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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18〕51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融安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8-05-21 09:11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21  

融安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地质灾害概况

2017年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共46起,其中滑坡12起,崩塌34起,直接经济损失213.7万元。2016年相比灾害发生次数增加11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直接经济损失减少113.2万元。

2017年地质灾害种类以崩塌和滑坡为主主要分布在板榄镇雅瑶乡、大将镇、长安镇,少量分布在大良镇,主要连续强降雨引发,灾前征兆不明显,突发性强,破坏性较大全年由降雨和岩土体风化等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占100%2016年相比2017年主汛期以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发生比例明显增多,非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比例和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比例均有所减少。

二、2018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2018年降雨趋势预测。根据融安气象部门融安县2018年年度气候趋势预测》,预计2018年融安县全县年总降水量较常年略偏多(常年平均值1873.2毫米)具体预测如下: 

1.年总降水量预测。预计2018年总降水量为1800~2000毫米,与常年相比,偏多1成左右

2.季雨量预测预计2018年冬春季县总降水量偏少1~3成,前汛期县总降雨量偏多2成左右,局部地区出现暴雨洪涝的可能性较大预计后汛期总降水量偏多1~3成。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近年来县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地质环境条件及气象等因素预测,2018年我县地质灾害灾种类型与分布不会发生明显变化,由降雨等自然因素引发的崩塌(特别是岩崩)、滑坡仍为主要灾种,人为因素引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则会随着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不合理切坡或陡坡修路建房等人为活动而有所增加。总体预测2018年度我县地质灾害将会呈现点多、范围大、规模小,局部地区可能出现加重的趋势,发生数量与危害程度可能接近2017年。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防范区域

(一)重点防范期每年的主汛期(4~9月份)是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期间的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特别是台风、暴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常常在此时段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发生多数与大暴雨同步,雨后3天及洪水消退期间同样是崩塌及滑坡灾害的高发时段。在主汛期中的6~8月份,是强降雨集中期,也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9月至次年1月,但是在地面塌陷易发区和岩溶发育区全年均有可能发生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原有的地面塌陷危险点也可能加剧或引发新的地面塌陷,应加强防范。

(二)重点防范区域。根据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厂矿、工业区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区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全县划分出2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重点防治区总面积2230.02平方公里,占全县面积的76.76%:

1.融安县北部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分布于融安县雅瑶乡、大将镇、板榄镇、大坡乡、长安镇北部、浮石镇东北部、泗顶镇寿局村、东起乡安太村等区域,面积1537.62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52.93%。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以碎屑岩为主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削坡建房的,在屋后山坡上适当位置斜开地表排水沟并设挡土墙,在削坡构筑台阶,如坡面发生裂缝立刻回填夯实。(2)禁止随意切坡等行为,开挖边坡时做好边坡防护工作。(3)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测,对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2.融安县南部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分布于融安县城(特别是河西片)、长安镇南部、浮石镇南部、大良镇、东起乡大部、沙子乡、泗顶镇、桥板乡等区域,面积为692.4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23.83%。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地面塌陷和岩质崩塌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2)加强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险情严重时先行避让。

(三)防治重点对象。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由于建房、修路和施工开挖、堆土等人为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较大,局部地段容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应当全年加强防范。山区学校、旅游景区(点)、城镇、村庄、医院、集市、厂矿、水库、矿山、采石场、工棚等人员聚集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在建公路和铁路、水利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域等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对象。

(四)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活动表现等情况,将长安镇实验中学危岩等8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件1)和135处地质灾害易发区详见附件2)列融安县2018年重点预防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其中地质灾害隐患点约涉及3047人1.22亿元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易发区涉及7056人、2.78亿元生命财产安全。

未列入本方案的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各地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部署防范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实现监管方式从事后追究为主转变为事前监督为主。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县国土资源、气象、住建、交通、水利、林业、教育、旅游、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管辖区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灾害防治工作。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二)群测群防,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各地要坚持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及汛期值班、灾情险情速报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汛前,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制定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方案国土资源、住建、经贸、安监、交通运输、旅游、教育、水利等部门及相关防灾责任单位和基层组织、技术单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进行排查和巡查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加大督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村庄、城镇、旅游景区等人口聚集地以及强降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山坡下、沟口旁的居民点等地开展地质灾害排查;经贸、住建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各建设单位、工业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特别注重对各类重大工程施工场所的排查;安监部门要加强做好对矿山开采生产安全隐患和矿山尾矿库安全隐患的排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交通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重点做好交通干线、铁路沿线,特别是隧道、危险路桥、地质复杂路段的排查;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景点进行地质灾害排查;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山边山坡学校的排查,重点检查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公共活动场所的地质灾害隐患;水利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病险水库(坝塘)、下游人口密集水库、水电站的地质灾害排查。各有关部门对排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并同时开展防灾责任落实、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等工作。

(三)注重科技,提高地质灾害气象水文预警预报水平。国土资源、气象、水利、水文、交通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信息,要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监测设备,做到提前预报、及早预警,科学指导各地开展防灾工作,确保群众能及时获得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做好防灾准备,及时撤离危险区域。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和专业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重点做好汛期特别是区域性强降雨、台风期间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非汛期要根据天气及突发地质灾害情况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加强地质灾害中、短期预报和临灾预警,强降雨期间要加密会商频次,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为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群众防范避让地质灾害争取时间。要积极借助通信、广电、气象等部门的网络资源,建立和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综合发布系统,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手机APP、手机短信、电话、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推进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多元化,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率。山区农村等偏远地区要因地制宜地利用实时监测报警仪、气象大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手段,确保第一时间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送达到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人、防灾责任人以及受威胁群众。

(四)完善制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认真落实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重要作用,通过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使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做到“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防范、自我预报、自我应急、自我救治”,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县国土资源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并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巡查后进行复查与总结,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优先的原则。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险情处置工作;对于威胁公路、矿山、水利、学校等设施和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县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险情应急处置。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0〕56号)精神,县人民政府设立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备人员、医务人员等有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组建松散型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村(社区)要以村干部、屯干部、基层民兵为主组建应急队伍。

(五)加强监管,控制和减少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的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严防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防止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引发地质灾害。依法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和矿产资源以及地下水开发利用项目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监管,加大查处地质灾害违法行为的力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人为活动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

(六)落实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地财力状况,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来源渠道如下:

1.调查和预防经费: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

2.应急处置经费:因自然因素引发的中型以上(含中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上报市级以上财政出资,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县财政出资;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经费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3.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经费:因自然因素引发、急需治理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县人民政府筹措解决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经费;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进行治理或搬迁避让,县人民政府按一定比例配套。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治理。

(七)加强宣传,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力度,以张贴宣传画、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等方式,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做到地质灾害预防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预防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附件:1.融安县2018年重点预防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

2.融安县2018年重点预防地质灾害易发区及责任人一览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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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

融政办发〔2018〕51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融安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5-21 09:11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21  

融安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地质灾害概况

2017年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共46起,其中滑坡12起,崩塌34起,直接经济损失213.7万元。2016年相比灾害发生次数增加11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直接经济损失减少113.2万元。

2017年地质灾害种类以崩塌和滑坡为主主要分布在板榄镇雅瑶乡、大将镇、长安镇,少量分布在大良镇,主要连续强降雨引发,灾前征兆不明显,突发性强,破坏性较大全年由降雨和岩土体风化等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占100%2016年相比2017年主汛期以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发生比例明显增多,非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比例和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比例均有所减少。

二、2018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2018年降雨趋势预测。根据融安气象部门融安县2018年年度气候趋势预测》,预计2018年融安县全县年总降水量较常年略偏多(常年平均值1873.2毫米)具体预测如下: 

1.年总降水量预测。预计2018年总降水量为1800~2000毫米,与常年相比,偏多1成左右

2.季雨量预测预计2018年冬春季县总降水量偏少1~3成,前汛期县总降雨量偏多2成左右,局部地区出现暴雨洪涝的可能性较大预计后汛期总降水量偏多1~3成。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近年来县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地质环境条件及气象等因素预测,2018年我县地质灾害灾种类型与分布不会发生明显变化,由降雨等自然因素引发的崩塌(特别是岩崩)、滑坡仍为主要灾种,人为因素引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则会随着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不合理切坡或陡坡修路建房等人为活动而有所增加。总体预测2018年度我县地质灾害将会呈现点多、范围大、规模小,局部地区可能出现加重的趋势,发生数量与危害程度可能接近2017年。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防范区域

(一)重点防范期每年的主汛期(4~9月份)是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期间的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特别是台风、暴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常常在此时段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发生多数与大暴雨同步,雨后3天及洪水消退期间同样是崩塌及滑坡灾害的高发时段。在主汛期中的6~8月份,是强降雨集中期,也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9月至次年1月,但是在地面塌陷易发区和岩溶发育区全年均有可能发生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原有的地面塌陷危险点也可能加剧或引发新的地面塌陷,应加强防范。

(二)重点防范区域。根据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厂矿、工业区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区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全县划分出2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重点防治区总面积2230.02平方公里,占全县面积的76.76%:

1.融安县北部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分布于融安县雅瑶乡、大将镇、板榄镇、大坡乡、长安镇北部、浮石镇东北部、泗顶镇寿局村、东起乡安太村等区域,面积1537.62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52.93%。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以碎屑岩为主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削坡建房的,在屋后山坡上适当位置斜开地表排水沟并设挡土墙,在削坡构筑台阶,如坡面发生裂缝立刻回填夯实。(2)禁止随意切坡等行为,开挖边坡时做好边坡防护工作。(3)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测,对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2.融安县南部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分布于融安县城(特别是河西片)、长安镇南部、浮石镇南部、大良镇、东起乡大部、沙子乡、泗顶镇、桥板乡等区域,面积为692.4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23.83%。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地面塌陷和岩质崩塌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已发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2)加强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险情严重时先行避让。

(三)防治重点对象。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由于建房、修路和施工开挖、堆土等人为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较大,局部地段容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应当全年加强防范。山区学校、旅游景区(点)、城镇、村庄、医院、集市、厂矿、水库、矿山、采石场、工棚等人员聚集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在建公路和铁路、水利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域等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对象。

(四)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活动表现等情况,将长安镇实验中学危岩等8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件1)和135处地质灾害易发区详见附件2)列融安县2018年重点预防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其中地质灾害隐患点约涉及3047人1.22亿元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易发区涉及7056人、2.78亿元生命财产安全。

未列入本方案的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各地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部署防范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实现监管方式从事后追究为主转变为事前监督为主。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县国土资源、气象、住建、交通、水利、林业、教育、旅游、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管辖区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灾害防治工作。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二)群测群防,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各地要坚持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及汛期值班、灾情险情速报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汛前,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制定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方案国土资源、住建、经贸、安监、交通运输、旅游、教育、水利等部门及相关防灾责任单位和基层组织、技术单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进行排查和巡查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加大督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村庄、城镇、旅游景区等人口聚集地以及强降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山坡下、沟口旁的居民点等地开展地质灾害排查;经贸、住建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各建设单位、工业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特别注重对各类重大工程施工场所的排查;安监部门要加强做好对矿山开采生产安全隐患和矿山尾矿库安全隐患的排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交通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重点做好交通干线、铁路沿线,特别是隧道、危险路桥、地质复杂路段的排查;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景点进行地质灾害排查;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山边山坡学校的排查,重点检查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公共活动场所的地质灾害隐患;水利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病险水库(坝塘)、下游人口密集水库、水电站的地质灾害排查。各有关部门对排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并同时开展防灾责任落实、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等工作。

(三)注重科技,提高地质灾害气象水文预警预报水平。国土资源、气象、水利、水文、交通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信息,要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监测设备,做到提前预报、及早预警,科学指导各地开展防灾工作,确保群众能及时获得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做好防灾准备,及时撤离危险区域。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和专业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重点做好汛期特别是区域性强降雨、台风期间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非汛期要根据天气及突发地质灾害情况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加强地质灾害中、短期预报和临灾预警,强降雨期间要加密会商频次,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为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群众防范避让地质灾害争取时间。要积极借助通信、广电、气象等部门的网络资源,建立和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综合发布系统,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手机APP、手机短信、电话、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推进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多元化,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率。山区农村等偏远地区要因地制宜地利用实时监测报警仪、气象大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手段,确保第一时间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送达到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人、防灾责任人以及受威胁群众。

(四)完善制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认真落实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重要作用,通过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使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做到“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防范、自我预报、自我应急、自我救治”,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县国土资源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并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巡查后进行复查与总结,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优先的原则。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险情处置工作;对于威胁公路、矿山、水利、学校等设施和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县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险情应急处置。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0〕56号)精神,县人民政府设立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备人员、医务人员等有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组建松散型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村(社区)要以村干部、屯干部、基层民兵为主组建应急队伍。

(五)加强监管,控制和减少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的管理,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严防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防止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引发地质灾害。依法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和矿产资源以及地下水开发利用项目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监管,加大查处地质灾害违法行为的力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人为活动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

(六)落实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地财力状况,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来源渠道如下:

1.调查和预防经费: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

2.应急处置经费:因自然因素引发的中型以上(含中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上报市级以上财政出资,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县财政出资;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经费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3.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经费:因自然因素引发、急需治理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县人民政府筹措解决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经费;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进行治理或搬迁避让,县人民政府按一定比例配套。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治理。

(七)加强宣传,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力度,以张贴宣传画、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等方式,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做到地质灾害预防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预防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附件:1.融安县2018年重点预防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

2.融安县2018年重点预防地质灾害易发区及责任人一览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