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18〕112 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融安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和我县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融安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及柳州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等。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陈文敏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雷 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覃 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付 翔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龙东传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韦文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雷晓飞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远昭 县经济贸易局局长
夏良鸿 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朱美忠 县财政局局长
廖燕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韦德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明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卫平 县水利局局长
覃武荣 县农业局局长
覃卢成 县林业局局长
韦超德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李燕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韦荣光 县统计局局长
黄 科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肖 懿 县市容管理局局长
莫小量 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文静 板榄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慧 雅瑶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 昊 大将镇人民政府镇长
谭世波 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覃圣程 浮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 莉 泗顶镇党委副书记
覃聖琪 沙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一全 桥板乡人民政府乡长
潘 翔 东起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国华 大良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健波 潭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组、水污染防治攻坚组、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组、噪声污染防治攻坚组等专项小组。
(一)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对接沟通,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督促检查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情况。办公室主任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龙东传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蒋业超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专项小组
专项小组设在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是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政策措施,负责污染防治攻坚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污染防治攻坚重要问题,按期完成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
1.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组,组长由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蒋业超担任。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容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县法制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
2.水污染防治攻坚组,组长由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蒋业超担任。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容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中心水文站、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县交通运输局、县法制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
3.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组,组长由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黄鸿担任。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容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法制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
4.噪声污染防治攻坚组,组长由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蒋业超担任。成员单位:各乡镇(镇)人民政府、县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容管理局、县法制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根据攻坚任务需要,可视情况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或与议题相关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专项小组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可印发专题会纪要。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认真落实相关会议确定的攻坚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三)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由县环境保护局代章。
(四)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需调整,涉及县级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涉及其他成员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自行发文,并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五)各乡(镇)参照建立相应工作领导机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六)此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自行撤销,不另行发文。
附件:融安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及专项小组成员单位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018年10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印发
附件
融安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
及专项小组成员单位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严控煤炭消费总量,推广清洁能源,加大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力度,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准入,推进车用油品质量升级。配合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县城区域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推进“煤改气” “油改气”,推进相关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二)县经济贸易局:牵头推进工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淘汰整治县城建成区内燃煤锅炉,推进县城区域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严控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总量。配合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准入,推进“煤改气”、“油改气”,推进相关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牵头推进车用尿素供应保障工作,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全面供应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配合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加油站、油库同步配套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推进车用油品质量升级。会同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推进城乡房屋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市政工程工地扬尘治理。配合推进“煤改气”、“油改气”,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管控。
(四)县市容管理局:牵头开展县城扬尘治理执法,开展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开展露天烧烤集中整治,县城餐饮油烟污染防控。配合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秸秆禁烧管控。
(五)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开展工业大气污染全面达标治理及相关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业企业露天堆场扬尘治理,建立重点排污单位全覆盖的监控体系,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与管理,柴油货车污染专项治理,推进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修订县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合开展秸秆禁烧管控,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配合淘汰县城建成区燃煤锅炉。
(六)县公安局:牵头查处非许可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联合推进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对淘汰车辆实施注销登记管理。配合建设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开展柴油货车污染专项治理,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
(七)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开展公路运输监控管理,规范运输行为。配合开展柴油货车污染专项治理,推进规模化运输企业柴油车污染防控与治理,配合建设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联合做好船舶污染管控,道路扬尘管控。
(八)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开展管辖范围内储备用地等扬尘污染治理。配合严控“两高”项目准入,推进县城区域重污染企业搬迁,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
(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开展加油站销售油品质量的检查,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配合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牵头推广应用先进高效承压锅炉,严格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配合淘汰落后产能,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管控。
(十)县农业局:牵头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配合开展秸秆禁烧管控。
(十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联合开展春节期间市区内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配合淘汰落后产能,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
(十二)县科学技术局: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相关研究,配合推广大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
(十三)县财政局:牵头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
(十四)县统计局: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做好县本级年度GDP核算和能源统计等工作。
(十五)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联合做好船舶污染管控。
(十六)县法制办公室: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调研起草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十七)县政府督查室:督促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上报县人民政府,严格问责。
(十八)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引导本级相关投资,推进市场化融资,加大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涉及的融江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政策、项目支持,指导融江河流域绿色发展。
(二)县经济贸易局:负责加快淘汰流域内的落后产能,指导企业实施搬迁改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配合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会同县环境保护部门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三)县科学技术局:支持水污染防治领域相关研究,配合水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县财政局:负责统筹相关资金,加大对融江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融江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督促指导土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开展全县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整改工作。
(六)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统筹推进攻坚战重点融江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攻坚战流域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以及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环境监管,配合融江河流域水质环境监测站点建设和监控预警工作。
(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推进建成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效果。
(八)县市容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按职责分工做好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九)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加强融江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实施河道整治工程,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十)县农业局:推行农业生产科学用肥用药,治理农业面源污染。负责指导科学确定区域畜禽养殖总量,指导和推进畜禽现代生态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督促指导流域水产养殖现状摸底调查,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指导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督促依法全面清理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场,指导开展养殖水域环境治理,加大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广生态健康养殖。
(十一)县林业局:负责加大融江河流域造林绿化力度,促进树种结构优化,推进林业经营方式转变。
(十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融江河流域内县城生活饮用水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卫生监测和健康风险评估。
(十三)县中心水文站:负责完善融江河流域水文监控预警,推进水资源保护和利用。
(十四)柳州海事局融安办事处:负责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通航水域内拆船作业行为的污染防治工作。
(十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工作,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十六)县法制办公室: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调研起草水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十七)县政府督查室:督促水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负责对各成员单位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上报县人民政府,严格问责。
(十八)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三、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配合推进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完成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年度控制目标;配合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配合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防范土壤污染事件发生;配合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配合推进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推进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完成;配合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开展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二)县经济贸易局:加快涉重产业结构调整,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依法淘汰落后产能。配合推进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完成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年度控制目标;配合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配合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防范土壤污染事件发生;配合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配合加速推进“退城入园”。配合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配合推进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工作,配合污染地块名录建立。
(三)县科学技术局:支持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相关研究。
(四)县公安局:配合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县财政局:统筹各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土壤污染详查、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六)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开展涉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配合开展对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工作,配合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共同推进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配合推进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实施。
(七)县环境保护局:协助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协助完成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建成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牵头推进落实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工作,全面建立污染地块名录。不断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牵头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进落实企业治污责任、严格管控涉重金属企业污染、实现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推进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配合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纳入供地管理。不断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配合加快涉重产业结构调整,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加速推进“退城入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防范土壤污染事件发生。
(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配合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被污染场地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配合开展涉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配合开展对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工作。共同推进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
(九)县市容管理局:牵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十)县水利局:牵头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水质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协调农业灌溉供水单位做好灌溉用水水质保障。配合推进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完成。
(十一)县农业局: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牵头开展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与县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共同牵头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牵头推进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完成。配合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加强农业污染防治。制定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相关工作。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75.92%的目标。完成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十二)县林业局:加强林地草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控林地草地农药使用。配合推进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完成。配合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
(十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完成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
(十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指南。
(十五)县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历史遗留尾矿库整治工作。配合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
(十六)县统计局:配合严格管控重金属企业污染及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
(十八)县法制办公室: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调研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十九)县政府督查室:督促土壤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上报县人民政府,严格问责。
(二十)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四、噪声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长安镇人民政府:作为此次辖区噪声扰民整治责任主体,落实配套资金,组织协调辖区内职能部门开展噪声扰民整治工作;设立噪声扰民重点防控区域,开展重点整治;加强宣传,建立辖区噪声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噪声扰民整治各阶段工作按期完成,并收到实效。每月统计整理本辖区受理、处理社会生活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等投诉情况。
(二)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督促噪声扰民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各成员单位噪声扰民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办和考核。负责对工业噪声进行监管;组织建成区内声功能区噪声监测和评价;发布声功能区环境噪声信息。在融安县集中行使5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划转完毕前,负责对建筑施工噪声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冷却塔等固定源噪声以及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产生噪声的监管。严格执行各审批许可事项的审批规定,从源头预防、控制噪声污染危害;负责公开涉及噪声项目的行政许可信息。
(三)县公安局:在融安县集中行使5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划转完毕前,负责监管县城建成区从事生产活动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商业经营活动中和县区噪声敏感区使用高音喇叭噪声,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娱乐、唱歌、跳舞、集会等活动产生噪声,居民住宅楼内进行家庭娱乐、饲养动物等活动产生噪声等其他社会生活噪声。负责监管飙车噪声、车辆鸣笛等交通噪声。每月统计整理本部门受理、处理社会生活噪声情况。
(四)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开展经营性娱乐场所噪声综合整治及联合执法检查;配合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超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营业时限的文化娱乐场所进行监管。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人办理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登记,工商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推送相关审批部门,依法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对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是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来函,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六)县财政局:统筹做好噪声扰民整治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加大噪声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积极支持噪声扰民整治执法、监测和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建筑施工管理中严格执行国家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从源头上把好噪声污染防治关;督促建筑施工方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措施。
(八)县市容管理局:负责查处占道经营摊点和违规渣土运输车辆。在融安县集中行使5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划转之后,负责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和行政处罚。每月统计整理本部门受理、处理各类噪声情况。负责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区域的场地管理,对所管辖公共活动区域内的唱歌、广场舞、演讲等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活动,加强场地的规划、布点、管理工作。
(九)县法制办公室:负责对县政府拟出台的相关噪声扰民整治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对各成员单位制定的相关噪声扰民整治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十)县政府督查室:督促噪声扰民整治的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噪声扰民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上报县人民政府,严格问责。
(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噪声污染防治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