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19〕44 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方案》及《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人事司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补助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桂商建发〔2016〕15号)精神,为避免资源浪费,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方案》及《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补充方案》进行补充和完善,请认真组织实施。现将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原印发《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方案》中的村级电商服务网点数量由147个调整为118个,乡镇级电商服务网点数量由12个调整为11个(长安镇不设乡镇级服务网点);
二、原印发《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中的三级物流体系建设资金不低于中央支持资金的30%。其他事项不变。
2019年9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印发
附件 融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