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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人事工作
发文单位: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3日
标  题:
融政办发〔2022〕33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城市窨井盖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融政办发〔2022〕3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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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2〕33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城市窨井盖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07-13 17:00   

长安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城市窨井盖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713日        

融安县城市窨井盖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确保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窨井盖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256号)要求,决定在我县组织开展城市窨井盖安全治理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市窨井盖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既有城市窨井盖缺失、破损变形、松动错位等问题,为探索构建全过程城市窨井盖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窨井盖安全智能管理机制打下坚实基础,确保窨井盖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二)治理范围

我县建成区范围内,设置在城市道路、居民小区、办公场所、公园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区域内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城市公共照明、交警信号灯等缆线设施的窨井盖。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小井盖、大民生”理念,始终把群众利益作为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坚持统筹推进。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工作。

3.坚持依法治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落实窨井盖相关各方责任,切实保证窨井盖权属单位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4.坚持创新引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推动窨井盖安全管理模式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窨井盖安全性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普查建档

1.全面开展窨井盖普查。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窨井盖普查建档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窨井盖普查标准和内容等,负责组织统筹开展建成区范围内窨井盖排查工作,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内的窨井盖开展排查;长安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社区居委会对“三无”小区的窨井盖开展排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及办公场所内的窨井盖开展排查;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城市公共照明、交警信号等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行业窨井盖设施排查城市道路上及城市道路周边的窨井盖。排查发现非本单位管理的井盖设施要及时报告各自行业主管部门,确保排查到位。

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排查窨井盖设施功能情况、安全风险隐患状况等,确保全覆盖、无盲点。通过普查,明确每个窨井盖的“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 产权人对窨井盖的安全全面负责。产权不明或多方共用的检查井、井盖等设施,由共同使用方协商确定管理人,由约定的管理人负责维修、养护、日常安全等具体环节的管理;协商不成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管理人,由共用检查井各使用方承担安全连带责任。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有约定管理责任的,由约定责任人负责维修、养护、日常安全等具体环节的管理。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安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窨井盖产权管理单位。

完成时限:2022725日前。

2.建立健全窨井盖档案。各窨井盖产权管理单位通过普查,建立健全窨井盖管理档案,实现井盖信息化、账册化管理,做到“一盖一编号、一井一档案”,管理档案随用随查,并同步设置窨井盖统一标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县级管辖道路及道路周边的窨井盖设施普查情况进行抽检复核,长安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范围内“三无小区”的窨井盖设施普查情况进行抽检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各有关单位对摸排发现的窨井盖质量、缺失、松动、破损、与路面不平等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长安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汇总辖区范围内的工作台账,并于2022726日前报送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汇总工作台账,并2022727日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安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窨井盖产权管理单位。

完成时限:2022726日前。

(二)整治修复

1.集中治理。对排查发现问题的窨井盖设施,采取台账登记、销号管理的方式逐步推进窨井盖问题整改。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产权管理单位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并负责具体问题整改,2022年、2023年分别完成70%30%的治理任务。对发现的窨井盖和防坠网缺失、破损问题,要立即组织实施更换、修复;对发现的废弃无主窨井盖,要组织封闭、封填;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治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有序推进整改,同时要及时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做好安全防护,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每月汇总全县整改情况并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安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窨井盖产权管理单位。

完成时限:2023323日前。

2.检查验收。长安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整治修复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效果进行总结评估,于202368日前报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形成融安县总结评估报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安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368日前。

(三)建立健全机制

1.加强生产采购管理。细化各窨井盖生产、采购、建设使用各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强化对窨井盖生产者、采购者的监管,督促指导有关各方按照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生产、销售和采购;督促责任主体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窨井盖产品,并标明其使用性质及权属单位;建立生产和销售企业名录,开展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对生产、销售、采购不符合有关标准窨井盖行为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2.加强施工建设管理。加强新、改、扩建及维修维护工程中窨井施工图审查、施工及竣工验收。设计阶段项目业主应组织窨井盖产权管理单位参与设计方案审查,督促施工方切实执行规划设计和施工规范,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强化竣工验收管理,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工的窨井盖,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窨井盖产权管理单位共同负责验收在其他地区施工的窨井盖,按照检查井的使用性质,由窨井盖产权管理单位负责验收窨井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对于城市道路改扩建工程,工程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及时通知工程涉及拆除、移动窨井盖的相关权属单位,配合做好工程实施和验收工作,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在工程完工后按技术标准恢复窨井盖设置。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窨井盖产权管理单位。

3.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窨井盖建设、维修、养护等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现场围挡和安全警示提醒,城市道路上的窨井盖进行维修、更换等作业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融安供电局等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在其他地区维修养护的窨井盖,由窨井盖或管道所属管理单位予以配合。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完工的,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窨井盖产权管理单位。

4.统一窨井盖标识。各类窨井盖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积极推广应用预制井筒等新工艺,新安装的各类窨井盖应标明用途、管线类型、产权单位等信息。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窨井盖产权管理单位。

5.加强维修养护管理。各窨井盖产权管理单位要加强管理,实现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和整治工作常态化,加强窨井设施的巡查、养护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偷盗、破坏窨井盖等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相关规定,规范窨井盖建设、维护更新、移交验收等环节,提升维护效率,保障窨井盖安全。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窨井盖产权管理单位。

6.加强城市安全管理。参照执行柳州市城市窨井盖设施管理办法,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网格化、数字化、信息化管理的作用,强化日常信息采集,做到隐患及时发现、问题快速派遣处置,定期对案件处置和响应情况进行通报,提升窨井盖设施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各相关单位要畅通窨井盖问题接收处置渠道,特别是针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反映的窨井盖问题,畅通排查整治渠道,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窨井盖要及时处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内暂时不能确权的窨井盖先行应急处置,待产权明确后再交由责任部门解决;对无主、废弃的窨井,经公告后,进行填埋封闭处理。县财政局要保证相应维护经费。县管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无主和废弃窨井盖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先行处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和检查行业窨井产权管理单位加强窨井盖管理,并要加强窨井盖应急处置,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和响应处置机制,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2345”热线工作站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窨井盖产权管理单位。

7.探索构建管理新模式。切实扭转“重建设轻管理”观念,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新技术应用,创新窨井盖安全管理模式。鼓励窨井盖各产权管理单位探索构建窨井盖远程化、智慧化管理新模式,运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逐步实现基于传感器和物联网的管理创新,提升窨井盖安全管理效率和水平。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窨井盖产权管理单位。

三、责任分工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窨井盖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技术指导、开展检查考核;负责督促指导组织开展本行业的窨井盖治理和行业监督管理。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助实施窨井盖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工作。

(三)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指导通信企业开展信息通信窨井盖设施安全治理及行业监管工作。

(四)县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做好校园窨井盖设施治理和管理工作。

(五)县公安局:负责交通管理窨井盖设施安全治理和行业监管工作,依法打击盗窃、破坏、违法收购窨井盖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县财政局:负责归属县本级管养的窨井盖治理资金的保障工作。

(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道路窨井盖设施的安全治理及行业监管工作。

(八)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督促指导广播电视窨井盖设施安全治理及行业监管工作。

(九)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管理范围内窨井盖设施治理和管理工作。

(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窨井盖生产、销售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各方按照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

(十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指导城市道路路灯、城市公园、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窨井盖设施安全治理和行业监管工作;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及时派遣发现的窨井盖案件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置,依法查处破坏窨井盖设施违法行为。

(十二)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机关办公用房范围内窨井盖设施安全治理和管理工作负责其统一管理的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范围内窨井盖设施的治理和管理工作其他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范围内窨井盖设施的治理和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

(十三)融安供电局:负责开展电力窨井盖设施安全治理及行业监管工作。

(十四)长安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三无”小区的窨井盖设施安全治理工作。

(十五)各窨井产权单位和管养维护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各自窨井盖的普查建档、安全治理、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落实窨井盖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十六)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各自建设工程项目在建及建成未移交权属的窨井盖设施安全治理和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市窨井盖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决定成立融安县窨井盖安全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远昭  副县长

副组长:谢振兴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侯  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甘晓斌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陆  田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赵  勇  县教育局副局长

覃  锋  县公安局副局长

唐群芳  县财政局副局长

邓晓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韦承哲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冯立雄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龙昌贵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

韦联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谭仁革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夏政江  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

罗心竹  融安供电局副总经理

罗彦鼎  长安镇人民政府住保风貌组专责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任,负责相关政策、标准、整治计划的制定,协商解决窨井盖管理中的问题,会同各责任主体开展综合治理、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长安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运用线上线下手段,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加强窨井盖安全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偷盗、损坏窨井盖的严重后果;长安镇人民政府要动员组织志愿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及时发现上报各类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和盗窃、损坏窨井盖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部门联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涉嫌盗窃、破坏窨井盖等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并向检察机关通报对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办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存在窨井盖管理漏洞、影响窨井盖安全的情形,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并共同督促整改。

(四)保障资金投入。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各窨井盖所属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各自窨井盖的普查、病害治理费用。市政排水、照明设施、交警信号窨井盖的普查和病害治理、县管城市道路窨井盖抽查复核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三无小区、县管养道路上产权不明窨井盖病害治理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待产权明确后由产权单位负责。

(五)严肃追责问责。各有关部门发现有对工作不认真、排查进度缓慢、隐患整改不彻底、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进行处理。

(六)加强信息报送。长安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窨井盖产权管理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调度和上报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并于每月1日前将上个月进展情况(附件2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1.窨井盖常见问题的维修措施及技术标准

2融安县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整治排查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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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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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2〕33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城市窨井盖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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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2〕33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城市窨井盖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7-13 17:00 

长安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城市窨井盖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713日        

融安县城市窨井盖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确保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市窨井盖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256号)要求,决定在我县组织开展城市窨井盖安全治理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市窨井盖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既有城市窨井盖缺失、破损变形、松动错位等问题,为探索构建全过程城市窨井盖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窨井盖安全智能管理机制打下坚实基础,确保窨井盖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二)治理范围

我县建成区范围内,设置在城市道路、居民小区、办公场所、公园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区域内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城市公共照明、交警信号灯等缆线设施的窨井盖。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小井盖、大民生”理念,始终把群众利益作为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坚持统筹推进。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工作。

3.坚持依法治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落实窨井盖相关各方责任,切实保证窨井盖权属单位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4.坚持创新引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推动窨井盖安全管理模式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窨井盖安全性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普查建档

1.全面开展窨井盖普查。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窨井盖普查建档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窨井盖普查标准和内容等,负责组织统筹开展建成区范围内窨井盖排查工作,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内的窨井盖开展排查;长安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社区居委会对“三无”小区的窨井盖开展排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及办公场所内的窨井盖开展排查;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城市公共照明、交警信号等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行业窨井盖设施排查城市道路上及城市道路周边的窨井盖。排查发现非本单位管理的井盖设施要及时报告各自行业主管部门,确保排查到位。

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排查窨井盖设施功能情况、安全风险隐患状况等,确保全覆盖、无盲点。通过普查,明确每个窨井盖的“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 产权人对窨井盖的安全全面负责。产权不明或多方共用的检查井、井盖等设施,由共同使用方协商确定管理人,由约定的管理人负责维修、养护、日常安全等具体环节的管理;协商不成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管理人,由共用检查井各使用方承担安全连带责任。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有约定管理责任的,由约定责任人负责维修、养护、日常安全等具体环节的管理。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安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窨井盖产权管理单位。

完成时限:2022725日前。

2.建立健全窨井盖档案。各窨井盖产权管理单位通过普查,建立健全窨井盖管理档案,实现井盖信息化、账册化管理,做到“一盖一编号、一井一档案”,管理档案随用随查,并同步设置窨井盖统一标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县级管辖道路及道路周边的窨井盖设施普查情况进行抽检复核,长安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范围内“三无小区”的窨井盖设施普查情况进行抽检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各有关单位对摸排发现的窨井盖质量、缺失、松动、破损、与路面不平等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长安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汇总辖区范围内的工作台账,并于2022726日前报送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汇总工作台账,并2022727日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安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窨井盖产权管理单位。

完成时限:2022726日前。

(二)整治修复

1.集中治理。对排查发现问题的窨井盖设施,采取台账登记、销号管理的方式逐步推进窨井盖问题整改。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产权管理单位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并负责具体问题整改,2022年、2023年分别完成70%30%的治理任务。对发现的窨井盖和防坠网缺失、破损问题,要立即组织实施更换、修复;对发现的废弃无主窨井盖,要组织封闭、封填;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治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有序推进整改,同时要及时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做好安全防护,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每月汇总全县整改情况并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安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窨井盖产权管理单位。

完成时限:2023323日前。

2.检查验收。长安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整治修复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效果进行总结评估,于202368日前报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形成融安县总结评估报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安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368日前。

(三)建立健全机制

1.加强生产采购管理。细化各窨井盖生产、采购、建设使用各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强化对窨井盖生产者、采购者的监管,督促指导有关各方按照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生产、销售和采购;督促责任主体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窨井盖产品,并标明其使用性质及权属单位;建立生产和销售企业名录,开展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对生产、销售、采购不符合有关标准窨井盖行为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2.加强施工建设管理。加强新、改、扩建及维修维护工程中窨井施工图审查、施工及竣工验收。设计阶段项目业主应组织窨井盖产权管理单位参与设计方案审查,督促施工方切实执行规划设计和施工规范,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强化竣工验收管理,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工的窨井盖,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窨井盖产权管理单位共同负责验收在其他地区施工的窨井盖,按照检查井的使用性质,由窨井盖产权管理单位负责验收窨井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对于城市道路改扩建工程,工程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及时通知工程涉及拆除、移动窨井盖的相关权属单位,配合做好工程实施和验收工作,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在工程完工后按技术标准恢复窨井盖设置。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窨井盖产权管理单位。

3.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窨井盖建设、维修、养护等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现场围挡和安全警示提醒,城市道路上的窨井盖进行维修、更换等作业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融安供电局等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在其他地区维修养护的窨井盖,由窨井盖或管道所属管理单位予以配合。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完工的,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窨井盖产权管理单位。

4.统一窨井盖标识。各类窨井盖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积极推广应用预制井筒等新工艺,新安装的各类窨井盖应标明用途、管线类型、产权单位等信息。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窨井盖产权管理单位。

5.加强维修养护管理。各窨井盖产权管理单位要加强管理,实现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和整治工作常态化,加强窨井设施的巡查、养护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偷盗、破坏窨井盖等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相关规定,规范窨井盖建设、维护更新、移交验收等环节,提升维护效率,保障窨井盖安全。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窨井盖产权管理单位。

6.加强城市安全管理。参照执行柳州市城市窨井盖设施管理办法,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网格化、数字化、信息化管理的作用,强化日常信息采集,做到隐患及时发现、问题快速派遣处置,定期对案件处置和响应情况进行通报,提升窨井盖设施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各相关单位要畅通窨井盖问题接收处置渠道,特别是针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反映的窨井盖问题,畅通排查整治渠道,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窨井盖要及时处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内暂时不能确权的窨井盖先行应急处置,待产权明确后再交由责任部门解决;对无主、废弃的窨井,经公告后,进行填埋封闭处理。县财政局要保证相应维护经费。县管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无主和废弃窨井盖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先行处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和检查行业窨井产权管理单位加强窨井盖管理,并要加强窨井盖应急处置,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和响应处置机制,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2345”热线工作站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窨井盖产权管理单位。

7.探索构建管理新模式。切实扭转“重建设轻管理”观念,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新技术应用,创新窨井盖安全管理模式。鼓励窨井盖各产权管理单位探索构建窨井盖远程化、智慧化管理新模式,运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逐步实现基于传感器和物联网的管理创新,提升窨井盖安全管理效率和水平。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窨井盖产权管理单位。

三、责任分工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窨井盖排查和治理工作,实施技术指导、开展检查考核;负责督促指导组织开展本行业的窨井盖治理和行业监督管理。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助实施窨井盖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工作。

(三)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指导通信企业开展信息通信窨井盖设施安全治理及行业监管工作。

(四)县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做好校园窨井盖设施治理和管理工作。

(五)县公安局:负责交通管理窨井盖设施安全治理和行业监管工作,依法打击盗窃、破坏、违法收购窨井盖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县财政局:负责归属县本级管养的窨井盖治理资金的保障工作。

(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道路窨井盖设施的安全治理及行业监管工作。

(八)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督促指导广播电视窨井盖设施安全治理及行业监管工作。

(九)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管理范围内窨井盖设施治理和管理工作。

(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窨井盖生产、销售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各方按照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

(十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指导城市道路路灯、城市公园、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窨井盖设施安全治理和行业监管工作;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及时派遣发现的窨井盖案件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置,依法查处破坏窨井盖设施违法行为。

(十二)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机关办公用房范围内窨井盖设施安全治理和管理工作负责其统一管理的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范围内窨井盖设施的治理和管理工作其他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范围内窨井盖设施的治理和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

(十三)融安供电局:负责开展电力窨井盖设施安全治理及行业监管工作。

(十四)长安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三无”小区的窨井盖设施安全治理工作。

(十五)各窨井产权单位和管养维护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各自窨井盖的普查建档、安全治理、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落实窨井盖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十六)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各自建设工程项目在建及建成未移交权属的窨井盖设施安全治理和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市窨井盖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决定成立融安县窨井盖安全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远昭  副县长

副组长:谢振兴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侯  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甘晓斌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陆  田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赵  勇  县教育局副局长

覃  锋  县公安局副局长

唐群芳  县财政局副局长

邓晓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韦承哲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冯立雄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龙昌贵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

韦联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谭仁革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夏政江  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

罗心竹  融安供电局副总经理

罗彦鼎  长安镇人民政府住保风貌组专责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任,负责相关政策、标准、整治计划的制定,协商解决窨井盖管理中的问题,会同各责任主体开展综合治理、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长安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运用线上线下手段,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加强窨井盖安全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偷盗、损坏窨井盖的严重后果;长安镇人民政府要动员组织志愿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及时发现上报各类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和盗窃、损坏窨井盖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部门联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涉嫌盗窃、破坏窨井盖等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并向检察机关通报对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办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存在窨井盖管理漏洞、影响窨井盖安全的情形,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并共同督促整改。

(四)保障资金投入。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各窨井盖所属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各自窨井盖的普查、病害治理费用。市政排水、照明设施、交警信号窨井盖的普查和病害治理、县管城市道路窨井盖抽查复核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三无小区、县管养道路上产权不明窨井盖病害治理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待产权明确后由产权单位负责。

(五)严肃追责问责。各有关部门发现有对工作不认真、排查进度缓慢、隐患整改不彻底、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进行处理。

(六)加强信息报送。长安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窨井盖产权管理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调度和上报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并于每月1日前将上个月进展情况(附件2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1.窨井盖常见问题的维修措施及技术标准

2融安县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整治排查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