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18〕124 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融安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度融安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14日
2018年度融安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见>的实施意见》,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桂办发〔2011〕21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柳政办〔2011〕170号和《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总工会 柳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柳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2018年度柳州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柳人社发〔2018〕125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8年度融安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推进“两个普遍”工作为抓手,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为目标,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我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法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协商的主体、协商的程序和内容必须合法。
(二)坚持集体协商原则。集体协商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应当充分尊重和考虑对方的意见。
(三)坚持利益兼顾原则。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保障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相适应。
(四)坚持质量优先原则。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必须明确和量化工资增长幅度等核心条款,必须进行集体协商和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切实保证集体合同质量和实际效果。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事关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发动和组织职工广泛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及完成时间
2018年我县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任务为:以2018年已建工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数为基数,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100%,任务数1050家;25人以上已建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单独签订率动态保持在100%,任务数95家。各乡(镇)工会(工会联合会)及行业主管部门任务数详见附件1。各乡(镇)工会(工会联合会)及行业主管部门完成任务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全县任务完成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3日。
四、组织保障
由于部分领导小组成员职务调整或分工调整,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决定调整融安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蒋 玉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副组长:李瑞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祯超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国伟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
黄惠琳 县工商业联合会主席
成 员:龙昌清 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蓝 悫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陆 田 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梁济亮 县教育局副局长
肖勇发 县财政局副局长
覃钉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小玲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伟刚 县农业局副局长
谢振兴 县林业局副局长
冯立雄 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韦 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罗海长 县旅游局副局长
吴江干 雅瑶乡人大主席
周东甜 沙子乡人大主席
黄海涛 浮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龙勇华 桥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韦意新 东起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韦建达 潭头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朱腾凤 大将镇党委组织委员
石佳珍 泗顶镇党委组织委员
韦路明 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
贾 东 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助理
韦灏垒 大良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
覃点通 板榄镇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成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工商业联合会、县经济贸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县旅游局派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全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日常工作事务。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2018年2月6日—2018年4月10日)
各责任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本辖区、本行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于4月中旬前报给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附上本辖区、本行业新增加重点企业汇总表及调整情况说明。
(二)业务培训(2018年4月10日—2018年4月16日)
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责任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队员、基层工会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对工资集体协商有关法律法规、劳动工资知识、协商技能技巧等方面进行培训,增强工作队员业务能力水平和素质,提高企业工会干部维权意识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能力。
(三)协商签约(2018年4月19日-2018年10月30日)
1.准备阶段(2018年4月19日-2018年5月31日)
(1)宣传发动。各责任单位主动向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发出书面要约书进行邀约。企业工会、行业工会要积极主动地向企业发出书面要约书进行要约,明确工资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及需要企业方提供的有关情况。企业工会要约有困难的,由上一级工会进行协调、指导。
(3)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双方依法推选出各自协商代表。
(4)确定协商议题。协商代表要深入调查研究,根据企业经营者和企业职工的意愿,确定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和议题。重点协商年度工资调整和工资额调整系数,科学合理调整职工工资收入和保险福利待遇,建立职工工资福利正常调整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职工收入水平,确保职工工资福利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调整。
(5)起草集体合同。根据协商议题,由协商代表负责收集有关情况资料,进行集体合同的起草。集体合同可以由一方起草,也可以由双方共同起草。
2.协商阶段(2018年6月1日-2018年10月30日)
(1)集体协商。集体协商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由双方人数对等的正式代表参加,其基本议程如下:①企业工会、行业工会主席宣布协商会议议程、协商规则和纪律。②协商发起方首席代表介绍集体协商的准备过程、协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提出集体合同的理由和依据。③协商受约方首席代表就对方提出的要求作出回应。④全体代表讨论。双方要本着互相信任、以诚相待的合作态度,按照起草的集体合同内容逐条进行商议。在协商中,任何一方均可提议增加新的协商内容,但一般在原定议题协商完毕后,再就新增内容进行商议。⑤集体协商视协商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可进行一轮或多轮协商。⑥双方首席代表归纳协商意见,就协商一致的意见提出共同确认的表述方法,最终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2)职代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形成后,要经过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全体企业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即获通过;未获通过的草案,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协商代表重新协商修改后,再次提交职代会(企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3)双方代表签字。用人单位和职工方的首席协商代表应当在通过的集体合同上签字并盖章。
(四)送审阶段(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23日)
1.报送审核。集体合同签订后,各乡(镇)工会联合会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之日起15日内将出具的《审查意见书》送至各乡(镇)工会及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工会及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审查意见书》之日起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转交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收到《审查意见书》之日起5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立即生效;如有提出书面异议的,双方就存在异议的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再进行重新报送。
2.公布。经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的集体合同,双方应及时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示。
(五)总结考评(11月23日—12月7日)
1.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做好迎接市级绩效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2.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各乡(镇)和各责任单位考评结果将列入各自的年终绩效考核内容。
六、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工会(工会联合会)、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从实际出发,制定本部门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二)各乡(镇)要以行政区域为单位,组织由乡(镇)工会(工会联合会)与对应区域企业方推选的代表,依法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合同覆盖按本区域所有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区域性集体合同适用于小型企业,超过25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单独签订集体合同(25人以上已建工会企业和生产活动单位单独签订率应达100%)。
县经济贸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教育局、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县旅游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企业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建行业工会,由行业工会组织相应的企业、行业协会或同行业企业方推选产生的代表,依法进行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合同覆盖本行业所有企业。行业性集体合同适用于小型企业,超过25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单独签订集体合同(25人以上已建工会企业和生产活动单位单独签订率应达100%)。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研究完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的有关政策,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力度,加强对劳动定额、工时工价的研究分析,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定期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等相关信息,为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
(四)县总工会、县工商业联合会要宣传发动广大企业职工积极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强对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培训指导,提升工会和职工代表的集体协商能力和水平。
(五)县财政局和各单位财政部门要做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按时到位。
(六)县委宣传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为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七、相关材料要求
(一)2018年度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完成质量和效果的考评期间为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7日,不在此期间的相关依据材料,不可作为本年度对应关联项目的评审依据。
(二)各责任单位需于2018年11月23日前将相关依据材料(详见附件3)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期报送至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ra6473885@163.com,联系人:韦文君、卢显全,联系电话:0772-6473885。
附件:1.2018年度融安县各单位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任务数分配表
2.2018年度融安县各单位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人员名单
3.各责任单位需提供的依据材料
2018年11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