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18〕88 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融安县融江水上综合执法大队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鉴于我县水上综合执法大队部分成员工作已变动,为进一步巩固融安县河道的管理秩序,打击非法采砂、违法捕捞、乱向河道倾倒垃圾等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融安人民的母亲河,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融安县融江水上综合执法大队成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
融安县融江水上综合执法大队为临时机构。执法大队设一名大队长,三名副大队长,成员若干名,其中包括一名报账员。同时,从县人民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抽调十人作为应急人员。大队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大 队 长:黄志永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常务副大队长:唐培元 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副 大 队 长:王 荣 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站长
副 大 队 长:莫成都 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监督员
成 员:蒋业钧 县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韦启干 县水政监察大队监察员
陆冰心 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监察员
覃庆军 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监督员
郭华坤 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监督员
黄祥恩 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监督员
秦冰丽 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监督员
肖泽辉 县航务管理所航管员
杨文华 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干部
李太清 县航务管理所航管员
罗谋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郭 超 长安镇新兴社区干部
执法大队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原海事处,办公室主任由王荣同志兼任,报帐员由秦冰丽同志兼任。办公室联系电话:8137848。
二、人员管理
抽调人员的工作业绩纳入融江水上综合执法大队绩效考核管理,享受原单位福利待遇。
三、工作职责
履行县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执法和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的全部职能。负责本县河道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日常工作由县水利局负责监管,涉及部门执法的,由执法主体部门牵头落实。
四、经费保障
执法大队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财务设在县水利局、县农业局。
2018年8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