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18〕65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安县“绿盾2018”自然 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8日
融安县“绿盾2018”自然
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要求,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根据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8〕43号)、《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等五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函》(桂环函〔2018〕946号)、《柳州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柳政办〔2018〕82号)要求,持续深化我县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清理整治工作,在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绿盾2017”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重要政治责任,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牢固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标
在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我县三锁鸟类自然保护区(县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落实管理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充分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三、组织方式
县林业局组织实施“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行动联合巡查组,大坡乡、泗顶镇人民政府配合联合巡查组,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活动,推动整顿治理取得实效。
大坡乡、泗顶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单位根据县人民政府制定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开展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和查处等自查工作,配合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开展巡查和督导检查。
四、具体行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落实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问题整改。
(一)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
针对“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问题的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确保尚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佳的重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要对问题突出的保护区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经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相关部门,由县林业局和县环境保护局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大坡乡、泗顶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县环境保护局)
(二)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大坡乡、泗顶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单位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历年自查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组织开展国家级及自治区(县)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台账。重点排查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
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拉条挂账、整改销号”,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要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生态整治修复。(责任单位:大坡乡、泗顶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森林公安局)
(三)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地方政府在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等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各功能区边界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开展勘界工作、立标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是否建立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保护资金是否到位等方面工作,压实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四)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专项行动联合巡查组加强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办检查,组织开展巡查和抽查,对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和整改方案,核查问题追责、整改方案合理性、整改进展、生态修复效果等情况,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未严肃追责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对负有责任的自然保护区所在大坡乡人民政府及各相关单位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责任单位:专项行动联合巡查组)
五、进度安排
6月22日前,大坡乡、泗顶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单位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将本行政区域专项行动结果报送专项行动联合巡查组五部门,包括“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情况、“绿盾2018”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情况、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核查清理整治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等,并附自然保护区点位核查及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附件2)、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一览表(附件3)和自然保护区问题核查处理情况表(附件4)。
6月底前,专项行动联合巡查组对各相关县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巡查督办,检查专项工作实施情况,形成专项行动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柳州市环境保护局。
7-9月,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迎接国家七部门、自治区五部门巡查督办,进一步查漏补缺,抓好整改落实。
10-11月,配合国家、自治区督查组对查处和整改问题不力、或仍存在较大问题的自然保护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及自然保护区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督促其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
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并负责起草上报总结报告等事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对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查处工作,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整改目标,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
专项行动联合巡查组负责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进行督政,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问题查处整改工作进行实地检查抽查,并对自然保护区内相关问题的整改给予必要的支持、指导和帮助。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要指导各乡(镇)开展涉及自然保护区采矿、探矿及水电开发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敢于真抓碰硬,完善监管机制
要紧盯自然保护区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真抓实干,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疑点,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着力破解自然保护区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切实整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和监管漏洞,并将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及时转化为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县环境保护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从源头防范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
(三)强化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
各相关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邀请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主动公开重大问题整改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形成社会监督压力,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县专项行动联合巡查组将邀请媒体参与专项行动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大宣传力度。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林业局联系人: 黄斌
电话:0772-8113253、13084932885
邮箱:raxlyj@163.com
县环境保护局联系人:胡志伟
电话:0772-8134859、18078226297
邮箱:rahbj@163.com
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杨条宝
电话:0772-8113270、18977253416
邮箱:ragtdk@126.com
县水利局联系人:龙庆新
电话:0072-8112456、18978051010
邮箱:raxsljbgs@163.com
县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联系人:刘金辉
电话:0772-8151119、18276779979
邮箱:07728115315ra@163.com
附件:1.融安县自然保护区重点问题清单摘要
2.自然保护区点位核查及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3.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一览表
4.自然保护区问题核查处理情况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印发
附件1
融安县自然保护区重点问题清单摘要
本次“绿盾2018”专项行动重点问题清单主要包括遥感监测发现的重点问题清单和审计反映、中央领导批示的问题线索两部分内容。
(一)2017年下半年遥感监测发现的重点问题清单。依据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开展的2017年下半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结果,未发现新增或规模扩大工矿用地、采石场和核心区缓冲区的水电设施、旅游设施等重点问题。
(二)审计反映、中央领导批示的问题线索。广西壮族自治区涉及1个自然保护区,但没有涉及我县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区。
附件2
融安县 自然保护区点位核查及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序号 |
保护区名称 |
点位序号 |
所在 功能区 |
经纬度 |
是否违法违规 |
问题 描述 |
问题类型 |
建设单位 |
建设 时间 |
是否 处罚 |
处罚 形式 |
罚款 (万元) |
整改 措施 及时限 |
整改 进展 |
拆除建筑面积(m2) |
是否 销号 |
备注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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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情况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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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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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情况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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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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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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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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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情况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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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方式: 审核人:
填 表 说 明
1. 一县一表,以excel电子表格的方式填写。
2.序号:核查点位所在保护区的序号。
3.保护区名称:核查点位所在保护区的名称。
4.点位序号:所在保护区内的核查点位序号。
5.所在功能区:核查点位所在的功能区。
6.经纬度:核查点位所在的经纬度,以“度分秒”方式填写
7.是否违法违规:核查点位是否违法违规,如果违法违规则填“是”,否则填“否”。
8.问题描述:填写问题具体情况,包括设施现状、违反了哪几条法律法规、生态破坏情况等。
9.问题类型:问题类型包括工矿用地、采石场、能源设施、旅游设施、交通设施、养殖场、道路、农业用地、居民点、其他人工设施。
10.建设单位:该点位建设或运行的单位名称,如无主或无名,也请标明。
11.建设时间:该违法违规点位建设的时间,以“××××年××月”的形式填写。
12. 是否处罚:该点位属于违法违规点位,且已处罚,则填“是”,未处罚则填“否”。
13. 处罚形式:如果“是否处罚”栏填写“是”,则该栏填写处罚形式,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停产、关闭等。
14. 罚款: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罚金额,以“万元”为单位。
15. 整改措施及时限:针对违法违规点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及时限,如“限××××年××月前完全拆除”。
16. 拆除建筑面积: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的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17. 是否销号:依照各地方销号制度,填写该违法违规点位的销号情况,如已销号则填“是”,否则填“否”。
18. 备注:除上述问题以外,另有需说明的特殊情况。
19. 每保护区的“保护区情况汇总”一行,填写该保护区的汇总情况,填写格式为:共处理违法违规问题××个,共整改违法违规问题××个,处罚企业/个人××个,关停企业××个,拆除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罚款××万元,整改完成××个问题,整改完成率××%。
20. “全县情况汇总”填写本县点位核查与整改的汇总情况,填写格式为:共核查保护区××个(其中国家级××个、自治区级××个、县级××个),共处理违法违规问题××个,共整改违法违规问题××个,处罚企业/个人××个,关停企业××个,拆除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罚款××万元,整改完成××个问题,整改完成率××%。
注:汇总时请注意避免重复计算。
附件3
融安县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一览表
问题 序号 |
问题名称 |
追责问责人数 |
追责问责形式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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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厅级 |
县级 |
科级 |
其他 |
党纪政纪处分 |
诫勉谈话 |
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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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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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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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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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情况 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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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方式: 审核人:
填 表 说 明
1.县一表,以excel电子表格的方式填写。
2.题名称:涉及该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项目名称。
3.责问责人数:因涉及该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而追责问责的人数,分别以省级、厅级、县级、科级、其他等5个级别进行统计。
4.责问责形式:追责问责形式分三种,即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该栏分别统计各问责形式的人数,其中,党纪政纪处分要详细说明,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人”、“行政警告处分××人”等。
5.注:除前述内容外,需另外说明的情况。
6.全县情况汇总”,填写本县涉保护区问题追责问责的汇总情况,填写格式为:共追责问责××个问题(保护区),共追责问责××人,其中省级××人,厅级××人,县级××人,科级××人;此中,党纪政纪处分××人,诫勉谈话××人,通报批评××人。
注:汇总时请注意避免重复计算。
附件4
___________自然保护区 问题核查处理情况表
问题1: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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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 情况 |
活动/设施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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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设施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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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功能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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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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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类型 |
不变 □ 新增 □ 规模扩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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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 情况 |
活动/设施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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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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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环评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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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及验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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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及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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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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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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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单位:____________核查时间:____________核查人: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填表人: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
填 表 说 明
1.题:遥感监测问题清单中列出的存在问题。
2.号:与问题清单中人类活动的编号一致。
3.动/设施名称:为具体人类活动设施名称,如:鸿祥建材砖厂。
4.动/设施类型:参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环办〔2014〕12号),从农业用地、居民点、工矿用地、采石场、能源设施、旅游设施、交通设施、养殖场、道路和其他人工设施等10种类型中选择。
5.在功能区:人类活动所处位置属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或实验区。
6.积:实地核查人类活动所占面积。
7.化类型:从新增、规模扩大和不变中选择。
8.动/设施现状:核查时活动/设施的状态,如:正在建设、已建成未运行、正在运行、已停产等。
9.设时间:如果人类活动为新增,则填写新增的时间,如果为规模扩大,填写初建时间和改扩建时间。
10.无环评手续:填写有或无,如果有,则需填写批复或验收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