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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18〕140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8-11-26 10:22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1123

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柳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融安县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批复》(柳编〔201810号)精神,设立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1.整合的城市管理职责
  将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和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部分工作划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整合的综合执法职责将下列执法职责划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城市应急管理职责,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提高城市应急能力。

2.加强城市停车场所设施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及我县关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管理相关行政执法、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我县城市管理实际情况,研究部署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全县城市管理处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各种责任制度和工作规划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或监督检查。参与全县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的编制会审和城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

(二)承担县人民政府部署的全县性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和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工作;负责涉及城市管理的应诉工作;指导乡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市政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城市综合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指导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及各乡(镇)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
   
(四) 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建成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烧烟花爆竹污染,以及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家畜家禽造成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5.凡涉及街道、路面店铺外非法占道经营、乱摆摊点、流动摊贩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人行道上侵占道路违法停放的行政处罚权。

7.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行使水务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8.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在城市建成区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城区主次干道街景规划和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管工作。
  (六)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城区城市环境卫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等处理设施的建设、监管及处置核准工作;负责城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七)承担城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城区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社会绿化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八)承担城区内河水生态治理职责。负责拟订城区内河水生态治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内河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区内河蓝线范围内的治理、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城区防汛工作。

(九)承担指挥、调度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构建智慧城管,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十)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负责对全县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指导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县本级城市综合执法案件的行政处罚;负责城区范围内城市执法巡查、监督;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考核和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执法装备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部分工作。
  (十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订。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城区市场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参与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城市交通秩序及县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秘、机要、安全、保密、信息、统计、档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目标管理、政务督查、接待联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和党务工作;承担县城管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管理规范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及宣传品设置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涉及园林绿化、市政设施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临时占用主次干道(广场、空地)等城市公共空间的有偿使用和市场运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 法制股

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工作以及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业务培训;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的初审及执法证办理和管理工作;指导执法大队执法业务工作。负责对本系统执法单位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审;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调查处理;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受理相对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核实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所属事业单位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为:

(一)融安县市容管理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

(二)融安县城建管理监察队(参公事业编制15名);

(三)融安县城区环卫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

(四)融安县园林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五)融安县路灯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

(六)融安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4名)。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其他事项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如继续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相互抄告。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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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

融政办发〔2018〕140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11-26 10:22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1123

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柳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融安县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批复》(柳编〔201810号)精神,设立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1.整合的城市管理职责
  将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和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部分工作划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整合的综合执法职责将下列执法职责划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城市应急管理职责,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提高城市应急能力。

2.加强城市停车场所设施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及我县关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管理相关行政执法、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我县城市管理实际情况,研究部署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全县城市管理处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各种责任制度和工作规划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或监督检查。参与全县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的编制会审和城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

(二)承担县人民政府部署的全县性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和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工作;负责涉及城市管理的应诉工作;指导乡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市政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城市综合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指导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及各乡(镇)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
   
(四) 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建成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烧烟花爆竹污染,以及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家畜家禽造成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5.凡涉及街道、路面店铺外非法占道经营、乱摆摊点、流动摊贩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人行道上侵占道路违法停放的行政处罚权。

7.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行使水务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8.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在城市建成区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承担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城区主次干道街景规划和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管工作。
  (六)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城区城市环境卫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等处理设施的建设、监管及处置核准工作;负责城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七)承担城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拟订城区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社会绿化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作业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八)承担城区内河水生态治理职责。负责拟订城区内河水生态治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内河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区内河蓝线范围内的治理、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城区防汛工作。

(九)承担指挥、调度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构建智慧城管,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十)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负责对全县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指导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县本级城市综合执法案件的行政处罚;负责城区范围内城市执法巡查、监督;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考核和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执法装备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部分工作。
  (十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订。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城区市场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参与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城市交通秩序及县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秘、机要、安全、保密、信息、统计、档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目标管理、政务督查、接待联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和党务工作;承担县城管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管理规范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及宣传品设置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涉及园林绿化、市政设施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临时占用主次干道(广场、空地)等城市公共空间的有偿使用和市场运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 法制股

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工作以及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业务培训;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的初审及执法证办理和管理工作;指导执法大队执法业务工作。负责对本系统执法单位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审;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调查处理;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受理相对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核实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所属事业单位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为:

(一)融安县市容管理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

(二)融安县城建管理监察队(参公事业编制15名);

(三)融安县城区环卫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

(四)融安县园林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五)融安县路灯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

(六)融安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4名)。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其他事项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如继续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相互抄告。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