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18〕117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融安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鉴于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部分成员工作已变动,为更好地开展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作如下调整:
一、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成员调整如下:
指 挥 长: 黄国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 黄志永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覃武荣 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 蓝 悫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韦文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覃泽新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县物价局局长
肖向辉 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韦英恢 县财政局副局长
韦德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蒋业超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小玲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谢振兴 县林业局副局长
韦国芬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副书记
韦 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潘献宗 县市容管理局副局长
韦加斌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调整如下: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管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澄清事实,主动、正确引导舆论;广泛开展动物防疫的宣传报道,普及防疫知识;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先进典型进行报道。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动物疫病防疫应急管理体系列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负责紧急防疫基础设施的计划安排;负责对有关应急防疫物资及市场供应的商品进行价格监管,防止哄抬物价。
(三)县农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技术方案;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追查疫源,依法提出对疫区实施封锁等建议;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对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和参与扑疫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对扑疫及补偿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扑杀畜禽的补偿费用。
(四)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根据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的紧急防疫基础设施和应急设备购置的计划安排,及时地筹好相应资金用于紧急防疫基础设施和应急设备购置,以利于及时、有序、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并做好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县公安局负责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有关规定落实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政策。
(七)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疫区内有关人员自身防护的技术指导,开展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以及人间疫情的监测工作。
(八)县经济贸易局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关闭疫区和受威胁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工作,监督落实休市消毒制度;负责督促经营动物及其制品的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动物及其制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车辆、船舶,协助有关部门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安全、快速运送,防止疫病扩散;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点、疫区外临时设立监督检查站的相关工作。
(十一)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候鸟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候鸟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候鸟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候鸟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十二)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染疫或疫区扑杀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及周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韦加斌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韦江旻、黄继鹏、贺春,联系电话:8113434。
2018年10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