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20〕51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融安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驻融及县直各有关单位:
鉴于机构改革部分成员单位人事变动和职责调整,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现对融安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处非领导小组)成员作如下调整: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韦贞强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吕保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美忠 县财政局局长、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梁广华 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副行长
陈太悦 柳州银保监分局融安监管组组长
杨继辉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成 员:刘爱学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 玲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谭克兴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振威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卢绍荣 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副局长
陈晓冬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陈凡军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黄 杰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广泉 县司法局副局长
覃钉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夏良韩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覃荣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谭仁革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周东甜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黄先纲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局长
唐群芳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张建海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张 晖 县税务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全县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研究和制定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原则、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确定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目标和规划,组织、协调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性质的认定,协调跨县案件的处置,制定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和相关部门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朱美忠同志兼任。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以外,其他成员如有变化,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通知,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办公室):根据县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相关的财政资金安排,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负责县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负责对纳入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的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案件性质的认定、处置工作。
(二)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公安机关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和线索,指导乡镇派出所依法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坚决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三)人民银行融安县支行:负责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督促改善金融服务,满足企业和公众的金融服务需求,并加强对民间金融活动的引导和监管;配合开展非法集资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资金流向等情况的监测工作,对银行账户资金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掌控;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四)柳州银保监分局融安监管组:负责开展对全县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处置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五)县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为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等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六)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为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等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
(七)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县属新闻媒体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对证据确凿、危害严重的非法集资案件,在县处非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配合牵头处置的部门组织协调案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
(八)县委政法委:负责收集和汇总有关维稳工作信息,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处置非法集资的维稳工作;负责制定非法集资综合治理考评标准和考评内容,并组织对非法集资综合治理考评的复核检查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
(九)县委县政府信访局:负责群众反映非法集资问题接访工作,引导信访群众依法提出信访诉求,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十)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十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根据县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部门的职责规定,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十二)县民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部门的职责规定,负责本部门领域(养老、社会组织、公墓、慈善)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十三)县司法局:参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立法调研工作,对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提出法律建议;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十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县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部门的职责规定,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处置工作。
(十五)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对融安农业农村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处置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十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县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做好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加强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和处置非法集资企业。
(十七)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县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做好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法集资广告粘贴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违法广告的粘贴;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十八)县行政审批局:根据县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做好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部门的职责规定,依法登记各类企业,严格投资理财类相关企业的准入和备案管理,在登记设立前开展非法集资风险警示教育,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非法集资企业的取缔和处置工作。
(十九)县林业局:负责开展对全县林业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处置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
(二十)县税务局:协助掌握和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税收缴纳方面的有关线索,及时依法查处涉嫌非法集资企业违反税法行为,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税收征管等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和宣传教育工作。
2020年12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