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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0〕34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跨市跨县“三大纠纷”重点案件集中化解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20-08-26 15:05   

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跨市跨县“三大纠纷”重点案件集中化解提升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826

融安县跨市跨县“三大纠纷”

重点案件集中化解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跨市跨县“三大纠纷”重点案件集中化解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34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跨省跨市跨县“三大纠纷”重点案件集中化解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059号)精神,为持续深入推进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以下简称“三大纠纷”)重点案件稳控化解工作,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法诉求,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接边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跨市跨县“三大纠纷”重点案件(以下称重点案件)集中化解提升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化解,2021年12月底前,全县跨市跨县重点案件稳控率达到100%涉案地不发生严重破坏生产行为和群体性事件;配合区、市对跨市重点案件进行调解,力求达成利用现状一致意见占全部重点案件比例达75%以上,配合市级完成跨县重点案件调结率达90%以上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先行调解,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互谅互让,坚持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经营管理、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原则。

三、组织方式

由县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实行领导包案制,明确包案领导及成员,根据融安县跨市“三大纠纷”重点案件一览表(见附件1)、融安县跨县“三大纠纷”重点案件一览表(见附件2)制定融安县跨市跨县“三大纠纷”重点案件任务分配表明确由县司法局为案件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督促和指导承办单位开展纠纷调解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纠纷发生地为案件具体承办单位。

四、工作步骤

(一)2020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跨市跨县“三大纠纷”重点案件案卷材料的搜集整理工作,逐步开展实地调查取证和案件协商工作。

(二)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跨市跨县“三大纠纷”重点案件的实地调查工作。期间,牵头单位适时组织召开纠纷协调会或质证会。

(三)2021年9月底前,完成所有跨市跨县重点案件的协商和调解工作。对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的,包案领导在2021年9月底前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纠纷协调会。跨重点案件经反复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我县向协办县(区)征求意见后,将证据材料和协商处理意见于2021年10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

(四)2021年12月底前,对集中化解提升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深入开展跨市跨县重点案件集中化解提升活动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组织力量,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严格落实责任。全县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及时制定细化方案,成立调处工作组,做到具体案件任务到组、责任到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大纠纷稳控力度,为化解纠纷创造有利条件。要建立工作台账,规范工作记录,固化相关工作成果。

(三)加强协作配合。全县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沟通配合,定期互通情况、共商对策,形成工作合力。承办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作为,积极组织调查协商。协办单位要全力配合,协同推进重点积案调处化解工作,共同做好纠纷稳控工作。

案件牵头单位负责做好我县跨市“三大纠纷”重点案件办理进度跟踪工作,10跨市“三大纠纷”重点案件办理进度表(见附件4报送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 1.跨市“三大纠纷”重点案件一览表

2.跨县“三大纠纷”重点案件一览表

3.跨市“三大纠纷”重点案件任务分配

    4.跨市“三大纠纷”重点案件办理进度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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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

融政办发〔2020〕34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跨市跨县“三大纠纷”重点案件集中化解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8-26 15:05 

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跨市跨县“三大纠纷”重点案件集中化解提升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826

融安县跨市跨县“三大纠纷”

重点案件集中化解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跨市跨县“三大纠纷”重点案件集中化解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34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跨省跨市跨县“三大纠纷”重点案件集中化解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059号)精神,为持续深入推进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以下简称“三大纠纷”)重点案件稳控化解工作,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法诉求,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接边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跨市跨县“三大纠纷”重点案件(以下称重点案件)集中化解提升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化解,2021年12月底前,全县跨市跨县重点案件稳控率达到100%涉案地不发生严重破坏生产行为和群体性事件;配合区、市对跨市重点案件进行调解,力求达成利用现状一致意见占全部重点案件比例达75%以上,配合市级完成跨县重点案件调结率达90%以上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先行调解,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互谅互让,坚持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经营管理、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原则。

三、组织方式

由县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实行领导包案制,明确包案领导及成员,根据融安县跨市“三大纠纷”重点案件一览表(见附件1)、融安县跨县“三大纠纷”重点案件一览表(见附件2)制定融安县跨市跨县“三大纠纷”重点案件任务分配表明确由县司法局为案件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督促和指导承办单位开展纠纷调解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纠纷发生地为案件具体承办单位。

四、工作步骤

(一)2020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跨市跨县“三大纠纷”重点案件案卷材料的搜集整理工作,逐步开展实地调查取证和案件协商工作。

(二)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跨市跨县“三大纠纷”重点案件的实地调查工作。期间,牵头单位适时组织召开纠纷协调会或质证会。

(三)2021年9月底前,完成所有跨市跨县重点案件的协商和调解工作。对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的,包案领导在2021年9月底前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纠纷协调会。跨重点案件经反复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我县向协办县(区)征求意见后,将证据材料和协商处理意见于2021年10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

(四)2021年12月底前,对集中化解提升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深入开展跨市跨县重点案件集中化解提升活动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组织力量,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严格落实责任。全县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及时制定细化方案,成立调处工作组,做到具体案件任务到组、责任到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大纠纷稳控力度,为化解纠纷创造有利条件。要建立工作台账,规范工作记录,固化相关工作成果。

(三)加强协作配合。全县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沟通配合,定期互通情况、共商对策,形成工作合力。承办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作为,积极组织调查协商。协办单位要全力配合,协同推进重点积案调处化解工作,共同做好纠纷稳控工作。

案件牵头单位负责做好我县跨市“三大纠纷”重点案件办理进度跟踪工作,10跨市“三大纠纷”重点案件办理进度表(见附件4报送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 1.跨市“三大纠纷”重点案件一览表

2.跨县“三大纠纷”重点案件一览表

3.跨市“三大纠纷”重点案件任务分配

    4.跨市“三大纠纷”重点案件办理进度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