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西柳州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日是:
当前所在位置:

融政办发〔2018〕109 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8-10-17 16:00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15日    


融安县2018年大气

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工作目标

(一)利用100天的时间,集中开展全县各类大气污染源整治,通过综合施策、全力攻坚、严防死守,确保2018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5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6微克/立方米。

(二)完成《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融政规〔2018〕14号)下达的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里分解的各项任务。

三、基本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散乱污”整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臭氧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8个专项行动,各牵头单位进一步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采取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坚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不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

四、主要任务

(一)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将城市扬尘管控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对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严格执行工地扬尘治理标准,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企业的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格管控建筑工地和取、弃土场等扬尘源头,对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造成尘土污染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工、停产、停运。对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主干道路,要加强清扫保洁和洒水增湿抑尘工作,强化对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的管控,尽量减少进入主干道的泥土;渣土运输车辆应安装密闭装置后方可上路行驶,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严厉查处。加强各类堆场扬尘治理,建立各种料场堆场清单名录,对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对所有露天堆场、散货码头、大货车停车场等场所的地面实施硬化处理,并划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设备;应在矿石、煤炭码头堆场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并安装洒水喷淋等设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市容局、交通运输局、经贸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

(二)“散乱污”整治专项行动。对“散乱污”企业进一步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名录并及时更新,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确保整治到位。按照《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2018年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融政办发〔2018〕59号)的工作要求,重点对有色冶炼加工、矿山开采、石灰窑、砖瓦窑、木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油漆喷涂等领域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已列入淘汰类的企业,要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企业,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制定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的计划。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要制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计划。牵头单位:县环保局、经贸局;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

(三)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按照《融安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融大气办〔2018〕3号)的工作要求,落实具体管控措施,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调、乡镇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明确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范围,层层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秸秆禁烧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每块农田、农地都有监管责任人。要全面开展秋冬季秸秆禁烧行动,严看死守秸秆露天焚烧等行为。要切实加强对关键时段、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的巡查,特别是对县城周边、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公路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快取证、快处理,严厉打击焚烧秸秆以及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严格依法查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并严肃追究相关监管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要疏堵结合,加强宣传教育,设立相关激励措施,提高群众的积极性。加快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并支持企业投资秸秆回收利用。要加快推进秸秆还田、能源化和饲料化利用、收贮运体系建设,大力推广以秸秆还田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支持秸秆肥料化利用,最大限度消纳利用剩余秸秆。加强对县城建成区内生活垃圾、枯枝落叶露天焚烧行为的监管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农业局、市容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

(四)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加强对火电、水泥、砖瓦、木材加工及制糖等领域高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对存在超标排污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而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鼓励并支持企业超低排放,必要时实施错峰生产。组织开展对水泥、砖瓦企业无组织排放专项检查,对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形较严重的,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封闭运输。通过洒水、喷淋、遮盖等抑尘措施净化空气。(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

(五)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行动。根据自治区及柳州市的统一部署,制订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方案及政策,明确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区域和时段;组织开展方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依法、安全、环保”的燃放新理念,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在禁限放的区域和时段内,要加强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劝导和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启动应急预案后,应采取强制限制燃放措施,依法扩大禁限放区域,并加强执法检查和巡查,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安监局、住建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

(六)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建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台账,加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管。指导鼓励重点管控企业在重点防控时段(每日11:00—16:00)实施错峰生产和限产。开展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检查,督促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进行整改。依法整治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禁止在市区内的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实现“集中布局、进店经营”。(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市容局、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

(七)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行动。根据自治区及柳州市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联动,实现跨区域跨部门及时响应、快速行动、有效应对。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管控方案,逐一细化不同响应级别下的应急响应措施,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以现有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辖区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有关清单,并组织、指导相关企业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组织管理,逐级细化并落实各项措施。达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迅速组织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并开展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是本行动方案的实施主体,要根据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际,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把工作责任压实到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县级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帮助破解工作中的难题。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完成治污任务。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合力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保障攻坚效果,并每月调度工作落实情况。

(二)全程跟踪调度。对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行日监测、月通报;对专项行动实行半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段,对我县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并在应急结束后通报应对情况。各相关单位要建立调度制度,促进相关责任主体快速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加大督查力度。各有关部门围绕专项工作开展工作督查,严查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控制不到位、“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秸秆焚烧治理不力、工业企业超标排放、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所在辖区和部门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清单式、销号式管理,做到立行立改。

(四)加强技术支撑。加强监测预警,加强监督考核,充分发挥环境空气监测网络的作用,对节日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监控,做好每日预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重大节庆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和环境空气质量周报等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为“百日攻坚”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手机短信、政务微博等媒介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六)严格考核问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缓慢、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乡(镇)、部门,将采取约谈、督办等措施;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七)加强信息公开。要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预警预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按月对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及改善情况向社会发布。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攻坚行动情况报送县大气办(邮箱:rahbj@163.com,联系电话:0772-8135595;县大气办将情况汇总后,于每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大气办和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印发


×
×
融政办发

融政办发〔2018〕109 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10-17 16:00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15日    


融安县2018年大气

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工作目标

(一)利用100天的时间,集中开展全县各类大气污染源整治,通过综合施策、全力攻坚、严防死守,确保2018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5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6微克/立方米。

(二)完成《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融政规〔2018〕14号)下达的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里分解的各项任务。

三、基本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散乱污”整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臭氧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8个专项行动,各牵头单位进一步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采取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和应急措施,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坚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不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

四、主要任务

(一)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将城市扬尘管控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对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严格执行工地扬尘治理标准,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企业的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格管控建筑工地和取、弃土场等扬尘源头,对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造成尘土污染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工、停产、停运。对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主干道路,要加强清扫保洁和洒水增湿抑尘工作,强化对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的管控,尽量减少进入主干道的泥土;渣土运输车辆应安装密闭装置后方可上路行驶,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严厉查处。加强各类堆场扬尘治理,建立各种料场堆场清单名录,对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对所有露天堆场、散货码头、大货车停车场等场所的地面实施硬化处理,并划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设备;应在矿石、煤炭码头堆场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并安装洒水喷淋等设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市容局、交通运输局、经贸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

(二)“散乱污”整治专项行动。对“散乱污”企业进一步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名录并及时更新,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确保整治到位。按照《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2018年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融政办发〔2018〕59号)的工作要求,重点对有色冶炼加工、矿山开采、石灰窑、砖瓦窑、木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油漆喷涂等领域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已列入淘汰类的企业,要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企业,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制定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的计划。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要制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计划。牵头单位:县环保局、经贸局;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

(三)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按照《融安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融大气办〔2018〕3号)的工作要求,落实具体管控措施,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调、乡镇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明确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范围,层层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秸秆禁烧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每块农田、农地都有监管责任人。要全面开展秋冬季秸秆禁烧行动,严看死守秸秆露天焚烧等行为。要切实加强对关键时段、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的巡查,特别是对县城周边、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公路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快取证、快处理,严厉打击焚烧秸秆以及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严格依法查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并严肃追究相关监管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要疏堵结合,加强宣传教育,设立相关激励措施,提高群众的积极性。加快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并支持企业投资秸秆回收利用。要加快推进秸秆还田、能源化和饲料化利用、收贮运体系建设,大力推广以秸秆还田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支持秸秆肥料化利用,最大限度消纳利用剩余秸秆。加强对县城建成区内生活垃圾、枯枝落叶露天焚烧行为的监管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农业局、市容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

(四)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加强对火电、水泥、砖瓦、木材加工及制糖等领域高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对存在超标排污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而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鼓励并支持企业超低排放,必要时实施错峰生产。组织开展对水泥、砖瓦企业无组织排放专项检查,对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形较严重的,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封闭运输。通过洒水、喷淋、遮盖等抑尘措施净化空气。(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

(五)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行动。根据自治区及柳州市的统一部署,制订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方案及政策,明确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区域和时段;组织开展方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依法、安全、环保”的燃放新理念,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在禁限放的区域和时段内,要加强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劝导和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启动应急预案后,应采取强制限制燃放措施,依法扩大禁限放区域,并加强执法检查和巡查,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安监局、住建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

(六)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建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台账,加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管。指导鼓励重点管控企业在重点防控时段(每日11:00—16:00)实施错峰生产和限产。开展加油站、储油库以及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检查,督促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进行整改。依法整治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禁止在市区内的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实现“集中布局、进店经营”。(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市容局、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

(七)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行动。根据自治区及柳州市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联动,实现跨区域跨部门及时响应、快速行动、有效应对。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管控方案,逐一细化不同响应级别下的应急响应措施,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以现有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辖区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有关清单,并组织、指导相关企业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组织管理,逐级细化并落实各项措施。达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迅速组织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并开展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是本行动方案的实施主体,要根据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际,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把工作责任压实到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县级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帮助破解工作中的难题。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完成治污任务。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合力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保障攻坚效果,并每月调度工作落实情况。

(二)全程跟踪调度。对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行日监测、月通报;对专项行动实行半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段,对我县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并在应急结束后通报应对情况。各相关单位要建立调度制度,促进相关责任主体快速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加大督查力度。各有关部门围绕专项工作开展工作督查,严查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控制不到位、“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秸秆焚烧治理不力、工业企业超标排放、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所在辖区和部门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清单式、销号式管理,做到立行立改。

(四)加强技术支撑。加强监测预警,加强监督考核,充分发挥环境空气监测网络的作用,对节日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监控,做好每日预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重大节庆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和环境空气质量周报等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为“百日攻坚”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手机短信、政务微博等媒介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六)严格考核问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缓慢、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乡(镇)、部门,将采取约谈、督办等措施;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七)加强信息公开。要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预警预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按月对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及改善情况向社会发布。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攻坚行动情况报送县大气办(邮箱:rahbj@163.com,联系电话:0772-8135595;县大气办将情况汇总后,于每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大气办和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