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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18〕102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8-09-28 09:34    |  作者: 政府办

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927

融安县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224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61号)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7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710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2018年实现随机抽查事项100%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

1.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权责清单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开展随机抽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广西)及政府或各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部门依托本部门的业务工作系统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同时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名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及其业务专长等情况。

3.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制订本部门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4.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本部门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抽查计划应明确抽查项目、时间、范围、比例等事项。

5.实行动态管理。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上述“一单两库一细则”及工作计划,请各部门按照“一单两库”及抽查计划(样式)按时报送融安县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备案。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法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

(二)规范执法检查流程

1.深入推进联合检查。整合部门检查事项,形成部门执法合力,提升监管效能。部门内存在多项监管职能的,要合法合理地确定检查事项,对同一市场主体尽可能一次性完成检查;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融安县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统一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年初由融安县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全县各成员单位的抽查计划并汇总报送至县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备案,由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根据各单位的抽查计划,制定全年开展联合执法的具体方案。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达到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

2.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各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国家部委、自治区部门、市级部门已部署抽查计划的,县级部门不再安排抽查;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规定的,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自治区、市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规定;针对涉嫌违法被投诉举报行为的检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3.合理选择检查方式。抽查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注重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抽查中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合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4.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记录,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可追溯。

5.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6.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监管部门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录入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发现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各有关部门抽查的市场主体可依法委托相应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

(三)抓好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在完善建设“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同时,确保随机抽查事项实现年内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其他执法事项100%全覆盖,积极组织做好“双随机”抽查。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采用电脑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人员负责检查,并加快信息化应用,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

(四)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1.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按要求进行归集,并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充分利用广西协同监管平台,将本单位产生的涉企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地统一归集,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予以公示。

2.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推进抽查结果信息和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将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罚机制,对被政府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黑名单的市场主体,要在经营、投融资、招投标、各项许可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形成对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的信用监管效应。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工作落实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建立工作核查机制,加大督查检查,及时对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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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

融政办发〔2018〕102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9-28 09:34  作者:政府办

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927

融安县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224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61号)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7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710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2018年实现随机抽查事项100%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

1.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权责清单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开展随机抽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广西)及政府或各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部门依托本部门的业务工作系统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同时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名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及其业务专长等情况。

3.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制订本部门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4.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本部门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抽查计划应明确抽查项目、时间、范围、比例等事项。

5.实行动态管理。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上述“一单两库一细则”及工作计划,请各部门按照“一单两库”及抽查计划(样式)按时报送融安县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备案。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法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

(二)规范执法检查流程

1.深入推进联合检查。整合部门检查事项,形成部门执法合力,提升监管效能。部门内存在多项监管职能的,要合法合理地确定检查事项,对同一市场主体尽可能一次性完成检查;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融安县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统一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年初由融安县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全县各成员单位的抽查计划并汇总报送至县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备案,由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根据各单位的抽查计划,制定全年开展联合执法的具体方案。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达到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

2.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各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国家部委、自治区部门、市级部门已部署抽查计划的,县级部门不再安排抽查;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规定的,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自治区、市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规定;针对涉嫌违法被投诉举报行为的检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3.合理选择检查方式。抽查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注重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抽查中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合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4.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记录,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可追溯。

5.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6.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监管部门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录入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发现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各有关部门抽查的市场主体可依法委托相应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

(三)抓好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在完善建设“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同时,确保随机抽查事项实现年内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其他执法事项100%全覆盖,积极组织做好“双随机”抽查。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采用电脑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人员负责检查,并加快信息化应用,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

(四)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1.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按要求进行归集,并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充分利用广西协同监管平台,将本单位产生的涉企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地统一归集,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予以公示。

2.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推进抽查结果信息和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将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罚机制,对被政府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黑名单的市场主体,要在经营、投融资、招投标、各项许可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形成对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的信用监管效应。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工作落实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建立工作核查机制,加大督查检查,及时对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