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19〕2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2018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月31日
融安县2018年土地
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穗〔2018〕2号,总3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8年国家土地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39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8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8〕232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县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土地例行督察顺利通过验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抓好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持续构建我县自然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整改目标
确保2018年国家土地督察发现问题和往年例行督察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按要求于2019年5月31日前全部整改到位,确实难以整改到位,需说明理由,制定后续整改方案,经柳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报备,持续开展整改直至整改到位。进一步强化常态管控,提升监管水平。实现全县违法用地总量逐年下降的目标。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县2018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经研究,决定成立融安县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文敏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廖建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甘晓斌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廖燕娥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雷晓飞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朱美忠 县财政局局长
陈祯超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韦德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覃武荣 县农业局局长
覃卢成 县林业局局长
肖 懿 县市容管理局局长
莫小量 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文静 板榄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慧 雅瑶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 昊 大将镇人民政府镇长
谭世波 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覃圣程 浮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 莉 泗顶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聖琪 沙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一全 桥板乡人民政府乡长
潘 翔 东起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国华 大良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健波 潭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廖燕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邓晓东同志担任,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开展、督促和检查等日常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督导征地补偿安置责任落实不到位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或费用未落实的整改工作。县农业局负责督导全县高标准农田整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把关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审核。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规范作价出资供地方式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确保圆满完成督察整改工作的各项任务。
四、时间安排
(一)2018年12月上旬前,完成工作部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照问题清单,对整改任务逐宗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做到整改一件、销号一件。
(二)2019年3月20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全面完成问题整改任务,向县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县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报柳州市国土资源局。
(三)2019年4月5日前,按照整改工作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县级核查验收。全县自查验收合格后,向柳州市政府上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做好迎接柳州市验收组对我县整改工作检查验收的准备。
(四)2019年5月31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治区和柳州市验收反馈情况,进一步落实整改,切实做好迎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抽查核查。
五、整改内容及要求
(一)违法违规批准设施农用地问题
1.存在问题:我县涉及违法违规批准设施农用地共9宗,总面积1.5352公顷(23.028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1154公顷(16.731亩)。
2.整改方案: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8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8〕232号)(以下简称《柳州市整改方案》)的整改要求,撤销违规批准的设施农用地批文,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要恢复土地原貌;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补划数量和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并报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3.整改时限:2019年3月20日前。
4.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
(二)设施农用地违法占地问题
1.存在问题:我县涉及设施农用地违法占地共13宗,总面积1.5867公顷(23.801亩),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54公顷(23.100亩)。
2.整改方案:按照《柳州市2018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整改要求,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恢复土地原貌;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补划数量和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并报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3.整改时限:2019年3月20日前。
4.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
(三)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承诺兑现问题
1.存在问题:县人民政府向国家和自治区承诺至2018年完成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43.8964公顷,目前未兑现承诺。
2.整改方案:(1)全力加快已开工整县三期项目、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建设进度,并完成竣工验收。
项目一:融安县第三期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其中有7个子项目涉及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合计面积174.4100公顷。
项目二:融安县大将镇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面积190.6819公顷,预计新增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面积185.3133公顷,总投资1176.25万元。
(2)及时购买占补指标43.8964公顷用于兑现承诺。
3.整改时限:2019年3月20日前。
4.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在县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整改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落实责任,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对整改意见书中提出的问题,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采取强硬措施,逐个整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对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彻底消除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查清事实、准确定性、依法处理”的总体要求,区分违法用地情况和责任主体,切实依法对尚未查处整改或虽已查处整改但仍未依法依规整改到位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尽快查处整改到位。对在建项目供地手续不齐全,无立项批复、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立即停止施工。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完善机制,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措施,制定加强耕地保护、土地报批、土地供应、土地执法等方面的具体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土地“批、供、用、补、查”全过程监管,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规范操作、有序运转;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建立联查联防联合办案的工作机制,对土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杜绝土地违法事件的发生;进一步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积极推进土地从“一家管,大家用”向“大家管,大家用”的格局转变,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保障与支撑作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