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20〕47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驻融及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1月13日
2020年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融安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及时消除行业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打击扰乱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秩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及非法回收、非法存储、非法运输、非法处理等行为,强化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行为。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有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决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贞强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雷 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学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陈远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吕保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付 翔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国扬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志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曾智力 县公安局副局长
韦人韬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雷晓飞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韦宗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黄 科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燕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肖 懿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 雷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龙东传 融安生态环境局局长
莫小量 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文静 板榄镇人民政府镇长
卢玉词 雅瑶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 昊 大将镇人民政府镇长
谭世波 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覃圣程 浮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 莉 泗顶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聖琪 沙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一全 桥板乡人民政府乡长
潘 翔 东起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国华 大良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健波 潭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韦志很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韦人韬、曾智力、黄科、李燕回、龙东传等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三、责任分工
2020年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由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牵头,其他各有关行业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开展专项整治,具体职责如下:
(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综合协调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各项事宜,按时汇总上报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材料。
(二)县公安局:负责牵头打击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非法经营犯罪行为和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等。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全县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将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五)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指导及法定职责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执法工作,重点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及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等。
(七)融安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对违反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八)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摸排阶段(11月)。11月15日前,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
(二)重点打击阶段(11—12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按照分工,依法严厉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打击扰乱再生资源行业秩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及非法回收、非法存储、非法运输、非法处理等行为。在此期间,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随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2月)。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本辖区、本系统相关情况的总结工作,并于 12月16日前将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正薇,联系电话:8151552,电子邮箱:raxjmj@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真正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工作任务,切实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强部门配合和信息共享,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实施联合打击行动,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信用约束。查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非法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在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将其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强化“一次违法、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防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非法经营行为死灰复燃。
(三)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增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力度,坚持主动宣传,在主流媒体和网站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打击成效进行集中宣传报道,深入宣传再生资源行业非法经营社会危害。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违规违法行为,拓宽非法经营案件线索渠道。加大重大案件曝光力度,提高执法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四)做好总结反思。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的原则履职到位,举一反三,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按要求将总结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于12月18日前将汇总材料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