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18〕81号融安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15日
融安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好全国、全区、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实施,进一步规范加强殡葬管理,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县殡葬事业健康规范发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深化殡葬改革的工作要求,通过开展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历史遗留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机构
整治期间,成立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黄国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志永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优越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何 毅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法制办公室主任
韦文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韦承哲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粮食局局长
罗 宁 县民政局副局长
邓晓东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 鸿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覃钉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小玲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谢振兴 县林业局副局长
温永学 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刘延召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覃荣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谭仁革 县市容管理局副局长
陈太明 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吕方亮 县物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吴优越同志兼任,负责全县专项整治情况的全面把握、材料收集报送、定期通报、督促检查评估和政策指导等工作。
三、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我县殡葬管理中存在的公墓建
设管理、殡仪服务市场监管执法、殡葬服务信息虚假、殡葬服务
价格欺诈、医疗机构太平间违规从事殡仪服务、治丧扰民、非法殡葬车接运遗体、个别机构严重超范围经营、遗体超期停放、宗教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牟利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部门职责,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和责任分 工如下:
(一)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容管理局、县林业局)
(二)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局)
(三)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经营者违反价格管理规定超标准收费、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以及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丧葬用品销售等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物价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生产、销售中出现的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以次充好、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物价局、县民政局)
(五) 殡仪馆大门外乱摆乱卖丧葬用品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容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六)非法改装车辆接运遗体;违规运输遗体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
(七)殡葬设施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清明节祭扫活动以及丧事活动扰民、污染环境的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容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民政局)
(八)医疗机构太平间违规承包或出租给公司或个人,违规从事殡仪服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护工、120急诊出诊人员向殡葬中介泄露逝者亲属信息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
(九)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宗教活动场所违规火化非教职人员遗体的行为。(牵头单位: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十)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和制造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配合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十一)殡葬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及舆情管控工作。(牵头单位: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7月25日—8月3日)
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本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8月3日前,各单位将整治行动具体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络员名单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联系电话:8135300,邮箱:ramz@163.com);各单位要将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18年8月3日—9月4日)
各乡镇、各单位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内容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9月15日前,要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和检查表》。
各牵头单位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治时限,对照问题逐一抓好整改落实。9月15日前,各牵头单位要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18年9月15日—9月24日)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各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加强对全县整改情况的复查复核,推进整改落实。对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对各单位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25日—9月29日)
各乡镇、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把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牵头单位专项整治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统一行动、形成合力、务求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安排分管领导同志专门负责,并明确专项工作联络员; 各乡镇建立由政府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做好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本工作方案明确的责任分工,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配合单位要积极协同,针对问题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抓紧推进落实。
(三)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各乡镇、各单位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中介服务市场、个别机构严重超范围经营等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方力量、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整合力量,加强调研,集中研究解决。
(四)深化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单位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通过实地督查、随机暗访、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措施,推动完善殡葬管理制度。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融安县举报投诉电话:0772—8135300,邮箱:ramz@163.com。
附件:1.融安县各单位殡葬管理工作任务分工表
2.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附件1
融安县各单位殡葬管理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1.推进殡葬管理制度完善; 2.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 3.殡葬设施审批监管; 4.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
县民政局 |
2 |
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基本殡葬服务设施投入的检查。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3 |
1.加强对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掌握死亡人员未销户口情况,及时调查核对、注销户口; 2.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行为以及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 3.配合民政部门处理长期存放的涉案遗体。 |
县公安局 |
4 |
1.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运输管理违法行为; 2.查处违规运输遗体行为。 |
县交通运输局 |
5 |
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 |
县司法局 |
6 |
加强检查监督,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建造坟墓等行为。 |
县国土资源局 |
7 |
加强检查监督,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林地建造坟墓等行为。 |
县林业局 |
8 |
加强殡仪馆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9 |
加强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 |
根据县住建局检查情况,加强对违法违规建设的殡仪馆、公墓设施的清理处置。 |
县市容管理局 |
11 |
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纠正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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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加强对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摸清各类殡仪服务机构、医院太平间、丧葬用品店提供服务,销售商品、服务收费情况; 2.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 |
县物价局 |
13 |
1.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 2.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4 |
查处制造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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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加强清明祭扫活动和丧事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
县环境保护局 |
16 |
依法对殡仪馆大门外乱摆乱卖丧葬用品进行清理整治。 |
县公安局、县市容管理局 |
17 |
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
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
18 |
殡葬管理工作的宣传及舆情管控工作 |
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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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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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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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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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细则 |
检查方式 |
检查结果 |
(一) 组织领导 |
1 |
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协调机制 |
是否建立并切实发挥作用 |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及落实情况等 |
|
2 |
纳入考核 |
是否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及落实情况等 |
|
|
3 |
财政投入 |
是否将殡葬设施建设改造、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等资金纳入预算,2017年各级财政保障情况 |
查看文件及落实情况等 |
|
|
4 |
火葬土葬区域划分 |
是否以省政府文件明确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分,近五年是否有过调整 |
查看相关文件及落实情况等 |
|
|
5 |
殡葬设施规划编制与实施 |
是否编制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规划,各级政府或民政部门审批情况、用地是否有保障、设施能否落地 |
查看规划文件、审批文件、实地查看等 |
|
|
6 |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 |
相关规定制定与执行、树立正面典型与处分违规治丧情况 |
查看文件、相关材料及落实情况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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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细则 |
检查方式 |
检查结果 |
(二) |
7 |
投资建设主体 |
政府、社会资本独资或合资建设情况及分类占比 |
查看证照、合作协议、统计数据等 |
|
8 |
运营主体 |
事业单位、国企、民企或民办非企业等主体运营情况及分类占比 |
查看证照、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
|
|
9 |
死亡证明查验 |
死亡证明出具主体及各类主体占比 |
查看档案材料等 |
|
|
10 |
遗体运输 |
接受社会车辆运送遗体数量及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
11 |
遗体长期存放 |
存放时间超过半年的遗体类型、数量及处置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档案材料、听取介绍等 |
|
|
12 |
选择性服务 |
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自营或外包情况,明码标价与重要信息公开情况 |
实地查看、查看档案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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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配套安葬(放)服务 |
配套安葬(放)设施数量、使用、节地生态安葬等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查看材料、听取介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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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14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新建、改扩建未能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公墓数量及占比 |
查看文件、档案材料、机构名录等 |
|
未能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公墓数量及占比、用地面积及占比 |
查看文件、档案材料、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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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用地情况 |
采用划拨、租赁或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公墓数量及分类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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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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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细则 |
检查方式 |
检查结果 |
(三) |
16 |
土地使用 |
已开发使用的土地面积及占比,已使用墓穴和格位数等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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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建设规划 |
擅自修改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公墓数量及占比 |
查看档案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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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预售和出售 |
向不符合规定的对象预售墓穴(格位)的公墓数量及预售的墓穴(格位)数量 |
查看协议、统计数据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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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墓穴、墓位占地面积 |
占地1平米、超过1平米、小于1平米的墓穴数量及分别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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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墓位价格 |
墓位价格构成及定价方式,不同区间墓价情况及分类占比;明码标价与重要信息公开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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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年检 |
近三年是否开展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公墓名称、数量和占比 |
查看年检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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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22 |
执法机构 |
是否成立专门的殡葬管理事业单位或参公管理单位及数量,职工数、经费保障情况 |
查看文件、实地查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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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管办分开情况 |
是否存在管办不分的情况、具体表现形式及数量 |
查看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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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执法情况 |
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管情况,对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违规治丧的执法情况,与相关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情况 |
查看档案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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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细则 |
检查方式 |
检查结果 |
(五) |
25 |
设施建设 |
未经审批建有骨灰存放设施的数量及容纳量 |
实地查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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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运营和监管情况 |
提供对象范围及收费或变相收费情况,日常监管情况 |
查看票据或相关档案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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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27 |
设施建设 |
设施数量、举办主体、资金投入、土地保障等情况 |
听取介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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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经营管理 |
管理部门或管理主体情况,超面积建墓、违规经营等情况 |
听取介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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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29 |
举办主体 |
政府投资、引入民资或公私合办数量及分类占比 |
查看证照、合作协议等 |
|
30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情况,新建、改扩建等用地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情况 |
查看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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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用地情况 |
采取划拨、租赁等方式或使用集体土地的数量及分类占比 |
查看材料、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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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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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收费情况 |
政府定价、自行按成本定价、免费提供或变相营利等情况 |
查看票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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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细则 |
检查方式 |
检查结果 |
(八) |
33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 |
查看相关材料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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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用地情况 |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面积及占比 |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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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提供对象 |
向村民以外的人员出售墓穴数量及占比 |
实地查看、检查整改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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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墓穴占地面积 |
建造家族墓地及占地超过1平米的墓穴情况 |
实地查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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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37 |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 |
违规土葬的数量、监管执法情况 |
实地查看、检查整改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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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骨灰散埋乱葬 |
在安葬设施之外埋葬骨灰、建造大墓的数量及监管执法情况 |
实地查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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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红白理事会等组织 |
红白理事会等组织的数量、覆盖率、制定村规民约及发挥作用情况 |
查看材料、统计数据、听取介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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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殡仪服务站(中心) |
40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等情况 |
查看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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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经营范围 |
从事遗体接运、暂存等涉遗体服务的站(中心)的数量及占比等情况 |
查看证照、实地查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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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其他 |
42 |
殡葬中介服务、丧葬用品销售 |
办理证照、机构数量、人员数量、业务范围、群众投诉等情况 |
查看证照、材料、实地查看、听取介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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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医疗机构太平间 |
外包经营、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等情况 |
查看证照、材料、实地查看、听取介绍、检查整改情况等 |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