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18〕105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金融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驻融及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30日
融安县金融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金融生态环境,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经研究,决定建立融安县金融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组织形式
第一条 县财政局(金融办)、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统计局、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银监办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县金融机构为特邀成员单位。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县人民政府协助分管金融工作的副主任、县财政局局长(金融办主任)为召集人。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时,可委托一位成员召集会议。各成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可指定本单位一位副职参加,并提前告知县财政局(金融办)。
第三条 联席会议可根据议题的需要,约请融安县有关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
第四条 县财政局(金融办)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会务工作。
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应在本单位指定一个内设部门作为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并指定联络员。
第六条 联席会议为季度例会,一般于每季度中期召开。必要时经协商,可临时召开会议,研究有关问题。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联席会议开展活动、研究工作,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事,尊重、支持和维护各成员单位的法定责任及工作分工,坚持协商协调协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第八条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为:
(一)按照县人民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及县有关经济金融工作政策和意见,分析全县经济金融运行动态和发展趋势,对全县经济金融改革与发展工作进行部署。
(二)开展有关政策措施的协调,促进融安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措施与金融政策之间的有机衔接。
(三)加强有关工作的沟通和信息交流,协助县人民政府全面、及时地了解重要金融政策措施,掌握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密切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及协调配合。
(四)有重点地分析、评估、预测金融风险,及时掌握融安县金融风险重点部位、重大问题及其发展趋势。
(五)商议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措施和处置重大经济金融风险的预案。
(六)讨论交流成员单位提交会议的相关问题和工作经验。
第三章 会议内容
第九条 联席会议主要内容一般为:
(一)全县经济发展情况通报。由县发展和改革局通报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县统计局通报全县经济发展情况,县经济贸易局通报重点企业经营情况。
(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通报。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通报中央银行金融宏观政策、融安县金融运行和金融稳定整体情况及问题。县银监办通报银行业监管主要政策和融安县银行业监管中发现的有关重要情况及问题。
(三)县财政局(金融办)通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发展情况。
(四)融安县各金融机构介绍季度信贷工作安排、信贷重点支持方向、贷款主要投向,各自上级部门的主要政策,在经营上面临的主要问题及需要各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五)联席会议就融安县金融业改革、发展、稳定方面其他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联席会议可临时确定增加有关专项议题,但需提前通知各成员单位。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相关解释由县财政局(金融办)负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