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19〕 10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压减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性支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压减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性支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2月20日
融安县压减2019年
部门预算一般性支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压减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性支出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政办电〔2019〕23号)要求,深入做好我县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性支出压减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压缩一般性支出范围
(一)单位范围。编报融安县2019年部门预算的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
(二)资金范围。融安县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一般性支出预算(不含中央补助资金)。
(三)科目范围。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一般性支出压减工作的通知》(财预〔2017〕137号),压减经济分类科目包括:302“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含30204“手续费”、30218“专用材料费”、30225“专用燃料费”、30228“工会经费”、30229“福利费”、30240“税金及附加费用”、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列入商品服务支出中的30201“办公经费”支出的车改补贴)、31001“房屋建筑物构建”、31002“办公设备购置”、31013“公务用车购置”、31019“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二、压缩一般性支出幅度及总金额
按照自治区、柳州市要求,我县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性支出统一按6%、“三公”经费统一按3%的比例进行压减。经统计,我县共压减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770.17万元(详见附件1)。
三、压减资金的使用安排
为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压减资金暂不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用于2019年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增人增资等政策性支出(详见附件2),预算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再办理预算追加。
四、压减工作要求
此次压减一般性支出后,年度执行过程中除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需新增安排的会议费等特殊情况以及属于中央新增下达转移支付、按相关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可安排的支出外,原则上不再新增追加或调整安排部门一般性支出预算。同时,各预算部门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一般性支出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其他项目资金安排用于一般性支出。
附件:1.融安县压减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性支出统计表
2.融安县压减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性支出重新安排统计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