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19〕21号 关于成立融安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桂战略的决定》(桂政发〔2016〕50号)、《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转型升级质量发展导则(2017)>的通知》(柳发〔2017〕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的领导,决定成立融安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文敏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雷 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覃 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付 翔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燕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蓝 悫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燕 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主任
雷晓飞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孟生 县教育局局长
陈远昭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吴优越 县民政局局长
周志飞 县司法局局长
朱美忠 县财政局局长
陈祯超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韦宗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韦德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明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覃武荣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莫荣翔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韦超德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黄 科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韦荣光 县统计局局长
何卫平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肖 懿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覃卢成 县林业局局长
廖燕娥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龙东传 融安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 都 县纪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长
莫小量 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文静 板榄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慧 雅瑶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 昊 大将镇人民政府镇长
谭世波 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覃圣程 浮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 莉 泗顶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一全 桥板乡人民政府乡长
覃聖琪 沙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潘 翔 东起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国华 大良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健波 潭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燕回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和融安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做好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文件起草、简报编发、会务安排等日常性的办文、办会、办事及后勤保障工作;指导督促成员单位开展产品、工程、服务、人居等领域的质量提升及品牌、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质量强县工作绩效考核及领导小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下设产品质量组、工程质量组、服务质量组、人居质量组4个工作组。
产品质量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工程质量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服务质量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人居质量组由融安生态环境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教育局等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质量提升目标,各配合单位配合开展工作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全县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质量强桂、质量强市、质量强县战略,按照《融安县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确保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支持、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培育发展地方、团体标准,积极牵头参加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订;配合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以点带面促进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发展;以工业产品、食品、药品质量为着力点,开展重点领域、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管,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力度,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工业计量管理水平和民生计量、能源计量服务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强化证后监管;推进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大力发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和有机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创建和培育品牌,鼓励、支持我县优秀企业申报国家、自治区质量奖(含提名奖)和广西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
(二)县委宣传部:以“建设质量强县,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和各类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质量强县战略;加大我县品牌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优秀企业的质量管理先进案例和各行业领域的质量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展示我县质量发展成果;利用全国质量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节点的社会效应,加强质量强县舆论宣传,提高市民对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三)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将质量强县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绩效考核指标;依据融安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对涉及全县质量强县工作的重点项目开展的督查和通报进行绩效评定,确保质量强县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强行内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应用,并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以质量管理制度、诚信制度、监管制度和监测制度为核心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参与培育一批重点生产性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提升服务业质量水平;完善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在重点民生领域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和行业竞争力评价,并向社会公布;参与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服务业知名品牌。
(五)县教育局:加强教学、校区等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应用,并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引领各校坚持以教育质量为核心,不断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提高教育质量,打造教育质量品牌;建设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打造自治区民族文化教育试点学校,争创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优秀组织单位等教育质量品牌和荣誉。
(六)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加强科技、商务信息等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应用,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大对我县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改造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自主开发能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孵化和产业化基地发展;提高物流全链条、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加强物流、电子商务标准化体系建设;组织品牌企业参加交易会、博览会等活动,加大品牌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我县优秀企业申报质量标杆、广西老字号、广西出口名牌、广西特产行销全国核心品牌等品牌和荣誉。
(七)县公安局:加强行内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应用,并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组织开展打击各类制假售假犯罪活动,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行,加大质量安全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落实交通标示相关标准,合理设置交通标示;提高车管所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八)县民政局:加强行内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应用,并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提高养老机构、福利院等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培育和创建民政服务质量品牌和荣誉。
(九)县司法局:加强行内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应用,并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协助做好相关质量安全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法律援助、社会公正等服务质量;培育和创建行内质量品牌和荣誉。
(十)县财政局:加强行内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应用,并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对质量和质量发展工作的投入保障力度,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对质量监管、质量提升、质量品牌的资金投入和使用效率;完善金融、财政等促进相关产业质量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大对名优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
(十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行内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应用,并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管理、技能教育培训,加快培育企业家的质量战略能力,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水平;培育和创建行内质量品牌和荣誉。
(十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行内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应用,并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培育和创建行内质量品牌和荣誉。
(十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行内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应用,并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严格落实建设工程主体质量责任,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组织开展住宅质量满意度提升行动,确保全县住宅工程施工质量用户满意度达85%以上;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确保我县新开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辖区内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合格率达100%,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100%;积极打造我县特色小镇、宜居城市等建筑产业品牌,鼓励和支持优秀工程申报广厦奖、鲁班奖、詹天佑奖、优质工程奖等奖项。
(十四)县交通运输局:加强行内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应用,并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对交通运输实体和行为的质量监管,在客(货)运企业推行标准化服务,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质量旅客满意率;为重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提供保障,加强在建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大中型工程项目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达100%,大中型公路项目(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独立的特大桥、大桥,一级特长隧道和长隧道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培育和申报詹天佑奖等行内质量品牌和荣誉。
(十五)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农业、水利等行内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应用,并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围绕金桔、青蒿等我县优势特色产业,推行广西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推动代表融安先进水平的特色名优产品的标准制修定工作,构建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完善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组织开展国家有机农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等示范区创建工作,打造一批优质农产品和知名品牌,培育一批农业农头、绿色食品等企业;加强对水利工程实体和行为的质量监管,为重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提供保障,确保大中型工程项目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达100%;争创各级水利工程质量品牌和荣誉。
(十六)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加强行内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应用,并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深入挖掘、整理融安历史传统文化,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组织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维护良好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旅游投诉案件受理率达100%,旅游投诉结案率达85%以上;完善旅游设施设备,引进民宿品牌,培育国家星级景区和广西四星级以上乡村旅游区(农家乐),打造民宿、景区、星级宾馆示范点,提高景区服务质量,争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旅游名县等质量品牌和荣誉。
(十七)县卫生健康局:加强行内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应用,并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行业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推动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现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化;培育优质医疗服务品牌,争创行内质量品牌和荣誉。
(十八)县应急管理局:加强行内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应用,并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根据相关标准指导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培育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争创行内质量品牌和荣誉。
(十九)县统计局:加强行内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应用,并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配合开展品牌效益调查,对工业企业、规上企业、品牌企业产值开展数据调查,总结我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以来取得的经济成效和社会效益;配合成员单位开展质量强县有关统计工作,并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二十)县医疗保障局:加强行内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应用,并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社保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势和代办银行服务优势,逐步形成多位一体的社保缴费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培育和创建行内质量品牌和荣誉。
(二十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强行内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应用,并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园林城市、绿化 、公园公共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容市貌环境;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争创生态园林县城、园林县城等各级质量品牌。
(二十二)县林业局:加强行内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应用,并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严格保护天然林,提高公益林生态保护功能质量,确保森林面积、蓄积双增;加强湿地、绿道等生态设施建设,发展森林城市,打造森林小镇;大力推动“林海杉源”示范区建设,发展和培育各类林业品牌、林业标准化企业。
(二十三)县行政审批局:加强行内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应用,并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能,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少跑腿、零跑腿”,争创服务品牌和荣誉。
(二十四)融安生态环境局:加强行内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应用,并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护饮用水源地和江河湖库水质;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组织创建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各级人居品牌和荣誉。
(二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职责,践行质量提升、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推进服务、基础设施等标准化建设,加快产品、工程、服务、人居质量提升,配合各部门开展质量强县相关工作,积极申报各级质量品牌和荣誉。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