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18〕134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联合治超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联合治超工作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5日
融安县联合治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一、治超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新工作,必须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在集中治理的同时,建立长效机制,把治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正常化轨道,保证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最终实现治理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3〕1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办法适用全县治超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
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应当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抓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开展工作。
四、遵循原则
(一)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
(二)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
(三)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相结合;
(四)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
(五)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
(六)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五、治超总体目标
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公路交通安全。
六、治超工作要正确处理“四个关系”
(一)治超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二)部门之间的关系
(三)与车主、货主的关系
(四)执法与管理的关系
第二条 管理体制
按照治超工作实践,结合本区域特点,采取定点联合治超、流动联合检查方式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机构设置
一、成立县治超联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治超办,负责对全县治超工作的统筹管理,并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二、建立紧急状况应急处理预案,实行追究责任制,确保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条 人员配备
定点联合治超组10人,流动检查组5人,相关人员需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负责巡查,处理特殊情况,人员分工等工作。
第五条 设施和工作要求
一、固定检查点配置系统,划定工作区域。采取全程监控措施,执法人员须在监控区域开展工作,离开区域需当班领导批准。
二、遇到重大问题,当班领导应及时向治超办报告。
三、不得擅自移动录像机、摄像等监控设备。
四、治超检测仪器和设备由县治超办统一管理、维修和保养。
五、确定检测专用通道、仪器、设立引导标志和警示标志,治超检查时配备相关用品。
第六条 工作流程
引导及检测→确定是否超限→处理
第七条 信息管理
一、内业人员负责治超信息的归档和报送工作,相关内业材料当日存入微机。
二、实行违章超限超载抄告和公告制度,按时间节点完成各个报表上报工作。
第八条 纪律要求
一、按照治超工作“十不准”执行。
二、成立治超工作暗访组,对全县治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附件
本办法由融安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15060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