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9.2.1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管理

强有感地震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是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机关,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对事件发生地乡(镇)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9.2.2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措施

强有感地震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在实施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响应时,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①迅速查明强有感地震是否对当地造成灾情,及时上报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人员伤亡情况,随时上报。

②迅速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开展现场调查工作,调查和核实灾情,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稳定人心,做好群众安抚工作。

9.3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

地震谣传事件是指某地区出现广泛的地震谣传,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地震事件。

9.3.1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管理

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是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机关,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地震谣传事件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对事发地乡(镇)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9.3.2  县、乡(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后,在实施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时,主要处置措施如下:

①迅速组织地震、新闻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平息地震谣言,严防事态扩大。

②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立即要求公安等有关部门追查谣传来源,公开处置谣传散布者,全力阻止谣传的进一步传播;同时要求地震、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尽快稳定社会秩序。

9.4  临区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当邻近地区发生地震事件波及我县,视其对我县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相关部门积极与邻区人民政府和部门联系、协调,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10  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县地震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预案由正文与附件两大部分组成,具有同等管理效力。

预案实施后,县级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地震局备案;县级有关部门、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学校等制定的应急预案,报县地震部门备案。

10.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地震局负责解释。

10.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融安县地震应急预案》(融政发〔201491号)同时废止。

11  附件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组成及职责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1

融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组成及职责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一)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县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制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

2.确定指挥部成员及工作组责任人;视灾情向灾区派出一个或多个前线指导组。

3.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视灾情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援助。

4.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开展生命搜救、伤员救护、灾民安置、工程抢险、卫生防疫、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维护社会治安等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5.动员社会力量参加抗震救灾,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

6.要求非灾区乡(镇)人民政府稳定社会,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积极组织、生产灾区急需的物资和装备;组织非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支援。

(二)发生较大、一般地震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和灾后恢复生产管理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县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和灾后恢复生产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防震减灾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和上级指示;

2.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决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

3.部署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向市人民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视灾情请求自治区政府援助的建议;

5.处置与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有关的各类突发事件;

6.负责监督检查落实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

办公室主任:县地震局局长

组成部门:县地震局、民政局、公安局、武警融安中队

(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应急准备主要职责:

①建立完善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有关抗震救灾日常工作的沟通、联络、协作;

②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安排部署,向指挥部提出各成员单位做好日常抗震救灾准备工作建议,检查、督办各成员单位抗震救灾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指导、检查、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地震应急预案;

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抗震救灾日常工作信息和基础数据,编辑、发布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简报;

④定期通报震情监测信息,提出地震趋势研判意见;

⑤协助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做好融安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演练;

⑥受指挥部的委托,起草有关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相关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工作;

⑦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期间主要职责:

①负责总值班工作;

②提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工作组责任人和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建议名单;

③制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提出启动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的建议;

④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件、简报的起草和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整理归档;

⑤编写《融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震情通报》对外发布;

⑥汇集震情、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⑦收集汇总各组情况,督查各工作组工作,确保抗震救灾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

⑧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协调工作。

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

(一)震情监视组

   长:县地震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地震局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自治区、市地震局的领导和指导下,及时判定地震类型、发震时间、震中位置和做好地震速报工作;监视震情、灾情变化,收集灾情资料,提出防震对策,编印震情通报,协调有关工作等。

(二)地震现场抢险救灾组

组  长:县人武部负责人

成员单位:武警柳州支队融安中队、公安消防大队。

主要职责:组织武警柳州支队融安中队、公安消防大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抢救国家重要财物。

(三)物资供应、生活安置组

组  长:县民政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发展和局、经济贸易局、农业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扶贫开发办公室

主要职责: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尤其是灾区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调运、储备、调拨、管理;负责震区群众的疏散和生活安置工作;制定救灾标准,发放救灾款物,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寡幼残人员的安置,做好接受和计划发放国内外及社会各界援助款物等工作。

(四)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组  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人
    成  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经济贸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级及乡(镇)各医院、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医疗站,抢救、医治和转运伤病员;负责接受和安排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援助,控制灾区疫情;筹集和储运医疗工作必需的药品、器械;检查、监测灾区市政供水和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五)基础设施和恢复生产组

组  长:县房和城乡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房和城乡局、经济贸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大队、融安供电公司、发电公司、自来水厂。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的抢通保通;对灾区所有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负责灾区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抢修和维护;对灾区震损水库、电站、堤防、供水等设施开展风险评估,对堰塞湖勘测排险;保障电力、通信(邮政、电话、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畅通;对地震监测设施抢修和维护;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次生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测、控制,防止灾害扩展、蔓延;科学处置危险源险情。负责帮助群众抓紧生产自救;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提出企业复工、学校复课、农业生产等方面的措施意见和制定有关政策;制定恢复重建政策措施,争取落实重建资金和对口支援;在恢复重建工程实施时,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六)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地震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主要职责:负责与县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统一对外报道震情、灾情,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安排协调各级媒体记者采访,对各种不实信息及时澄清;加强对灾区群众的科普知识宣传;采取措施让受灾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抗震救灾工作;帮助灾区群众做好寻亲联系。

(七)地震观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组  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

副组长:县地震局副局长

组成部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震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  责: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全力做好余震防范;加强火灾、爆炸,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崩塌、滑坡和泥石流,水灾,传染病疫情等地震次生灾害的预警和防范;加强天气预报及实况气候监测;加强河流、水库、地下水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

(八)社会治安组

组  长:县公安局负责人

副组长:武警柳州支队融安中队负责人

组成部门: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地震局、交通运输局、武警融安中队。

职  责: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密切掌握社会动态,做好涉灾矛盾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辟除地震谣言,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安排运力和实行交通管制,保障受灾人员、物资、器械等转运。

县公安局、武警融安中队负责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储、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通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等重要场所的应急便捷通道,维护交通秩序,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

县司法局负责司法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地震局负责地震谣传谣言事件的处置。

县信访做好上访群众的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开辟救灾绿色通道;调集、征用救灾车辆;负责综合协调调度运力。

(九)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

组  长:县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县归国华侨联合会负责人、红十字会会长

组成部门:县民政局、归国华侨联合会、红十字会、公安局、地震局、旅游局、共青团融安县委员会

职  责:负责外来救援队的联络、安置、引导和协调工作,保障外来救援队伍生活供给;协助做好在我县工作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的安全善后工作;做好对入境旅游团的救护工作;协助做好境外志愿者前往灾区参加救援工作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捐赠,统计捐赠物资、赈灾资金。

归国华侨联合会负责相应外来救援队的联络、安置、引导和协调工作,保障外来救援队伍生活供给;尽量配合国际救援队伍深入到确定的受灾点(军事禁区、非开放地区和国家确定的特殊区域除外);协助接收、统计外来物资、赈灾资金;牵头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参与救援、捐赠等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对外宣传联络事宜。

县地震局负责协助上级地震部门协调外来和国际地震救援队有关事宜。

县旅游局负责外来旅游团的救援、疏散、安置。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国内外救灾捐赠。

红十字会负责协调配合红十字会和其他国家红十字会及港、澳、台红十字会组织所派救援人员开展救援活动。

(十)监督管理组

组  长:县监察负责人

副组长:县审计局局长

组成部门:县监察、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

职  责:负责监察相关部门及人员抗震救灾履职情况;审计、监督救灾物资、资金使用,调查、核实和处理救灾违纪违规事件;负责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监控市场秩序,防止因灾哄抬物价

四、地震现场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必要时成立地震现场指挥机构,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现场指挥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其他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辖区内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有关地区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附件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联络员信息表

单位

职务

办公电话

县人民政府  

分管副县长

8135485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分管副主任

8136788

县地震局

局    长

8113858

县委宣传部

分管领导

8136136

县公安局

分管领导

8137758

县发展和

分管领导

8151876

经济贸易

分管领导

8151428

县教育局

分管领导

8133168

科学技术

分管领导

8134732

县民政局

分管领导

8135300

县财政局

分管领导

8136255

县国土资源局

分管领导

8113270

环境保护

分管领导

8136501

县住房和城乡

分管领导

8135104

县交通运输局

分管领导

8150609

县水利局

分管领导

8112456

县农业局

分管领导

8113434

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分管领导

6470824

卫生和计划生育

分管领导

8133323

市场监督管理

分管领导

8153652

县统计局

分管领导

8135336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分管领导

8117272

县地震局

分管领导

8113858

泗顶矿区管理处

分管领导

8372106

县气象局

分管领导

8111753

县公安消防大队

分管领导

8130119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分公司

分管领导

8118523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融安分公司

分管领导

8112495

武警柳州支队融安中队

分管领导

15678700398

融安供电公司

分管领导

8112540

长安镇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

8136146

板榄镇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

8312028

雅瑶乡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

8322086

大将镇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

8352002

大坡乡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

8422026

浮石镇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

8472048

泗顶镇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

8376000

沙子乡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

8392002

桥板乡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

8412012

东起乡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

8432008

大良镇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

8452102

潭头乡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

8482048

注:该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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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

融政办发〔2018〕56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安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5-28 09:08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融安县地震应急预案》已重新修订,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528

融安县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5

1.1编制目的 5

1.2编制依据 5

1.3适用范围……………………………………………………5

1.4工作原则……………………………………………………5

2 组织体系 6

2.1县抗震救灾指挥体系 6

2.2乡(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7

3 响应机制 7

3.1 地震灾害事件划分 7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7

3.1.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7

3.1.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8

3.1.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8

3.2分级响应启动条件与指挥协调原则 8

4监测报告 9

4.1地震监测预报 9

4.2震情速报 9

4.3灾情报告 9

5应急响应 10

5.1搜救人员 10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10

5.3安置受灾群众 11

5.4抢修基础设施 11

5.5加强现场监测 12

5.6防御次生灾害 12

5.7维护社会治安 12

5.8开展社会动员 13

5.9加强涉外及涉港澳台管理 13

5.10发布信息 13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13

5.12应急结束 14

6 指挥与协调............ ...... .....................14

6.1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较大地震灾害的Ⅰ级、Ⅱ级、Ⅲ级应急      

响应处置措施 14

6.2 应对较大地震的Ⅲ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14

6.2.1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响应措施 14

6.2.2现场指挥机构应急响应措施 15

6.2.3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 15

6.2.4县、乡(镇)、村(社区)应急响应措施 17

7 恢复重建..........................................17

7.1 恢复重建规划 17

7.2 恢复重建实施 18

8 应急准备与保障措施 ...............................18

8.1队伍应急准备与保障 18

8.2指挥平台应急准备与保障 18

8.3物资与资金应急准备与保障 19

8.4避难场所应急准备与保障 19

8.5基础设施应急准备与保障 19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20

8.7应急准备与保障工作检查 20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21

9.1临震应急响应 21

9.1.1临震应急管理 21

9.1.2临震应急处置 21

9.2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22

9.2.1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管理 22

9.2.2县、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措施 22

9.3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 23

9.3.1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管理 23

9.3.2 县、乡(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23

9.4 临区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23

10 附则 23

10.1奖励与责任追究 24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24

10.3 预案解释部门 24

10.4预案实施时间 24

11  附件

11.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组成及职责

11.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联络员信息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开展好地震应急工作,提高全县人民应对地震灾害能力,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柳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和《融安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和邻县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乡(镇)、各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是处置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市人民政府是处置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遇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时,在启动县级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处置程序的基础上,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服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领导。

2 组织体系

2.1县抗震救灾指挥体系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县人武部分管领导

县地震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震局、气象局、公安消防大队、武警柳州支队融安中队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分公司柳州融安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融安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局),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地震局局长担任。

指挥部设工作组十个,包括:灾情信息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组、基础设施和生产恢复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地震观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社会治安保卫组、监督管理组、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根据工作需要,还可成立专题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必要时,在地震灾区成立融安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指挥长、副指挥长按灾情需要分别由县抗震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临时任命负责指导各乡(镇)或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2  乡(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的主体,其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事件划分

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较大地震灾害事件、一般地震灾害事件4个等级。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含300人,下同)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全自治区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含7级,下同)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启动条件与指挥协调原则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或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县抗震救灾工作,根据灾区抗震救灾需求,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后,按照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县抗震救灾工作,根据灾区抗震救灾需求,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区抗震救灾需求,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县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县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我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根据自治区、市地震局提出的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提出本县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县地震局加强震情跟踪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上报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县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组织全县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对本县发生强有感地震和3级(含3级)以上的地震,县地震局在地震发生后,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深源深度等信息参数速报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县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县民政局、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县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县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南宁铁路局柳州车务段融安站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县人民政府。特别重大、重大地震和较大地震灾害灾情信息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分别报告县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送县民政局、县地震局。

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县地震局、县民政局按照各自渠道迅速采取多种手段搜集灾情。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信息。

5  应急响应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具体措施由承担相应职责的工作组牵头组织实施。

5.1  搜救人员

灾区所在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辖区内武警部队、消防、危化企业、地震、矿山、建筑、市政和志愿者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药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  安置受灾群众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视灾情请示县应急领导小组开放灾区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  抢修基础设施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  加强现场监测

视震情需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调上级地震部门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前兆和强震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县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做好余震防范工作。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尾矿库、堤坝、堰塞湖及受损建筑物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对遭受地震破坏的放射性化学品、贮存场所尽快开展放射源搜寻和放射性污染的处置工作。

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设备、输油气管道、电站重要设施和输送电线路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哄抬物价和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灾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  加强涉外及涉港澳台管理

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妥协处理灾区内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问题;协助做好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的相关保障工作;协助宣传部门做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的服务工作。

5.10  发布信息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一般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视震情需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助上级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地震、民政、国土、住建、教育、交通、铁路、水利、环保、电力、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负责协助开展深入调查工作,主要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受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配合专家组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指挥与协调

6.1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的Ⅰ级、Ⅱ级、Ⅲ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县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处置的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县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处置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按照Ⅳ级应急响应先期开展工作,后续工作遵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总体部署进行。

6.2   应对一般地震的Ⅳ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Ⅳ级应急响应处置的指挥机关,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我县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6.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响应措施

(1)向自治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视灾情请求自治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援助。

(2)召开紧急会议,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次会议。

会议时间:震后30分钟内

会议地点:融安县应急指挥中心

会议人员:指挥部成员

会议内容:(根据地震灾害具体事件进行编制)

(3)通过媒体、网络、手机、LED应急平台等手段发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公告。

(4)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长会议。

应急期间,视灾情指挥长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议,传达贯彻自治区、市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和部署;研究部署抗震救灾事项。

(5)视灾情宣布特定区域进入应急期,并同时公布应急期时段。

6.2.2 现场指挥机构应急响应措施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视灾情,派出现场指挥机构即刻赴受灾严重的地区指导工作。

6.2.3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县地震局根据市地震局判定的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提出防范对策。

县民政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局等部门调查地震破坏情况,确定震区地震烈度,进行经济损失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公安消防大队、武警柳州支队融安中队、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负责火灾预防和扑救;对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县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局、水利局、公路管理局、融安供电公司、南宁铁路局柳州车务段融安站等部门尽快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铁路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的水利、电力等设施及供水、供气等设施,消除隐患,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对损毁建(构)筑物开展安全性鉴定,及时排除险情,预防二次灾害发生。

县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特别是群众生活急必需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对灾区饮用水、食品进行监督监测,保证灾区饮食卫生安全;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经济贸易局协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融安分公司中国移动融安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融安分公司等通信部门及时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经批准后,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县公安局、武警柳州支队融安中队等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震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救灾物资等的安全。

县民政局、县归国华侨联合会、红十字会等部门根据震情、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资金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县委宣传部、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地震局等部门负责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县发展和局、财政局、经济贸易局、房和城乡、农业局、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生产方案;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县气象局加强灾区气象预报工作。

6.2.4  乡(镇)、村(社区)应急响应措施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受灾乡(镇)、村(社区)应及时按照《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先期开展工作,后续工作遵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总体部署进行。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自治区有关部门和灾区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统一部署和我县实际,由县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我县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8 应急准备与保障措施

8.1  队伍应急准备与保障

加强县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县公安消防大队、武警柳州支队融安中队、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房和城乡交通运输局、南宁铁路局柳州车务段融安站、公路管理局、河东水厂、融安供电公司、融安联通、电信、移动通讯公司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生命线工程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充分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县地震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宏观观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8.2  指挥平台应急准备与保障

县地震局在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应急准备与保障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经济贸易局、投资促进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药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在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时,争取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的支持。

8.4  避难场所应急准备与保障

应急办统一协调,县地震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房和城乡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教育局、环境保护局、公安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应急准备与保障

经济贸易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导、协调、监督浮石、麻石、淑姆和泗维河电站等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房和城乡局、交通运输局、南宁铁路局柳州车务段融安站、融水海事融安办事处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教育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民政局、地震局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县教育局、地震局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7  应急准备与保障工作检查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地震应急准备的要求做好工作,接受应急准备工作检查。对应急准备和保障工作不重视、不落实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督促纠正。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  临震应急响应

当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我县短期临震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由县人民政府宣布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9.1.1  临震应急管理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临震应急处置的领导机关,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临震应急处置工作。

9.1.2  临震应急处置

临震应急事件在应急响应时,主要措施如下:

①根据县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准备,做好群众应急疏散准备。

②强化群测群防工作,各乡(镇)地震宏观观测点对地震宏观异常应及时上报。县地震局对全县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并进行震情跟踪。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县地震局配合市地震局开展震情跟踪,报告县人民政府。情况紧急时,人民政府在本辖区发布临震预报(指未来48小时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同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发布临震预报后,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①及时向社会公布临震预警情况;

②发布避震通知,组织避震疏散;

③部署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和物资准备;

④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⑥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社会治安。

9.2  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当本行政区域内和重要企业、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地震局根据上级地震部门提出的震情趋势研判意见报告县人民政府。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9.2.1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管理

强有感地震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是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机关,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对事件发生地乡(镇)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9.2.2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措施

强有感地震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在实施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响应时,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①迅速查明强有感地震是否对当地造成灾情,及时上报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人员伤亡情况,随时上报。

②迅速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开展现场调查工作,调查和核实灾情,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稳定人心,做好群众安抚工作。

9.3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

地震谣传事件是指某地区出现广泛的地震谣传,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地震事件。

9.3.1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管理

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是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机关,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地震谣传事件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对事发地乡(镇)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9.3.2  县、乡(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后,在实施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时,主要处置措施如下:

①迅速组织地震、新闻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平息地震谣言,严防事态扩大。

②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立即要求公安等有关部门追查谣传来源,公开处置谣传散布者,全力阻止谣传的进一步传播;同时要求地震、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尽快稳定社会秩序。

9.4  临区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当邻近地区发生地震事件波及我县,视其对我县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相关部门积极与邻区人民政府和部门联系、协调,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10  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县地震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预案由正文与附件两大部分组成,具有同等管理效力。

预案实施后,县级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地震局备案;县级有关部门、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学校等制定的应急预案,报县地震部门备案。

10.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地震局负责解释。

10.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融安县地震应急预案》(融政发〔201491号)同时废止。

11  附件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组成及职责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1

融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机构组成及职责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一)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县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制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

2.确定指挥部成员及工作组责任人;视灾情向灾区派出一个或多个前线指导组。

3.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视灾情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援助。

4.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开展生命搜救、伤员救护、灾民安置、工程抢险、卫生防疫、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维护社会治安等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5.动员社会力量参加抗震救灾,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

6.要求非灾区乡(镇)人民政府稳定社会,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积极组织、生产灾区急需的物资和装备;组织非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支援。

(二)发生较大、一般地震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和灾后恢复生产管理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县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和灾后恢复生产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防震减灾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和上级指示;

2.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决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

3.部署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向市人民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视灾情请求自治区政府援助的建议;

5.处置与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有关的各类突发事件;

6.负责监督检查落实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和职责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

办公室主任:县地震局局长

组成部门:县地震局、民政局、公安局、武警融安中队

(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应急准备主要职责:

①建立完善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有关抗震救灾日常工作的沟通、联络、协作;

②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安排部署,向指挥部提出各成员单位做好日常抗震救灾准备工作建议,检查、督办各成员单位抗震救灾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指导、检查、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地震应急预案;

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抗震救灾日常工作信息和基础数据,编辑、发布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简报;

④定期通报震情监测信息,提出地震趋势研判意见;

⑤协助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做好融安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演练;

⑥受指挥部的委托,起草有关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相关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工作;

⑦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期间主要职责:

①负责总值班工作;

②提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工作组责任人和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建议名单;

③制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提出启动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的建议;

④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件、简报的起草和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整理归档;

⑤编写《融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震情通报》对外发布;

⑥汇集震情、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⑦收集汇总各组情况,督查各工作组工作,确保抗震救灾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

⑧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协调工作。

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

(一)震情监视组

   长:县地震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地震局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自治区、市地震局的领导和指导下,及时判定地震类型、发震时间、震中位置和做好地震速报工作;监视震情、灾情变化,收集灾情资料,提出防震对策,编印震情通报,协调有关工作等。

(二)地震现场抢险救灾组

组  长:县人武部负责人

成员单位:武警柳州支队融安中队、公安消防大队。

主要职责:组织武警柳州支队融安中队、公安消防大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抢救国家重要财物。

(三)物资供应、生活安置组

组  长:县民政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发展和局、经济贸易局、农业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扶贫开发办公室

主要职责: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尤其是灾区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调运、储备、调拨、管理;负责震区群众的疏散和生活安置工作;制定救灾标准,发放救灾款物,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寡幼残人员的安置,做好接受和计划发放国内外及社会各界援助款物等工作。

(四)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组  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人
    成  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经济贸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级及乡(镇)各医院、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医疗站,抢救、医治和转运伤病员;负责接受和安排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援助,控制灾区疫情;筹集和储运医疗工作必需的药品、器械;检查、监测灾区市政供水和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五)基础设施和恢复生产组

组  长:县房和城乡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房和城乡局、经济贸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大队、融安供电公司、发电公司、自来水厂。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的抢通保通;对灾区所有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负责灾区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抢修和维护;对灾区震损水库、电站、堤防、供水等设施开展风险评估,对堰塞湖勘测排险;保障电力、通信(邮政、电话、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畅通;对地震监测设施抢修和维护;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次生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测、控制,防止灾害扩展、蔓延;科学处置危险源险情。负责帮助群众抓紧生产自救;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提出企业复工、学校复课、农业生产等方面的措施意见和制定有关政策;制定恢复重建政策措施,争取落实重建资金和对口支援;在恢复重建工程实施时,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六)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地震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主要职责:负责与县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统一对外报道震情、灾情,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安排协调各级媒体记者采访,对各种不实信息及时澄清;加强对灾区群众的科普知识宣传;采取措施让受灾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抗震救灾工作;帮助灾区群众做好寻亲联系。

(七)地震观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组  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

副组长:县地震局副局长

组成部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震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  责: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全力做好余震防范;加强火灾、爆炸,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崩塌、滑坡和泥石流,水灾,传染病疫情等地震次生灾害的预警和防范;加强天气预报及实况气候监测;加强河流、水库、地下水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

(八)社会治安组

组  长:县公安局负责人

副组长:武警柳州支队融安中队负责人

组成部门: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地震局、交通运输局、武警融安中队。

职  责: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密切掌握社会动态,做好涉灾矛盾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辟除地震谣言,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安排运力和实行交通管制,保障受灾人员、物资、器械等转运。

县公安局、武警融安中队负责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储、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通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等重要场所的应急便捷通道,维护交通秩序,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

县司法局负责司法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地震局负责地震谣传谣言事件的处置。

县信访做好上访群众的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开辟救灾绿色通道;调集、征用救灾车辆;负责综合协调调度运力。

(九)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

组  长:县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县归国华侨联合会负责人、红十字会会长

组成部门:县民政局、归国华侨联合会、红十字会、公安局、地震局、旅游局、共青团融安县委员会

职  责:负责外来救援队的联络、安置、引导和协调工作,保障外来救援队伍生活供给;协助做好在我县工作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的安全善后工作;做好对入境旅游团的救护工作;协助做好境外志愿者前往灾区参加救援工作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捐赠,统计捐赠物资、赈灾资金。

归国华侨联合会负责相应外来救援队的联络、安置、引导和协调工作,保障外来救援队伍生活供给;尽量配合国际救援队伍深入到确定的受灾点(军事禁区、非开放地区和国家确定的特殊区域除外);协助接收、统计外来物资、赈灾资金;牵头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参与救援、捐赠等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对外宣传联络事宜。

县地震局负责协助上级地震部门协调外来和国际地震救援队有关事宜。

县旅游局负责外来旅游团的救援、疏散、安置。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国内外救灾捐赠。

红十字会负责协调配合红十字会和其他国家红十字会及港、澳、台红十字会组织所派救援人员开展救援活动。

(十)监督管理组

组  长:县监察负责人

副组长:县审计局局长

组成部门:县监察、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

职  责:负责监察相关部门及人员抗震救灾履职情况;审计、监督救灾物资、资金使用,调查、核实和处理救灾违纪违规事件;负责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监控市场秩序,防止因灾哄抬物价

四、地震现场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必要时成立地震现场指挥机构,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现场指挥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其他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辖区内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有关地区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附件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联络员信息表

单位

职务

办公电话

县人民政府  

分管副县长

8135485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分管副主任

8136788

县地震局

局    长

8113858

县委宣传部

分管领导

8136136

县公安局

分管领导

8137758

县发展和

分管领导

8151876

经济贸易

分管领导

8151428

县教育局

分管领导

8133168

科学技术

分管领导

8134732

县民政局

分管领导

8135300

县财政局

分管领导

8136255

县国土资源局

分管领导

8113270

环境保护

分管领导

8136501

县住房和城乡

分管领导

8135104

县交通运输局

分管领导

8150609

县水利局

分管领导

8112456

县农业局

分管领导

8113434

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分管领导

6470824

卫生和计划生育

分管领导

8133323

市场监督管理

分管领导

8153652

县统计局

分管领导

8135336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分管领导

8117272

县地震局

分管领导

8113858

泗顶矿区管理处

分管领导

8372106

县气象局

分管领导

8111753

县公安消防大队

分管领导

8130119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分公司

分管领导

8118523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融安分公司

分管领导

8112495

武警柳州支队融安中队

分管领导

15678700398

融安供电公司

分管领导

8112540

长安镇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

8136146

板榄镇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

8312028

雅瑶乡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

8322086

大将镇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

8352002

大坡乡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

8422026

浮石镇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

8472048

泗顶镇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

8376000

沙子乡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

8392002

桥板乡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

8412012

东起乡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

8432008

大良镇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

8452102

潭头乡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

8482048

注:该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