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19〕32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林长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林长制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6月25日
融安县林长制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林长制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40号)精神,为顺利推进我县林长制试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推进林业供给侧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林业,加速林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紧紧围绕“生态立县”主战略,持续聚焦“七个中心”,努力创建“七乐融融”新融安。扎实开展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增加森林总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功能,稳定森林覆盖率,实现生态受保护、林业增效益、百姓得实惠。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遵循规律、生态优先、采育结合、合理利用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严格保护、科学开发、资源增长原则。
三、试点单位
大坡乡作为我县实施2019年林长制试点单位。
四、工作目标
(一)2019年12月底前,试点单位要制定出台2019年度森林资源管理林长制重点工作安排、林长制考核办法、护林员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森林资源管理林长制工作经验。
(二)到2020年底,全面建成县、乡(镇)、村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在工作协调、责任落实、投入保护、督促指导、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有完善、切实可靠、有效管用的配套制度,精准施策,解决长期困扰我县林业改革发展的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林业局牵头负责全县林长制试点工作,要统筹谋划,做好培训,加强督促指导。要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派员深入试点乡(镇)实地指导。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推进林长制试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认真制定方案。试点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学习借鉴河长制的做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林长制试点实施方案。在试点乡(镇)设立乡(镇)级正、副林长,乡(镇)林长由乡(镇)长担任,副林长由乡(镇)其他班子成员担任;设立村级林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并落实屯级林长(护林员)。同时,聘请专职护林员,组建管护队伍。试点单位要在本方案印发后1个月内将有关方案报送县林业局。
(三)积极稳妥推进。林长制是一项制度创新,是林业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试点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积极探索,大胆设计,稳妥推进,避免解决旧矛盾的同时产生新问题,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试点工作。
(四)全面系统总结。试点单位要认真全面总结本单位试点工作,系统梳理林长制设置、配套制度建立、林长制实施成效、存在的问题等方面的情况,对全县全面推行林长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于2019年12月10日前报送县林业局。县林业局要认真总结我县试点工作情况,于2019年12月15日前报告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五)保障经费。整合我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天然林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保障护林员聘用劳务费、劳保、保险、培训和专项整治以及督查考核等工作经费,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补充,确保林长制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