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18〕86号融安县自然保护地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自然保护地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8月28日
融安县自然保护地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生态保护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掌握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现状,预防和遏制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问题,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8〕140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生态保护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国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整改”的要求,通过开展我县自然保护地大检查,摸清自然保护地底数和管理薄弱环节,以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等为主要检查依据,全面系统排查和预防整治自然保护地内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违规情况,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及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系统性保护,守住生态红线,筑牢融安生态安全屏障。
二、组织领导
由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市容局共同成立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本次自然保护地大检查专项行动。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 骙 县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谢振兴 县林业局副局长
黄 鸿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邓晓东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韦雄典 县农业局副局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谭仁革 县市容局副局长
黄先纲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罗启亮 县西山林场场长
组 员:蒋国华 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劳广杰 县西山林场副场长
黄 华 县林政办主任
黄 斌 县三锁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站长
蓝 林 县环境保护局规划科技与生态股股长
黄海乾 县国土资源局地环股股长
刘金辉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畜牧管理站站长
莫燕妮 县市容局园林管理站副站长
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谢振兴同志兼任,负责自然保护地日常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区域
检查范围包括全县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其中重点检查自治区级以上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处理、中央环保督察、近年来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处理情况。
(二)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土地的活动,开发房地产、探矿采矿、采石挖沙、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
(三)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和环境保护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重点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立、确界立标情况进行检查。
(四)自然保护地底数、现状数据,包括批复情况、管理机构、四至边界、规划图件、建设情况、各类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情况等。
五、检查依据
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自然保护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作为本次检查的依据。
六、检查方式
(一)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由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结合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自然保护地进行检查。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自然保护地自查和抽查出的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列明性质(如:历史问题、民生问题、开发问题等),分别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告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活动需立即采取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七、进度安排
(一)2018年7—8月,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完成自查,编制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形成总结报告,于8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办公室,同时抄送自然保护地县级行政主管部门。
(二)2018年8—9月,各自然保护地继续推进问题的整改,并于9月10日前将整改进展情况报送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办公室,同时抄送自然保护地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期间做好迎接市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对各自然保护地自查和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对各自然保护地进行抽查检查。
(三)2018年10—12月,积极配合自治区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检查组对融安县自然保护地开展实地检查工作。针对检查组反馈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进展情况。
八、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由县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统筹布置、协调沟通解决有关问题,督促检查和通报重大事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协调、部署,各自然保护地行政主管部门、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工作机构,制定方案,形成合力,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成效。
(二)加强宣传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自然保护地大检查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及时报道进展情况。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的自然保护地及时公开曝光。融安县林业局举报电话:0772—8113253。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对自然保护地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针对问题较为突出、情况不明的保护地要组织专家技术队伍开展专项调查核查,提出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地管理的针对性措施,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县级管理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遏制可能出现的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被破坏的问题。
有关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三锁自然保护区管理站:黄斌,0772-8112593,13084932885,邮箱:lzb6677@163.com;
县环境保护局规划科技与生态股股长:蓝林,0772-8327551,18778279698,邮箱:rahbj@163.com;
县国土资源局地环股:黄海乾,0772-8113270 ,18376209899,邮箱:ragtdk@126.com;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畜牧管理站:刘金辉,0772-8150707,18276779979 ,邮箱:raxmglz@163.com;
县市容局园林管理站:莫燕妮,0772-8135642,13407864086,邮箱:rayl5642@163.com;
县西山林场:劳广杰,0772-8136269,13878289872,邮箱:raxslc@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