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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18〕128号 关于印发《全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8-12-06 10:46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25 

全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

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柳州市的部署安排,从今年9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和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机制

(一)协调推进小组

成立融安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县各乡(镇)开展专项行动。

         长:陈文敏  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黄国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组   长:覃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志永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覃武荣  县农业局局长

                           廖燕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小组成员由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各1名负责同志担任。

(二)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设立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承担日常工作。

  任:王伟刚  县农业局副局长

                邓晓东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政策与鉴定组、执法整治组、整治督导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1名具体联络员,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承担办公室下设各组的具体工作,并从县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成员单位抽调专人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其中,综合组由县农业局牵头,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协调组织召开重要会议,牵头起草领导讲话、总结报告等重要材料;调度通报各乡(镇)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定期向县委、县政府和柳州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全县清理整治情况;统计汇总各乡(镇)排查清理整治情况,形成县级排查清理报告和整治专题报告;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采访宣传、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政策与鉴定组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具体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大棚房清理整治政策指导,解读政策界定、法律依据;设立鉴定专家小组,对是否属于违法违规建设进行鉴定定性,并指导各乡(镇)展开专项鉴定行动工作;提供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业务咨询指导工作。

执法整治组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具体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工作;指导做好设施农业项目用地中涉及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用地合规性审查;指导各乡(镇)根据排查清理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指导各乡(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整治督导组由县农业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具体包括拟定协调推进小组联合督导方案,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乡(镇)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开展督察督导和实地抽查核实;督促各乡(镇)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对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由农业、财政等部门依法追回;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由县纪委监委严肃问责追责;指导乡(镇)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对农民自建自用的并且仍然是用于农业生产的,不作为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主要是对面积等予以规范。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理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各乡(镇)开展全面排查,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形成排查清理报告,报融安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1.乡(镇)自查。10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辖区内的各类农业园区、农业大棚、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等进行全面清理,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并结合历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全天候遥感监测数据,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信息,找准问题,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调查表》(附表1),以乡(镇)为单位,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联同清理排查情况报告(包括清理排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有关政策建议等)报送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2.县级核查。1012日前,县农业局对辖区各乡(镇)上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汇总,填写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附表2),并形成全县清理排查情况报告(包括清理排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有关政策建议等),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报柳州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二)整治整改阶段(10月下旬至12月中旬

1.整治整改。执法整治组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根据整治整改的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各乡(镇)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2.汇总上报。各乡(镇)认真开展整治整改工作后,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附表3),并形成乡(镇)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整治结果及成效),于1126日前报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3.实地抽查。121日前,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各乡(镇)上报情况,组织联合督导组对各乡(镇)清理排查及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集中通报一批公开处理的典型案例,对整治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总结上报阶段(123日前)

12月1日前,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汇总各乡(镇)情况,认真总结,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附表3),并形成全县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整治结果及成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于123日前报柳州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乡(镇)进行补课,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开展清理排查,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并核实是否享受财政补助等情况,以乡(镇)为单位,汇总上报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为彻底整改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县纪委监委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县农业部门和国土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此次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抓好目标确定,掌握政策,组织动员,清查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维护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由县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共同负责,各成员单位参与配合,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共同负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整治督导组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定期上报信息。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一上午下班前定期向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上周本地区清理整治情况,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确保清理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联系电话:8119319,邮箱:njfggb@126.com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各乡(镇)也要设立群众有奖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县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专项行动协调推进机构。

设立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举报电话,县农业局举报电话:0772-8119319;县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0772-8113270

 

附件:

   

1.“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调查表

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

4.融安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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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

融政办发〔2018〕128号 关于印发《全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12-06 10:46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25 

全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

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柳州市的部署安排,从今年9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和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机制

(一)协调推进小组

成立融安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县各乡(镇)开展专项行动。

         长:陈文敏  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黄国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组   长:覃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志永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覃武荣  县农业局局长

                           廖燕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小组成员由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各1名负责同志担任。

(二)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设立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承担日常工作。

  任:王伟刚  县农业局副局长

                邓晓东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政策与鉴定组、执法整治组、整治督导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1名具体联络员,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承担办公室下设各组的具体工作,并从县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成员单位抽调专人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其中,综合组由县农业局牵头,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协调组织召开重要会议,牵头起草领导讲话、总结报告等重要材料;调度通报各乡(镇)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定期向县委、县政府和柳州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全县清理整治情况;统计汇总各乡(镇)排查清理整治情况,形成县级排查清理报告和整治专题报告;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采访宣传、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政策与鉴定组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具体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大棚房清理整治政策指导,解读政策界定、法律依据;设立鉴定专家小组,对是否属于违法违规建设进行鉴定定性,并指导各乡(镇)展开专项鉴定行动工作;提供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业务咨询指导工作。

执法整治组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具体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工作;指导做好设施农业项目用地中涉及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用地合规性审查;指导各乡(镇)根据排查清理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指导各乡(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整治督导组由县农业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具体包括拟定协调推进小组联合督导方案,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乡(镇)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开展督察督导和实地抽查核实;督促各乡(镇)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对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由农业、财政等部门依法追回;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由县纪委监委严肃问责追责;指导乡(镇)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对农民自建自用的并且仍然是用于农业生产的,不作为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主要是对面积等予以规范。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理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各乡(镇)开展全面排查,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形成排查清理报告,报融安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1.乡(镇)自查。10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辖区内的各类农业园区、农业大棚、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等进行全面清理,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并结合历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全天候遥感监测数据,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信息,找准问题,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调查表》(附表1),以乡(镇)为单位,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联同清理排查情况报告(包括清理排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有关政策建议等)报送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2.县级核查。1012日前,县农业局对辖区各乡(镇)上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汇总,填写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附表2),并形成全县清理排查情况报告(包括清理排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有关政策建议等),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报柳州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二)整治整改阶段(10月下旬至12月中旬

1.整治整改。执法整治组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根据整治整改的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各乡(镇)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2.汇总上报。各乡(镇)认真开展整治整改工作后,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附表3),并形成乡(镇)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整治结果及成效),于1126日前报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3.实地抽查。121日前,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各乡(镇)上报情况,组织联合督导组对各乡(镇)清理排查及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集中通报一批公开处理的典型案例,对整治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总结上报阶段(123日前)

12月1日前,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汇总各乡(镇)情况,认真总结,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附表3),并形成全县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整治结果及成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于123日前报柳州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乡(镇)进行补课,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开展清理排查,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并核实是否享受财政补助等情况,以乡(镇)为单位,汇总上报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为彻底整改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县纪委监委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县农业部门和国土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此次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抓好目标确定,掌握政策,组织动员,清查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维护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由县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共同负责,各成员单位参与配合,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共同负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整治督导组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定期上报信息。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一上午下班前定期向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上周本地区清理整治情况,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确保清理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联系电话:8119319,邮箱:njfggb@126.com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各乡(镇)也要设立群众有奖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县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专项行动协调推进机构。

设立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举报电话,县农业局举报电话:0772-8119319;县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0772-8113270

 

附件:

   

1.“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调查表

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

4.融安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