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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18〕122号2018年国家森林督查变化图斑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8-11-20 10:27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2018年国家森林督查整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19日


2018年国家森林督查整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广州专员办关于2018年国家森林督查反馈会议精神,为加强我县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领导,加大对非法变化图斑的查处工作,执行最严厉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森林资源管理,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发展理念,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工作要求。坚决把督查组的反馈意见转化为改进工作、解决问题为指南,全面深入落实好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主体责任,推进我县林业持续稳定地增长。

二、整改目标

针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广州专员办国家森林督查检查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清单及自查结果,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逐项全面把抓好整改。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无证采伐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力度,加快依法收回被侵占国有林场的林地。

三、整改事项

(一)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

(二)全力推进森林督查发现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一是理顺涉林案件办理体制,把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执法体制落到实处。二是夯实乡镇林业站等资源管理单位基础,确保依法履职。三是建立覆盖全县的森林资源管护网络。四是加大国有林场的林地回收工作。

四、整改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融安县国家森林督查变化图斑案件查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全县森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文敏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韦汝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黄国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文海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张  玲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黄志永    县政府办副主任

覃卢成    县林业局局长

朱美忠    县财政局局长

廖燕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龙东传    县环保局局长

黄先纲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局长

罗启亮    县西山林场场长

黄  斌    县三锁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站长

李文强    长安镇党委书记

曾凡旺    板榄镇党委书记

韦  振    雅瑶乡党委书记

罗财政    大将镇党委书记

莫  洋    大坡乡党委书记

阳  春    浮石镇党委书记

覃炳锋    泗顶镇党委书记

陶  媚    沙子乡党委书记

吴  煜    桥板乡党委书记

昕颐    东起乡党委书记

覃气奎    大良镇党委书记

韦昌游    潭头乡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变化图斑刑事案件查处组和变化图斑行政案件查处组。

1.变化图斑刑事案件查处工作组

组  长:韦汝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覃卢成   县林业局局长

黄先纲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局长

谢振兴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莫承锋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业超   县环保局副局长

邓晓东   县国土局副局长

成  员:覃梁平   县森林公安局政委

罗启亮   西山林场场长

             黄  华   县林政办主任

             罗光能   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莫小量   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文静   板榄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慧   雅瑶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  昊   大将镇人民政府镇长

谭世波   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覃圣程   浮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  莉   泗顶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聖琪   沙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一全   桥板乡人民政府乡长

潘  翔   东起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国华   大良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健波   潭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各乡(镇)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变化图斑案件查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黄先纲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1)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全县变化图斑刑事案件查处工作,统计全县变化图斑刑事案件查处工作进度,分析评估总结案件查处工作,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做好预警评估,每周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2)各乡(镇)、西山林场、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抽调工作人员、派出所干警会同县森林公安局对辖区变化图斑开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变化图斑之外违法采伐、违法占用林地进行排查,发现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县森林公安查处,确保辖区森林资源平稳增长。

2.变化图斑行政案件查处工作组

组  长:覃卢成    县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谢振兴    县林业局副局长

            莫承锋    县林业局副局长

            覃梁平    县森林公安局政委

成  员:罗启亮    县西山林场场长

  黄  斌    县三锁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站长

黄  华    县林政办主任

李  涛    县林政办副主任

张社军    县林政办副主任

夏政旭    县林政办副主任

钟修俊    长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覃点通    板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叶超    雅瑶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韦玉炳    大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覃  荣    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助理

黄永飞    浮石镇党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部长

梁  庆    泗顶镇党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部长

黄  琦    桥板乡人民政府乡长助理

李  明    沙子乡人民政府乡长助理

韦意新    东起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莫庆雄    大良镇党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部长

韦建达    潭头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各乡(镇)林业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变化图斑行政案件查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林政办,办公室主任由黄华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1)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变化图斑行政案件查处工作,统计全县变化图斑行政案件查处工作进度,分析评估总结案件查处工作,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做好预警评估,每周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做好移交案件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2)各乡镇、西山林场、三锁自然保护区管理站: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森林督查发现的变化图斑行政案件开展查处工作,形成案件查处材料呈送县林业局归档;排查辖区内其他违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并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

一是签订2018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落实乡镇党委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二是认真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考评工作,强化奖惩机制。

(三)关于全力推进森林督查发现案件的查处工作

对本次森林督查发现的变化图斑,刑事案件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开展案件查处工作,人员从县公安局抽调充实;行政案件由县林业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案件查处工作,人员从县林业局及各乡(镇)林业站抽调充实。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1.涉林案件由县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处,做到以县森林公安局为主的执法体制落到实处,及时发现、查处涉林违法案件,做到立行立改。

2.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各村委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压实基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职责,强化村委组织参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明确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范围,确保生态公益林全部有人管,管到位。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纳入对村组织和生态护林员公益林管护纳入考核工作,实行奖惩制度,通过激励机制促进森林资源得到保护和发展,建立覆盖全县范围的森林资源管护网络

五、后勤保障

(一)车辆安排

县林业局和县机关事务局负责安排办案车辆。

(二)经费保障

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发挥着基础作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战略地位。各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要以本次国家森林督查为契机,协调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凡是涉及反馈问题的乡(镇)、林场、保护区切实开展反馈问题的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组成专门机构抓落实,层层明确责任、传导压力,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狠抓督查,督促整改

县政府督查室要把国家森林督查反馈问题纳入年度督查事项,强化对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整改到位,督查结果纳入全县绩效考评采集范畴。

(三)明确时限,严肃问责

各案件办理工作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整改工作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整改情况。按照检查组反馈意见,各案件办理工作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求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存在问题整改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对整改不到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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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

融政办发〔2018〕122号2018年国家森林督查变化图斑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11-20 10:27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2018年国家森林督查整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19日


2018年国家森林督查整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广州专员办关于2018年国家森林督查反馈会议精神,为加强我县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领导,加大对非法变化图斑的查处工作,执行最严厉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森林资源管理,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发展理念,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工作要求。坚决把督查组的反馈意见转化为改进工作、解决问题为指南,全面深入落实好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主体责任,推进我县林业持续稳定地增长。

二、整改目标

针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广州专员办国家森林督查检查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清单及自查结果,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逐项全面把抓好整改。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无证采伐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力度,加快依法收回被侵占国有林场的林地。

三、整改事项

(一)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

(二)全力推进森林督查发现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一是理顺涉林案件办理体制,把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执法体制落到实处。二是夯实乡镇林业站等资源管理单位基础,确保依法履职。三是建立覆盖全县的森林资源管护网络。四是加大国有林场的林地回收工作。

四、整改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融安县国家森林督查变化图斑案件查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全县森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文敏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韦汝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黄国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文海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张  玲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黄志永    县政府办副主任

覃卢成    县林业局局长

朱美忠    县财政局局长

廖燕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龙东传    县环保局局长

黄先纲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局长

罗启亮    县西山林场场长

黄  斌    县三锁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站长

李文强    长安镇党委书记

曾凡旺    板榄镇党委书记

韦  振    雅瑶乡党委书记

罗财政    大将镇党委书记

莫  洋    大坡乡党委书记

阳  春    浮石镇党委书记

覃炳锋    泗顶镇党委书记

陶  媚    沙子乡党委书记

吴  煜    桥板乡党委书记

昕颐    东起乡党委书记

覃气奎    大良镇党委书记

韦昌游    潭头乡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变化图斑刑事案件查处组和变化图斑行政案件查处组。

1.变化图斑刑事案件查处工作组

组  长:韦汝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覃卢成   县林业局局长

黄先纲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局长

谢振兴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莫承锋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业超   县环保局副局长

邓晓东   县国土局副局长

成  员:覃梁平   县森林公安局政委

罗启亮   西山林场场长

             黄  华   县林政办主任

             罗光能   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莫小量   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文静   板榄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慧   雅瑶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  昊   大将镇人民政府镇长

谭世波   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覃圣程   浮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  莉   泗顶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聖琪   沙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一全   桥板乡人民政府乡长

潘  翔   东起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国华   大良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健波   潭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各乡(镇)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变化图斑案件查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黄先纲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1)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全县变化图斑刑事案件查处工作,统计全县变化图斑刑事案件查处工作进度,分析评估总结案件查处工作,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做好预警评估,每周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2)各乡(镇)、西山林场、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抽调工作人员、派出所干警会同县森林公安局对辖区变化图斑开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变化图斑之外违法采伐、违法占用林地进行排查,发现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县森林公安查处,确保辖区森林资源平稳增长。

2.变化图斑行政案件查处工作组

组  长:覃卢成    县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谢振兴    县林业局副局长

            莫承锋    县林业局副局长

            覃梁平    县森林公安局政委

成  员:罗启亮    县西山林场场长

  黄  斌    县三锁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站长

黄  华    县林政办主任

李  涛    县林政办副主任

张社军    县林政办副主任

夏政旭    县林政办副主任

钟修俊    长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覃点通    板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叶超    雅瑶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韦玉炳    大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覃  荣    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助理

黄永飞    浮石镇党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部长

梁  庆    泗顶镇党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部长

黄  琦    桥板乡人民政府乡长助理

李  明    沙子乡人民政府乡长助理

韦意新    东起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莫庆雄    大良镇党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部长

韦建达    潭头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各乡(镇)林业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变化图斑行政案件查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林政办,办公室主任由黄华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1)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变化图斑行政案件查处工作,统计全县变化图斑行政案件查处工作进度,分析评估总结案件查处工作,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做好预警评估,每周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做好移交案件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2)各乡镇、西山林场、三锁自然保护区管理站: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森林督查发现的变化图斑行政案件开展查处工作,形成案件查处材料呈送县林业局归档;排查辖区内其他违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并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

一是签订2018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落实乡镇党委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二是认真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考评工作,强化奖惩机制。

(三)关于全力推进森林督查发现案件的查处工作

对本次森林督查发现的变化图斑,刑事案件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开展案件查处工作,人员从县公安局抽调充实;行政案件由县林业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案件查处工作,人员从县林业局及各乡(镇)林业站抽调充实。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1.涉林案件由县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处,做到以县森林公安局为主的执法体制落到实处,及时发现、查处涉林违法案件,做到立行立改。

2.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各村委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压实基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职责,强化村委组织参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明确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范围,确保生态公益林全部有人管,管到位。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纳入对村组织和生态护林员公益林管护纳入考核工作,实行奖惩制度,通过激励机制促进森林资源得到保护和发展,建立覆盖全县范围的森林资源管护网络

五、后勤保障

(一)车辆安排

县林业局和县机关事务局负责安排办案车辆。

(二)经费保障

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发挥着基础作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战略地位。各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要以本次国家森林督查为契机,协调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凡是涉及反馈问题的乡(镇)、林场、保护区切实开展反馈问题的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组成专门机构抓落实,层层明确责任、传导压力,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狠抓督查,督促整改

县政府督查室要把国家森林督查反馈问题纳入年度督查事项,强化对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整改到位,督查结果纳入全县绩效考评采集范畴。

(三)明确时限,严肃问责

各案件办理工作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整改工作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整改情况。按照检查组反馈意见,各案件办理工作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求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存在问题整改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对整改不到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