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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_国土资源、能源;其他_其他
发文单位: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5日
标  题:
融政办发〔2022〕21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耕地后期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融政办发〔2022〕2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5日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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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融政办发〔2022〕21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耕地后期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07-15 17:00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耕地后期管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715        


融安县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项目耕地后期管护实施方案

根据《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复垦地块后期管护及整改工作的通知》(柳资源规划通〔2022149号)、《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办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我县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建立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机制,确保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为规范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后期管护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已建成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新增耕地的后期监督管护。

二、后期管护责任主体

管护责任主体为增减挂钩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管护实施主体为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

三、后期管护期限

后期管护期限从验收备案合格之日算起,原则上为三年。

四、后期管护要求

(一)乡镇人民政府管护责任。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将复垦后的耕地等农用地承包到户或集体,并由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与承包户或集体签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复垦后农用地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起止时限、管护界限和管护责任,复垦后耕地只能用于种植农作物(含蔬菜),农用地原则不能用于非农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承包户或村级集体组织在管护界限内进行管护,确保复垦地块能够长期正常耕种。建立本辖区增减挂钩项目区耕地后期管护巡查台账,切实加强监管,防止复垦地块被非法侵占用于违法建设,禁止将复垦后的耕地批准为设施农用地,结合每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落实耕地后期管护责任并加强增减挂钩项目区内耕地后期管护政策宣传工作,避免出现入库指标地块被建设占用、撂荒、发展林果业情况。

(二)村(居)民委员会管护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落实项目实施后的后期监管,制止各种破坏耕地行为,确保项目区耕地用于农作物种植。对在管护期内管护对象确实无意耕种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重新安排承包经营人进行耕种,确保项目区内新增耕地不闲置、不撂荒。

五、后期管护经费

根据《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办发20193)规定,项目实施工作经费从项目业主管理费中安排,划拨经费按项目通过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面积计算,其中:乡镇人民政府550/亩(含村屯工作经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0/,业主单位150/亩。

六、加强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复垦地块后期管护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人员入户向直接管护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直接管护人开展面对面宣传,让其了解开发复垦地块后期管护政策及奖励办法,进一步提高后期管护积极性,确保开发复垦地块后期管护工作顺利开展。

七、奖惩措施

县人民政府每年对增减挂钩项目后期管护情况进行考核,并适时纳入绩效评定范围,考核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对当年管护资金筹措、拨付、管护情况方面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由县人民政府在全县进行通报,通报结果与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得分挂钩。对当年管护资金筹措及时、拨付到位、无管护问题且工作成效突出的,县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给予单位绩效相应加分对于检查发现当年管护资金筹措不及时、拨付不到位、管护问题频发、管护风险突出等问题的,县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单位绩效分数。对在后续管护中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挪用管护资金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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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
索  引  号:
114502247537121335/2022-36743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5日
标  题:
融政办发〔2022〕21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耕地后期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融政办发〔2022〕2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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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融政办发〔2022〕21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耕地后期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7-15 17:00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耕地后期管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715        


融安县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项目耕地后期管护实施方案

根据《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复垦地块后期管护及整改工作的通知》(柳资源规划通〔2022149号)、《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办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我县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建立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机制,确保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为规范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后期管护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已建成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新增耕地的后期监督管护。

二、后期管护责任主体

管护责任主体为增减挂钩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管护实施主体为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

三、后期管护期限

后期管护期限从验收备案合格之日算起,原则上为三年。

四、后期管护要求

(一)乡镇人民政府管护责任。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将复垦后的耕地等农用地承包到户或集体,并由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与承包户或集体签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复垦后农用地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起止时限、管护界限和管护责任,复垦后耕地只能用于种植农作物(含蔬菜),农用地原则不能用于非农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承包户或村级集体组织在管护界限内进行管护,确保复垦地块能够长期正常耕种。建立本辖区增减挂钩项目区耕地后期管护巡查台账,切实加强监管,防止复垦地块被非法侵占用于违法建设,禁止将复垦后的耕地批准为设施农用地,结合每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落实耕地后期管护责任并加强增减挂钩项目区内耕地后期管护政策宣传工作,避免出现入库指标地块被建设占用、撂荒、发展林果业情况。

(二)村(居)民委员会管护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落实项目实施后的后期监管,制止各种破坏耕地行为,确保项目区耕地用于农作物种植。对在管护期内管护对象确实无意耕种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重新安排承包经营人进行耕种,确保项目区内新增耕地不闲置、不撂荒。

五、后期管护经费

根据《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办发20193)规定,项目实施工作经费从项目业主管理费中安排,划拨经费按项目通过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面积计算,其中:乡镇人民政府550/亩(含村屯工作经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0/,业主单位150/亩。

六、加强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复垦地块后期管护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人员入户向直接管护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直接管护人开展面对面宣传,让其了解开发复垦地块后期管护政策及奖励办法,进一步提高后期管护积极性,确保开发复垦地块后期管护工作顺利开展。

七、奖惩措施

县人民政府每年对增减挂钩项目后期管护情况进行考核,并适时纳入绩效评定范围,考核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对当年管护资金筹措、拨付、管护情况方面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由县人民政府在全县进行通报,通报结果与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得分挂钩。对当年管护资金筹措及时、拨付到位、无管护问题且工作成效突出的,县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给予单位绩效相应加分对于检查发现当年管护资金筹措不及时、拨付不到位、管护问题频发、管护风险突出等问题的,县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单位绩效分数。对在后续管护中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挪用管护资金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15日印发