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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18〕127 号融安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8-12-06 10:45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5日

融安县退役军人

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83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18281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彻底摸清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全面推进“互联网+”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保障等体系建设,依托电子政务专网,建立自治区、柳州市、县、乡(镇)四级贯通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综合信息大数据平台,为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和县决策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为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夯实工作基础。

二、采集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

(一)退役军官、退役士兵、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老复员军人、军队无军籍离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二)烈士遗属(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三)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三、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主要信息,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主要诉求等多项信息,全面反映各类对象的综合情况。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伍(参加工作)时间、退伍(离休退休)时间、服役期间身份(军官、士官、义务兵)、服役部队、服役期间编号以及户籍等信息。

(二)生活状况。包括退役安置方式(安排工作、自主择业、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现就业状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益性岗位、个体、无业、下岗、离退休、务农)及工作单位名称、住房情况(有无住房、住房性质、面积)。

(三)享受待遇。包括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等。

(四)主要诉求。包括存在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

四、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全面规范、严谨细致、自主申报、交叉比对、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设立采集点采集数据。在各乡(镇)设立集中采集点。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机构组建前,相关职责由各级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涉及优抚安置工作的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承担,下同)和县民政部门通过信息采集设备采集和手工录入相结合的方式,以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库为依托,结合对象个人申报信息,采集、补充完善信息数据。

(二)信息数据交叉核查比对。在完成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等基本信息采集任务后,以县为单位,由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交叉校核对象户籍、社会救助、社保、住房、医保、主要诉求以及服兵役情况等信息,对问题数据进行修订,对缺失数据进行补充,切实全面摸清情况,力求做到不漏一人、信息准确。

(三)定期上报采集数据。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应会同县公安、人武部等相关部门,及时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校核,重点核查并确认身份证号、住址等户籍信息以及服兵役、安置、抚恤情况等信息,建立定期上报工作机制,确保数据库实时更新。

在采集、比对、核查工作中,应使用专用电脑采集、上报,信息数据经授权才可通过信息系统上传,确保数据安全。此次采集数据不作为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各类对象所享受的待遇以现有待遇体系中相应数据为准。将来若有新增享受有关待遇的情况,应按规定程序逐案审批,并在数据库中同步更新。

五、工作安排

信息采集工作分两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以摸清对象身份等基础信息为主,建立各类对象信息档案,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第二阶段以信息交叉比对、校核、充实为主,全面摸清各类对象综合情况,要求2019年5月1日前完成。主要任务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各乡(镇)根据中央、自治区、市和县要求,结合实际,立即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研究部署信息采集工作,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切实做好培训工作。

信息采集。各乡(镇)、各部门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自治区和市、县明确的采集内容和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基本信息数据采集、审核和上报工作,确保2018 年底前完成各类对象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形成基本信息数据库。

(二)第二阶段

数据修订和补充完善。各乡(镇)、各部门收到退役军人事务部下发的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后,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开展数据修订和补充。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组建前,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和计划生育、信访、人民武装部等成员单位交叉校核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进行修订和补充。

各阶段工作完成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形成工作总结,逐级报送上一级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牵涉面广、任务量大,为确保信息采集工作圆满完成,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县本级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一)建立工作机制。为抓好信息采集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成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民政局局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人民武装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信访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广电局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信息采集工作,研究解决信息采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难点问题;加强各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形成有效推进工作的合力;组织开展督导督查,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促指导。

各乡(镇)、各部门应参照本方案,建立政府统筹负责、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组建专业的采集工作队伍,提供经费保障和设备支持,保障采集工作顺利进行。第一阶段采集工作完成后,将根据各乡(镇)采集量按一定标准适当补助工作经费。

(二)加强部门协同。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组建前,由县民政会同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和计划生育、信访、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局、人民武装部等部门建立健全共享联动机制,加强沟通衔接,协同推进信息采集、比对、校核等工作,实时更新数据,不断丰富完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库。鉴于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统计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三)周密部署安排。各乡(镇)、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周密部署安排,确保如期完成所有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任务。各乡(镇)、各部门应合理设置采集点方便采集对象个人申报,原则上各乡(镇)设立1个采集点。及时通知本辖区采集对象前往采集点申报信息,对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对象,可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采集数据。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业务人员要熟练掌握系统、设备、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确保信息数据全面、准确。

(四)严格保密管理。严格按照《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部省联网及数据管理工作规范》(民办发〔201728号)要求,坚持涉密信息不采集、不录入的原则,严禁将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番号(如:XXX连)等涉密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要利用数据加密技术对信息数据进行加密传输。对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的,应专门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委托协议中增设保密条款,确保采集的信息数据安全。

(五)开展专项督导。自治区、柳州市上级主管部门已将信息采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督查。在采集工作任务结束前,实行定期通报管理机制,各乡(镇)、各部门于每月月底前将开展信息采集工作进度情况报送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采集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者的,进行全区通报并按规定追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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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

融政办发〔2018〕127 号融安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12-06 10:45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5日

融安县退役军人

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83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18281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彻底摸清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全面推进“互联网+”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保障等体系建设,依托电子政务专网,建立自治区、柳州市、县、乡(镇)四级贯通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综合信息大数据平台,为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和县决策提供信息技术支撑,为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夯实工作基础。

二、采集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

(一)退役军官、退役士兵、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老复员军人、军队无军籍离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二)烈士遗属(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三)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三、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主要信息,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主要诉求等多项信息,全面反映各类对象的综合情况。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伍(参加工作)时间、退伍(离休退休)时间、服役期间身份(军官、士官、义务兵)、服役部队、服役期间编号以及户籍等信息。

(二)生活状况。包括退役安置方式(安排工作、自主择业、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现就业状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益性岗位、个体、无业、下岗、离退休、务农)及工作单位名称、住房情况(有无住房、住房性质、面积)。

(三)享受待遇。包括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等。

(四)主要诉求。包括存在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

四、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全面规范、严谨细致、自主申报、交叉比对、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设立采集点采集数据。在各乡(镇)设立集中采集点。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机构组建前,相关职责由各级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涉及优抚安置工作的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承担,下同)和县民政部门通过信息采集设备采集和手工录入相结合的方式,以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库为依托,结合对象个人申报信息,采集、补充完善信息数据。

(二)信息数据交叉核查比对。在完成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等基本信息采集任务后,以县为单位,由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交叉校核对象户籍、社会救助、社保、住房、医保、主要诉求以及服兵役情况等信息,对问题数据进行修订,对缺失数据进行补充,切实全面摸清情况,力求做到不漏一人、信息准确。

(三)定期上报采集数据。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应会同县公安、人武部等相关部门,及时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校核,重点核查并确认身份证号、住址等户籍信息以及服兵役、安置、抚恤情况等信息,建立定期上报工作机制,确保数据库实时更新。

在采集、比对、核查工作中,应使用专用电脑采集、上报,信息数据经授权才可通过信息系统上传,确保数据安全。此次采集数据不作为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各类对象所享受的待遇以现有待遇体系中相应数据为准。将来若有新增享受有关待遇的情况,应按规定程序逐案审批,并在数据库中同步更新。

五、工作安排

信息采集工作分两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以摸清对象身份等基础信息为主,建立各类对象信息档案,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第二阶段以信息交叉比对、校核、充实为主,全面摸清各类对象综合情况,要求2019年5月1日前完成。主要任务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各乡(镇)根据中央、自治区、市和县要求,结合实际,立即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研究部署信息采集工作,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切实做好培训工作。

信息采集。各乡(镇)、各部门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自治区和市、县明确的采集内容和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基本信息数据采集、审核和上报工作,确保2018 年底前完成各类对象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形成基本信息数据库。

(二)第二阶段

数据修订和补充完善。各乡(镇)、各部门收到退役军人事务部下发的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后,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开展数据修订和补充。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组建前,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和计划生育、信访、人民武装部等成员单位交叉校核问题数据和缺失数据,进行修订和补充。

各阶段工作完成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形成工作总结,逐级报送上一级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牵涉面广、任务量大,为确保信息采集工作圆满完成,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县本级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一)建立工作机制。为抓好信息采集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成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民政局局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人民武装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信访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广电局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信息采集工作,研究解决信息采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难点问题;加强各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形成有效推进工作的合力;组织开展督导督查,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促指导。

各乡(镇)、各部门应参照本方案,建立政府统筹负责、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组建专业的采集工作队伍,提供经费保障和设备支持,保障采集工作顺利进行。第一阶段采集工作完成后,将根据各乡(镇)采集量按一定标准适当补助工作经费。

(二)加强部门协同。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组建前,由县民政会同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和计划生育、信访、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局、人民武装部等部门建立健全共享联动机制,加强沟通衔接,协同推进信息采集、比对、校核等工作,实时更新数据,不断丰富完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库。鉴于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统计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三)周密部署安排。各乡(镇)、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周密部署安排,确保如期完成所有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任务。各乡(镇)、各部门应合理设置采集点方便采集对象个人申报,原则上各乡(镇)设立1个采集点。及时通知本辖区采集对象前往采集点申报信息,对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对象,可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采集数据。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业务人员要熟练掌握系统、设备、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确保信息数据全面、准确。

(四)严格保密管理。严格按照《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部省联网及数据管理工作规范》(民办发〔201728号)要求,坚持涉密信息不采集、不录入的原则,严禁将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番号(如:XXX连)等涉密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要利用数据加密技术对信息数据进行加密传输。对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的,应专门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委托协议中增设保密条款,确保采集的信息数据安全。

(五)开展专项督导。自治区、柳州市上级主管部门已将信息采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督查。在采集工作任务结束前,实行定期通报管理机制,各乡(镇)、各部门于每月月底前将开展信息采集工作进度情况报送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采集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者的,进行全区通报并按规定追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