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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19〕41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9-08-09 11:35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88

 

 

融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

2.2 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2.3 相关部门职责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警准备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应急处置

4.1 响应启动

4.2 信息报告

4.3 分部门响应

4.4 分灾种响应

4.5 现场处置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信息公布

4.8 应急终止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 调查评估

5.3 征用补偿

5.4 灾害保险

6 应急保障

7 预案管理

8 附则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2 名词术语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柳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融安县行政区域的暴雨、干旱、高温、寒潮、霜冻、冰冻、暴雪、大风(雷雨大风)、雷电、冰雹、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

成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副主任、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县气象局、人民武装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县水文站、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供销联合社、融安生态环境局、融安公路管理局、中国电信融安分公司、中国移动融安分公司、中国联通融安分公司、融安供电局、融安汽车总站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

2.2 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发生全县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根据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具体发布工作。

2.3 相关部门职责

县气象局:负责本县辖区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跟踪服务;根据需要提供本县气象服务保障;在柳州市气象局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的天气联防与信息共享;在县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下,按有关规定负责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人民武装部: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全县抢险救援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重大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的建设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落实有关方面项目管理建设资金。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等其他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审核指挥部办公室编制的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经费预算,统筹安排本级气象灾害抢险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因暴雨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突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现场调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工作,及时通知全县各监督机构、建筑企业、工地项目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督促工地落实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资;指导建设单位在建工地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和选址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负责为紧急抢险和受灾人员撤离协调组织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县水文站:负责提供江河流域水文监测、预报预警等水文相关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及时收集、汇总和报告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害情况,指导农户开展灾后农业救灾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水产畜牧洪涝等灾情信息,指导水产畜牧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做好渔业船舶、网箱养鱼安全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家畜定点屠宰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协调本部门与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有关的资料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落实,组织中小学及各类教育机构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和安全警示教育。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及时组织局属新闻媒体播发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做好重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的实时转播。负责旅游风景区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安全生产工作。

融安生态环境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落实医疗卫生队伍,及时为灾区提供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气象灾害发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灾害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次生灾害等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组织;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监控,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其他工程设施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按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协调灾民救助工作,负责组织调拨基本生活类救灾物资,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置点和基本生活类救灾物资供应点,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帮助、指导灾区的森林恢复和灾后生产工作。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粮油的储备、调拨和供应。

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工作,进行全县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依法实行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秩序,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废旧物资、农副产品经营及其他重要经营业务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柳州融安供电局:做好辖区内供电区域防御气象灾害和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灾抢险紧急用电。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融安分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公用通信网、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的需要。

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干旱灾害等水旱灾害,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高温、寒潮、霜冻、冰冻、暴雪、大雾等气象灾害,严重影响交通、供电、能源等正常运行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牧渔业生产、城市运行、卫生等方面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 监测预警

 

3.l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预报预警系统、应急处置系统、山洪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等专业监测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教育、公安、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供电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县指挥部组织应急、气象等相关部门建立以社区、村屯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气象灾害综合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分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发布途径

县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卫星专用广播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气象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应急广播、电视、电话、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县指挥部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以及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村、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前,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在作业期前出示公告。

3.3 预警准备

要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当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乡镇、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指挥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分别对应四个气象灾害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本行政区域造成特别重大灾害时,指挥部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根据处置需要,可作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的决定。启动、变更、终止I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启动、变更、终止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各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以及可能产生或已经发生的各种灾害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响应级别。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根据气象灾害演变情况及指挥部的要求,有关部门领导或专家应到气象应急指挥部值班。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通信畅通。

4.2 信息报告

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气象灾害的灾类,相关部门做好信息报告。其中水利、水文部门要及时向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汛情、水情的监测预报信息,应急部门要及时向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向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气象灾害对农业的影响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及时向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灾情信息,林业部门应及时向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火情信息。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相关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与县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通报相关灾害预警信息,重要、紧急信息第一时间通报。

4.3 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健康部门启动相关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生态环境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道路损毁、交通事故等时,交通运输部门启动相关预案。

当受台风影响或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防汛抗旱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时,水利、住建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农业农村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林业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时,应急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通信事故时,通信管理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应急管理部门启动相应的救助应急预案。

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通信、供电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宣传科技工贸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司法、金融保险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以及民兵预备役、群众抢险队伍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及时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气象部门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乡镇、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县应急指挥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4 分灾种响应

4.4.1 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受灾地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应急管理、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应急部门对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注意防范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排查险情。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 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农户、养殖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3 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指导督促供水企业做好用水安排,并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高温中暑防治工作。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4 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林业等部门指导管护单位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种植和养殖农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农作物、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和林业作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5 低温、冰冻、暴雪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了解低温、冰冻、暴雪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及时发布低温、道路结冰、暴雪等预警信号和低温预警消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供电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指导供水企业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加强危房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应急管理、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应急管理部门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6 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霜冻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林业等部门指导管护单位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种植和养殖农户采取一定的防寒措施,做好农作物、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及林业作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4.4.7 雷电、冰雹、雷雨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雷雨大风预警信息,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适时组织开展人工防雹消雹作业;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调查、依据现场勘测数据、雷电监测资料、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图纸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做好灾害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电器使用频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8 大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县指挥部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4.7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 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终止响应。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供电、通信、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县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财政给予支持;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县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县指挥部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

5.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我县气象灾害事故特点,创新开发气象灾害保险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6 应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铁路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船舶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科技工贸和信息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财政部门对达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给予相应支持。

 

7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县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应急处置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1.1 Ⅰ级预警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12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日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24小时已经有8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日降雨量250毫米以上,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干旱:12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以上等级,且有10个以上的乡镇达到特旱,并造成重大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3)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县处置能力,需要由柳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的。

8.1.2 Ⅱ级预警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9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日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24小时已经有6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日降雨量250毫米以上,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干旱:9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以上等级,且有6个以上的乡镇达到特旱,并造成严重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3)高温:过去24小时12个及以上乡镇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且有成片达40℃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7℃及以上,且有成片40℃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4)寒冷:预计未来24小时12个乡镇日平均气温下降16℃以上,且日平均气温降至2℃以下;或者过去48小时12个及以上乡镇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5)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预警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的。

8.1.3 Ⅲ级预警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6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的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已经有3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日雨量25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干旱:6个及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以上等级,并造成较大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3)高温:过去24小时6个及以上乡镇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37℃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4)寒冷:预计未来24小时9个乡镇日平均气温下降16℃以上,且日平均气温降至2℃以下;或者过去48小时12个及以上乡镇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5)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预警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的。

8.1.4 Ⅳ级预警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有6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水,且有3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水。

2)高温:预计未来48小时内12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最高温度达37℃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3)寒冷:预计未来24小时6个及以上乡镇日平均气温下降10℃以上,且日平均气温降至4℃以下并可能持续3天以上;或者过去24小时有7个及以上)出现日平均气温低于2℃的低温天气,并可能持续3天以上。

4)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8个及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下降到0℃以下且可能出现霜冻;或者过去24小时10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出现霜冻且最低气温≤2℃,并可能持续。

5)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8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6)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

 

暴 雨

干 旱

高 温

寒 冷

霜 冻

大  雾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由于各种灾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

8.1.5 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8.2 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按气象学统计为前日08时至当日08时或前日20时至当日20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等于50毫米,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7℃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寒冷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带来的降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小于等于0℃,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供电、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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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

融政办发〔2019〕41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08-09 11:35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88

 

 

融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

2.2 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2.3 相关部门职责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警准备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应急处置

4.1 响应启动

4.2 信息报告

4.3 分部门响应

4.4 分灾种响应

4.5 现场处置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信息公布

4.8 应急终止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 调查评估

5.3 征用补偿

5.4 灾害保险

6 应急保障

7 预案管理

8 附则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2 名词术语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柳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融安县行政区域的暴雨、干旱、高温、寒潮、霜冻、冰冻、暴雪、大风(雷雨大风)、雷电、冰雹、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

成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副主任、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县气象局、人民武装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县水文站、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供销联合社、融安生态环境局、融安公路管理局、中国电信融安分公司、中国移动融安分公司、中国联通融安分公司、融安供电局、融安汽车总站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

2.2 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发生全县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根据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具体发布工作。

2.3 相关部门职责

县气象局:负责本县辖区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跟踪服务;根据需要提供本县气象服务保障;在柳州市气象局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的天气联防与信息共享;在县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下,按有关规定负责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人民武装部: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全县抢险救援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重大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的建设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落实有关方面项目管理建设资金。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等其他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审核指挥部办公室编制的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经费预算,统筹安排本级气象灾害抢险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因暴雨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突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现场调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工作,及时通知全县各监督机构、建筑企业、工地项目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督促工地落实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资;指导建设单位在建工地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和选址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负责为紧急抢险和受灾人员撤离协调组织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县水文站:负责提供江河流域水文监测、预报预警等水文相关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及时收集、汇总和报告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害情况,指导农户开展灾后农业救灾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水产畜牧洪涝等灾情信息,指导水产畜牧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做好渔业船舶、网箱养鱼安全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家畜定点屠宰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协调本部门与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有关的资料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落实,组织中小学及各类教育机构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和安全警示教育。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及时组织局属新闻媒体播发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做好重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的实时转播。负责旅游风景区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安全生产工作。

融安生态环境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落实医疗卫生队伍,及时为灾区提供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气象灾害发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灾害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次生灾害等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组织;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监控,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其他工程设施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按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协调灾民救助工作,负责组织调拨基本生活类救灾物资,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置点和基本生活类救灾物资供应点,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帮助、指导灾区的森林恢复和灾后生产工作。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粮油的储备、调拨和供应。

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工作,进行全县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依法实行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秩序,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废旧物资、农副产品经营及其他重要经营业务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柳州融安供电局:做好辖区内供电区域防御气象灾害和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灾抢险紧急用电。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融安分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公用通信网、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的需要。

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干旱灾害等水旱灾害,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高温、寒潮、霜冻、冰冻、暴雪、大雾等气象灾害,严重影响交通、供电、能源等正常运行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牧渔业生产、城市运行、卫生等方面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 监测预警

 

3.l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预报预警系统、应急处置系统、山洪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等专业监测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教育、公安、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供电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县指挥部组织应急、气象等相关部门建立以社区、村屯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气象灾害综合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分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发布途径

县指挥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卫星专用广播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气象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应急广播、电视、电话、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县指挥部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以及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村、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前,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在作业期前出示公告。

3.3 预警准备

要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当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乡镇、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指挥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分别对应四个气象灾害预警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本行政区域造成特别重大灾害时,指挥部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根据处置需要,可作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的决定。启动、变更、终止I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启动、变更、终止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各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以及可能产生或已经发生的各种灾害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响应级别。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根据气象灾害演变情况及指挥部的要求,有关部门领导或专家应到气象应急指挥部值班。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通信畅通。

4.2 信息报告

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气象灾害的灾类,相关部门做好信息报告。其中水利、水文部门要及时向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汛情、水情的监测预报信息,应急部门要及时向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向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气象灾害对农业的影响情况,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及时向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灾情信息,林业部门应及时向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火情信息。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相关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与县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通报相关灾害预警信息,重要、紧急信息第一时间通报。

4.3 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健康部门启动相关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生态环境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道路损毁、交通事故等时,交通运输部门启动相关预案。

当受台风影响或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防汛抗旱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时,水利、住建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农业农村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林业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时,应急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通信事故时,通信管理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应急管理部门启动相应的救助应急预案。

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通信、供电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宣传科技工贸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司法、金融保险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以及民兵预备役、群众抢险队伍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及时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气象部门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乡镇、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县应急指挥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4 分灾种响应

4.4.1 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受灾地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应急管理、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应急部门对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注意防范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排查险情。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 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农户、养殖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3 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指导督促供水企业做好用水安排,并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高温中暑防治工作。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4 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林业等部门指导管护单位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种植和养殖农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农作物、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和林业作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5 低温、冰冻、暴雪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了解低温、冰冻、暴雪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及时发布低温、道路结冰、暴雪等预警信号和低温预警消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供电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指导供水企业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加强危房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应急管理、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应急管理部门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6 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霜冻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林业等部门指导管护单位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种植和养殖农户采取一定的防寒措施,做好农作物、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及林业作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4.4.7 雷电、冰雹、雷雨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雷雨大风预警信息,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适时组织开展人工防雹消雹作业;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调查、依据现场勘测数据、雷电监测资料、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图纸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做好灾害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电器使用频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8 大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县指挥部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4.7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 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终止响应。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供电、通信、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县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财政给予支持;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县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县指挥部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

5.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我县气象灾害事故特点,创新开发气象灾害保险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6 应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铁路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船舶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科技工贸和信息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财政部门对达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给予相应支持。

 

7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县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应急处置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8.1.1 Ⅰ级预警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12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日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24小时已经有8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日降雨量250毫米以上,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干旱:12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以上等级,且有10个以上的乡镇达到特旱,并造成重大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3)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县处置能力,需要由柳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的。

8.1.2 Ⅱ级预警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9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日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24小时已经有6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日降雨量250毫米以上,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干旱:9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以上等级,且有6个以上的乡镇达到特旱,并造成严重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3)高温:过去24小时12个及以上乡镇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且有成片达40℃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7℃及以上,且有成片40℃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4)寒冷:预计未来24小时12个乡镇日平均气温下降16℃以上,且日平均气温降至2℃以下;或者过去48小时12个及以上乡镇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5)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预警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的。

8.1.3 Ⅲ级预警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6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的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已经有3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日雨量25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干旱:6个及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以上等级,并造成较大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3)高温:过去24小时6个及以上乡镇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37℃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4)寒冷:预计未来24小时9个乡镇日平均气温下降16℃以上,且日平均气温降至2℃以下;或者过去48小时12个及以上乡镇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5)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预警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的。

8.1.4 Ⅳ级预警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有6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水,且有3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水。

2)高温:预计未来48小时内12个及以上乡镇出现最高温度达37℃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3)寒冷:预计未来24小时6个及以上乡镇日平均气温下降10℃以上,且日平均气温降至4℃以下并可能持续3天以上;或者过去24小时有7个及以上)出现日平均气温低于2℃的低温天气,并可能持续3天以上。

4)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8个及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下降到0℃以下且可能出现霜冻;或者过去24小时10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出现霜冻且最低气温≤2℃,并可能持续。

5)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8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6)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

 

暴 雨

干 旱

高 温

寒 冷

霜 冻

大  雾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由于各种灾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

8.1.5 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8.2 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按气象学统计为前日08时至当日08时或前日20时至当日20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等于50毫米,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7℃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寒冷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带来的降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小于等于0℃,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供电、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