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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18〕118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8-09-28 10:06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27


融安县新时代基层

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的重要部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柳州市工作要求,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提高县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快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根据《广西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18〕266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县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基层统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基层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为加快构建体系完整、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打下坚实基础,为我县科学决策提供更强有力的统计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及时全面的统计信息服务。

二、总体目标

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县范围实施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建成党的领导全面有力、法治意识自律意识牢固、职业操守职业技能过硬、制度方法规范科学、数据采集手段先进、工作经费保障到位、运行管理高效有序、服务产品优质丰富、信息化现代化水平持续提高的基层统计调查体系。

严格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考核,到2020年县级统计机构、部门、乡(镇)和联网直报企业4个层面的规范化建设分别达到如下目标:县级统计机构和相关部门达到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90%以上的乡(镇)和联网直报企业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其中30%的单位达到自治区级示范标准。相关部门统计工作实行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统计人员“三固定”制度,统计管理更加规范有效,部门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全面实施,部门间信息共享基本实现,统计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基层统计力量

1.加强党对基层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党的政治建设坚强有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党建业务两手抓的格局,建立健全统计责任体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同职同责。配齐配强统计机构领导班子,设置与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相适应的内设机构,按照县常住人口数量和经济规模配置统计机构业务力量和信息技术力量。要把思想作风过硬、综合素质较强、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知识、热爱统计事业的同志充实到基层统计队伍,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

2.落实统计工作分管领导、业务机构和统计人员。部门、乡(镇)和联网直报企业要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承担统计工作的业务机构和统计人员。乡(镇)要依法履职,设置统计工作岗位,根据调查单位的数量规模,采取多种形式配备专(兼)职统计力量。村(居)委会要明确统计人员。建立基层统计人员名录和变更报备机制,乡(镇)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征得县级统计机构的同意。建立部门首席统计员制度,明确 1 名同志担任本部门首席统计员,负责协调部门内部、与政府统计机构之间、与上级部门之间的统计业务以及本部门统计数据的审核、对外报送及发布等工作。

3.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工作成就感。选树一批基层统计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扬,全面激发基层统计人员的干事热情。

4.提高基层统计队伍素质。建立岗前培训制度,新上岗统计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建立规范标准的能力提升培训制度,持续有计划、有侧重、有针对性地对基层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新知识、新技能、统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教育,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扎实、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基层统计干部队伍。

(二)改善优化统计工作条件

1.切实保障统计工作经费。加大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投入,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相关部门、乡(镇)的年度财政预算,从制度上保障开展日常统计工作和各类普查调查所需经费。推进政府购买统计服务,将购买统计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切实改善基层统计办公条件。统计工作要有固定的独立办公场所、统计专用资料柜,要配备电话、专用计算机和打印设备。县级统计机构人均办公用房要达到规定的面积标准,并配备独立的视频会议室、信息网络机房和档案资料室。

3.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府信息化建设规划或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按照统计手段现代化和自治区、柳州市信息化统筹建设的要求,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外网的信息化基础设施资源,加强统计信息化基础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提升数据采集、整理、传输、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乡(镇)与村(居)委会实现统计网络的互联互通,县级统计机构视频会议系统延伸到乡(镇)。部门统计与政府统计机构实现数据报送的信息化、网络化,不断提高数据信息共享水平。联网直报企业具备联网直报统计报表的计算机和网络条件,确保统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三)推进工作规范化

1.依据基层统计工作规范标准,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制定的县级统计机构、部门、乡(镇)和联网直报企业4个层面的统计工作规范标准。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实施”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县组织开展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以考核与奖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在全面开展达标考核的基础上,每年择优推荐上报一定数量的示范单位。

2.实现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管理工作制度和业务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统计调查,规范统计业务工作流程,落实统计质量保障管理体系和数据质量分级负责制度,保证源头统计数据来源可溯、生产规范、质量可靠依托上级统计数据库,实现自治区、市、县、乡四级统计数据共享,实现部门间的统计信息共享。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以及地理空间信息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统计生产方法变革,拓展信息来源渠道,提高统计生产效率,努力形成“互联网+统计”生产方式。依法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及时提供统计分析,充分运用新媒体创新统计产品的形式、内容和传播展现方式。加大对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增强依法统计的责任,积极引导统计调查对象认真履行申报义务。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定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或数据质量核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3.实现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统计业务工作制度,实施部门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管理制度。配合政府统计机构开展普查、专项调查和常规统计工作,按时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和上级部门报送国民经济核算和各专项统计所需数据。建立完善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把好统计数据收集、审核、上报等环节的数据质量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建设部门共享基本单位名录库,推进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提高统计信息整体利用效率。依法依规发布统计数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加强对服务业产业结构分析、新兴服务业的运行监测及对区外服务业数据的收集和对标对比,及时准确地为相关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增强部门统计服务能力。协助政府统计机构做好本部门的统计普法、建立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

4.实现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认真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建立健全统计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统计业务流程,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恪守统计职业道德。认真开展辖区内的各类普查调查和常规统计工作,及时做好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统计原始记录保存完整,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实行档案化管理,指导和规范辖区基层单位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对村(居)委会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培训,确保统计人员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处理、存储、传输统计数据。认真执行数据质量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数据质量。定期开展统计分析,通过各种方式公布主要统计数据,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自觉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法治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和统计检查工作。

5.实现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管理、数据管理、质量检查和控制、统计资料归档及保密、统计岗位责任等制度。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要类别齐全、标准规范、准确及时,完整、真实记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过程和成果,确保统计报表指标数据来源清晰、准确。完成政府统计机构和部门的统计调查任务,参加有关统计工作会议、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正确理解和掌握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按时、全面、如实、准确填报各种统计报表。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应保留纸介质资料,以备查验。开展统计分析,充分发挥统计在管理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严格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统计,积极配合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执法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2018年为整体推进年

1.全面动员部署。2018年9月底前,制定印发县级统计机构、部门、乡(镇)、联网直报企业4个层面的统计工作规范标准,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全面开展创建。从20189月起,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创建工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完成时间,结合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单位的比例超过70%以上的建设目标,组织、指导基层单位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建规立制、查漏补缺、完善设施,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

3.逐级考核验收。2018年10月底前,基层统计单位对照规范化标准,根据创建结果进行自评打分,县统计局和相关部门分别将自评打分结果和相关资料上报柳州市统计局和对应部门。柳州市统计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统计机构、乡(镇)、联网直报企业进行现场考核,确定初步考核等次报自治区统计局;市有关部门组织对本设区市的县级对口单位进行现场考核,确定初步考核等次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2018年11-12月,自治区统计局对达到自治区示范标准的县级统计机构进行全面验收核查,对乡(镇)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抽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对达到自治区示范标准的县级部门组织开展验收,12月10日前将最终考核结果报自治区统计局。2018年年底前,自治区统计局确定考核结果并进行通报。

(二)2019年为难点突破年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广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形成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的良好氛围,组织对未达标的基层单位开展对标检查,分析原因、分类督导,采取有力措施打通影响规范化建设的薄弱环节,根据90%以上单位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工作目标,大力推动基层单位狠抓落实,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2020年为巩固成果年

对2018-2019年已达标的基层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发现退步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对前两年尚未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基层单位继续进行督导,督促未达标单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实现规范化建设目标要求。及时将3年来创建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并全县通报,宣传创建成效,巩固创建成果,为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加强协作,努力形成县人民政府领导、统计机构和其他部门牵头、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将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解决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取得明显的成效。

)建立激励机制

县级财政要加大对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保障力度,同时利用好自治区专项资金,对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的示范和达标单位进行支持,提高基层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

)加强督导检查

县统计局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推进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强大合力,确保规范化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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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

融政办发〔2018〕118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9-28 10:06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27


融安县新时代基层

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的重要部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柳州市工作要求,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提高县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快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根据《广西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18〕266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县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基层统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基层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为加快构建体系完整、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打下坚实基础,为我县科学决策提供更强有力的统计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及时全面的统计信息服务。

二、总体目标

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县范围实施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建成党的领导全面有力、法治意识自律意识牢固、职业操守职业技能过硬、制度方法规范科学、数据采集手段先进、工作经费保障到位、运行管理高效有序、服务产品优质丰富、信息化现代化水平持续提高的基层统计调查体系。

严格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考核,到2020年县级统计机构、部门、乡(镇)和联网直报企业4个层面的规范化建设分别达到如下目标:县级统计机构和相关部门达到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90%以上的乡(镇)和联网直报企业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其中30%的单位达到自治区级示范标准。相关部门统计工作实行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统计人员“三固定”制度,统计管理更加规范有效,部门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全面实施,部门间信息共享基本实现,统计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基层统计力量

1.加强党对基层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党的政治建设坚强有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党建业务两手抓的格局,建立健全统计责任体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同职同责。配齐配强统计机构领导班子,设置与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相适应的内设机构,按照县常住人口数量和经济规模配置统计机构业务力量和信息技术力量。要把思想作风过硬、综合素质较强、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知识、热爱统计事业的同志充实到基层统计队伍,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

2.落实统计工作分管领导、业务机构和统计人员。部门、乡(镇)和联网直报企业要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承担统计工作的业务机构和统计人员。乡(镇)要依法履职,设置统计工作岗位,根据调查单位的数量规模,采取多种形式配备专(兼)职统计力量。村(居)委会要明确统计人员。建立基层统计人员名录和变更报备机制,乡(镇)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征得县级统计机构的同意。建立部门首席统计员制度,明确 1 名同志担任本部门首席统计员,负责协调部门内部、与政府统计机构之间、与上级部门之间的统计业务以及本部门统计数据的审核、对外报送及发布等工作。

3.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工作成就感。选树一批基层统计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扬,全面激发基层统计人员的干事热情。

4.提高基层统计队伍素质。建立岗前培训制度,新上岗统计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建立规范标准的能力提升培训制度,持续有计划、有侧重、有针对性地对基层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新知识、新技能、统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教育,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扎实、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基层统计干部队伍。

(二)改善优化统计工作条件

1.切实保障统计工作经费。加大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投入,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相关部门、乡(镇)的年度财政预算,从制度上保障开展日常统计工作和各类普查调查所需经费。推进政府购买统计服务,将购买统计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切实改善基层统计办公条件。统计工作要有固定的独立办公场所、统计专用资料柜,要配备电话、专用计算机和打印设备。县级统计机构人均办公用房要达到规定的面积标准,并配备独立的视频会议室、信息网络机房和档案资料室。

3.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府信息化建设规划或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按照统计手段现代化和自治区、柳州市信息化统筹建设的要求,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外网的信息化基础设施资源,加强统计信息化基础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提升数据采集、整理、传输、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乡(镇)与村(居)委会实现统计网络的互联互通,县级统计机构视频会议系统延伸到乡(镇)。部门统计与政府统计机构实现数据报送的信息化、网络化,不断提高数据信息共享水平。联网直报企业具备联网直报统计报表的计算机和网络条件,确保统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三)推进工作规范化

1.依据基层统计工作规范标准,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制定的县级统计机构、部门、乡(镇)和联网直报企业4个层面的统计工作规范标准。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实施”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县组织开展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以考核与奖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在全面开展达标考核的基础上,每年择优推荐上报一定数量的示范单位。

2.实现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管理工作制度和业务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统计调查,规范统计业务工作流程,落实统计质量保障管理体系和数据质量分级负责制度,保证源头统计数据来源可溯、生产规范、质量可靠依托上级统计数据库,实现自治区、市、县、乡四级统计数据共享,实现部门间的统计信息共享。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以及地理空间信息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统计生产方法变革,拓展信息来源渠道,提高统计生产效率,努力形成“互联网+统计”生产方式。依法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及时提供统计分析,充分运用新媒体创新统计产品的形式、内容和传播展现方式。加大对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增强依法统计的责任,积极引导统计调查对象认真履行申报义务。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定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或数据质量核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3.实现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统计业务工作制度,实施部门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管理制度。配合政府统计机构开展普查、专项调查和常规统计工作,按时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和上级部门报送国民经济核算和各专项统计所需数据。建立完善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把好统计数据收集、审核、上报等环节的数据质量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建设部门共享基本单位名录库,推进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提高统计信息整体利用效率。依法依规发布统计数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加强对服务业产业结构分析、新兴服务业的运行监测及对区外服务业数据的收集和对标对比,及时准确地为相关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增强部门统计服务能力。协助政府统计机构做好本部门的统计普法、建立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

4.实现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认真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建立健全统计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统计业务流程,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恪守统计职业道德。认真开展辖区内的各类普查调查和常规统计工作,及时做好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统计原始记录保存完整,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实行档案化管理,指导和规范辖区基层单位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对村(居)委会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培训,确保统计人员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处理、存储、传输统计数据。认真执行数据质量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数据质量。定期开展统计分析,通过各种方式公布主要统计数据,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自觉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法治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和统计检查工作。

5.实现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管理、数据管理、质量检查和控制、统计资料归档及保密、统计岗位责任等制度。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要类别齐全、标准规范、准确及时,完整、真实记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过程和成果,确保统计报表指标数据来源清晰、准确。完成政府统计机构和部门的统计调查任务,参加有关统计工作会议、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正确理解和掌握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按时、全面、如实、准确填报各种统计报表。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应保留纸介质资料,以备查验。开展统计分析,充分发挥统计在管理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严格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统计,积极配合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执法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2018年为整体推进年

1.全面动员部署。2018年9月底前,制定印发县级统计机构、部门、乡(镇)、联网直报企业4个层面的统计工作规范标准,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全面开展创建。从20189月起,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创建工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完成时间,结合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单位的比例超过70%以上的建设目标,组织、指导基层单位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建规立制、查漏补缺、完善设施,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

3.逐级考核验收。2018年10月底前,基层统计单位对照规范化标准,根据创建结果进行自评打分,县统计局和相关部门分别将自评打分结果和相关资料上报柳州市统计局和对应部门。柳州市统计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统计机构、乡(镇)、联网直报企业进行现场考核,确定初步考核等次报自治区统计局;市有关部门组织对本设区市的县级对口单位进行现场考核,确定初步考核等次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2018年11-12月,自治区统计局对达到自治区示范标准的县级统计机构进行全面验收核查,对乡(镇)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抽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对达到自治区示范标准的县级部门组织开展验收,12月10日前将最终考核结果报自治区统计局。2018年年底前,自治区统计局确定考核结果并进行通报。

(二)2019年为难点突破年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广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形成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的良好氛围,组织对未达标的基层单位开展对标检查,分析原因、分类督导,采取有力措施打通影响规范化建设的薄弱环节,根据90%以上单位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工作目标,大力推动基层单位狠抓落实,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2020年为巩固成果年

对2018-2019年已达标的基层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发现退步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对前两年尚未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基层单位继续进行督导,督促未达标单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实现规范化建设目标要求。及时将3年来创建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并全县通报,宣传创建成效,巩固创建成果,为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加强协作,努力形成县人民政府领导、统计机构和其他部门牵头、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将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解决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取得明显的成效。

)建立激励机制

县级财政要加大对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保障力度,同时利用好自治区专项资金,对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的示范和达标单位进行支持,提高基层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

)加强督导检查

县统计局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推进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强大合力,确保规范化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