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18〕95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办法》的通知
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9月10日
融安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7〕114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办发〉的通知》(柳政办〔2018〕148号)和《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融政规〔2018〕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问责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力争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总目标。
二、问责对象
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
三、问责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立即启动问责机制。
(一)限期整改任务未能如期完成的。
(二)因工作失职引发欠薪的。
(三)2018年起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
(四)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五)因履职不力、失职失责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未在法定时间内办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问责程序
当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工作中一经发现问责情形,即由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确认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责任追究程序实施问责。
五、结果运用
(一)将问责结果进行全县通报。
(二)将问责结果抄送县委组织部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和有关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
(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 公室 2018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