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西柳州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日是:
当前所在位置:

融政办发〔2018〕111 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8-08-29 16:04    |  作者: 政府办

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柳政办〔2018〕82号)职责分工《柳州市环境保护局 林业局 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环发〔2018〕13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自然保护区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内容

(一)“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未完成整改的问题;

(二)对自然保护区新增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落实;

(三)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四)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县林业局作为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应提高重视,立行立改,对照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求,针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方案要有合理的实施步骤与措施内容,并严格落实执行,确保完成整改工作。

(二)县政府督查室应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监督,对落实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不符合规定、整改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发现指出并予以纠正。

三、工作步骤

(一)对照整改内容清单(见附件),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并于8月31日前抄送市级主管部门(已于督查期间完成整改的,可直接报送完成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县政府督查室对落实整改工作合理组织针对性的督查、督导,确保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三)整改工作完成后,县林业局将完成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包括整改中涉及的通知、方案、报告、手续、法律文书、照片等)上报对应的市级主管部门(正式文件请扫描原件);

(四)县政府督查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核查,确认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达到整改要求后,由县林业局将核查意见及完整材料发送至县环境保护局,以便汇总形成我县自然保护区问题台帐,上报市巡查督办。

四、工作机制

为避免出现督查组指出的对整改情况汇报口径不一现象,进一步完善我县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的信息调度及部门沟通机制:

(一)规范信息调度

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以正式上报整改完成报告为准),县林业局务必于每月15日前将最新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报送至对应市级主管部门,无进展的也应报送。

县林业局统筹所主管的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并于每月20日前将自然保护区问题最新整改情况及补充材料抄送县环境保护局,县环境保护局将以县林业局掌握的情况为准,统一更新我县自然保护区问题台帐,并进行报送。

(二)强化部门间的沟通交流

县各部门在处理自然保护区相关问题中如发现严重问题或存在特殊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上报、通报,并召开部门联合会议研究处理,群策群力,共同推进整改。

五、其他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环境保护局规划科技与生态股股长:蓝林,0772-8327551,18778279698

邮箱:rahbj@163.com;

县三锁自然保护区管理站:黄斌,0772-8112593,13084932885

邮箱:raxssbhq@163.com

农业局畜牧管理站:刘金辉,0772-8150707,18276779979

邮箱:raxmjlz@163.com

附件:柳州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整

改内容清单

2018年8月27

公开方式:不予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印发


附件

柳州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督检专项行动整改内容清单

序号

自然保护区

存在问题

问题来源

责任单位

一、“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未完成整改的问题

1

融水县

泗涧山大鲵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缓冲区内修建有一处规模系殖场(大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遥感监测核查发现的问题

融水县政府、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2

融水县

元宝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黑魁一林城”道路项目约500米公路穿过保护区实验区,在施工时造成植被损毁,现公路已修建完成

2017年自查发现问题

融水县政府、市林业局

二、对自然保护区新增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落实

3

鹿寨县

拉沟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不法分子在核心区煌类(地名)一带修建了长约2500米,宽约35米的泥土道路,造成林木毁坏

2018年群众举报发现问题

鹿寨县政府、市林业局

三.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4

鹿寨县

拉沟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至今仍然没有设置独立的管理办公地点和落实专职管理人员,依旧延用一套人马三块牌子合署办公的管理模式

“绿盾2018”自查发现的问题

鹿寨县政府、市林业局

5

融安县

三锁县级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刚成立,经费不足,无正常经费渠道来源

“绿盾2018”自查发现问题

融安县政府、市林业局

6

融水县

泗涧山大鲵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管护警示标记极少、不明显,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护人员不到位的现象

“绿盾2018”自治区督察组反馈的问题

融水县政府、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7

融水县

元宝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财务至今没有独立、管控经费保障不足,因管护的面积大、管护人员缺少,造成保护不到位

“绿盾2018”自治区督察组反馈的问题

融水县政府、市林业局

四、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8

融水县

泗涧山大鲵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缓冲区内修建的养殖场(大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侵占保护区林地,非法改变保护区林地用途,应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处而没有依法移交

“绿盾2018”自治区督察组反馈的问题

融水县政府、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

9

融水县

九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16223日发生在保护区内的卫林江保护站(位于融水县汪洞乡)被不法分打砸烧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至今种种原因久拖不处,违法犯罪分子仍然逍遥法外,造成保护区内管护人员及管护设施设备的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绿盾2018”自治区督察组反馈的问题

融水县政府、九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林业局


×
×
融政办发

融政办发〔2018〕111 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8-29 16:04  作者:政府办

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柳政办〔2018〕82号)职责分工《柳州市环境保护局 林业局 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环发〔2018〕13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自然保护区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内容

(一)“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未完成整改的问题;

(二)对自然保护区新增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落实;

(三)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四)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县林业局作为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应提高重视,立行立改,对照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求,针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方案要有合理的实施步骤与措施内容,并严格落实执行,确保完成整改工作。

(二)县政府督查室应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监督,对落实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不符合规定、整改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发现指出并予以纠正。

三、工作步骤

(一)对照整改内容清单(见附件),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并于8月31日前抄送市级主管部门(已于督查期间完成整改的,可直接报送完成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县政府督查室对落实整改工作合理组织针对性的督查、督导,确保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三)整改工作完成后,县林业局将完成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包括整改中涉及的通知、方案、报告、手续、法律文书、照片等)上报对应的市级主管部门(正式文件请扫描原件);

(四)县政府督查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核查,确认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已达到整改要求后,由县林业局将核查意见及完整材料发送至县环境保护局,以便汇总形成我县自然保护区问题台帐,上报市巡查督办。

四、工作机制

为避免出现督查组指出的对整改情况汇报口径不一现象,进一步完善我县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的信息调度及部门沟通机制:

(一)规范信息调度

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以正式上报整改完成报告为准),县林业局务必于每月15日前将最新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报送至对应市级主管部门,无进展的也应报送。

县林业局统筹所主管的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并于每月20日前将自然保护区问题最新整改情况及补充材料抄送县环境保护局,县环境保护局将以县林业局掌握的情况为准,统一更新我县自然保护区问题台帐,并进行报送。

(二)强化部门间的沟通交流

县各部门在处理自然保护区相关问题中如发现严重问题或存在特殊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上报、通报,并召开部门联合会议研究处理,群策群力,共同推进整改。

五、其他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环境保护局规划科技与生态股股长:蓝林,0772-8327551,18778279698

邮箱:rahbj@163.com;

县三锁自然保护区管理站:黄斌,0772-8112593,13084932885

邮箱:raxssbhq@163.com

农业局畜牧管理站:刘金辉,0772-8150707,18276779979

邮箱:raxmjlz@163.com

附件:柳州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整

改内容清单

2018年8月27

公开方式:不予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印发


附件

柳州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督检专项行动整改内容清单

序号

自然保护区

存在问题

问题来源

责任单位

一、“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未完成整改的问题

1

融水县

泗涧山大鲵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缓冲区内修建有一处规模系殖场(大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原环境保护部遥感监测核查发现的问题

融水县政府、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2

融水县

元宝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黑魁一林城”道路项目约500米公路穿过保护区实验区,在施工时造成植被损毁,现公路已修建完成

2017年自查发现问题

融水县政府、市林业局

二、对自然保护区新增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落实

3

鹿寨县

拉沟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不法分子在核心区煌类(地名)一带修建了长约2500米,宽约35米的泥土道路,造成林木毁坏

2018年群众举报发现问题

鹿寨县政府、市林业局

三.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4

鹿寨县

拉沟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至今仍然没有设置独立的管理办公地点和落实专职管理人员,依旧延用一套人马三块牌子合署办公的管理模式

“绿盾2018”自查发现的问题

鹿寨县政府、市林业局

5

融安县

三锁县级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刚成立,经费不足,无正常经费渠道来源

“绿盾2018”自查发现问题

融安县政府、市林业局

6

融水县

泗涧山大鲵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管护警示标记极少、不明显,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护人员不到位的现象

“绿盾2018”自治区督察组反馈的问题

融水县政府、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7

融水县

元宝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财务至今没有独立、管控经费保障不足,因管护的面积大、管护人员缺少,造成保护不到位

“绿盾2018”自治区督察组反馈的问题

融水县政府、市林业局

四、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8

融水县

泗涧山大鲵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缓冲区内修建的养殖场(大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侵占保护区林地,非法改变保护区林地用途,应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处而没有依法移交

“绿盾2018”自治区督察组反馈的问题

融水县政府、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

9

融水县

九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16223日发生在保护区内的卫林江保护站(位于融水县汪洞乡)被不法分打砸烧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至今种种原因久拖不处,违法犯罪分子仍然逍遥法外,造成保护区内管护人员及管护设施设备的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绿盾2018”自治区督察组反馈的问题

融水县政府、九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