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19〕57号 关于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及驻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柳市税函〔2019〕68号)等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融安县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险”)交由县税务局统一征收;对征期跨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完成2018年征收任务后,于2019年7月1日划转至县税务局征收。城乡居民“两险”交由县税务局征收后,原则上缴费方式和缴费渠道不变。
为进一步做好“两险”的征缴工作,实现保费平稳征收,切实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贞强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吕保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彦军 县税务局局长
吴优越 县民政局局长
朱美忠 县财政局局长
陈祯超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韦超德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莫小华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何卫平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卢国强 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主任
覃海玉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部署落实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解决征缴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适时对各单位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定期通报征缴进度,强化监督考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税务局副局长周卫东担任,副主任由县财政局副局长韦立、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韦光学、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戴家模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同时担任联络员)组成。
2019年11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