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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18〕59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安县2018年开展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8-05-31 15:59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及驻融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2018年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31


融安县2018年开展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及《融安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我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控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打好打赢本年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协同治理和精细管理为抓手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原则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整治“散乱污”企业安全、环境问题切实提高我县环境质量推动企业规范发展和绿色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经贸、发改、环保、市容、公安、国土、住建、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短期见效、加快治理、常态化保持”为原则集中对全县“散乱污”企业进行规范整治。5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完成“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摸底;10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顿;12月底前完成“散乱污”整治工作的考核和总结工作。同时加强各部门协同管控杜绝新的“散乱污”出现达到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产业层次大幅提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三、整治范围

“散乱污”界定标准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污”是指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

“散乱污”整治范围

我县砖瓦、木材加工、油漆喷涂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偏小、装备工艺落后、生产经营手续不全且普遍缺乏治理污染理念仍有部分生产线属于淘汰落后产能即普遍存在“散乱污”现象。此次整治行动重点针对全县范围内的砖瓦、木材加工、油漆喷涂类行业“散乱污”集中进行整治。

四、“散乱污”处置分类原则

依法关闭一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关闭类企业:

1.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2.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行业许可证的企业。   
    3.属于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

整改规范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经县人民政府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

调迁入园一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散乱污”整治办汇总各相关成员单位上报企业情况后,认真分析研判,拟定调迁入园企业名单并报请县人民政府综合评估审核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其调迁进入工业园区进行生产经营。

五、工作步骤

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3月20日~5月31日

一是成立“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对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内部责任分工。二是开展调查摸底。由县“散乱污”整治办按照“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和我县确定的整治范围组织经贸、发改、环保、市容、公安、国土、住建、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范围内“散乱污”企业进行“地毯式”摸排,汇总融安县“散乱污”企业排查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时组织开展污染物排放环保监测;按照“六清”标准即业主情况清、手续情况清、经营情况清、用地情况清、排污情况清、违法情况清查清企业是否存在“散乱污”违法事实等情况力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三是县“散乱污”整治办对照排查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可否补办相关审批手续能否稳定达标排放等情况进行分类排查梳理出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清理类、整顿类、调迁类清单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建立台账制定明细做到底数清、无遗漏。调查摸底工作及环保监测结果务必于2018年5月25日前完成。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作为联络人2018年5月31日前将联络人、指挥部组成、行动方案、《融安县“散乱污”企业排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以电子版 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的形式报县“散乱污”整治办联系人:胡志伟、吕凌军,联系电话:0772-8134859电子邮箱:rahbj@163.com

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1日10月30日 

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各有关部门要有层次、有梯度的开展好综合整治坚持立查立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整改落实不到位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依法关闭类企业”要组织联合执法由有关单位依法实施“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现彻底关停取缔到位。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但土地、规划、环评、市场监管等手续不齐全以及环保监测超标但通过整改可以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的“整改规范类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后由县“散乱污”整治办组织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和行业标准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方可恢复生产;逾期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依据《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对不符合产业规划布局的企业县经济贸易局牵头制定详细调迁工作方案引导迁入产业集聚区或工业园区集中整改工作要2018年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各相关部门负责报送集中整顿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30日前将《融安县“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进度表》见附件2“散乱污”整治办

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日~12月15日

“散乱污”整治办在集中整治阶段结束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总结验收,总结“散乱污”整治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于11月15日前,将《“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县“散乱污”整治办。县“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验收组对全县整治行动开展考核验收,验收组将逐一对照整治清单和取缔对比照片(取缔前、中、后)实地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对未按“两断三清”标准执行的取缔点将不予认可,同时,对在“散乱污”整治行动中整治不力、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的有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实施严肃追责。

六、责任分工

“散乱污”整治办职责

“散乱污”整治办负责本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对整改无望的“散乱污”企业要组织联合执法,由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负责协调供水、供电单位,由相关单位对“散乱污”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向社会依法公布“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通告,推动本次“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各相关部门职责

1.环保部门:一是负责检查企业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办理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加大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倒逼企业提升环保意识升级改造污染防治设施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负责对污染物排放始终无法稳定达标且治理无望或环保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并严格依照“散乱污”处置分类原则开展工作。

2.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环保部门移送的适用行政拘留的污染环境违法案件;落实环保、公安、检察、法院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实现环保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配合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散乱污”企业关闭过程中出现的阻碍执行、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3.经贸、发改部门:负责审查企业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及工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存在落后的产能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汇总并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形成统一名单报“散乱污”整治办

4.住建部门:负责对不符合用地规划、城乡规划布局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并依照相关法规开展工作。

5.国土部门:负责审查企业用地审批手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散乱污”企业违法用地行为;对违法违规用地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并依照相关法规开展工作。

6.市容部门:负责审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建筑非法建筑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并依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7.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无照经营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查处;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来函“散乱污”企业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县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负责加强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肃查处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未经3C认证擅自生产等违反质监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对无相关质监手续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并依照相关法规开展工作。

8.安监部门: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严格综合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问题严肃查处依法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资质;对整改后依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并严格依照“散乱污”处置分类原则开展工作。

9.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此次整治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保障执法、环保监测经费支出。

10.供电部门:依据县人民政府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停电的建议由供电部门依法决定并执行停电工作制止企业进一步违法行为。

11.宣传部门:协助配合县“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媒体加强对“散乱污”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七、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融安县“散污乱”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3),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把握总体进度分析研究解决清理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并不定期对各相关责任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加强联动执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联动执法。“散乱污”整治办组织经贸、发改、环保、市容、公安、国土、住建、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国家和地方标准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停止或限制措施推动“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

加强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统筹做好“散乱污”企业监管整治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保障此次整治行动执法、环保监测等经费支出可预算专项资金聘请具有环保监测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协助执法监测为执法提供数据支撑。

(四)加强社会参与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散乱污”清理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提升全民守法意识形成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在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五)健全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把“散乱污”的监管责任细化到个人建立常态化的巡查机制“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防止其死灰复燃。

附件:1.融安县“散乱污”企业排查情况汇总表

2.融安县“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进度表

3.融安县“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融安县“散乱污”企业排查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序号

行业

企业名 称

企业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产品

厂房性质租赁或自建

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

是否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

有无环评手续

有无工商执照

安全生产是否有隐患

有无违法违章建筑

整治类型依法关闭类、整改规范类、计划调迁类

整治情况

备注

1

2

3


附件2

融安县“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进度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序号

行业

企业名称

工作推进情况

采取措施

存在问题

下步计划

备注

1

2

3

4

5

6

7


附件3

融安县“散乱污”企业

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陆丽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龙东传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韦文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韦承哲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龙晓华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蒋业超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覃钉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覃荣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傅金生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谭仁革   县市容管理局副局长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陆丽娟同志、龙东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蒋业超同志兼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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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

融政办发〔2018〕59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安县2018年开展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5-31 15:59  作者:政府办

各乡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及驻融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2018年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31


融安县2018年开展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及《融安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我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控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打好打赢本年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协同治理和精细管理为抓手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原则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整治“散乱污”企业安全、环境问题切实提高我县环境质量推动企业规范发展和绿色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经贸、发改、环保、市容、公安、国土、住建、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短期见效、加快治理、常态化保持”为原则集中对全县“散乱污”企业进行规范整治。5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完成“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摸底;10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顿;12月底前完成“散乱污”整治工作的考核和总结工作。同时加强各部门协同管控杜绝新的“散乱污”出现达到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产业层次大幅提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三、整治范围

“散乱污”界定标准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污”是指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

“散乱污”整治范围

我县砖瓦、木材加工、油漆喷涂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偏小、装备工艺落后、生产经营手续不全且普遍缺乏治理污染理念仍有部分生产线属于淘汰落后产能即普遍存在“散乱污”现象。此次整治行动重点针对全县范围内的砖瓦、木材加工、油漆喷涂类行业“散乱污”集中进行整治。

四、“散乱污”处置分类原则

依法关闭一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关闭类企业:

1.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2.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行业许可证的企业。   
    3.属于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

整改规范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经县人民政府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

调迁入园一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散乱污”整治办汇总各相关成员单位上报企业情况后,认真分析研判,拟定调迁入园企业名单并报请县人民政府综合评估审核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其调迁进入工业园区进行生产经营。

五、工作步骤

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3月20日~5月31日

一是成立“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对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内部责任分工。二是开展调查摸底。由县“散乱污”整治办按照“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和我县确定的整治范围组织经贸、发改、环保、市容、公安、国土、住建、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范围内“散乱污”企业进行“地毯式”摸排,汇总融安县“散乱污”企业排查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时组织开展污染物排放环保监测;按照“六清”标准即业主情况清、手续情况清、经营情况清、用地情况清、排污情况清、违法情况清查清企业是否存在“散乱污”违法事实等情况力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三是县“散乱污”整治办对照排查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可否补办相关审批手续能否稳定达标排放等情况进行分类排查梳理出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清理类、整顿类、调迁类清单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建立台账制定明细做到底数清、无遗漏。调查摸底工作及环保监测结果务必于2018年5月25日前完成。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作为联络人2018年5月31日前将联络人、指挥部组成、行动方案、《融安县“散乱污”企业排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以电子版 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的形式报县“散乱污”整治办联系人:胡志伟、吕凌军,联系电话:0772-8134859电子邮箱:rahbj@163.com

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1日10月30日 

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各有关部门要有层次、有梯度的开展好综合整治坚持立查立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整改落实不到位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依法关闭类企业”要组织联合执法由有关单位依法实施“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现彻底关停取缔到位。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但土地、规划、环评、市场监管等手续不齐全以及环保监测超标但通过整改可以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的“整改规范类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后由县“散乱污”整治办组织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和行业标准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方可恢复生产;逾期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依据《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对不符合产业规划布局的企业县经济贸易局牵头制定详细调迁工作方案引导迁入产业集聚区或工业园区集中整改工作要2018年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各相关部门负责报送集中整顿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30日前将《融安县“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进度表》见附件2“散乱污”整治办

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日~12月15日

“散乱污”整治办在集中整治阶段结束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总结验收,总结“散乱污”整治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于11月15日前,将《“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县“散乱污”整治办。县“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验收组对全县整治行动开展考核验收,验收组将逐一对照整治清单和取缔对比照片(取缔前、中、后)实地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对未按“两断三清”标准执行的取缔点将不予认可,同时,对在“散乱污”整治行动中整治不力、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的有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实施严肃追责。

六、责任分工

“散乱污”整治办职责

“散乱污”整治办负责本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对整改无望的“散乱污”企业要组织联合执法,由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负责协调供水、供电单位,由相关单位对“散乱污”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向社会依法公布“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通告,推动本次“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各相关部门职责

1.环保部门:一是负责检查企业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办理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加大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倒逼企业提升环保意识升级改造污染防治设施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负责对污染物排放始终无法稳定达标且治理无望或环保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并严格依照“散乱污”处置分类原则开展工作。

2.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环保部门移送的适用行政拘留的污染环境违法案件;落实环保、公安、检察、法院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实现环保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配合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散乱污”企业关闭过程中出现的阻碍执行、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3.经贸、发改部门:负责审查企业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及工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存在落后的产能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汇总并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形成统一名单报“散乱污”整治办

4.住建部门:负责对不符合用地规划、城乡规划布局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并依照相关法规开展工作。

5.国土部门:负责审查企业用地审批手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散乱污”企业违法用地行为;对违法违规用地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并依照相关法规开展工作。

6.市容部门:负责审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建筑非法建筑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并依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7.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无照经营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查处;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来函“散乱污”企业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县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负责加强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肃查处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未经3C认证擅自生产等违反质监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对无相关质监手续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并依照相关法规开展工作。

8.安监部门: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严格综合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问题严肃查处依法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资质;对整改后依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散乱污”企业进行认定并严格依照“散乱污”处置分类原则开展工作。

9.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此次整治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保障执法、环保监测经费支出。

10.供电部门:依据县人民政府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停电的建议由供电部门依法决定并执行停电工作制止企业进一步违法行为。

11.宣传部门:协助配合县“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媒体加强对“散乱污”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七、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融安县“散污乱”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3),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把握总体进度分析研究解决清理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并不定期对各相关责任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加强联动执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联动执法。“散乱污”整治办组织经贸、发改、环保、市容、公安、国土、住建、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国家和地方标准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停止或限制措施推动“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

加强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统筹做好“散乱污”企业监管整治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保障此次整治行动执法、环保监测等经费支出可预算专项资金聘请具有环保监测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协助执法监测为执法提供数据支撑。

(四)加强社会参与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散乱污”清理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提升全民守法意识形成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在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五)健全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把“散乱污”的监管责任细化到个人建立常态化的巡查机制“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防止其死灰复燃。

附件:1.融安县“散乱污”企业排查情况汇总表

2.融安县“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进度表

3.融安县“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融安县“散乱污”企业排查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序号

行业

企业名 称

企业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产品

厂房性质租赁或自建

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

是否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

有无环评手续

有无工商执照

安全生产是否有隐患

有无违法违章建筑

整治类型依法关闭类、整改规范类、计划调迁类

整治情况

备注

1

2

3


附件2

融安县“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进度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序号

行业

企业名称

工作推进情况

采取措施

存在问题

下步计划

备注

1

2

3

4

5

6

7


附件3

融安县“散乱污”企业

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陆丽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龙东传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韦文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韦承哲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龙晓华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蒋业超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覃钉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覃荣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傅金生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谭仁革   县市容管理局副局长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陆丽娟同志、龙东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蒋业超同志兼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