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18〕63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融安县第三期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 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子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融安县第三期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子项目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柳州市融安县潭头乡潭头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2.柳州市融安县大良镇良北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实施方案
3.柳州市融安县泗顶镇三坡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4.柳州市融安县沙子乡沙子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5.柳州市融安县桥板乡桥板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6.柳州市融安县浮石镇泉头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实施方案
7.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祥多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8.柳州市融安县板榄镇板榄社区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 目实施方案
9.柳州市融安县大将镇大将社区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2018年6月19日
附件1
柳州市融安县潭头乡
潭头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一、建设任务目标
(一)项目范围
柳州市融安县潭头乡潭头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区建设地点为融安县潭头乡潭头村、西岸村,共涉及1个乡镇2个行政村。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柳州市融安县潭头乡潭头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区面积为740.5119公顷,整治后项目区预计新增耕地面积12.2044公顷,旱改水面积26.20公顷,预算总投资为1304.59万元(其中自治区下达专项资金1043.93万元,县级追加资金260.66万元)。
(三)项目建设时间
于2017年7月确定前期测量设计单位,2019年11月底完成项目确认,建设期为29个月。
(四)项目任务目标
通过土地整治,耕地面积由502.4847公顷增加到514.6891公顷(项目区原有502.4847公顷基本农田改造为514.6891公顷高标准基本农田),合理调整了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行田、水、路、村综合治理。通过工程措施、技术措施对项目区内的中低产田进行改造,有利于改善项目区内的田间基础设施,从而提升项目区内的田间生产条件。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规划设计阶段(2017年7月-2018年2月)
1.项目测量、规划设计招投标阶段。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通过摇号确定测量和规划设计单位。(2017年7月)
2.地形测量和规划设计方案。确定测量和规划设计单位后,开展项目区的测量和规划设计。潭头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规划设计单位做好项目实地调查、资料收集等工作,规划设计要根据子项目具体情况,对项目区进行详细的现场踏勘、地籍勘测、地形测量等,充分听取当地政府、村民委员会和群众的意见,优先规划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需要建设的内容,并及时对接相关部门的规划,以避免重复规划、重复投资(现场踏勘及征求群众意见至少3次以上)。规划设计初步成果完成后,应对规划布局图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由县国土资源局将规划设计初步成果上报柳州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评审。(2017年8月-10月)
3.设计成果评审。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自治区、市、县三级专家和有关部门代表对项目规划设计的合法合规性、科学合理性、工程量测算准确性进行联合评审,评审通过的,设计单位要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规划设计批复文件。同时设计单位应提供施工图,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施工图进行评审,施工图评审通过的,设计单位要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下达施工图批复文件。(2017年11月-12月)
4.项目预算财政评审。项目设计成果在获得市国土资源局批复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项目的预算送达县级财政部门进行财政评审,县财政局在接到报审项目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对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核报告,财政局对审核报告下达批复。(2018年1月-2月)
(二)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2018年3月一5月)
根据桂国土资发〔2015〕10号文要求,融安县人民政府成立融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县推进领导小组),整县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招标由整县推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由融安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编制项目工程招投标实施方案,并经整县推进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报融安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具体招投标事宜由融安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融安县国土资源局为招标实施主体,负责签订项目各项招投标协议及合同。
(三)施工阶段(2018年6月一2019年5月)
1.制度管理。县人民政府制定工程管理各项制度,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和审计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和项目实施督导等工作制度。
2.工程进度管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确认施工总进度计划、项目实施组织设计;组织各项施工协调会议,制定推进施工进度的各项措施,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监督施工单位人员、设备投入情况,保证施工单位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数量投入人员、设备;监督项目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同步进行,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3.质量管理。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业主单位组织参建单位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工程质检、隐蔽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及工序评定等工作;监督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监理合同及其他政策文件要求,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施工管理,对不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业主单位有权作出停工整改或返工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4.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批复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中标价清单及相关合同等,业主单位对参建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款及监理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给予支付,同时做好项目资金管理目录及报表。
5.合同履约管理。开展合同履约监管工作,对不按合同要求开展施工工作的参建单位,经调查确认后解除合同,清退离场并给予相应处罚。
6.用地协调及纠纷调处。潭头乡人民政府负责联系协调各职能部门及当地村委会等,做好项目用地协调及纠纷调处工作,确保工程施工正常开展。
7.工程资料管理。建立资料专管制度,业主单位派专人保管施工变更文件、会议纪要、工程款申报材料和工程文件,以及技术鉴定报告、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工作总结、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报告等,为项目验收提供资料保证。
8.工程变更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20号)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执行。
(四)竣工验收(2019年6月-8月)
1.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的要求,在项目完工后,由县国土资源局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做好竣工验收材料,并组织县级各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根据验收程序由县国土资源局将验收材料提交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竣工验收,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市级验收,各参建单位要按照竣工报告中的验收意见对项目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项目方能完成竣工验收。
2.县国土资源局根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建设规范》(DB45/T 951-2013)等相关规范和要求,统计数量、处理报备信息后提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信息报备。
(五)项目确认阶段(2019年9月-11月)
项目完成市级验收后,业主单位及时将工程结算报告等竣工资料提交至县审计局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同时由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对项目进行财务决算,在获得县财政局批复后,连同其他确认材料提交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项目的最终确认,并完成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系统的信息报备及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坚持“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农民自主参与”的组织方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县人民政府对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工作负总体责任,编制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各子项目的实施方案,整合落实县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涉农资金协同投入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区,统筹子项目工程实施进度,研究解决本辖区内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过程的具体问题。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实行包干制度,由县人民政府领导负责总协调。
2.潭头乡人民政府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子项目安排1名乡领导及1-2名村屯干部为项目管理员负责管理项目建设施工管理及建设协调工作,做好项目区权属调整协调、群众协调及建设宣传工作,同时负责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子项目工程后期管护工作。
3.县国土资源局成立项目实施工作小组,组织项目申报、规划设计审查、实施检查指导和竣工验收指导等工作;负责制定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工程进度和督查全县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情况,负责处理项目实施全程的具体事务。
4.县财政局制定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同时审核、批复各子项目预算,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对建设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5.县农业、水利、交通、住建、林业、环保、发改等部门对投入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区建设的涉农资金进行统筹管理,并对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6.县审计、纪检、质监、工信部门对项目工程安全、工程质量及工程造价等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同时负责项目工程质量评定、竣工复核审查及工程审计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责任,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住建局、监察委、审计局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整县推进工程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相应层面的组织协调、方案实施、进度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相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担任,从各相关部门抽调技术人员组成办公室人员,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整县推进工程建设按照计划顺利推进。
本次整县推进工作还将充分利用乡(镇)和村委的力量,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涉农协调、创造良好的外围施工环境、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与重新分配等职责,使项目建设形成“上下一心、人人参与、全民共建、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部门协作
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建立“政府主导、国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县发改、农业、水利、交通、环保、建设、卫生、林业、粮食、扶贫等有关部门要尽可能整合部门资金共同投入项目区建设。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土地整治工程实施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负责项目管理和中间验收;县财政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整治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门要组织好项目实施的宣传报道。
(四)落实管理责任
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规划、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和完成建设目标任务负主要责任。要进一步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乡(镇)和具体负责人。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五)发动群众参与
有关乡(镇)要成立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人员由乡(镇)政府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项目所在地村屯3-5名村民代表组成。协调小组具体负责群众宣传、工程监督、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加强监督管理
要加强项目管理,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规程检查验收。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设计要求和预算批复实施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增减项目规模和资金投入。成立项目建设专项督查组,并组织当地农民群众代表作为阳光卫生全程参与监督,建立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和奖惩制度,对在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中组织管理有力、工程进度快、建设质量高、资金管理好、群众特别满意的施工、监理单位和乡镇村委或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政策倾斜;对工作推诿、弄虚作假、资金和项目管理混乱、不按照规定完成任务或项目建设质量差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强化技术指导
加快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完善土地整治行业管理技术规范体系。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加大技术指导和审核把关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土地整理机构和人才队伍的建设,完善土地整理工作管理体制,切实保障机构、人员、经费到位。培育和扶持土地整治中介机构的发展,建立项目建设资质准入制度,严格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信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参建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组建以县国土、财政、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技术人员的专家组,对项目设计与工程施工进行技术指导。
(八)防范廉政风险
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项目,要严格实行项目公告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审计制。进一步完善资金财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定期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审计,对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以及虚列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打造“阳光工程”、“放心工程”和“廉政工程”。
(九)加强宣传报道
有关部门、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发挥宣传标语、宣传册、宣传栏的作用,加强对土地整治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的宣传,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并参与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项目选点、方案制订、规划设计、实施建设、项目验收、成果维护等全过程尽可能让项目区村民参与并让村民行使相应的权利。
附件2
柳州市融安县大良镇
良北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一、建设任务目标
(一)项目范围
柳州市融安县大良镇良北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区建设地点为大良镇良北村、山口村、永安村,共涉及1个乡镇3个行政村。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柳州市融安县大良镇良北村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区面积为408.9922公顷,整治后项目区预计新增耕地面积0.4478公顷,旱改水面积33.8813公顷,预算总投资为979.55万元(其中自治区下达专项资金719.91万元,县级追加资金259.64万元)。
(三)项目建设时间
于2017年7月确定前期测量设计单位,2019年11月底完成项目确认,建设期为29个月。
(四)项目任务目标
通过土地整治,耕地面积由332.0401公顷增加到332.7578公顷,合理调整了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行田、水、路、村综合治理。通过工程措施、技术措施对项目区内的中低产田进行改造,有利于改善项目区内的田间基础设施,从而提升项目区内的田间生产条件。项目区原有基本农田332.0401公顷,整治后项目区内的耕地可改造为高标准基本农田,本项目将建成332.7578公顷高标准基本农田。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规划设计阶段(2017年7月-2018年2月)
1.项目测量、规划设计招投标阶段。根据自治区区国土资源厅要求,通过摇号确定测量和规划设计单位。(2017年7月)
2.地形测量和规划设计方案。确定测量和规划设计单位后,开展项目区的测量和规划设计。大良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规划设计单位做好子项目实地调查、资料收集等工作,规划设计要根据子项目具体情况,对项目区进行详细的现场踏勘、地籍勘测、地形测量等,充分听取当地政府、村民委员会和群众的意见,优先规划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需要建设的内容,并及时对接相关部门的规划,以避免重复规划、重复投资(现场踏勘及征求群众意见至少3次以上)。规划设计初步成果完成后,应对规划布局图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由县国土资源局将规划设计初步成果上报柳州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评审。(2017年8月-10月)
3.设计成果评审。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自治区、市、县三级专家和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对项目规划设计的合法合规性、科学合理性、工程量测算准确性联合评审,评审通过的,设计单位要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规划设计批复文件。同时设计单位应提供施工图,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施工图进行评审,施工图评审通过的,设计单位要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下达施工图批复文件。(2017年11月-12月)
4.项目预算财政评审。项目设计成果在获得市国土资源局批复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项目的预算送达县级财政部门进行财政评审,县财政局在接到报审项目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对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核报告,财政局对审核报告下达批复。(2018年1月-2月)
(二)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2018年3月一5月)
根据桂国土资发〔2015〕10号文要求,融安县人民政府成立融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县推进领导小组),整县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招标由整县推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由融安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编制项目工程招投标实施方案,并经整县推进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报融安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具体招投标事宜由融安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融安县国土资源局为招标实施主体,负责签订项目各项招投标协议及合同。
(三)施工阶段(2018年6月一2019年5月)
1.制度管理。县人民政府制定工程管理各项制度,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和审计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和项目实施督导等工作制度。
2.工程进度管理。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确认施工总进度计划、项目实施组织设计;组织各项施工协调会议,制定、实施推进施工进度的各项措施,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监督施工单位人员、设备投入情况,保证施工单位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数量投入人员、设备;监督项目场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同步进行,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3.质量管理。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业主单位组织参建单位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工程质检、隐蔽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及工序评定等工作;监督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监理合同及其他政策文件要求,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施工管理,对不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业主单位有权作出停工整改或返工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4.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批复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中标价清单及相关合同等,业主单位对参建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款及监理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给予支付,同时做好项目资金管理目录及报表。
5.合同履约管理。开展合同履约监管工作,对不按合同要求开展施工工作的参建单位,经调查确认后解除合同,清退离场并给予相应处罚。
6.用地协调及纠纷调处。大良镇人民政府负责联系协调各职能部门及当地村委会等,做好项目用地协调及纠纷调处工作,确保工程施工正常开展。
7.工程资料管理。建立资料专管制度,业主单位派专人保管施工变更文件、会议纪要、工程款申报材料和工程文件,以及技术鉴定报告、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工作总结、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报告等,为项目验收提供资料保证。
8.工程变更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20号)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执行。
(四)竣工验收(2019年6月-8月)
1.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的要求,在项目完工后,由县国土资源局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做好竣工验收材料,并组织县级各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根据验收程序由县国土资源局将验收材料提交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竣工验收,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市级验收,各参建单位要按照竣工报告中的验收意见对项目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项目方能完成竣工验收。
2.县国土资源局根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建设规范》(DB45/T 951-2013)等相关规范和要求,统计数量、处理报备信息后提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信息报备。
(五)项目确认阶段(2019年9月-11月)
项目完成市级验收后,业主单位及时将工程结算报告等竣工资料提交至县审计局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同时由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对项目进行财务决算,在获得县财政局批复后,连同其他确认材料提交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项目的最终确认,并完成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系统的信息报备及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坚持“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农民自主参与”的组织方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县人民政府对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工作负总体责任,编制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各子项目的实施方案,整合落实县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涉农资金协同投入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区,统筹子项目工程实施进度,研究解决本辖区内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过程的具体问题。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实行包干制度,由县人民政府领导负责总协调。
2.大良镇人民政府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子项目安排1名乡领导及1-2名村屯干部为项目管理员负责管理项目建设施工管理及建设协调工作,做好项目区权属调整协调、群众协调及建设宣传工作,同时负责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子项目工程后期管护工作。
3.县国土资源局成立项目实施工作小组,组织项目申报、规划设计审查、实施检查指导和竣工验收指导等工作;负责制定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工程进度和督查全县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情况,负责处理项目实施全程的具体事务。
4.县财政局制定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同时审核、批复各子项目预算,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对建设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5.县农业、水利、交通、住建、林业、环保、发改等部门对投入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区建设的涉农资金进行统筹管理,并对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6.县审计、纪检、质监、工信部门对项目工程安全、工程质量及工程造价等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同时负责项目工程质量评定、竣工复核审查及工程审计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责任,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住建局、监察委、审计局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整县推进工程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相应层面的组织协调、方案实施、进度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相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担任,从各相关部门抽调技术人员组成办公室人员,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整县推进工程建设按照计划顺利推进。
本次整县推进工作还将充分利用乡和村委的力量,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涉农协调、创造良好的外围施工环境、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与重新分配等职责,使项目建设形成“上下一心、人人参与、全民共建、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部门协作
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建立“政府主导、国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县发改、农业、水利、交通、环保、建设、卫生、林业、粮食、扶贫等有关部门要尽可能整合部门资金共同投入项目区建设。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土地整治工程实施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负责项目管理和中间验收;县财政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整治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门要组织好项目实施的宣传报道。
(四)落实管理责任
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规划、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和完成建设目标任务负主要责任。要进一步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乡(镇)和具体负责人。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五)发动群众参与
有关乡(镇)要成立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人员乡(镇)政府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项目所在地村屯3-5名村民代表组成。协调小组具体负责群众宣传、工程监督、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加强监督管理
要加强项目管理,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规程检查验收。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设计要求和预算批复实施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增减项目规模和资金投入。成立项目建设专项督查组,并组织当地农民群众代表作为阳光卫生全程参与监督,建立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和奖惩制度,对在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中组织管理有力、工程进度快、建设质量高、资金管理好、群众特别满意的施工、监理单位和乡镇村委或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政策倾斜;对工作推诿、弄虚作假、资金和项目管理混乱、不按照规定完成任务或项目建设质量差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强化技术指导
加快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完善土地整治行业管理技术规范体系。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加大技术指导和审核把关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土地整理机构和人才队伍的建设,完善土地整理工作管理体制,切实保障机构、人员、经费到位。培育和扶持土地整治中介机构的发展,建立项目建设资质准入制度,严格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信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参建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组建以县国土、财政、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技术人员的专家组,对项目设计与工程施工进行技术指导。
(八)防范廉政风险
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项目,要严格实行项目公告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审计制。进一步完善资金财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定期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审计,对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以及虚列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打造“阳光工程”、“放心工程”和“廉政工程”。
(九)加强宣传报道
有关部门、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发挥宣传标语、宣传册、宣传栏的作用,加强对土地整治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的宣传,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并参与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项目选点、方案制订、规划设计、实施建设、项目验收、成果维护等全过程尽可能让项目区村民参与并让村民行使相应的权利。
附件3
柳州市融安县泗顶镇
三坡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一、建设任务目标
(一)项目范围
柳州市融安县泗顶镇三坡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地点为泗顶镇三坡村,共涉及1个乡镇1个行政村。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柳州市融安县泗顶镇三坡村土地整治项目区面积为577.1762公顷,整治后项目区预计新增耕地面积1.3125公顷,旱改水面积8.56公顷,预算总投资为1228.99万元(其中自治区下达专项资金1116.38万元,县级追加资金112.61万元)。
(三)项目建设时间
于2017年7月确定前期测量设计单位,2019年11月底完成项目确认,建设期为29个月。
(四)项目任务目标
通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1.3125公顷,合理调整了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行田、水、路、村综合治理。通过工程措施、技术措施对项目区内的中低产田进行改造,有利于改善项目区内的田间基础设施,从而提升项目区内的田间生产条件。整治后项目区内的耕地可改造为高标准基本农田,本项目将建成520.2025公顷高标准基本农田。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规划设计阶段(2017年7月-2018年2月)
1.项目测量、规划设计招投标阶段。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通过摇号确定测量和规划设计单位。(2017年7月)
2.地形测量和规划设计方案。确定测量和规划设计单位后,开展项目区的测量和规划设计。泗顶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规划设计单位做好项目实地调查、资料收集等工作,规划设计要根据子项目具体情况,对项目区进行详细的现场踏勘、地籍勘测、地形测量等,充分听取当地政府、村民委员会和群众的意见,优先规划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需要建设的内容,并及时对接相关部门的规划,以避免重复规划、重复投资(现场踏勘及征求群众意见至少3次以上)。规划设计初步成果完成后,应对规划布局图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由县国土资源局将规划设计初步成果上报柳州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评审。(2017年8月-10月)
3.设计成果评审。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自治区、市、县三级专家和有关部门代表对项目规划设计的合法合规性、科学合理性、工程量测算准确性进行联合评审,评审通过的,设计单位要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规划设计批复文件。同时设计单位应提供施工图,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施工图进行评审,施工图评审通过的,设计单位要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下达施工图批复文件。(2017年11月-12月)
4.项目预算财政评审。项目设计成果在获得市国土资源局批复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项目的预算送达县级财政部门进行财政评审,县财政局在接到报审项目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对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核报告,财政局对审核报告下达批复。(2018年1月-2月)
(二)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2018年3月一5月)
根据桂国土资发〔2015〕10号文要求,融安县人民政府成立融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县推进领导小组),整县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招标由整县推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由融安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编制项目工程招投标实施方案,并经整县推进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报融安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具体招投标事宜由融安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融安县国土资源局为招标实施主体,负责签订项目各项招投标协议及合同。
(三)施工阶段(2018年6月一2019年5月)
1.制度管理。县人民政府制定工程管理各项制度,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和审计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和项目实施督导等工作制度。
2.工程进度管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确认施工总进度计划、项目实施组织设计;组织各项施工协调会议,制定推进施工进度的各项措施,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监督施工单位人员、设备投入情况,保证施工单位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数量投入人员、设备;监督项目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同步进行,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3.质量管理。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业主单位组织参建单位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工程质检、隐蔽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及工序评定等工作;监督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监理合同及其他政策文件要求,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施工管理,对不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业主单位有权作出停工整改或返工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4.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批复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中标价清单及相关合同等,业主单位对参建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款及监理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给予支付,同时做好项目资金管理目录及报表。
5.合同履约管理。开展合同履约监管工作,对不按合同要求开展施工工作的参建单位,经调查确认后解除合同,清退离场并给予相应处罚。
6.用地协调及纠纷调处。泗顶镇人民政府负责联系协调各职能部门及当地村委会等,做好项目用地协调及纠纷调处工作,确保工程施工正常开展。
7.工程资料管理。建立资料专管制度,业主单位派专人保管施工变更文件、会议纪要、工程款申报材料和工程文件,以及技术鉴定报告、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工作总结、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报告等,为项目验收提供资料保证。
8.工程变更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20号)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执行。
(四)竣工验收(2019年6月-8月)
1.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的要求,在项目完工后,由县国土资源局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做好竣工验收材料,并组织县级各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根据验收程序由县国土资源局将验收材料提交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竣工验收,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市级验收,各参建单位要按照竣工报告中的验收意见对项目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项目方能完成竣工验收。
2.县国土资源局根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建设规范》(DB45/T951-2013)等相关规范和要求,统计数量、处理报备信息后提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信息报备。
(五)项目确认阶段(2019年9月-11月)
项目完成市级验收后,业主单位及时将工程结算报告等竣工资料提交至县审计局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同时由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对项目进行财务决算,在获得县财政局批复后,连同其他确认材料提交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项目的最终确认,并完成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系统的信息报备及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坚持“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农民自主参与”的组织方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县人民政府对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工作负总体责任,编制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各子项目的实施方案,整合落实县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涉农资金协同投入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区,统筹子项目工程实施进度,研究解决本辖区内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过程的具体问题。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实行包干制度,由县人民政府领导负责总协调。
2.泗顶镇人民政府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子项目安排1名乡领导及1-2名村屯干部为项目管理员负责管理项目建设施工管理及建设协调工作,做好项目区权属调整协调、群众协调及建设宣传工作,同时负责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子项目工程后期管护工作。
3.县国土资源局成立项目实施工作小组,组织项目申报、规划设计审查、实施检查指导和竣工验收指导等工作;负责制定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工程进度和督查全县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情况,负责处理项目实施全程的具体事务。
4.县财政局制定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同时审核、批复各子项目预算,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对建设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5.县农业、水利、交通、住建、林业、环保、发改等部门对投入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区建设的涉农资金进行统筹管理,并对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6.县审计、纪检、质监、工信部门对项目工程安全、工程质量及工程造价等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同时负责项目工程质量评定、竣工复核审查及工程审计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责任,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住建局、监察委、审计局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整县推进工程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相应层面的组织协调、方案实施、进度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相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担任,从各相关部门抽调技术人员组成办公室人员,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整县推进工程建设按照计划顺利推进。
本次整县推进工作还将充分利用乡(镇)和村委的力量,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涉农协调、创造良好的外围施工环境、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与重新分配等职责,使项目建设形成“上下一心、人人参与、全民共建、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部门协作
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建立“政府主导、国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县发改、农业、水利、交通、环保、建设、卫生、林业、粮食、扶贫等有关部门要尽可能整合部门资金共同投入项目区建设。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土地整治工程实施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负责项目管理和中间验收;县财政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整治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门要组织好项目实施的宣传报道。
(四)落实管理责任
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规划、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和完成建设目标任务负主要责任。要进一步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乡(镇)和具体负责人。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五)发动群众参与
有关乡(镇)要成立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人员由乡(镇)政府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项目所在地村屯3-5名村民代表组成。协调小组具体负责群众宣传、工程监督、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加强监督管理
要加强项目管理,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规程检查验收。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设计要求和预算批复实施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增减项目规模和资金投入。成立项目建设专项督查组,并组织当地农民群众代表作为阳光卫生全程参与监督,建立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和奖惩制度,对在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中组织管理有力、工程进度快、建设质量高、资金管理好、群众特别满意的施工、监理单位和乡镇村委或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政策倾斜;对工作推诿、弄虚作假、资金和项目管理混乱、不按照规定完成任务或项目建设质量差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强化技术指导
加快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完善土地整治行业管理技术规范体系。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加大技术指导和审核把关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土地整理机构和人才队伍的建设,完善土地整理工作管理体制,切实保障机构、人员、经费到位。培育和扶持土地整治中介机构的发展,建立项目建设资质准入制度,严格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信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参建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组建以县国土、财政、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技术人员的专家组,对项目设计与工程施工进行技术指导。
(八)防范廉政风险
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项目,要严格实行项目公告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审计制。进一步完善资金财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定期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审计,对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以及虚列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打造“阳光工程”、“放心工程”和“廉政工程”。
(九)加强宣传报道
有关部门、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发挥宣传标语、宣传册、宣传栏的作用,加强对土地整治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的宣传,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并参与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项目选点、方案制订、规划设计、实施建设、项目验收、成果维护等全过程尽可能让项目区村民参与并让村民行使相应的权利。
附件4
柳州市融安县沙子乡
沙子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一、建设任务目标
(一)项目范围
柳州市融安县沙子乡沙子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区建设地点为沙子乡红妙村、沙子村,共涉及1个乡镇2个行政村。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柳州市融安县沙子乡沙子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区面积为875.9444公顷,整治后项目区预计新增耕地面积1.7913公顷,旱改水面积60.7249公顷,预算总投资为1750.97万元(其中自治区下达专项资金1226.21万元,县级追加资金524.76万元)。
(三)项目建设时间
于2017年7月确定前期测量设计单位,2019年11月底完成项目确认,建设期为29个月。
(四)项目任务目标
通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1.7913公顷(项目区内原有758.1752公顷基本农田均改造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合理调整了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行田、水、路、村综合治理。通过工程措施、技术措施对项目区内的中低产田进行改造,有利于改善项目区内的田间基础设施,从而提升项目区内的田间生产条件。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规划设计阶段(2017年7月-2018年2月)
1.项目测量、规划设计招投标阶段。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通过摇号确定测量和规划设计单位。(2017年7月)
2.地形测量和规划设计方案。确定测量和规划设计单位后,开展项目区的测量和规划设计。沙子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规划设计单位做好项目实地调查、资料收集等工作,规划设计要根据子项目具体情况,对项目区进行详细的现场踏勘、地籍勘测、地形测量等,充分听取当地政府、村民委员会和群众的意见,优先规划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需要建设的内容,并及时对接相关部门的规划,以避免重复规划、重复投资(现场踏勘及征求群众意见至少3次以上)。规划设计初步成果完成后,应对规划布局图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由县国土资源局将规划设计初步成果上报柳州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评审。(2017年8月-10月)
3.设计成果评审。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自治区、市、县三级专家和有关部门代表对项目规划设计的合法合规性、科学合理性、工程量测算准确性进行联合评审,评审通过的,设计单位要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规划设计批复文件。同时设计单位应提供施工图,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施工图进行评审,施工图评审通过的,设计单位要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下达施工图批复文件。(2017年11月-12月)
4.项目预算财政评审。项目设计成果在获得市国土资源局批复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项目的预算送达县级财政部门进行财政评审,县财政局在接到报审项目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对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核报告,财政局对审核报告下达批复。(2018年1月-2月)
(二)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2018年3月一5月)
根据桂国土资发〔2015〕10号文要求,融安县人民政府成立融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县推进领导小组),整县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招标由整县推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由融安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编制项目工程招投标实施方案,并经整县推进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报融安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具体招投标事宜由融安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融安县国土资源局为招标实施主体,负责签订项目各项招投标协议及合同。
(三)施工阶段(2018年6月一2019年5月)
1.制度管理。县人民政府制定工程管理各项制度,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和审计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和项目实施督导等工作制度。
2.工程进度管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确认施工总进度计划、项目实施组织设计;组织各项施工协调会议,制定推进施工进度的各项措施,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监督施工单位人员、设备投入情况,保证施工单位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数量投入人员、设备;监督项目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同步进行,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3.质量管理。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业主单位组织参建单位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工程质检、隐蔽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及工序评定等工作;监督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监理合同及其他政策文件要求,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施工管理,对不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业主单位有权作出停工整改或返工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4.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批复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中标价清单及相关合同等,业主单位对参建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款及监理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给予支付,同时做好项目资金管理目录及报表。
5.合同履约管理。开展合同履约监管工作,对不按合同要求开展施工工作的参建单位,经调查确认后解除合同,清退离场并给予相应处罚。
6.用地协调及纠纷调处。沙子乡人民政府负责联系协调各职能部门及当地村委会等,做好项目用地协调及纠纷调处工作,确保工程施工正常开展。
7.工程资料管理。建立资料专管制度,业主单位派专人保管施工变更文件、会议纪要、工程款申报材料和工程文件,以及技术鉴定报告、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工作总结、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报告等,为项目验收提供资料保证。
8.工程变更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20号)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执行。
(四)竣工验收(2019年6月-8月)
1.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的要求,在项目完工后,由县国土资源局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做好竣工验收材料,并组织县级各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根据验收程序由县国土资源局将验收材料提交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竣工验收,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市级验收,各参建单位要按照竣工报告中的验收意见对项目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项目方能完成竣工验收。
2.县国土资源局根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建设规范》(DB45/T951-2013)等相关规范和要求,统计数量、处理报备信息后提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信息报备。
(五)项目确认阶段(2019年9月-11月)
项目完成市级验收后,业主单位及时将工程结算报告等竣工资料提交至县审计局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同时由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对项目进行财务决算,在获得县财政局批复后,连同其他确认材料提交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项目的最终确认,并完成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系统的信息报备及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坚持“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农民自主参与”的组织方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县人民政府对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工作负总体责任,编制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各子项目的实施方案,整合落实县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涉农资金协同投入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区,统筹子项目工程实施进度,研究解决本辖区内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过程的具体问题。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实行包干制度,由县人民政府领导负责总协调。
2.沙子乡人民政府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子项目安排1名乡领导及1-2名村屯干部为项目管理员负责管理项目建设施工管理及建设协调工作,做好项目区权属调整协调、群众协调及建设宣传工作,同时负责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子项目工程后期管护工作。
3.县国土资源局成立项目实施工作小组,组织项目申报、规划设计审查、实施检查指导和竣工验收指导等工作;负责制定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工程进度和督查全县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情况,负责处理项目实施全程的具体事务。
4.县财政局制定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同时审核、批复各子项目预算,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对建设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5.县农业、水利、交通、住建、林业、环保、发改等部门对投入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区建设的涉农资金进行统筹管理,并对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6.县审计、纪检、质监、工信部门对项目工程安全、工程质量及工程造价等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同时负责项目工程质量评定、竣工复核审查及工程审计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责任,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住建局、监察委、审计局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整县推进工程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相应层面的组织协调、方案实施、进度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相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担任,从各相关部门抽调技术人员组成办公室人员,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整县推进工程建设按照计划顺利推进。
本次整县推进工作还将充分利用乡(镇)和村委的力量,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涉农协调、创造良好的外围施工环境、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与重新分配等职责,使项目建设形成“上下一心、人人参与、全民共建、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部门协作
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建立“政府主导、国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县发改、农业、水利、交通、环保、建设、卫生、林业、粮食、扶贫等有关部门要尽可能整合部门资金共同投入项目区建设。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土地整治工程实施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负责项目管理和中间验收;县财政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整治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门要组织好项目实施的宣传报道。
(四)落实管理责任
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规划、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和完成建设目标任务负主要责任。要进一步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乡(镇)和具体负责人。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五)发动群众参与
有关乡(镇)要成立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人员由乡(镇)政府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项目所在地村屯3-5名村民代表组成。协调小组具体负责群众宣传、工程监督、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加强监督管理
要加强项目管理,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规程检查验收。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设计要求和预算批复实施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增减项目规模和资金投入。成立项目建设专项督查组,并组织当地农民群众代表作为阳光卫生全程参与监督,建立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和奖惩制度,对在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中组织管理有力、工程进度快、建设质量高、资金管理好、群众特别满意的施工、监理单位和乡镇村委或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政策倾斜;对工作推诿、弄虚作假、资金和项目管理混乱、不按照规定完成任务或项目建设质量差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强化技术指导
加快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完善土地整治行业管理技术规范体系。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加大技术指导和审核把关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土地整理机构和人才队伍的建设,完善土地整理工作管理体制,切实保障机构、人员、经费到位。培育和扶持土地整治中介机构的发展,建立项目建设资质准入制度,严格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信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参建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组建以县国土、财政、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技术人员的专家组,对项目设计与工程施工进行技术指导。
(八)防范廉政风险
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项目,要严格实行项目公告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审计制。进一步完善资金财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定期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审计,对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以及虚列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打造“阳光工程”、“放心工程”和“廉政工程”。
(九)加强宣传报道
有关部门、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发挥宣传标语、宣传册、宣传栏的作用,加强对土地整治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的宣传,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并参与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项目选点、方案制订、规划设计、实施建设、项目验收、成果维护等全过程尽可能让项目区村民参与并让村民行使相应的权利。
附件5
柳州市融安县桥板乡
桥板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一、建设任务目标
(一)项目范围
柳州市融安县桥板乡桥板村土地整治项目区建设地点为桥板乡桥板村,共涉及1个乡镇1个行政村。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柳州市融安县桥板乡桥板村土地整治项目区面积为438.7805公顷,整治后项目区预计新增耕地面积0.7214公顷,旱改水面积10.4585公顷,预算总投资为718.84万元(自治区下达专项资金)。
(三)项目建设时间
于2017年7月确定前期测量设计单位,2019年11月底完成项目确认,建设期为29个月。
(四)项目任务目标
通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面积0.7214公顷(项目区原有318.5886公顷基本农田改造为351.2071公顷高标准基本农田),合理调整了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行田、水、路、村综合治理。通过工程措施、技术措施对项目区内的中低产田进行改造,有利于改善项目区内的田间基础设施,从而提升项目区内的田间生产条件。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规划设计阶段(2017年7月-2018年2月)
1.项目测量、规划设计招投标阶段。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通过摇号确定测量和规划设计单位。(2017年7月)
2.地形测量和规划设计方案。确定测量和规划设计单位后,开展项目区的测量和规划设计。桥板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规划设计单位做好项目实地调查、资料收集等工作,规划设计要根据子项目具体情况,对项目区进行详细的现场踏勘、地籍勘测、地形测量等,充分听取当地政府、村民委员会和群众的意见,优先规划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需要建设的内容,并及时对接相关部门的规划,以避免重复规划、重复投资(现场踏勘及征求群众意见至少3次以上)。规划设计初步成果完成后,应对规划布局图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由县国土资源局将规划设计初步成果上报柳州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评审。(2017年8月-10月)
3.设计成果评审。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自治区、市、县三级专家和有关部门代表对项目规划设计的合法合规性、科学合理性、工程量测算准确性进行联合评审,评审通过的,设计单位要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规划设计批复文件。同时设计单位应提供施工图,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施工图进行评审,施工图评审通过的,设计单位要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下达施工图批复文件。(2017年11月-12月)
4.项目预算财政评审。项目设计成果在获得市国土资源局批复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项目的预算送达县级财政部门进行财政评审,县财政局在接到报审项目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对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核报告,财政局对审核报告下达批复。(2018年1月-2月)
(二)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2018年3月一5月)
根据桂国土资发〔2015〕10号文要求,融安县人民政府成立融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县推进领导小组),整县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招标由整县推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由融安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编制项目工程招投标实施方案,并经整县推进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报融安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具体招投标事宜由融安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融安县国土资源局为招标实施主体,负责签订项目各项招投标协议及合同。
(三)施工阶段(2018年6月一2019年5月)
1.制度管理。县人民政府制定工程管理各项制度,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和审计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和项目实施督导等工作制度。
2.工程进度管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确认施工总进度计划、项目实施组织设计;组织各项施工协调会议,制定推进施工进度的各项措施,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监督施工单位人员、设备投入情况,保证施工单位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数量投入人员、设备;监督项目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同步进行,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3.质量管理。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业主单位组织参建单位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工程质检、隐蔽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及工序评定等工作;监督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监理合同及其他政策文件要求,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施工管理,对不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业主单位有权作出停工整改或返工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4.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批复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中标价清单及相关合同等,业主单位对参建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款及监理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给予支付,同时做好项目资金管理目录及报表。
5.合同履约管理。开展合同履约监管工作,对不按合同要求开展施工工作的参建单位,经调查确认后解除合同,清退离场并给予相应处罚。
6.用地协调及纠纷调处。桥板乡人民政府负责联系协调各职能部门及当地村委会等,做好项目用地协调及纠纷调处工作,确保工程施工正常开展。
7.工程资料管理。建立资料专管制度,业主单位派专人保管施工变更文件、会议纪要、工程款申报材料和工程文件,以及技术鉴定报告、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工作总结、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报告等,为项目验收提供资料保证。
8.工程变更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20号)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执行。
(四)竣工验收(2019年6月-8月)
1.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的要求,在项目完工后,由县国土资源局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做好竣工验收材料,并组织县级各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根据验收程序由县国土资源局将验收材料提交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竣工验收,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市级验收,各参建单位要按照竣工报告中的验收意见对项目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项目方能完成竣工验收。
2.县国土资源局根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建设规范》(DB45/T951-2013)等相关规范和要求,统计数量、处理报备信息后提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信息报备。
(五)项目确认阶段(2019年9月-11月)
项目完成市级验收后,业主单位及时将工程结算报告等竣工资料提交至县审计局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同时由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对项目进行财务决算,在获得县财政局批复后,连同其他确认材料提交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项目的最终确认,并完成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系统的信息报备及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坚持“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农民自主参与”的组织方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县人民政府对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工作负总体责任,编制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各子项目的实施方案,整合落实县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涉农资金协同投入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区,统筹子项目工程实施进度,研究解决本辖区内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过程的具体问题。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实行包干制度,由县人民政府领导负责总协调。
2.桥板乡人民政府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子项目安排1名乡领导及1-2名村屯干部为项目管理员负责管理项目建设施工管理及建设协调工作,做好项目区权属调整协调、群众协调及建设宣传工作,同时负责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子项目工程后期管护工作。
3.县国土资源局成立项目实施工作小组,组织项目申报、规划设计审查、实施检查指导和竣工验收指导等工作;负责制定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工程进度和督查全县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情况,负责处理项目实施全程的具体事务。
4.县财政局制定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同时审核、批复各子项目预算,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对建设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5.县农业、水利、交通、住建、林业、环保、发改等部门对投入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区建设的涉农资金进行统筹管理,并对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6.县审计、纪检、质监、工信部门对项目工程安全、工程质量及工程造价等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同时负责项目工程质量评定、竣工复核审查及工程审计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责任,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住建局、监察委、审计局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整县推进工程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相应层面的组织协调、方案实施、进度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相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担任,从各相关部门抽调技术人员组成办公室人员,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整县推进工程建设按照计划顺利推进。
本次整县推进工作还将充分利用乡(镇)和村委的力量,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涉农协调、创造良好的外围施工环境、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与重新分配等职责,使项目建设形成“上下一心、人人参与、全民共建、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部门协作
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建立“政府主导、国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县发改、农业、水利、交通、环保、建设、卫生、林业、粮食、扶贫等有关部门要尽可能整合部门资金共同投入项目区建设。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土地整治工程实施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负责项目管理和中间验收;县财政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整治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门要组织好项目实施的宣传报道。
(四)落实管理责任
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规划、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和完成建设目标任务负主要责任。要进一步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乡(镇)和具体负责人。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五)发动群众参与
有关乡(镇)要成立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人员由乡(镇)政府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项目所在地村屯3-5名村民代表组成。协调小组具体负责群众宣传、工程监督、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加强监督管理
要加强项目管理,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规程检查验收。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设计要求和预算批复实施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增减项目规模和资金投入。成立项目建设专项督查组,并组织当地农民群众代表作为阳光卫生全程参与监督,建立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和奖惩制度,对在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中组织管理有力、工程进度快、建设质量高、资金管理好、群众特别满意的施工、监理单位和乡镇村委或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政策倾斜;对工作推诿、弄虚作假、资金和项目管理混乱、不按照规定完成任务或项目建设质量差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强化技术指导
加快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完善土地整治行业管理技术规范体系。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加大技术指导和审核把关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土地整理机构和人才队伍的建设,完善土地整理工作管理体制,切实保障机构、人员、经费到位。培育和扶持土地整治中介机构的发展,建立项目建设资质准入制度,严格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信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参建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组建以县国土、财政、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技术人员的专家组,对项目设计与工程施工进行技术指导。
(八)防范廉政风险
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项目,要严格实行项目公告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审计制。进一步完善资金财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定期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审计,对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以及虚列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打造“阳光工程”、“放心工程”和“廉政工程”。
(九)加强宣传报道
有关部门、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发挥宣传标语、宣传册、宣传栏的作用,加强对土地整治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的宣传,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并参与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项目选点、方案制订、规划设计、实施建设、项目验收、成果维护等全过程尽可能让项目区村民参与并让村民行使相应的权利。
附件6
柳州市融安县浮石镇
泉头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一、建设任务目标
(一)项目范围
柳州市融安县浮石镇泉头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区建设地点为浮石镇泉头村、东江村,共涉及1个乡镇2个行政村。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柳州市融安县浮石镇泉头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面积为501.9526公顷,整治后项目区预计新增耕地面积1.1415公顷,旱改水面积28.2149公顷,预算总投资为1321.37万元(其中自治区下达专项资金848.47万元,县级追加资金472.9万元)。
(三)项目建设时间
于2017年7月确定前期测量设计单位,2019年11月底完成项目确认,建设期为29个月。
(四)项目任务目标
通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面积1.1415公顷,合理调整了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行田、水、路、村综合治理。通过工程措施、技术措施对项目区内的中低产田进行改造,有利于改善项目区内的田间基础设施,从而提升项目区内的田间生产条件,本项目将建成424.7350公顷高标准基本农田。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规划设计阶段(2017年7月-2018年2月)
1.项目测量、规划设计招投标阶段。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通过摇号确定测量和规划设计单位。(2017年7月)
2.地形测量和规划设计方案。确定测量和规划设计单位后,开展项目区的测量和规划设计。浮石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规划设计单位做好项目实地调查、资料收集等工作,规划设计要根据子项目具体情况,对项目区进行详细的现场踏勘、地籍勘测、地形测量等,充分听取当地政府、村民委员会和群众的意见,优先规划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需要建设的内容,并及时对接相关部门的规划,以避免重复规划、重复投资(现场踏勘及征求群众意见至少3次以上)。规划设计初步成果完成后,应对规划布局图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由县国土资源局将规划设计初步成果上报柳州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评审。(2017年8月-10月)
3.设计成果评审。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自治区、市、县三级专家和有关部门代表对项目规划设计的合法合规性、科学合理性、工程量测算准确性进行联合评审,评审通过的,设计单位要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规划设计批复文件。同时设计单位应提供施工图,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施工图进行评审,施工图评审通过的,设计单位要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下达施工图批复文件。(2017年11月-12月)
4.项目预算财政评审。项目设计成果在获得市国土资源局批复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项目的预算送达县级财政部门进行财政评审,县财政局在接到报审项目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对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核报告,财政局对审核报告下达批复。(2018年1月-2月)
(二)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2018年3月一5月)
根据桂国土资发〔2015〕10号文要求,融安县人民政府成立融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县推进领导小组),整县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招标由整县推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由融安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编制项目工程招投标实施方案,并经整县推进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报融安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具体招投标事宜由融安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融安县国土资源局为招标实施主体,负责签订项目各项招投标协议及合同。
(三)施工阶段(2018年6月一2019年5月)
1.制度管理。县人民政府制定工程管理各项制度,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和审计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和项目实施督导等工作制度。
2.工程进度管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确认施工总进度计划、项目实施组织设计;组织各项施工协调会议,制定推进施工进度的各项措施,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监督施工单位人员、设备投入情况,保证施工单位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数量投入人员、设备;监督项目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同步进行,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3.质量管理。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业主单位组织参建单位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工程质检、隐蔽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及工序评定等工作;监督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监理合同及其他政策文件要求,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施工管理,对不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业主单位有权作出停工整改或返工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4.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批复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中标价清单及相关合同等,业主单位对参建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款及监理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给予支付,同时做好项目资金管理目录及报表。
5.合同履约管理。开展合同履约监管工作,对不按合同要求开展施工工作的参建单位,经调查确认后解除合同,清退离场并给予相应处罚。
6.用地协调及纠纷调处。浮石镇人民政府负责联系协调各职能部门及当地村委会等,做好项目用地协调及纠纷调处工作,确保工程施工正常开展。
7.工程资料管理。建立资料专管制度,业主单位派专人保管施工变更文件、会议纪要、工程款申报材料和工程文件,以及技术鉴定报告、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工作总结、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报告等,为项目验收提供资料保证。
8.工程变更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20号)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执行。
(四)竣工验收(2019年6月-8月)
1.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的要求,在项目完工后,由县国土资源局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做好竣工验收材料,并组织县级各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根据验收程序由县国土资源局将验收材料提交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竣工验收,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市级验收,各参建单位要按照竣工报告中的验收意见对项目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项目方能完成竣工验收。
2.县国土资源局根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建设规范》(DB45/T951-2013)等相关规范和要求,统计数量、处理报备信息后提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信息报备。
(五)项目确认阶段(2019年9月-11月)
项目完成市级验收后,业主单位及时将工程结算报告等竣工资料提交至县审计局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同时由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对项目进行财务决算,在获得县财政局批复后,连同其他确认材料提交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项目的最终确认,并完成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系统的信息报备及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坚持“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农民自主参与”的组织方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县人民政府对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工作负总体责任,编制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各子项目的实施方案,整合落实县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涉农资金协同投入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区,统筹子项目工程实施进度,研究解决本辖区内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过程的具体问题。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实行包干制度,由县人民政府领导负责总协调。
2.浮石镇人民政府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子项目安排1名乡领导及1-2名村屯干部为项目管理员负责管理项目建设施工管理及建设协调工作,做好项目区权属调整协调、群众协调及建设宣传工作,同时负责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子项目工程后期管护工作。
3.县国土资源局成立项目实施工作小组,组织项目申报、规划设计审查、实施检查指导和竣工验收指导等工作;负责制定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工程进度和督查全县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情况,负责处理项目实施全程的具体事务。
4.县财政局制定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同时审核、批复各子项目预算,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对建设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5.县农业、水利、交通、住建、林业、环保、发改等部门对投入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区建设的涉农资金进行统筹管理,并对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6.县审计、纪检、质监、工信部门对项目工程安全、工程质量及工程造价等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同时负责项目工程质量评定、竣工复核审查及工程审计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责任,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住建局、监察委、审计局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整县推进工程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相应层面的组织协调、方案实施、进度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相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担任,从各相关部门抽调技术人员组成办公室人员,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整县推进工程建设按照计划顺利推进。
本次整县推进工作还将充分利用乡(镇)和村委的力量,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涉农协调、创造良好的外围施工环境、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与重新分配等职责,使项目建设形成“上下一心、人人参与、全民共建、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部门协作
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建立“政府主导、国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县发改、农业、水利、交通、环保、建设、卫生、林业、粮食、扶贫等有关部门要尽可能整合部门资金共同投入项目区建设。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土地整治工程实施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负责项目管理和中间验收;县财政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整治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门要组织好项目实施的宣传报道。
(四)落实管理责任
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规划、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和完成建设目标任务负主要责任。要进一步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乡(镇)和具体负责人。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五)发动群众参与
有关乡(镇)要成立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人员由乡(镇)政府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项目所在地村屯3-5名村民代表组成。协调小组具体负责群众宣传、工程监督、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加强监督管理
要加强项目管理,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规程检查验收。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设计要求和预算批复实施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增减项目规模和资金投入。成立项目建设专项督查组,并组织当地农民群众代表作为阳光卫生全程参与监督,建立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和奖惩制度,对在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中组织管理有力、工程进度快、建设质量高、资金管理好、群众特别满意的施工、监理单位和乡镇村委或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政策倾斜;对工作推诿、弄虚作假、资金和项目管理混乱、不按照规定完成任务或项目建设质量差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强化技术指导
加快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完善土地整治行业管理技术规范体系。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加大技术指导和审核把关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土地整理机构和人才队伍的建设,完善土地整理工作管理体制,切实保障机构、人员、经费到位。培育和扶持土地整治中介机构的发展,建立项目建设资质准入制度,严格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信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参建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组建以县国土、财政、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技术人员的专家组,对项目设计与工程施工进行技术指导。
(八)防范廉政风险
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项目,要严格实行项目公告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审计制。进一步完善资金财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定期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审计,对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以及虚列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打造“阳光工程”、“放心工程”和“廉政工程”。
(九)加强宣传报道
有关部门、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发挥宣传标语、宣传册、宣传栏的作用,加强对土地整治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的宣传,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并参与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项目选点、方案制订、规划设计、实施建设、项目验收、成果维护等全过程尽可能让项目区村民参与并让村民行使相应的权利。
附件7
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
祥多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一、建设任务目标
(一)项目范围
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祥多村土地整治项目区建设地点为长安镇祥多村,共涉及1个乡镇1个行政村。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祥多村土地整治项目面积为280.4345公顷,整治后项目区预计新增耕地面积0.75公顷,旱改水面积6.3813公顷,预算总投资为763.68万元(其中自治区下达专项资金611.48万元,县级追加资金152.20万元)。
(三)项目建设时间
于2017年7月确定前期测量设计单位,2019年6月底完成项目确认,建设期为24个月。
(四)项目任务目标
通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面积0.75公顷,合理调整了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行田、水、路、村综合治理。通过工程措施、技术措施对项目区内的中低产田进行改造,有利于改善项目区内的田间基础设施,从而提升项目区内的田间生产条件,本项目将建成236.27公顷高标准基本农田。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规划设计阶段(2017年7月-2018年2月)
1.项目测量、规划设计招投标阶段。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通过摇号确定测量和规划设计单位。(2017年7月)
2.地形测量和规划设计方案。确定测量和规划设计单位后,开展项目区的测量和规划设计。长安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规划设计单位做好项目实地调查、资料收集等工作,规划设计要根据子项目具体情况,对项目区进行详细的现场踏勘、地籍勘测、地形测量等,充分听取当地政府、村民委员会和群众的意见,优先规划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需要建设的内容,并及时对接相关部门的规划,以避免重复规划、重复投资(现场踏勘及征求群众意见至少3次以上)。规划设计初步成果完成后,应对规划布局图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由县国土资源局将规划设计初步成果上报柳州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评审。(2017年8月-10月)
3.设计成果评审。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自治区、市、县三级专家和有关部门代表对项目规划设计的合法合规性、科学合理性、工程量测算准确性进行联合评审,评审通过的,设计单位要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规划设计批复文件。同时设计单位应提供施工图,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施工图进行评审,施工图评审通过的,设计单位要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下达施工图批复文件。(2017年11月-12月)
4.项目预算财政评审。项目设计成果在获得市国土资源局批复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项目的预算送达县级财政部门进行财政评审,县财政局在接到报审项目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对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核报告,财政局对审核报告下达批复。(2018年1月-2月)
(二)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2018年3月一5月)
根据桂国土资发〔2015〕10号文要求,融安县人民政府成立融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县推进领导小组),整县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招标由整县推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由融安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编制项目工程招投标实施方案,并经整县推进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报融安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具体招投标事宜由融安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融安县国土资源局为招标实施主体,负责签订项目各项招投标协议及合同。
(三)施工阶段(2018年6月一2018年12月)
1.制度管理。县人民政府制定工程管理各项制度,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和审计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和项目实施督导等工作制度。
2.工程进度管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确认施工总进度计划、项目实施组织设计;组织各项施工协调会议,制定推进施工进度的各项措施,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监督施工单位人员、设备投入情况,保证施工单位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数量投入人员、设备;监督项目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同步进行,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3.质量管理。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业主单位组织参建单位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工程质检、隐蔽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及工序评定等工作;监督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监理合同及其他政策文件要求,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施工管理,对不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业主单位有权作出停工整改或返工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4.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批复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中标价清单及相关合同等,业主单位对参建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款及监理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给予支付,同时做好项目资金管理目录及报表。
5.合同履约管理。开展合同履约监管工作,对不按合同要求开展施工工作的参建单位,经调查确认后解除合同,清退离场并给予相应处罚。
6.用地协调及纠纷调处。长安镇人民政府负责联系协调各职能部门及当地村委会等,做好项目用地协调及纠纷调处工作,确保工程施工正常开展。
7.工程资料管理。建立资料专管制度,业主单位派专人保管施工变更文件、会议纪要、工程款申报材料和工程文件,以及技术鉴定报告、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工作总结、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报告等,为项目验收提供资料保证。
8.工程变更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20号)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执行。
(四)竣工验收(2019年1月-3月)
1.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的要求,在项目完工后,由县国土资源局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做好竣工验收材料,并组织县级各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根据验收程序由县国土资源局将验收材料提交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竣工验收,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市级验收,各参建单位要按照竣工报告中的验收意见对项目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项目方能完成竣工验收。
2.县国土资源局根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建设规范》(DB45/T951-2013)等相关规范和要求,统计数量、处理报备信息后提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信息报备。
(五)项目确认阶段(2019年4月-6月)
项目完成市级验收后,业主单位及时将工程结算报告等竣工资料提交至县审计局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同时由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对项目进行财务决算,在获得县财政局批复后,连同其他确认材料提交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项目的最终确认,并完成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系统的信息报备及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坚持“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农民自主参与”的组织方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县人民政府对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工作负总体责任,编制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各子项目的实施方案,整合落实县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涉农资金协同投入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区,统筹子项目工程实施进度,研究解决本辖区内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过程的具体问题。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实行包干制度,由县人民政府领导负责总协调。
2.长安镇人民政府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子项目安排1名乡领导及1-2名村屯干部为项目管理员负责管理项目建设施工管理及建设协调工作,做好项目区权属调整协调、群众协调及建设宣传工作,同时负责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子项目工程后期管护工作。
3.县国土资源局成立项目实施工作小组,组织项目申报、规划设计审查、实施检查指导和竣工验收指导等工作;负责制定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工程进度和督查全县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情况,负责处理项目实施全程的具体事务。
4.县财政局制定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同时审核、批复各子项目预算,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对建设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5.县农业、水利、交通、住建、林业、环保、发改等部门对投入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区建设的涉农资金进行统筹管理,并对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6.县审计、纪检、质监、工信部门对项目工程安全、工程质量及工程造价等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同时负责项目工程质量评定、竣工复核审查及工程审计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责任,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住建局、监察委、审计局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整县推进工程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相应层面的组织协调、方案实施、进度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相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担任,从各相关部门抽调技术人员组成办公室人员,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整县推进工程建设按照计划顺利推进。
本次整县推进工作还将充分利用乡(镇)和村委的力量,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涉农协调、创造良好的外围施工环境、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与重新分配等职责,使项目建设形成“上下一心、人人参与、全民共建、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部门协作
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建立“政府主导、国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县发改、农业、水利、交通、环保、建设、卫生、林业、粮食、扶贫等有关部门要尽可能整合部门资金共同投入项目区建设。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土地整治工程实施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负责项目管理和中间验收;县财政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整治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门要组织好项目实施的宣传报道。
(四)落实管理责任
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规划、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和完成建设目标任务负主要责任。要进一步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乡(镇)和具体负责人。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五)发动群众参与
有关乡(镇)要成立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人员由乡(镇)政府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项目所在地村屯3-5名村民代表组成。协调小组具体负责群众宣传、工程监督、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加强监督管理
要加强项目管理,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规程检查验收。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设计要求和预算批复实施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增减项目规模和资金投入。成立项目建设专项督查组,并组织当地农民群众代表作为阳光卫生全程参与监督,建立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和奖惩制度,对在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中组织管理有力、工程进度快、建设质量高、资金管理好、群众特别满意的施工、监理单位和乡镇村委或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政策倾斜;对工作推诿、弄虚作假、资金和项目管理混乱、不按照规定完成任务或项目建设质量差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强化技术指导
加快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完善土地整治行业管理技术规范体系。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加大技术指导和审核把关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土地整理机构和人才队伍的建设,完善土地整理工作管理体制,切实保障机构、人员、经费到位。培育和扶持土地整治中介机构的发展,建立项目建设资质准入制度,严格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信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参建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组建以县国土、财政、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技术人员的专家组,对项目设计与工程施工进行技术指导。
(八)防范廉政风险
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项目,要严格实行项目公告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审计制。进一步完善资金财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定期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审计,对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以及虚列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打造“阳光工程”、“放心工程”和“廉政工程”。
(九)加强宣传报道
有关部门、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发挥宣传标语、宣传册、宣传栏的作用,加强对土地整治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的宣传,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并参与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项目选点、方案制订、规划设计、实施建设、项目验收、成果维护等全过程尽可能让项目区村民参与并让村民行使相应的权利。
附件8
柳州市融安县板榄镇
板榄社区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一、建设任务目标
(一)项目范围
柳州市融安县板榄镇板榄社区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区建设地点为板榄镇板榄社区、四平村、江北村、山尾村、木吉村,共涉及1个乡镇5个行政村。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柳州市融安县板榄镇板榄社区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面积为421.3981公顷,整治后项目区预计新增耕地面积4.3公顷,预算总投资为779.05万元(自治区下达专项资金)。
(三)项目建设时间
于2017年7月确定前期测量设计单位,2019年6月底完成项目确认,建设期为24个月。
(四)项目任务目标
通过土地整治,耕地面积由250.8186公顷增加到255.1186公顷,合理调整了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行田、水、路、村综合治理。通过工程措施、技术措施对项目区内的中低产田进行改造,有利于改善项目区内的田间基础设施,从而提升项目区内的田间生产条件,本项目将建成255.1186公顷高标准基本农田。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规划设计阶段(2017年7月-2018年2月)
1.项目测量、规划设计招投标阶段。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通过摇号确定测量和规划设计单位。(2017年7月)
2.地形测量和规划设计方案。确定测量和规划设计单位后,开展项目区的测量和规划设计。板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规划设计单位做好项目实地调查、资料收集等工作,规划设计要根据子项目具体情况,对项目区进行详细的现场踏勘、地籍勘测、地形测量等,充分听取当地政府、村民委员会和群众的意见,优先规划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需要建设的内容,并及时对接相关部门的规划,以避免重复规划、重复投资(现场踏勘及征求群众意见至少3次以上)。规划设计初步成果完成后,应对规划布局图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由县国土资源局将规划设计初步成果上报柳州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评审。(2017年8月-10月)
3.设计成果评审。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自治区、市、县三级专家和有关部门代表对项目规划设计的合法合规性、科学合理性、工程量测算准确性进行联合评审,评审通过的,设计单位要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规划设计批复文件。同时设计单位应提供施工图,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施工图进行评审,施工图评审通过的,设计单位要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下达施工图批复文件。(2017年11月-12月)
4.项目预算财政评审。项目设计成果在获得市国土资源局批复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项目的预算送达县级财政部门进行财政评审,县财政局在接到报审项目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对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核报告,财政局对审核报告下达批复。(2018年1月-2月)
(二)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2018年3月一5月)
根据桂国土资发〔2015〕10号文要求,融安县人民政府成立融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县推进领导小组),整县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招标由整县推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由融安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编制项目工程招投标实施方案,并经整县推进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报融安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具体招投标事宜由融安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融安县国土资源局为招标实施主体,负责签订项目各项招投标协议及合同。
(三)施工阶段(2018年6月一2018年12月)
1.制度管理。县人民政府制定工程管理各项制度,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和审计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和项目实施督导等工作制度。
2.工程进度管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确认施工总进度计划、项目实施组织设计;组织各项施工协调会议,制定推进施工进度的各项措施,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监督施工单位人员、设备投入情况,保证施工单位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数量投入人员、设备;监督项目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同步进行,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3.质量管理。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业主单位组织参建单位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工程质检、隐蔽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及工序评定等工作;监督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监理合同及其他政策文件要求,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施工管理,对不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业主单位有权作出停工整改或返工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4.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批复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中标价清单及相关合同等,业主单位对参建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款及监理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给予支付,同时做好项目资金管理目录及报表。
5.合同履约管理。开展合同履约监管工作,对不按合同要求开展施工工作的参建单位,经调查确认后解除合同,清退离场并给予相应处罚。
6.用地协调及纠纷调处。板榄镇人民政府负责联系协调各职能部门及当地村委会等,做好项目用地协调及纠纷调处工作,确保工程施工正常开展。
7.工程资料管理。建立资料专管制度,业主单位派专人保管施工变更文件、会议纪要、工程款申报材料和工程文件,以及技术鉴定报告、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工作总结、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报告等,为项目验收提供资料保证。
8.工程变更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20号)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执行。
(四)竣工验收(2019年1月-3月)
1.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的要求,在项目完工后,由县国土资源局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做好竣工验收材料,并组织县级各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根据验收程序由县国土资源局将验收材料提交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竣工验收,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市级验收,各参建单位要按照竣工报告中的验收意见对项目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项目方能完成竣工验收。
2.县国土资源局根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建设规范》(DB45/T951-2013)等相关规范和要求,统计数量、处理报备信息后提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信息报备。
(五)项目确认阶段(2019年4月-6月)
项目完成市级验收后,业主单位及时将工程结算报告等竣工资料提交至县审计局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同时由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对项目进行财务决算,在获得县财政局批复后,连同其他确认材料提交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项目的最终确认,并完成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系统的信息报备及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坚持“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农民自主参与”的组织方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县人民政府对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工作负总体责任,编制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各子项目的实施方案,整合落实县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涉农资金协同投入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区,统筹子项目工程实施进度,研究解决本辖区内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过程的具体问题。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实行包干制度,由县人民政府领导负责总协调。
2.板榄镇人民政府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子项目安排1名乡领导及1-2名村屯干部为项目管理员负责管理项目建设施工管理及建设协调工作,做好项目区权属调整协调、群众协调及建设宣传工作,同时负责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子项目工程后期管护工作。
3.县国土资源局成立项目实施工作小组,组织项目申报、规划设计审查、实施检查指导和竣工验收指导等工作;负责制定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工程进度和督查全县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情况,负责处理项目实施全程的具体事务。
4.县财政局制定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同时审核、批复各子项目预算,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对建设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5.县农业、水利、交通、住建、林业、环保、发改等部门对投入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区建设的涉农资金进行统筹管理,并对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6.县审计、纪检、质监、工信部门对项目工程安全、工程质量及工程造价等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同时负责项目工程质量评定、竣工复核审查及工程审计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责任,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住建局、监察委、审计局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整县推进工程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相应层面的组织协调、方案实施、进度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相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担任,从各相关部门抽调技术人员组成办公室人员,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整县推进工程建设按照计划顺利推进。
本次整县推进工作还将充分利用乡(镇)和村委的力量,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涉农协调、创造良好的外围施工环境、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与重新分配等职责,使项目建设形成“上下一心、人人参与、全民共建、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部门协作
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建立“政府主导、国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县发改、农业、水利、交通、环保、建设、卫生、林业、粮食、扶贫等有关部门要尽可能整合部门资金共同投入项目区建设。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土地整治工程实施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负责项目管理和中间验收;县财政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整治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门要组织好项目实施的宣传报道。
(四)落实管理责任
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规划、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和完成建设目标任务负主要责任。要进一步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乡(镇)和具体负责人。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五)发动群众参与
有关乡(镇)要成立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人员由乡(镇)政府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项目所在地村屯3-5名村民代表组成。协调小组具体负责群众宣传、工程监督、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加强监督管理
要加强项目管理,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规程检查验收。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设计要求和预算批复实施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增减项目规模和资金投入。成立项目建设专项督查组,并组织当地农民群众代表作为阳光卫生全程参与监督,建立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和奖惩制度,对在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中组织管理有力、工程进度快、建设质量高、资金管理好、群众特别满意的施工、监理单位和乡镇村委或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政策倾斜;对工作推诿、弄虚作假、资金和项目管理混乱、不按照规定完成任务或项目建设质量差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强化技术指导
加快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完善土地整治行业管理技术规范体系。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加大技术指导和审核把关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土地整理机构和人才队伍的建设,完善土地整理工作管理体制,切实保障机构、人员、经费到位。培育和扶持土地整治中介机构的发展,建立项目建设资质准入制度,严格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信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参建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组建以县国土、财政、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技术人员的专家组,对项目设计与工程施工进行技术指导。
(八)防范廉政风险
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项目,要严格实行项目公告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审计制。进一步完善资金财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定期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审计,对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以及虚列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打造“阳光工程”、“放心工程”和“廉政工程”。
(九)加强宣传报道
有关部门、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发挥宣传标语、宣传册、宣传栏的作用,加强对土地整治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的宣传,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并参与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项目选点、方案制订、规划设计、实施建设、项目验收、成果维护等全过程尽可能让项目区村民参与并让村民行使相应的权利。
附件9
柳州市融安县大将镇
大将社区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一、建设任务目标
(一)项目范围
柳州市融安县大将镇大将社区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区建设地点为大将镇才妙村、东潭村、雅仕村、大将社区,共涉及1个乡镇4个行政村。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柳州市融安县大将镇大将社区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面积为550.8808公顷,整治后项目区预计新增耕地面积0.2292公顷,预算总投资为930.24万元(自治区下达专项资金)。
(三)项目建设时间
于2017年7月确定前期测量设计单位,2019年6月底完成项目确认,建设期为24个月。
(四)项目任务目标
通过土地整治,耕地面积由226.8624公顷增加到227.0916公顷,合理调整了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行田、水、路、村综合治理。通过工程措施、技术措施对项目区内的中低产田进行改造,有利于改善项目区内的田间基础设施,从而提升项目区内的田间生产条件,本项目将建成227.0916公顷高标准基本农田。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规划设计阶段(2017年7月-2018年2月)
1.项目测量、规划设计招投标阶段。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通过摇号确定测量和规划设计单位。(2017年7月)
2.地形测量和规划设计方案。确定测量和规划设计单位后,开展项目区的测量和规划设计。大将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规划设计单位做好项目实地调查、资料收集等工作,规划设计要根据子项目具体情况,对项目区进行详细的现场踏勘、地籍勘测、地形测量等,充分听取当地政府、村民委员会和群众的意见,优先规划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需要建设的内容,并及时对接相关部门的规划,以避免重复规划、重复投资(现场踏勘及征求群众意见至少3次以上)。规划设计初步成果完成后,应对规划布局图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由县国土资源局将规划设计初步成果上报柳州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评审。(2017年8月-10月)
3.设计成果评审。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自治区、市、县三级专家和有关部门代表对项目规划设计的合法合规性、科学合理性、工程量测算准确性进行联合评审,评审通过的,设计单位要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规划设计批复文件。同时设计单位应提供施工图,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施工图进行评审,施工图评审通过的,设计单位要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下达施工图批复文件。(2017年11月-12月)
4.项目预算财政评审。项目设计成果在获得市国土资源局批复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项目的预算送达县级财政部门进行财政评审,县财政局在接到报审项目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对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核报告,财政局对审核报告下达批复。(2018年1月-2月)
(二)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2018年3月一5月)
根据桂国土资发〔2015〕10号文要求,融安县人民政府成立融安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县推进领导小组),整县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招标由整县推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由融安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编制项目工程招投标实施方案,并经整县推进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报融安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具体招投标事宜由融安县土地整理中心负责,融安县国土资源局为招标实施主体,负责签订项目各项招投标协议及合同。
(三)施工阶段(2018年6月一2018年12月)
1.制度管理。县人民政府制定工程管理各项制度,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和审计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和项目实施督导等工作制度。
2.工程进度管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确认施工总进度计划、项目实施组织设计;组织各项施工协调会议,制定推进施工进度的各项措施,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监督施工单位人员、设备投入情况,保证施工单位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数量投入人员、设备;监督项目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同步进行,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3.质量管理。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业主单位组织参建单位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工程质检、隐蔽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及工序评定等工作;监督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监理合同及其他政策文件要求,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施工管理,对不满足设计要求,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业主单位有权作出停工整改或返工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4.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批复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中标价清单及相关合同等,业主单位对参建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款及监理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给予支付,同时做好项目资金管理目录及报表。
5.合同履约管理。开展合同履约监管工作,对不按合同要求开展施工工作的参建单位,经调查确认后解除合同,清退离场并给予相应处罚。
6.用地协调及纠纷调处。大将镇人民政府负责联系协调各职能部门及当地村委会等,做好项目用地协调及纠纷调处工作,确保工程施工正常开展。
7.工程资料管理。建立资料专管制度,业主单位派专人保管施工变更文件、会议纪要、工程款申报材料和工程文件,以及技术鉴定报告、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工作总结、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报告等,为项目验收提供资料保证。
8.工程变更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20号)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执行。
(四)竣工验收(2019年1月-3月)
1.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的要求,在项目完工后,由县国土资源局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做好竣工验收材料,并组织县级各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根据验收程序由县国土资源局将验收材料提交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竣工验收,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市级验收,各参建单位要按照竣工报告中的验收意见对项目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项目方能完成竣工验收。
2.县国土资源局根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建设规范》(DB45/T951-2013)等相关规范和要求,统计数量、处理报备信息后提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信息报备。
(五)项目确认阶段(2019年4月-6月)
项目完成市级验收后,业主单位及时将工程结算报告等竣工资料提交至县审计局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同时由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对项目进行财务决算,在获得县财政局批复后,连同其他确认材料提交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项目的最终确认,并完成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系统的信息报备及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坚持“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农民自主参与”的组织方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县人民政府对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工作负总体责任,编制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各子项目的实施方案,整合落实县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涉农资金协同投入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区,统筹子项目工程实施进度,研究解决本辖区内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过程的具体问题。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实行包干制度,由县人民政府领导负责总协调。
2.大将镇人民政府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子项目安排1名乡领导及1-2名村屯干部为项目管理员负责管理项目建设施工管理及建设协调工作,做好项目区权属调整协调、群众协调及建设宣传工作,同时负责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子项目工程后期管护工作。
3.县国土资源局成立项目实施工作小组,组织项目申报、规划设计审查、实施检查指导和竣工验收指导等工作;负责制定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工程进度和督查全县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情况,负责处理项目实施全程的具体事务。
4.县财政局制定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同时审核、批复各子项目预算,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对建设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5.县农业、水利、交通、住建、林业、环保、发改等部门对投入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区建设的涉农资金进行统筹管理,并对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6.县审计、纪检、质监、工信部门对项目工程安全、工程质量及工程造价等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同时负责项目工程质量评定、竣工复核审查及工程审计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责任,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住建局、监察委、审计局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整县推进工程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相应层面的组织协调、方案实施、进度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相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担任,从各相关部门抽调技术人员组成办公室人员,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整县推进工程建设按照计划顺利推进。
本次整县推进工作还将充分利用乡(镇)和村委的力量,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涉农协调、创造良好的外围施工环境、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与重新分配等职责,使项目建设形成“上下一心、人人参与、全民共建、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部门协作
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建立“政府主导、国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县发改、农业、水利、交通、环保、建设、卫生、林业、粮食、扶贫等有关部门要尽可能整合部门资金共同投入项目区建设。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土地整治工程实施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负责项目管理和中间验收;县财政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整治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门要组织好项目实施的宣传报道。
(四)落实管理责任
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规划、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和完成建设目标任务负主要责任。要进一步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乡(镇)和具体负责人。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五)发动群众参与
有关乡(镇)要成立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人员由乡(镇)政府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项目所在地村屯3-5名村民代表组成。协调小组具体负责群众宣传、工程监督、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加强监督管理
要加强项目管理,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规程检查验收。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设计要求和预算批复实施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增减项目规模和资金投入。成立项目建设专项督查组,并组织当地农民群众代表作为阳光卫生全程参与监督,建立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和奖惩制度,对在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中组织管理有力、工程进度快、建设质量高、资金管理好、群众特别满意的施工、监理单位和乡镇村委或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政策倾斜;对工作推诿、弄虚作假、资金和项目管理混乱、不按照规定完成任务或项目建设质量差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强化技术指导
加快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完善土地整治行业管理技术规范体系。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加大技术指导和审核把关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土地整理机构和人才队伍的建设,完善土地整理工作管理体制,切实保障机构、人员、经费到位。培育和扶持土地整治中介机构的发展,建立项目建设资质准入制度,严格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信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参建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组建以县国土、财政、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技术人员的专家组,对项目设计与工程施工进行技术指导。
(八)防范廉政风险
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项目,要严格实行项目公告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审计制。进一步完善资金财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定期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审计,对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以及虚列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打造“阳光工程”、“放心工程”和“廉政工程”。
(九)加强宣传报道
有关部门、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发挥宣传标语、宣传册、宣传栏的作用,加强对土地整治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的宣传,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并参与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项目选点、方案制订、规划设计、实施建设、项目验收、成果维护等全过程尽可能让项目区村民参与并让村民行使相应的权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