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19〕8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23日
融安县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5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9〕2号)精神,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行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管理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油罐车,严厉查处非法利用仓储设施储存、制售假劣成品油等违法犯罪案件,力争2019年1月31日前扭转我县成品油非法经营蔓延的局面。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非法储存运输、非法销售成品油行为。整治非法储存运输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等非法储存运输、销售成品油的行为、擅自建设安装储存油罐(包括安装撬装加油设备)的行为;为非法经营者提供仓储设施的行为;租赁成品油仓储企业油库开展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二)整治偷逃税款及不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重点打击部分炼油企业“变名销售”,将柴油开票为沥青、轻循环油、粗白油、燃料油、化学试剂油、白油、变压器油、导热油等,将汽油开票为轻烃油、甲醇、二甲苯、异辛烷、烯烃、芳烃等行为;打击炼油企业、成品油批发企业、加油站等油品经营企业不如实申报收入以及利用发票偷逃税款的行为。
(三)整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行为。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及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行为,包括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及利用炼油副产品与标准油品进行勾兑销售的行为。
(四)整治其他非法经营行为。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成品油仓储点、土炼油加工、销售窝点及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行为;重点打击有组织、上规模的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三、组织领导
县经济贸易局牵头,县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大队、税务局、中石化广西柳州融安分公司、中石油广西柳州融安销售分公司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一)县经济贸易局:牵头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汇总统计上报专项行动的各种材料;查处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行为;查处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行为(不带票购进)。
(二)县公安局:负责牵头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犯罪行为;查处非法改装车辆流动加油行为。
(三)县环境保护局: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将查处的假劣油品交由具有环境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加强对承担假劣成品油处理单位的指导和监控;加大对机动车、工程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抽查抽测力度。
(四)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县公安局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单位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单位擅自改装从事流动销售成品油车辆的行为。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掺假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查处无照(无照有证)非法经营汽柴油违法行为;加大对加油站点销售油品质量的抽查检验力度,并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查处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掺假使假、以次充好以及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加油站点油品计量的检验力度,并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为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的成品油提供检验检测信息。
(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油和柴油(闭杯闪点≤60℃的)经营的违法行为;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七)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加油站点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隐患,对加油站点违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八)县税务局: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如实申报、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行为;查处生产企业“变名销售”,将应税油品以非应税油品的名义销售,偷逃税款;查处经销企业“变名销售”,将非应税油品以应税油品的名义开票,为下环节的虚抵提供便利;查处生产企业通过取得“变名销售”后的发票,进行虚假抵扣。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日常税收监管,定期开展税收风险排查。
(九)中石化广西柳州融安分公司、中石油广西柳州融安销售分公司:负责指导各自下属企业和所属油库、加油站(点)自查自纠;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协助落实成品油专业运输车辆参与行动,配合做好被查封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对现场查封的非法经营设备处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协助做好被查封油品的抽样检测鉴定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组织开展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方案,建立由县经济贸易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大队、税务局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辖区存在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成品油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对开展专项行动思想不重视、落实不到位、整治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非法经储存成品油等行为造成事故以及谎报瞒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增强协作配合。此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部门广、人员多、责任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采取拉网式排查、不定期巡查、定点检查等形式,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沟通会商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具体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职责不明确或存在交叉的,要抓紧明确具体责任部门,杜绝扯皮、推诿等现象发生。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本地区本系统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严格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成品油市场经营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执法资源整合运用,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效果。对阻碍执法人员执法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经营者,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好专项行动中的维稳工作,严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要注重方式方法,严格保密信息,参加专项整治行动的各有关部门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泄露行动的时间、地点、对象等相关信息,发现泄密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追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工作,正面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成品油市场管理政策法规、专项行动打击成效,形成舆论压力,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环境。
(五)强化信用约束。在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仓储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在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将其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强化“一次违法、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防止成品油非法经营、违规仓储运输行为死灰复燃。
(六)注重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处理成品油执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加强沟通,注重信息共享,随时报送专项打击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2019年2 月2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连同《融安县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2)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正薇,电话:8151552,电子邮箱:raxjmj@163.com),由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县人民政府。
附件:1.查处成品油经营主要违法行为责任分工表
2.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统计汇总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