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19〕18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3月14日
融安县政策性粮食库存
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9〕63号)精神,2019年在我县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决策部署,进一步查清我县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坚决堵塞漏洞,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住管好我县粮仓,确保储粮安全。
(二)主要目标。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通过组织开展县内政策性粮食库存清查工作,查清查实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底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问题整改促进管理水平提升,坚决堵塞粮食库存管理漏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健全保障我县粮食储备安全的有效机制,为完善粮食调控、确保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
(三)清查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在粮食库存清查中严格贯彻以下原则。
1.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运作合规的底线。
2.全面清查、突出重点。按照在地清查要求,对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实际储存库点,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政策性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加大清查力度和重大问题线索核查力度。
3.依规清查、创新方法。严格依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和清查方法,从严从实组织好清查工作。运用先进信息技术进行库存清查,提高效率、保证质量。
4.完善机制,压实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清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销号整改、移交处理,认真落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所辖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清查时点、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时点。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主县以2019年3月31日24时为统一的粮食库存清查时点,不得提前和延后。
(二)清查范围。包括主县县级储备粮(稻谷和大米)及县内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
(三)清查内容。
1.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
对企业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三、实施步骤
本次清查分为准备阶段、自查阶段、清查阶段、汇总整改和迎接检查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9年4月10日前)。
1.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对应副主任及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局、统计局和农业发展银行融水县支行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融安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以下简称“大清查办”),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清查工作,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
2.开展动员培训。2019年3月20日前,完成清查动员部署和培训工作,确保检查人员完整准确掌握清查的任务要求、各环节检查方法和软件操作使用方法。
3.准备相关资料。县大清查办要做好清查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标准等资料整理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负责向县大清查办提供主县储备粮规模、轮换计划、管理法规文件,地方政策性粮食相关政策文件等资料;农业发展银行融水县支行要向县大清查办提供2019年3月31日我县政策性粮食贷款明细和台账等资料(分企业、品种、性质)。
4.企业准备工作。承储企业要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要认真做好分解登统工作。要全面准确做好仓房(货位)登记、清查器具和扦样设备配备、业务资料整理、粮堆形态整理、自查人员落实、配合质量扦样等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4月20日前)。
1.企业自查。企业自查是落实清查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清查的各项要求开展自查。承储企业自查结果审核确认后,书面报送县大清查办备查。对自查发现的各类问题,由企业建立整改台账,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负责督促整改。企业自查发现问题,检查前整改处理到位、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不追究相关责任。
2.强化督导。县大清查办要按照在地原则和全覆盖要求,督导县内所有承储企业扎实开展自查,制定督导工作方案,明确督导内容和任务,统筹督导检查力量,防止重复督导。自查督导要及时纠正企业不按要求进行自查等行为;着重发现粮食库存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为开展检查打好基础;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同时,要组织人员到承储企业粮食实际存储点指定用计算稻谷密度的标准仓参与稻谷密度的测量和核定,以便实现稻谷密度在自查阶段和检查阶段的数据共用。
(三)检查阶段(4月28日前)。
1.检查组织。由县大清查办统一组织实施,对县内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上报的库存粮食自查结果情况逐货位进行检查核验,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统筹安排检查力量,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承储企业回避”的方式,择优安排检查人员,组建检查组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2.检查内容。主要对库存粮食的数量与质量、企业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储粮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仓储设施安全、企业安全生产等情况开展检查核验。
3.检查方式。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牵头对粮食企业的承储库点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检查组要将检查核验结果进行汇总,报县大清查办。检查要突出对辖区内重点粮食品种、问题多发区域、直补订单粮食收购价,以及重大问题线索的检查。
3.结果报送。检查结束后,县大清查办要负责清查数据分析、汇总,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检查结果。
(四)汇总整改阶段(4月30 日前)。
1.审核汇总。4月30 日前,县大清查办要在全面清查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的基础上,对清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编报相关报表和清查工作总结报告。
2.问题整改。县大清查办梳理汇总清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向承储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强化整改问责力度,督促限期整改到位。要建立重要问题挂牌督办、通报和约谈制度,督促企业狠抓整改落实,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实行销号整改。承储企业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要追究承储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清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超标粮食,属于地方事权粮食的,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属于企业自营商品粮的,由企业负责处置。
(五)迎接检查(5月31日前)。
县大清查办要精心组织,准备好迎接上级检查的相关材料,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大清查小组开展清查工作。
四、数量清查
(一)分解登统。县大清查办要组织好分解登统工作。督促
县内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通过大清查应用软件对粮食存储数量、性质、品种等分解登统,并及时上报。同时,要对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全县政策性粮食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分解登统表的库存数据要与统计报表核对,重点核对库点名称、粮食性质等关键信息,杜绝遗漏、重复等问题。在使用大清查应用软件进行分解登统和汇总审核的同时,要手工填写相关表格备份。
(二)实物检查。要从严掌握检查标准,准确如实填写实物检查工作底稿。形状规则的散装粮堆账实差率在±2%以内的,包围散储、非定量包装粮食及其他不规则散装粮堆账实差率在±3%以内的,判定为账实相符。严格粮食实物检查密度校正修正系数取值。原则上,稻谷密度测量使用0.5m³的木质特制大容器,以减少实物测量的误差。对于不同储存年限的粮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保管自然损耗定额。对空仓、正在出入库作业的仓房(货位),要实地查看,核查有关原始记录后确认。
严格熏蒸作业库存粮食检查。检查期间,承储企业原则上不得实施熏蒸作业。确需熏蒸作业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熏蒸报备手续。对于已实施熏蒸的粮食货位,首先要查阅熏蒸报备手续是否齐全、熏蒸记录、粮情检查记录、储粮化学药剂购买使用记录等原始资料是否真实,必要时通过检测磷化氢气体浓度、佩戴空气呼吸器入仓查看等方式予以查验;经核查确属正在熏蒸的,不再进行实物检查,相关情况在检查底稿上备注说明,待熏蒸散气结束后,再进行检查。对以熏蒸为名规避检查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处理。
(三)账务检查。要通过对承储企业粮食库存统计账、会计账、保管账、银行资金台账及相关原始凭证、票据资料的查阅,并与粮食实物检查结果对比,核实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认定清查时点承储企业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实际库存数量和相关粮食购销业务的真实性,准确如实填写账务检查工作底稿。对虚报库存、短库、虚假购销(轮换)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要认真彻查,严肃追责。
(四)结果报送。承储企业自查结果经审核后录入大清查应用软件,同时手工填写备查。县大清查办要对清查结果严格把关,对数据汇总中发现的错统、漏统、重复统计等问题,要及时纠正;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及原因,要作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五、质量清查
(一)组织实施。由承储企业自行全面扦样检验,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扦样送检。要做好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项目,包括重金属和真菌毒素等内容的检测工作。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的样品数量,要在兼顾不同粮食品种、性质、生产年限(或入库时间)基础上,按照规定采集样品总份数。
(二)扦样检验。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清查方法实施,准确如实完整填写质量检查工作底稿。
样品扦取要确保代表性和真实性,原则上以整仓(货位)为一个检验单位,对于库存数量较大的大型仓房(货位)应按要求增加检验单位。
承储企业要提供截止清查时点3个月内的最新粮食质量检验报告,无法出具检验报告的,由承储企业逐货位自行扦样,按县大清查办的要求及时将扦样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正在移库、入库尚未形成固定货位或熏蒸作业的,暂不安排扦样,填写相关表格,过后实施补扦。经过严格确认,已经拍卖销售尚未出库的政策性粮食,可不进行扦样,严防以拍卖销售为名规避质量扦样检验的行为。
(三)结果报送。承储企业要将自行扦样的检验结果及检测机构检验结果,按规定要求报送县大清查办。
六、创新方法
此次清查在充分运用以往粮食库存检查方法的基础上,着力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充分运用先进信息技术,创新方法、提高效率,增强大清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一)优化清查组织方式。规范承储企业自查方法,加强督导检查,压实承储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和行政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关口前移。
(二)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的作用。广泛宣传监管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要开通大清查举报线索直通车,第一时间受理举报并按程序核查办理。
(三)加大政策性粮食管理异常行为的跟踪调查。高度重视自查督导发现问题线索,为检查环节确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提供依据。要充分利用南宁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密切关注政策性粮食销售异常交易行为;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粮食信贷资金监管作用,密切关注资金异常行为;及时了解粮食物流运输异常行为。
(四)增强清查结果的权威性。在大清查的督导、检查等环节,要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聘请熟悉粮食业务的退休职工、用粮大户、第三方社会监管机构作为社会监督员,加强社会监督,及时改进和做好清查工作。
七、压实责任
清查工作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实行牵头负责制和组长负责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结果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一)自查责任。承储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承储企业自查结果由本企业负责。
(二)检查责任。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等部门牵头的检查组,对承储粮食企业的检查结果负主要责任。
(三)质检责任。样品扦取与检验工作要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安全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各环节工作责任,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可靠。承储企业对自行扦样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扦样人员对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以及样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粮食等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库存粮食数量、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检查过程中,严格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落实各环节检查责任,实行全程记录留痕;检查结果层层复核签字,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准确,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八、精心组织
(一)切实加强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县大清查办要加强对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要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凝聚各方合力,确保清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严明纪律规矩。各成员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库存检查经验、身体健康、电脑操作熟练的人员参加大清查工作,优先选调粮食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的优秀人员。加强清查方法培训和廉洁纪律教育,严格监督管理。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动。对有违反纪律、不担当不尽责的,要依规严肃查处问责。检查期间,检查人员不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查保密措施,配备必要保密设备,明确保密责任,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三)加强案件核查。要高度重视清查期间的举报案件受理、核查工作,建立清查案件处理的规则和预案;抽调精干力量,严肃查处涉粮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纠、有责必问”;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四)落实经费保障。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落实大清查工作经费。县财政承担此次大清查工作的组织、培训、检查、软件运行设备购置、质量检测等经费。
(五)坚持正确导向。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清查的政策要求和方法步骤,提高清查透明度,鼓励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防止负面炒作,促进市场平稳,维护社会稳定。要积极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严格资料归档。县大清查办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查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清查工作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归档。
附件:融安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融安县政策性粮食库存
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廖建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甘晓斌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雷晓飞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韦承哲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粮食局局长
成 员:陈晓冬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肖勇发 县财政局副局长
夏良韩 县农业局副局长
黄 琳 县统计局副局长
梁日登 农发行融水县支行副行长
县政策性粮食库存粮食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韦承哲同志兼任。全县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结束后,协调小组自行撤销,不另行发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